第二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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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4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5
页码: 649-6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劳动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劳动就业、劳务输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的情况。
关键词: 劳动 劳动事业 永昌县

内容

1991年,永昌县劳动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2个,为城镇集体经济联社和劳动服务公司。1996年机构改革,县人事局和县劳动局合并为永昌县人事劳动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2个:就业服务局和社会劳动保险局。2002年5月,全县机构改革,撤销县人事劳动局,新组建永昌县人事局、永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对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工资、劳动力流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实施以及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就业政策
  1991年前后,永昌县一直实行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企业招工安置待业人员的做法,并逐步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机制转变,把扩大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结构调整都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特困职工及其他有就业困难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介绍。1993年,遵照“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使当年的招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1994年后,开始大力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事业,不断完善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待业保险和劳务企业为四大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1997年,鼓励待业青年依靠提高自身素质,发挥个人才能,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到2000年底,初步形成劳动就业的市场机制,传统的一次就业定终身的观念和安置型就业观念逐步改变,职工就业方式转向以政府扶持、市场调节、自主择业为主。
  就业安置
  1991年,全县在册待业青年4528人,当年安置和临时就业安置2471人。1992年新登记待业青年1540人,其中当年农转非795人,当年安置和临时就业安置3196人,实有在册待业青年总数2613人,待业率为8.6%。1991年至1998年,累计登记待业青年8781人(次),共安置和减少待业青年7726人(次),其中全民企业招工3739人,集体企业招工安置1477人,参军、升学和转出等减少2510人。到2005年底,全县登记失业人员1507人,登记失业率4.0%。
  1997年后,全县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开始增多,县政府加大对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和就业扶持力度。1997至2003年,开展为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共筹措资金112万元,为2892名企业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1998至2003年,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增多,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筹措基本生活保障金476万元,其中为599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生活保障金293.2万元,医疗费18.5万元;代缴养老金143.8万元、失业金20.5万元;下岗职工再就业2718人,再就业率53.5%。
  就业培训
  县劳动部门认真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劳动就业方针,实行职业资格证、上岗证“两证”就业准入制度。根据社会要求,采取灵活的培训形式,实行全日制、业余制和双休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把培训与劳动力储备相结合,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强化引进培训和输出培训。配合县再就业培训机构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鉴证、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引导鼓励广大工人努力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1993年,永昌县职业培训中心挂牌成立,至2005年,共开设焊工、电工、锅炉工、营销、美容美发、服装裁剪、地毯编织等十多个专业202期培训班,培养学员8289人。毕业生大都安排在县属各企业就业。此外,还与金川公司技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合作培训,先后开设计算机、服装裁剪、汽车驾驶、机械加工、家政服务等多个培训班,年培训学员1000余名,合格率达95%以上。
  再就业服务
  1993年后,由于城市建设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加上部分企业经济发展不稳定等原因,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为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就业难等问题,在全县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0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10个,配备工作人员36人。把下岗失业职工纳入数据库,进入数据库的下岗失业职工2312人,其中失业职工1160人、城镇失业青年1152人,登记失业率4.36%。从2001年开始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审核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和限时承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至2005年底,先后为3700多名符合申领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001年,筹措资金10万余元,建立再就业市场,占地800平方米,设摊位、摊点60多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8名,减免工商管理费1.91万元,减免各类税款9万多元,119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004年,成立永昌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提供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贷款担保,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就业。至2005年底,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106人,银行实际发放贷款67人,贷款金额134万元。
  第二节 劳务输转
  1991年至1998年,全县劳务输转工作基本以政府倡导、农民自发组织为主,尚未形成有组织、成规模地向外输出形式,农村剩余劳动力累计输转3.9万余人(次),年均4900余人(次)。
  1999年以后,县政府开始加大劳务输转力度,采取建立县乡劳动输出网络、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和分解任务指标、年终考核评比等措施,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将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长期转移与季节性转移相结合,采取干部抓、能人带、信息引、典型推、服务促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考察用工单位、洽谈用工意向、签订用工协议、组织求职报名、开展就业前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考核录用、专人护送、搞好跟踪服务”的劳务输出服务流程。县上成立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和劳务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全部成立劳务工作站,为各村配备劳务工作信息员111人,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劳务工作网络。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辟专栏、散发宣传资料、算账对比、现身说法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切实转变“故土难离”、“小富即安”等陈旧观念,动员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敢于走出去长见识、增本领、挣票子。对较大规模地集体赴外务工人员,县、乡(镇)举行欢送仪式。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依托县职教中心、乡(镇)农技中心对输出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
  1999年,全县输转劳动力24580人次,劳务收入4025万元。2001年,输转人数增至52610人(次),劳务收入10235万元,首次突破劳务创收亿元大关。2004年,全县劳务输转55779人(次),劳务收入12729万元,全年培训农民工1140人。河西堡镇部分有技术特长的人员,通过国际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地到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务工,年收入3万元以上,实现首次境外劳务输出。2005年,全县劳务输出工作以“开发国内,巩固京津、开拓沿海、发展国外”为战略,共开展35期培训班,培训农民工2127人,输转劳动力62953人(次),劳务创收18251万元。劳务输转工作从输出人数、输出地域、制度建设、市场开发方面都取得较大突破。1999至2005年,全县累计输出劳动力35.58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79189万元,输出人员人(次)均收入2225元。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95年7月,成立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成员由县劳动局、纪委、总工会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案件的日常工作由劳动监察大队完成。根据案件多少,不定期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庭由3人组成,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时出庭,允许局外人士参加旁听。庭审中允许争议双方申述理由和充分辩论,最后由仲裁庭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进行裁决。为解决职工和企业劳动纠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和规范投诉、信访窗口。2005年,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所有案件三日内落实到位。劳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投诉、举报劳动纠纷,都能得到快速受理和处理。2005年,立案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35件,结案率、准确率和执行率均达到100%。1995年至2005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5件,其中裁决106件,调解和其他方式解决59件,结案率100%,为职工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接待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
  第四节 劳动监察
  1991年,全县劳动监察和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由县劳动局承担。1995年,成立劳动监察室,专门从事劳动执法工作。2001年,成立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建制。2005年,有专职监察员2人、兼职监察员3人,从社会聘任法律监督员3人。
  县劳动监察部门坚持“监察执法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的指导思想,建立完善劳动监察法规制度,制定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监督监察权,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探索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每年集中对县内用人单位实施年检,在为用人单位解疑释惑、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的同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基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保险征缴清欠扩面力度之间的关系。1998年至2005年,先后开展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理非法中介、民工权益维护等专项检查。
  1991年至2005年,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处理劳动纠纷、清理企业欠薪欠费、禁用童工等方面有效地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累计劳动执法检查用人单位1469个(次),立案832件,为农民工清欠工资2000多万元,清退童工20人,为5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扣押的各类抵押金10万元,签证劳动合同4.6万多份,劳动能力鉴定52人,工伤认定51人,共对26个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家。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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