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老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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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老龄工作
分类号: D669.6
页数: 2
页码: 638-6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民政部门老龄工作发展情况,包括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优待活动、老年人协会等情况。
关键词: 老龄工作 民政工作 永昌县

内容

1987年,永昌县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1990年更名为老龄委员会,归口县老干部局管理。2002年7月,再次更名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划归县民政局管理,指导全县的老龄工作。
  老年人优待政策
  1991年后,全县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老年法”和《甘肃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199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本县的离休、退休干部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持“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县内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费游览、参观;在县内各电影院、俱乐部、文化宫、体育场馆、游泳池可购半价票进入;到县医院就医可挂半价号优先就医、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县“120”急救中心对老年优待对象进行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急救;各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送医、送药上门,建立家庭病床等措施提供优待服务;在公共汽车站老年人可优先乘车,司乘人员给提供各种方便等。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公证和法律咨询,为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提供法律援助。
  老年人优待活动
  永昌县注重开展对老年人的优待活动,结合每年的春节、老年节庆祝活动,对全县高龄老人进行慰问、看望。2004年农历九月九日,县政府组织对全县54名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1万元。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90岁至94岁老人74人,95岁至99岁老人21人,100岁以上老人2人。2005年开始,对90岁至94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360元,对95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600元,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1200元。全县共为540名老人发放了“优待证”。
  老年人协会
  2003年,全县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7516人,占总人口的10.9%,其中农村老年人17685人,城镇老年人9831人。到2003年9月,全县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111个,协会领导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建立城镇老年人协会10个,其中城关镇4个,河西堡镇6个,协会领导由社区主任兼任。
  老年文化活动
  至2004年,城关镇、河西堡镇等地设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8处,内设象棋、麻将、乒乓球、图书阅览室,为老年人订报刊杂志40余种。农村乡镇建立老年人文化活动室32处,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各乡镇依托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体育运动和各类文艺活动,城关镇老人组织秧歌队,每逢节日上街表演,各社区老人每逢周日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民间小曲、小调的即兴演唱活动。2002年,县老龄委组织老年人参加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取得老年门球赛第二名。2003年,参加全市老人节文艺联欢会,取得第二名。2005年,县老龄委荣获全省“星光老年之家”荣誉称号,受到省民政厅的表彰奖励。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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