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 优抚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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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 优抚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633-6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民政部门拥军、优抚、安置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拥军 优抚 安置 永昌县

内容

拥军
  1991年10月,永昌县成立“双拥”领导小组,每年除正常开展国防教育、拥军优属活动外,为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等军事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帮助解决部队实际困难。1993年10月,兰州军区某部在县境内举行“九三—西部”军事演习。市、县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拥军支前委员会,下设慰问、宣传、后勤保障等五个小组,发动群众,调动车辆,帮助参演部队安营扎寨,为参加演习部队及时提供面粉、蔬菜、食油、肉食等,共赠送猪肉5292千克、瓜果3万千克。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发动群众,向演习部队赠送床单1000条、鞋垫5万双、手绢1万条、毛巾7998条、笔记本2313本、袜子4503双、手套35822双、背心283件,以及贺卡、香皂等物品,折合8万多元。1998年,县财政拨款10万元,资助县武警中队修建办公楼1幢,为河西堡消防中队维修改造营房拨款1.2万元,为当地驻军84899部队随军家属营业网点的修建援助资金2万元。1993年,永昌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至2006年,已先后5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1999年,国家民政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永昌县“‘爱心献功臣’先进县”光荣称号。
  优待军属
  1990年前后,永昌县一直遵循群众优待、国家辅助的原则。主要做法是变村优待为以乡(镇)统筹优待。1991年,现役军属的优待标准由原来的年400元提高到1000元,资金来源改为乡镇统筹。1997年,县政府制定颁布《永昌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办法》,规定:“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按照本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每人1元)缴纳现役军人优待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照全年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体工商户每人按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各机关、团体、企业、农业人口、个体户等每年统筹的优待金由各乡镇及主管部门负责向县民政局缴纳”,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现全社会统筹,县民政局根据现役军人名册,核发给现役军属。1997年起,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0元,城市义务兵家属由原来的不优待,变为年优待1000元。除正常的优待金外,对获得军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实行300元至100元的奖励优待。1997年至2002年,全县共统筹发放优待金133万元。2004年税费改革后,全县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县级财政全额列支。到2005年底,全县207名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标准,农村的每人每年提高到3100元,城市的仍以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
  优抚定补
  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1991年,县政府对已享受定补的317名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5元,定补人数由317名增加到432名,定补面由66%扩大到90%。到1997年,依照《永昌县军人抚恤优待、退伍安置办法》所规定的最高标准,对全县457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2002年,定补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定补面100%。从199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拨款3.5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中部分人“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的问题,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西路红军老战士落实公费医疗,医药费实报实销。对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伤残军人,除按正常的定补标准给予补助外,还在住房、成家立业多方面给予照顾。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6次调整提高,对烈军属遗属的定期抚恤标准也第16次调整提高。2005年,全县优待西路红军遗属6人,每人每月70元;优待伤残军人82户,计优待金27.52万元;优待老复员军人383名,每人每年1980元,计75.834万元;优待带病回乡军人9人,月平均70元,当年全县支付各类优抚金205.13万元。
  退伍军人安置
  1983年,永昌县成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县复退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1990年,共接受退伍军人89人。1993年,对应安置在城镇就业的119名退伍军人,分别安置到省、市、县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属机关单位。1998年到2003年,共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254人,安置率100%。2004年,退伍军人安置采取就业安置与自谋职业并行。城市退伍军人中,安置对象要求进行就业安置的,县政府进行就业安置;个人愿意自谋职业,不需要政府安置的,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补偿安置金分三个层次:两年义务兵补偿安置金1.2万元,5年以上10年以下士官2万元,10年以上士官3万元。2005年,全县共接受退伍军人109人,其中农村73人、城市35人、伤残军人1人。安置工作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区别对待,包干安置”的政策,安置到农村的73人,安置到城市就业的36人,其中,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的30人、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6人。
  革命烈士陵园
  1983年,在县城北郊校场山修建永昌革命烈士陵园。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园内纪念碑和其他建筑物曾发生过数次不同程度的损毁或变形,因此,先后进行过三次修复和改造。1996年,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投资50万元,第三次改造修复陵园部分建筑物,重建纪念碑,陵园庄严、肃穆。经过修复改建,陵园占地面积扩大为6375平方米,建筑面积扩大为1184平方米。每年清明节前后,各单位陆续前去祭扫陵墓,缅怀革命先烈的各界人士达3万余人。1996至2005年,陵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金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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