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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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3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7
页码: 633-649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民政工作发展情况,包括民政、拥军优抚、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社会福利、地名管理、勘界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民政工作 永昌县

内容

永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1991年,内设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股(挂永昌县地名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股(挂永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双拥优抚安置股(挂永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永昌县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牌子)4个股室,管理和指导残疾人工作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内容。2000年,残疾人工作划归县政府直属管理。2002年7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将老龄工作委员会由老干部局划归民政局管理,同时增加三项业务职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下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04年,设立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05年,内设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股、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股、双拥优抚安置股4个股室,下属革命烈士陵园、县福利院、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3个事业单位。各乡镇设民政助理员1人,属乡镇编制。
  第一节 拥军 优抚 安置
  拥军
  1991年10月,永昌县成立“双拥”领导小组,每年除正常开展国防教育、拥军优属活动外,为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等军事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帮助解决部队实际困难。1993年10月,兰州军区某部在县境内举行“九三—西部”军事演习。市、县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拥军支前委员会,下设慰问、宣传、后勤保障等五个小组,发动群众,调动车辆,帮助参演部队安营扎寨,为参加演习部队及时提供面粉、蔬菜、食油、肉食等,共赠送猪肉5292千克、瓜果3万千克。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发动群众,向演习部队赠送床单1000条、鞋垫5万双、手绢1万条、毛巾7998条、笔记本2313本、袜子4503双、手套35822双、背心283件,以及贺卡、香皂等物品,折合8万多元。1998年,县财政拨款10万元,资助县武警中队修建办公楼1幢,为河西堡消防中队维修改造营房拨款1.2万元,为当地驻军84899部队随军家属营业网点的修建援助资金2万元。1993年,永昌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至2006年,已先后5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1999年,国家民政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永昌县“‘爱心献功臣’先进县”光荣称号。
  优待军属
  1990年前后,永昌县一直遵循群众优待、国家辅助的原则。主要做法是变村优待为以乡(镇)统筹优待。1991年,现役军属的优待标准由原来的年400元提高到1000元,资金来源改为乡镇统筹。1997年,县政府制定颁布《永昌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办法》,规定:“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按照本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每人1元)缴纳现役军人优待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照全年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体工商户每人按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各机关、团体、企业、农业人口、个体户等每年统筹的优待金由各乡镇及主管部门负责向县民政局缴纳”,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现全社会统筹,县民政局根据现役军人名册,核发给现役军属。1997年起,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0元,城市义务兵家属由原来的不优待,变为年优待1000元。除正常的优待金外,对获得军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实行300元至100元的奖励优待。1997年至2002年,全县共统筹发放优待金133万元。2004年税费改革后,全县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县级财政全额列支。到2005年底,全县207名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标准,农村的每人每年提高到3100元,城市的仍以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
  优抚定补
  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1991年,县政府对已享受定补的317名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5元,定补人数由317名增加到432名,定补面由66%扩大到90%。到1997年,依照《永昌县军人抚恤优待、退伍安置办法》所规定的最高标准,对全县457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2002年,定补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定补面100%。从199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拨款3.5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中部分人“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的问题,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西路红军老战士落实公费医疗,医药费实报实销。对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伤残军人,除按正常的定补标准给予补助外,还在住房、成家立业多方面给予照顾。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6次调整提高,对烈军属遗属的定期抚恤标准也第16次调整提高。2005年,全县优待西路红军遗属6人,每人每月70元;优待伤残军人82户,计优待金27.52万元;优待老复员军人383名,每人每年1980元,计75.834万元;优待带病回乡军人9人,月平均70元,当年全县支付各类优抚金205.13万元。
  退伍军人安置
  1983年,永昌县成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县复退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1990年,共接受退伍军人89人。1993年,对应安置在城镇就业的119名退伍军人,分别安置到省、市、县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属机关单位。1998年到2003年,共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254人,安置率100%。2004年,退伍军人安置采取就业安置与自谋职业并行。城市退伍军人中,安置对象要求进行就业安置的,县政府进行就业安置;个人愿意自谋职业,不需要政府安置的,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补偿安置金分三个层次:两年义务兵补偿安置金1.2万元,5年以上10年以下士官2万元,10年以上士官3万元。2005年,全县共接受退伍军人109人,其中农村73人、城市35人、伤残军人1人。安置工作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区别对待,包干安置”的政策,安置到农村的73人,安置到城市就业的36人,其中,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的30人、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6人。
  革命烈士陵园
  1983年,在县城北郊校场山修建永昌革命烈士陵园。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园内纪念碑和其他建筑物曾发生过数次不同程度的损毁或变形,因此,先后进行过三次修复和改造。1996年,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投资50万元,第三次改造修复陵园部分建筑物,重建纪念碑,陵园庄严、肃穆。经过修复改建,陵园占地面积扩大为6375平方米,建筑面积扩大为1184平方米。每年清明节前后,各单位陆续前去祭扫陵墓,缅怀革命先烈的各界人士达3万余人。1996至2005年,陵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金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第二节 社会事务
  婚姻登记
  2004年10月1日前,婚姻登记工作由各乡镇进行,婚龄人员在户口所在乡镇登记申请领取结婚证书。各乡镇成立婚姻登记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处理婚姻登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违犯婚姻法规的人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登记程序、手续、收费统一公开。1991年,全县登记结婚2434对。2004年,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成立永昌县婚姻登记中心,将原来在各乡镇承担的婚姻登记工作,归属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集中登记。当年全县登记结婚1535对,其中补办登记294对,登记离婚78对。2005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1410对,其中补办登记304对,办理离婚登记127对。1991年至2005年的各年中,县民政局对当年婚姻登记工作以及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情况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
  收养登记
  1991年后,全县收养他人子女的群众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养人本身无子女;二是收养人婚后只生女孩,未生下男孩;三是收养人婚后只生男孩而未生下女孩,而收养他人的女孩。被收养的孩子有的是孤儿,有的是被人遗弃的弃儿。所收养的孩子大多数并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收养人也不希望自己收养的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更不希望他人知道详情。1992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制定《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以上两个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收养登记的程序等。按照以上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的收养行为大多是不合法的,只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互相承认他(她)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未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由于收养人不愿公开进行登记,或不具备收养的法定条件,自“收养法”和《收养登记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甚少。至2005年底,全县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人数只有34人。
  殡葬管理
  1997年,国务院颁发《殡葬管理条例》,市政府制定《金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明令禁止机关干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进行土葬,一律实行火葬;干部、职工死亡后,如强行进行土葬,其遗属不得享受生活补贴,不得享受丧葬费补助。该细则还要求彻底改变丧葬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约办理丧事,杜绝借丧葬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农村各乡镇、村委会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以倡导和推动农村移风易俗、丧事简办。1991年后,干部、职工死亡后进行火葬的约85%,在农村,土葬仍然是主要的丧葬方式。2001年5月,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局转发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的通知》,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的丧葬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干部、职工死亡后,基本进行火葬。
  区划管理
  永昌县行政区域自1985年至1992年无变动。1993年,原北海子乡撤并于城关镇,所辖村委会、居委会地域不变,全县由11个乡镇变为10个乡镇。2000年6月,水源乡、东寨乡撤乡建镇,两镇所辖地域、村委会、人口不变,全县共有6镇4乡。1991年,全县有村委会110个,即新城子镇14个、红山窑乡12个、焦家庄乡11个、北海子乡10个、东寨乡11个、六坝乡11个、南坝乡5个、水源乡11个、朱王堡镇13个、河西堡镇12个。1992年12月,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新城子镇刘家庄、柴家庄、南湾三个村因人口过少,合并为南湾村,镇农林场从镇政府直管分离出来,成为镇政府管辖的村委会,新城子镇下辖13个村委会,全县共有109个村委会。1998年12月,全县进行第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因六坝乡五坝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且灌溉分属五干、六干两条渠系,县政府批准将原五坝村分为五坝、上六坝两个村,六坝乡管辖的村增至12个,全县村委会增加至110个。1999年,将焦家庄乡楼庄子村六社从楼庄子村分出,设立骊靬村,焦家庄乡管辖的村变为12个。全县共辖村委会111个。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社团登记工作是政府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间非企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社团登记工作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进行。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只要具备“有规范的名称,有独立固定的住所、符合社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即可给予登记,成为合法的民间社团组织。1996年后,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县民政局每年进行一次例行年检,审查社会团体执行法律和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是否合法,运行是否规范。1998年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县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复查,对已登记的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2000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农民进入市场重要组织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2002年,县政府制定《永昌县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方案》,再次对全县已登记在册的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全面复查登记,依法确认了合法、证件齐全规范的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对擅自成立,未经登记注册,证件不全的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予以清理。2003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市下发一系列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性文件。随后,全县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快速发展,县民政局依法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登记。至2005年,全县共登记注册民间社团组织83个,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1个,其他社会团体22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原承担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扩大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等。2003年6月,县民政局对在2003年4月30日前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主要分布在教育和法律服务行业。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
  第三节 老龄工作
  1987年,永昌县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1990年更名为老龄委员会,归口县老干部局管理。2002年7月,再次更名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划归县民政局管理,指导全县的老龄工作。
  老年人优待政策
  1991年后,全县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老年法”和《甘肃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199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本县的离休、退休干部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持“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县内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费游览、参观;在县内各电影院、俱乐部、文化宫、体育场馆、游泳池可购半价票进入;到县医院就医可挂半价号优先就医、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县“120”急救中心对老年优待对象进行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急救;各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送医、送药上门,建立家庭病床等措施提供优待服务;在公共汽车站老年人可优先乘车,司乘人员给提供各种方便等。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公证和法律咨询,为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提供法律援助。
  老年人优待活动
  永昌县注重开展对老年人的优待活动,结合每年的春节、老年节庆祝活动,对全县高龄老人进行慰问、看望。2004年农历九月九日,县政府组织对全县54名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1万元。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90岁至94岁老人74人,95岁至99岁老人21人,100岁以上老人2人。2005年开始,对90岁至94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360元,对95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600元,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1200元。全县共为540名老人发放了“优待证”。
  老年人协会
  2003年,全县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7516人,占总人口的10.9%,其中农村老年人17685人,城镇老年人9831人。到2003年9月,全县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111个,协会领导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建立城镇老年人协会10个,其中城关镇4个,河西堡镇6个,协会领导由社区主任兼任。
  老年文化活动
  至2004年,城关镇、河西堡镇等地设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8处,内设象棋、麻将、乒乓球、图书阅览室,为老年人订报刊杂志40余种。农村乡镇建立老年人文化活动室32处,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各乡镇依托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体育运动和各类文艺活动,城关镇老人组织秧歌队,每逢节日上街表演,各社区老人每逢周日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民间小曲、小调的即兴演唱活动。2002年,县老龄委组织老年人参加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取得老年门球赛第二名。2003年,参加全市老人节文艺联欢会,取得第二名。2005年,县老龄委荣获全省“星光老年之家”荣誉称号,受到省民政厅的表彰奖励。
  第四节 社会福利
  1991年后,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逐渐增多。
  社会捐赠
  1991年开始,全县各机关单位和农村的贫困村、社“结对子”进行帮扶。县上主要领导成员亲自带头对农村的贫困村、贫困社以及特困户进行结对帮扶,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春耕时节自动捐款、捐物,帮助贫困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帮助他们及时春播。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又为缺粮农民捐款、捐粮,帮助解决口粮问题。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逐户慰问城乡贫特困户、重点优扶对象及五保老人,送去面粉、肉食、衣物等。随着全县经济力量的壮大,社会捐赠等公益慈善事业也日益兴起和发展。2005年,全县参加社会捐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1214个(人),捐助物资、现金总价值33.9万元。其中捐助衣物等5万件。在企业捐助活动中,温州商会捐献现金5000元,棉大衣65件、棉被65条、棉裤65件,市属机关单位为县贫、特困户捐助棉衣10万件。这些物资和现金通过各乡镇下发贫特困户。
  社会福利生产
  1990年,全县有社会福利企业5家:县福利院经营部、水源乡北地造纸厂、水源乡东沟日化厂、朱王堡镇陈仓造纸厂、新城子镇福利榨油厂,从业人员264人,年产值约250万元,每年上缴税金约20万元,主要生产食用油、肥皂粉、卫生纸以及副食品等。1991年,新增加县玻璃纤维厂、县安装公司、北海子黄家学造纸厂,从业人员达311人。1992年,新办永宁造纸厂,从业人员40人,全县福利企业从业人员共306人,年产值316万元,实现利润1.36万元。同年,县玻璃纤维厂试制仿唐三彩壁画瓷砖成功,开始大量投入生产。1994年,全县福利企业发展到13家,从业总人数322人,其中残疾人114人。1995年,由于管理经营等因素,部分福利企业出现亏损而停产。坚持生产的福利企业仅剩陈仓造纸厂、新城子福利煤矿等8家单位。1999年,全县只剩4家福利企业勉强维持生产。同年,县福利唐三彩壁画厂更名为永昌县福利综合厂,2000年承包给个人经营。至此,全县福利企业基本停产。
  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又称福利有奖募捐,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奖券由国家残疾人联合会发行,分发各省、市、县(区)设点销售。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宗旨是以销售所得资金用于孤、老、贫、弱、幼、残疾人生活救济和救助。县(区)销售奖券,其销售金额的80%上缴,地方提留20%。地方提留的部分资金,除支付代销费、发行费外,剩余部分用于发展地方残疾人事业。1990年,永昌县开始有奖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在城关镇设4个摊点,销售的奖券分为“同花乐贰元券、幸运号壹元券、幸运号贰元券、双开式贰元券”四种。到1999年,福利彩票销售活动结束。2000年,福利彩票由市民政局统一负责销售,在县城、河西堡镇等地虽仍有福利彩票销售点,但已不属于永昌县管理。在1990年至1999年永昌县负责代销福利彩票期间,每年销售额约20万元,上缴销售总额的80%,地方提留20%。地方提留的部分,除去支付代销费、发行费以及风险费外,已所剩无几,有时甚至亏损。
  第五节 地名管理
  地名普查
  1980年,永昌县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共收集整理2400余条地名,建立地名档案,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基本摸清地名状况。共标注标准地名图35幅,填写“地名表”181页,建立“地名卡片”351张,撰写各类概况材料53份,编辑出版《甘肃省永昌县地名资料汇编》。表、卡、图、文四项成果经报金昌市邀集武威地区地名办验收补充修改后,达到了名实相符,表、卡、图、文一致的要求。1993年10月,根据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永昌县成立地名补更工作组,开始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1994年4月,地名调查工作结束,开始制作成果上报市地名办验收,于1995年全面完成。共补查地名2159条,其中,行政区划居民地地名997条,自然地理实体832条,企事业单位人工建筑304条,名胜古迹、纪念地26条,查清新生或遗漏地名299条,制作地名补查成果表322张。1997年至1999年,在国道312线和省道212线两侧500米内,为涉及的村委会和自然村以及省、市驻永单位设置地名标志牌23个。
  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
  永昌县地名工作以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1991年至2002年,城关镇、河西堡镇各居委会、街道均按原历史习惯名称定名。2002年11月,县政府印发《规范永昌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3年10月,为县城内原各街道定名,为名称失当的街道更名,为名称不清的街道重新界定。将城区内道路定为街、路、巷三个层次。街为主干道,路为次干道,巷为小道。保留了东、西、南、北四街。为金昌路、云川路等14条次干道命名。
  街道名称①新命名的街道名称。金昌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越环城西路向西延伸(原金昌路、衙门东巷);解放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原城隍庙巷、解放巷、新寺庙巷);云川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原北背巷);相府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旧甘新公路(原玉皇庙街、关老爷巷、衙门巷);文昌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旧甘新公路(原于头什字巷);金山路:南接环城东路北端,北至校场山折向东至东山头;水云山路:南起环城北路,北至电视转播台(职中西墙);金川路:南起东关路,通往金川峡水库;环城南路:东起东岔路至西环路交接处;南关路:南起环城南路至G045线;西岚路:东起环城西路至大、小坝;公园路:南起环城北路至北海子公园;东岗路:东起三步两道桥,西至二坝渠;玄武路:东起公园路向西北至武当山。
  ②继续沿用的原街道名称。东街:西起钟鼓楼,东至环城东路;西街:东起钟鼓楼,西至环城西路;南街:北起钟鼓楼,南至环城南路;北街:南起钟鼓楼,北至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环城北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东关路:东起二坝渠,西至环城东路;西关路:东起环城西路向西南至G312线;县府巷:南起东街,北至云川路;西北城墙巷:南起西街,北至环城北路;唐家巷:南起西街,北至云川路;千佛寺巷:南起云川路,北至环城北路;书院巷:南起云川路,北至环城北路;西南城墙巷:北起西街,南至环城南路;盐店巷:北起东街,南至解放路;上巷子:南起解放路,北至西街;下巷子:南起西街,北至云川路;北下巷:南起云川路,北至环城北路;文庙巷:南起东街,北至云川路;文庙北巷:南起文庙巷,北至环城北路;高家巷:北起解放路,南至农机公司北墙。
  ③废止的街道名称。随着街道名称的逐步规范,以下街道名称予以废止,即:解放巷、关老爷巷、衙门巷、衙门东巷、新寺庙巷、于头什字巷、于头什字南巷、于头什字北巷、北背巷、玉皇庙巷、玉皇庙北巷、甘新路、东城墙巷。
  居民区地名命名居民区命名以环城路为界,将13个居民区分为城内区和城外区两个序列片。城内区8个居民区命名8个地名,专名由2个字组成。首字以“天宝永昌”四字为序列,次字以“锦绣河山、福寿康宁”八字为序列,加上通名“苑”,依次组成1~8区地名,即“天锦苑、天绣苑、宝河苑、宝山苑、永福苑、永寿苑、昌康苑、昌宁苑”8个名称,每2个因首字相同成为1对,将城区分为4块。专名序列的12个字体现了“锦绣河山,天然宝地,福寿康宁,永远昌盛”居民区命名的立意。城外区5个居民区,专名以永昌八景寓意和所处方位特点命名为“东关苑、东岗苑、南龙苑、西岚苑、北景苑”。
  居民区1~13号区依次命名为:
  一号区取名天锦苑: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相府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东街。
  二号区取名天绣苑:东起相府路,西至南街,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东街。
  三号区取名宝河苑:东起南街,西至文昌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西街。
  四号区取名宝山苑:东起文昌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西街。
  五号区取名永福苑: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相府路,南起东街,北至环城北路。
  六号区取名永寿苑:东起相府路,西至北街,南起东街,北至环城北路。
  七号区取名昌康苑:东起北街,西至文昌路,南起西街,北至环城北路。
  八号区取名昌宁苑:东起文昌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起西街,北至环城北路。
  九号区取名北景苑:环城北路以北至北海子公园。
  十号区取名西岚苑:环城西路以西至北海子三社。
  十一号区取名南龙苑:环城南路以南至G045线。
  十二号区取名东关苑:东起二坝渠,西至环城东路。
  十三号区取名东岗苑:东起三步二道桥,西至二坝渠。
  新命名的名称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河西堡镇道路、社区居委会、社区小区名称
  2002年11月,县政府制定《规范永昌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精神,河西堡镇主要街道、居民区更名和命名工作于2004年开始,2005年完成。河西堡镇对20条道路、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30个小区名称进行命名、定名、更名,并报县政府通过。
  道路命名保留原名的道路:鸳鸯路(农行电厂分理处至北京路)、永河路(河东墩子桥至交警队)、东一路至东五路(规划道路,在212线以东,河东村内)、安定路(规划道路)、河雅路(交警队至金泥一厂,属主干道)、车站路(雅布拉转运站至铁路家属区)、永昌路(金化北庄至北京路,规划道路)。
  以实体法更名的道路:
  原长城路更名为金泥路(金泥一厂至金川公司铁路专线),金泥集团公司投资建设。
  原河西路更名为铁厂路,河西堡铁厂投资建设。
  原敦煌路更名为河西路(规划道路),以所辖行政村河西村命名。
  原北京路更名为金昌路(金昌火车站至金泥办公大楼),属主干道,以市名命名。
  原山丹路更名为金东路(规划道路),该路靠省道212线,故取此名。
  原创业路更名为河东路(规划道路),以所辖行政村河东村取名。
  以引意法更名的道路:
  原龙首路更名为金河路(北京路至212线)。该路横跨金川河。
  原西安路更名为银河路(河西堡地税分局至北京路)。
  原兰州路更名为玉河路(河西堡汽车站至北京路)。
  原武威路更名为新河路(铁厂一家属院至鸳鸯路)。意为振兴河西堡,谋求新发展。
  原振兴路更名为昌河路(规划道路、金川公司铁路专线至212线),意为河西堡永远昌盛。
  原张掖路更名为振河路(规划道路,金川供电局至北京路)。取振兴河西堡之意。
  原平口路更名为广河路(铁厂一家属院至金昌火车站)。
  社区居委会名称原一社区居委会更名为车站路社区居委会。
  原二社区居委会更名为玉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三社区居委会更名为永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四社区居委会更名为昌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五社区居委会更名为银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六社区居委会更名为金河路社区居委会。
  社区小区名称根据镇政府规划,镇区初步定为30个居民区。以龙、汇、景、华、百、宝分别作为地名专名首字,使30个居民区划分为6个序列,形成了6个片,分属6个社区居委会管辖。龙、汇、景、华、百、宝六个序列的分片设计如下:
  ①一社区居委会划分为3个居民区,为龙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龙悦苑、龙畅苑、龙门苑(以火车站命名)。
  ②二社区居委会划分为6个居民区,为汇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汇金苑、汇贤苑、汇丰苑、汇芳苑、汇珍苑、汇文苑。
  ③三社区居委会划分为4个居民区,为宝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宝谷苑(粮库)、宝南苑(金化南苑)、宝运苑(汽运公司)、宝寿苑(敬老苑)。
  ④四社区居委会划分为5个居民区,为华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华西苑(金化西苑)、华北苑(金化北庄)、华昌苑、华庆苑、华宁苑。
  ⑤五社区居委会划分为6个居民区,为百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百福苑、百泰苑(医院)、百荣苑、百乐苑、百采苑(电厂)、百英苑(二中)。
  ⑥六社区居委会划分为6个居民区,为景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景明苑、景阳苑、景润苑、景胜苑、景秀苑、景辉苑。
  第六节 勘界
  勘界工作是行政区划工作的一个方面,主要包含县(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县内各乡镇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与民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91年,永昌县人民政府、民勤县人民政府在金昌、武威两地市勘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照《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甘肃省勘定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规划》,就两县交界的新滩和流泉东滩(黄土坡)地段的边界线达成协议;12月7日,在民勤县召开的民勤、永昌、金川三县(区)联合勘界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确定四段无争议地段的边界线走向,达成协议;12月24日,民勤县人民政府与永昌县人民政府又确定武威柴油机农杨、野猪湾北滩、馒头山地段边界线走向,并达成协议。自此,永昌县与民勤县的边界线全线贯通。1992年,省勘界办公室派测绘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两县勘界工作组和测绘人员到实地认点、认线,埋设界桩。2001年9月,双方达成并编写《永昌县人民政府与民勤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永昌县与民勤县边界线走向从永昌、民勤、凉州三县区交会点起向北沿刘正沟村林地与高庙村林地地埂经(1—1)、(1—2)、(1—3)界桩,行约3千米到(1—4)号界桩,转向西行约2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行约340米到(1—6)号界桩,转向东偏北行约810米到(1—7)号界桩,转东南沿地埂弯曲行约670米到(1—8)号界桩,转向北行约55米到(1—9)号界桩,转东偏东北行约260米到2号界桩,转向东南行约50米到3号界桩,转东偏东北行约340米到4号界桩,转向南偏东南行经5号界桩行约400米到6号界桩,转向东行约580米到7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南行约750米到8号界桩,转向东沿地埂自然弯曲行约250米到北洋沟西北50米处的简易公路,转向东北偏北沿简易公路,转向东北偏北沿简易公路,结合双方的现实行约1.5千米到9号界桩,继续行约500米到谢家西100米,转向西北行约250米到10号界桩,继续行约1.6千米到11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100米到12号界桩,转向东北行约430米到13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50米到14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北行约35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偏向东北行约250米到16号界桩,转向东北行约340米到17号界桩,转向北行约800米到18号界桩,转东北行约50米到19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行约1.75千米到20号界桩,转向西南行约100米到21号界桩,转向西北行约200米到22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沿地埂自然弯曲行约1.2千米到23号界桩,之后沿地埂转向北行约400米,转向南行约200米,转向北行约200米,转向南行约200米,转向西行约1.25千米到24号界桩,转向北行约300米,转向东北行约600米,转向北偏西北弯曲行约3千米到坐标点X=4241400、Y=18297630处,转向北直线到1447高程点,仍向北沿大车路到37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沿大车路经1448、1447高程点行约4.75千米到38号界桩,转向北沿大车路行约1.9千米到39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直线行约520米到40号界桩,转向西偏西北直线行约2.2千米到41号界桩,转向西直线行约2.5千米到42号界桩,继续向西直线行约6.45千米到馒头山,即永昌、民勤、金川三县区交会点的0号界桩止。
  与武威市凉州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92年5月6日,在金昌市、武威市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和省勘界办的具体指导下,永昌县人民政府与凉州区人民政府在武威市举行首次联合勘界会议,经充分协商,对4段边界线走向达成一致意见,并核定武威地区革委会(武地革发[1978]048号)文件所划定的一段行政界线。1993年6月24日至25日,两县(区)政府代表在金昌饭店召开协商会议,对“小三段”的边界线走向达成协议。1999年6月28日,武威、金昌两市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在永昌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就朱家墩至石佛崖地段原省上准备裁决的边界线达成协议。自此,凉州区、永昌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全线勘定。之后,两县区组织技术人员完成了栽桩测绘工作。2001年9月,编写了《凉州区人民政府和永昌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凉州区、永昌县的边界线走向是:自石佛崖西山顶起,向东北沿山脊蜿蜒延伸,经3109高程点,马莲大坂南鞍部,石头沟脑三角点(2996.0米),2950高程点,泉滩子沟南鞍部,2668高程点,转东南沿小沟下,经干河床翻山梁入小口子沟,沿小口子沟中心下到坐标点X=4217570,Y=18254350,转北到坐标点X=4217750、Y=18254350,转东到坐标点X=4217790米,Y=18254560,转南边界线入干沟,转东北沿干沟延伸到小路,转北偏东北沿小路延伸到土墩(1957米)东北约120米小路岔口,转北经朱家墩破坏房屋西60米处,水闸东到1号界桩。距0号界桩19.5千米。自1号界桩起边界线向北偏东北延伸,过大车路,经水渠岔口西200米处到坐标点X=4223750、Y=18257230,转东偏东北边界线入沙沟一直延伸到2号界桩。距1号界桩7千米。
  自2号界桩起,边界线向东北延伸,过兰新公路,北濠沟到坐标点X=4225310,Y=18261000,边界线转东到坐标点X=4225425,Y=18263800,边界线仍向东直线延伸到坐标点X=4225400,Y=18265050,折向北到坐标点X=4226240,Y=18265055,边界线大致转东偏东北在戈壁滩延伸,过兰新铁路到土墩(1641米)南150米处(坐标X=4226990、Y=18269150),逐渐转东南经1623米高程点东190米处到3号界桩。距2号界桩16.5千米。
  自3号界桩起,边界线向南延伸约450米转东南到坐标点X=4223080,Y=18273040,逐渐转东在戈壁滩延伸到坐标点X=4223270,Y=18275760,逐渐转北偏东北延伸入干河床,经小路岔口(1534米)西北40米处入北河,顺北河主河道延伸,经1509,1501,1493高程点到边界线的终点,即凉州、永昌、民勤三县区边界线交汇点。
  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81年金昌市成立时,金川区从永昌县所辖地域中划出。当时两县(区)行政区域只有大概轮廓,并未正式勘定。后经两县(区)工作人员到边界地区实地勘察,基本对边界线有了大概框架,但对个别地段的边界走向仍存在分歧,市政府多次召集两县(区)领导进行协商未果。1993年11月13日,市政府发布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金政发〔1993〕78号),对永昌县与金川区140多千米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裁决。裁定的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走线为:
  东段:从民勤、永昌、金川区三县、区交汇点馒头山1745高程点(X=4256600、Y=18287850)起向西经1742、、1666、1729、1735.7高程点(黑疙瘩山)转向南至东水崖子向西直线过1611、1702、1882、1849高程点(X=4252600、Y=18268200)再转向西南至1851高程点(X=4249750Y=18260800大疙瘩山)转向西北沿山根至鸪鸪头夹道、东山梁山根直角平面坐标(X=4251900、Y=18263800),向西南直接1834高程点(X=4250800、Y=1826200)继续沿南山山根经1778高程点至直角平面坐标(X=4254750Y=18253100)处上山西至红山1802高程点。
  西段:从红山1802高程点(X=4254750、Y=18249200)起向西北方向至电视差转台1798、0高程点(X=4255500、Y=18247500)继续向西北直线经2065高程点、东大山主峰2244高程点、沿东大山主梁经2132、2186、2194、2198高程点,经直角平面坐标(X=4265600Y=17760100)转向西北至2751高程点向西经2442高程点、小宽沟圈东侧、2301、2106高程点、青土井,向西沿高压线至小路(直角平面坐标X=4265300Y=17753400),向南沿路至直角平面坐标X=4267650Y=17752800)经2285、2346、2467高程点转向西北经2531高程点至上玛米旗圈北侧直角平面坐标(X=4274400Y=17746055)向南经2605、2506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0550Y=17743950)沿铁路复线中心线向西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0450Y=17741900),转向北至2406、2455怀中包爷圈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5900Y=17742700),向西北经上白圈北侧转向西南至2596高程点向南至黑石嘴圈西侧向东南绕石家沟红圈东侧,转向西南经2415高程点至2308高程点转向西北至2338高程点转向东北经红崖门圈东侧至2660高程点向西经盘子圈北侧至2558高程点转向西南经2352高程点公路漫水桥至铁路涵洞(直角平面坐标X=4273620Y=17734570),向西沿铁路复线中心线至永山边界线。上述走线以南属永昌县,以北属金川区。
  与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永昌县与西北部边界山丹县相连接。在20世纪80年代,两县农民因草原放牧,曾多次发生地界争议。1986年4月,省政府批转下发《批转关于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至大干沟接壤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甘政发〔1986〕70号),详细记叙这一段地域的边界走向、草山、草场归属等方面的问题。1996年至2001年,两县对未定行政区域界线多次协商,但未达成协商意见。2001年9月18日至22日,省勘界领导小组召集两县领导进行协商,最后形成《省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昌县与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未定地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于2001年10月22日下发生效。
  这一段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是:从永昌县与山丹县所确定的15号界桩起,转向南沿小山脊行约800米到大黄山主峰分水岭3471高程点,坐标X=4253385,Y=17714090处,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608、3591到坐标X=4254575,Y=17710620处转向南偏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行约1000米到3639高程点,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822、3875、3881高程点到大黄山即3679.8三角点,坐标X=4252770,Y=17706440,转向南偏东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行约1.7千米到3802高程点,坐标X=4251280,Y=17706880,转西南经3910高程点到坐标X=4250505,Y=17705730,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895高程点行约2千米到坐标X=4250850,Y=17703810,转向南离开大黄山主峰分水岭,沿大柳沟与小柳沟之间小山脊,经3385高程点到山丹军马场场界(以上坐标从总参测绘局1980年第一版10—47—59—丁图上量取)。
  未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与山丹县在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内未勘定界线的具体走向是:北起大黄山、小柳沟夹梁底,向西南经羊圣庙、二十里墩、头道河、白石崖沟,继续向南接祁连山冷龙岭4293△止。与肃南县在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内未勘定界线的具体走向是:北起三个墩掌向南经上、下石门子、烂泥塘子、大横沟、天罗坝掌、米米石花山,向南继续沿分水岭接祁连山冷龙岭4335△(脑儿墩沟脑)止。上述边界走向和地名注记,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测绘局1978年9月航摄,1979年7月调绘,1980年第一版地形图为准。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2000年4月,县政府制定《关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成立勘界领导小组,深入全县各乡镇,通过现场勘察、座谈协商等方式,历时3个月,到6月底,对全县10个乡镇间300多千米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其中,协商勘定275千米,县政府裁决处理25千米。界线涉及15条线,6个三乡镇交汇点。这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只就各乡镇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勘定,西部、北部、南部草原由县政府统一管理。
  边界纠纷调处
  与武威、民勤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调处1991年8月,朱王堡镇与民勤县蔡旗乡群众在新滩和流泉东滩因地界发生纠纷,后经过协调解决,纠纷平息。并对该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协商勘定,达成协议。1995年,原水源乡杜家寨村与武威双城镇高头沟村群众因砍伐林木发生纠纷。后经金昌市人民政府、永昌县人民政府、武威地区专署、凉州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争端平息。
  与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草原放牧纠纷的调处2000年6月29日至7月9日,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一场因在草原擅自构筑围栏,截断新城子镇牧民放牧区的水源,引起草原纠纷。在金昌市政府和军马场管理局的参与下,永昌县与军马一场于2000年7月30日达成协议,形成《金昌市马场管理局联合调查组会议纪要》,重申“五二协议”的准确走线:“从黑林沟口起,经黑林沟,黑林沟脑(坐标X=4222000,Y=17714800),3386高程点,3377高程点到水灌脑子。之后,放牧线向东南顺山脊沿伸到三个墩掌”,顺利解决纠纷。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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