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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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33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篇
分类号: D669
页数: 74
页码: 633-706
摘要: 本篇记述了1991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社会生活发展情况,包括民政、劳动、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社会保障的情况。
关键词: 社会 生活 永昌县

内容

第一章 民政
  永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1991年,内设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股(挂永昌县地名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股(挂永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双拥优抚安置股(挂永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永昌县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牌子)4个股室,管理和指导残疾人工作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内容。2000年,残疾人工作划归县政府直属管理。2002年7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将老龄工作委员会由老干部局划归民政局管理,同时增加三项业务职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下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04年,设立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05年,内设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股、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股、双拥优抚安置股4个股室,下属革命烈士陵园、县福利院、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3个事业单位。各乡镇设民政助理员1人,属乡镇编制。
  第一节 拥军 优抚 安置
  拥军
  1991年10月,永昌县成立“双拥”领导小组,每年除正常开展国防教育、拥军优属活动外,为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等军事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帮助解决部队实际困难。1993年10月,兰州军区某部在县境内举行“九三—西部”军事演习。市、县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拥军支前委员会,下设慰问、宣传、后勤保障等五个小组,发动群众,调动车辆,帮助参演部队安营扎寨,为参加演习部队及时提供面粉、蔬菜、食油、肉食等,共赠送猪肉5292千克、瓜果3万千克。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发动群众,向演习部队赠送床单1000条、鞋垫5万双、手绢1万条、毛巾7998条、笔记本2313本、袜子4503双、手套35822双、背心283件,以及贺卡、香皂等物品,折合8万多元。1998年,县财政拨款10万元,资助县武警中队修建办公楼1幢,为河西堡消防中队维修改造营房拨款1.2万元,为当地驻军84899部队随军家属营业网点的修建援助资金2万元。1993年,永昌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至2006年,已先后5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1999年,国家民政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永昌县“‘爱心献功臣’先进县”光荣称号。
  优待军属
  1990年前后,永昌县一直遵循群众优待、国家辅助的原则。主要做法是变村优待为以乡(镇)统筹优待。1991年,现役军属的优待标准由原来的年400元提高到1000元,资金来源改为乡镇统筹。1997年,县政府制定颁布《永昌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办法》,规定:“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按照本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每人1元)缴纳现役军人优待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照全年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体工商户每人按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各机关、团体、企业、农业人口、个体户等每年统筹的优待金由各乡镇及主管部门负责向县民政局缴纳”,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现全社会统筹,县民政局根据现役军人名册,核发给现役军属。1997年起,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0元,城市义务兵家属由原来的不优待,变为年优待1000元。除正常的优待金外,对获得军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实行300元至100元的奖励优待。1997年至2002年,全县共统筹发放优待金133万元。2004年税费改革后,全县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县级财政全额列支。到2005年底,全县207名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标准,农村的每人每年提高到3100元,城市的仍以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
  优抚定补
  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1991年,县政府对已享受定补的317名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5元,定补人数由317名增加到432名,定补面由66%扩大到90%。到1997年,依照《永昌县军人抚恤优待、退伍安置办法》所规定的最高标准,对全县457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2002年,定补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定补面100%。从199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拨款3.5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中部分人“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的问题,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西路红军老战士落实公费医疗,医药费实报实销。对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伤残军人,除按正常的定补标准给予补助外,还在住房、成家立业多方面给予照顾。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6次调整提高,对烈军属遗属的定期抚恤标准也第16次调整提高。2005年,全县优待西路红军遗属6人,每人每月70元;优待伤残军人82户,计优待金27.52万元;优待老复员军人383名,每人每年1980元,计75.834万元;优待带病回乡军人9人,月平均70元,当年全县支付各类优抚金205.13万元。
  退伍军人安置
  1983年,永昌县成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县复退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1990年,共接受退伍军人89人。1993年,对应安置在城镇就业的119名退伍军人,分别安置到省、市、县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属机关单位。1998年到2003年,共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254人,安置率100%。2004年,退伍军人安置采取就业安置与自谋职业并行。城市退伍军人中,安置对象要求进行就业安置的,县政府进行就业安置;个人愿意自谋职业,不需要政府安置的,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补偿安置金分三个层次:两年义务兵补偿安置金1.2万元,5年以上10年以下士官2万元,10年以上士官3万元。2005年,全县共接受退伍军人109人,其中农村73人、城市35人、伤残军人1人。安置工作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区别对待,包干安置”的政策,安置到农村的73人,安置到城市就业的36人,其中,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的30人、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6人。
  革命烈士陵园
  1983年,在县城北郊校场山修建永昌革命烈士陵园。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园内纪念碑和其他建筑物曾发生过数次不同程度的损毁或变形,因此,先后进行过三次修复和改造。1996年,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投资50万元,第三次改造修复陵园部分建筑物,重建纪念碑,陵园庄严、肃穆。经过修复改建,陵园占地面积扩大为6375平方米,建筑面积扩大为1184平方米。每年清明节前后,各单位陆续前去祭扫陵墓,缅怀革命先烈的各界人士达3万余人。1996至2005年,陵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金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第二节 社会事务
  婚姻登记
  2004年10月1日前,婚姻登记工作由各乡镇进行,婚龄人员在户口所在乡镇登记申请领取结婚证书。各乡镇成立婚姻登记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处理婚姻登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违犯婚姻法规的人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登记程序、手续、收费统一公开。1991年,全县登记结婚2434对。2004年,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成立永昌县婚姻登记中心,将原来在各乡镇承担的婚姻登记工作,归属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集中登记。当年全县登记结婚1535对,其中补办登记294对,登记离婚78对。2005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1410对,其中补办登记304对,办理离婚登记127对。1991年至2005年的各年中,县民政局对当年婚姻登记工作以及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情况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
  收养登记
  1991年后,全县收养他人子女的群众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养人本身无子女;二是收养人婚后只生女孩,未生下男孩;三是收养人婚后只生男孩而未生下女孩,而收养他人的女孩。被收养的孩子有的是孤儿,有的是被人遗弃的弃儿。所收养的孩子大多数并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收养人也不希望自己收养的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更不希望他人知道详情。1992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制定《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以上两个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收养登记的程序等。按照以上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的收养行为大多是不合法的,只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互相承认他(她)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未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由于收养人不愿公开进行登记,或不具备收养的法定条件,自“收养法”和《收养登记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甚少。至2005年底,全县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人数只有34人。
  殡葬管理
  1997年,国务院颁发《殡葬管理条例》,市政府制定《金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明令禁止机关干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进行土葬,一律实行火葬;干部、职工死亡后,如强行进行土葬,其遗属不得享受生活补贴,不得享受丧葬费补助。该细则还要求彻底改变丧葬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约办理丧事,杜绝借丧葬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农村各乡镇、村委会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以倡导和推动农村移风易俗、丧事简办。1991年后,干部、职工死亡后进行火葬的约85%,在农村,土葬仍然是主要的丧葬方式。2001年5月,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局转发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的通知》,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的丧葬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干部、职工死亡后,基本进行火葬。
  区划管理
  永昌县行政区域自1985年至1992年无变动。1993年,原北海子乡撤并于城关镇,所辖村委会、居委会地域不变,全县由11个乡镇变为10个乡镇。2000年6月,水源乡、东寨乡撤乡建镇,两镇所辖地域、村委会、人口不变,全县共有6镇4乡。1991年,全县有村委会110个,即新城子镇14个、红山窑乡12个、焦家庄乡11个、北海子乡10个、东寨乡11个、六坝乡11个、南坝乡5个、水源乡11个、朱王堡镇13个、河西堡镇12个。1992年12月,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新城子镇刘家庄、柴家庄、南湾三个村因人口过少,合并为南湾村,镇农林场从镇政府直管分离出来,成为镇政府管辖的村委会,新城子镇下辖13个村委会,全县共有109个村委会。1998年12月,全县进行第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因六坝乡五坝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且灌溉分属五干、六干两条渠系,县政府批准将原五坝村分为五坝、上六坝两个村,六坝乡管辖的村增至12个,全县村委会增加至110个。1999年,将焦家庄乡楼庄子村六社从楼庄子村分出,设立骊靬村,焦家庄乡管辖的村变为12个。全县共辖村委会111个。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社团登记工作是政府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间非企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社团登记工作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进行。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只要具备“有规范的名称,有独立固定的住所、符合社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即可给予登记,成为合法的民间社团组织。1996年后,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县民政局每年进行一次例行年检,审查社会团体执行法律和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是否合法,运行是否规范。1998年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县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复查,对已登记的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2000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农民进入市场重要组织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2002年,县政府制定《永昌县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方案》,再次对全县已登记在册的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全面复查登记,依法确认了合法、证件齐全规范的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对擅自成立,未经登记注册,证件不全的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予以清理。2003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市下发一系列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性文件。随后,全县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快速发展,县民政局依法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登记。至2005年,全县共登记注册民间社团组织83个,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1个,其他社会团体22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原承担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扩大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等。2003年6月,县民政局对在2003年4月30日前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主要分布在教育和法律服务行业。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
  第三节 老龄工作
  1987年,永昌县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1990年更名为老龄委员会,归口县老干部局管理。2002年7月,再次更名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划归县民政局管理,指导全县的老龄工作。
  老年人优待政策
  1991年后,全县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老年法”和《甘肃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199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本县的离休、退休干部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持“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县内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费游览、参观;在县内各电影院、俱乐部、文化宫、体育场馆、游泳池可购半价票进入;到县医院就医可挂半价号优先就医、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县“120”急救中心对老年优待对象进行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急救;各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送医、送药上门,建立家庭病床等措施提供优待服务;在公共汽车站老年人可优先乘车,司乘人员给提供各种方便等。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公证和法律咨询,为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提供法律援助。
  老年人优待活动
  永昌县注重开展对老年人的优待活动,结合每年的春节、老年节庆祝活动,对全县高龄老人进行慰问、看望。2004年农历九月九日,县政府组织对全县54名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1万元。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90岁至94岁老人74人,95岁至99岁老人21人,100岁以上老人2人。2005年开始,对90岁至94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360元,对95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600元,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营养补助费1200元。全县共为540名老人发放了“优待证”。
  老年人协会
  2003年,全县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7516人,占总人口的10.9%,其中农村老年人17685人,城镇老年人9831人。到2003年9月,全县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111个,协会领导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建立城镇老年人协会10个,其中城关镇4个,河西堡镇6个,协会领导由社区主任兼任。
  老年文化活动
  至2004年,城关镇、河西堡镇等地设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8处,内设象棋、麻将、乒乓球、图书阅览室,为老年人订报刊杂志40余种。农村乡镇建立老年人文化活动室32处,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各乡镇依托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体育运动和各类文艺活动,城关镇老人组织秧歌队,每逢节日上街表演,各社区老人每逢周日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民间小曲、小调的即兴演唱活动。2002年,县老龄委组织老年人参加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取得老年门球赛第二名。2003年,参加全市老人节文艺联欢会,取得第二名。2005年,县老龄委荣获全省“星光老年之家”荣誉称号,受到省民政厅的表彰奖励。
  第四节 社会福利
  1991年后,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逐渐增多。
  社会捐赠
  1991年开始,全县各机关单位和农村的贫困村、社“结对子”进行帮扶。县上主要领导成员亲自带头对农村的贫困村、贫困社以及特困户进行结对帮扶,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春耕时节自动捐款、捐物,帮助贫困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帮助他们及时春播。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又为缺粮农民捐款、捐粮,帮助解决口粮问题。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逐户慰问城乡贫特困户、重点优扶对象及五保老人,送去面粉、肉食、衣物等。随着全县经济力量的壮大,社会捐赠等公益慈善事业也日益兴起和发展。2005年,全县参加社会捐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1214个(人),捐助物资、现金总价值33.9万元。其中捐助衣物等5万件。在企业捐助活动中,温州商会捐献现金5000元,棉大衣65件、棉被65条、棉裤65件,市属机关单位为县贫、特困户捐助棉衣10万件。这些物资和现金通过各乡镇下发贫特困户。
  社会福利生产
  1990年,全县有社会福利企业5家:县福利院经营部、水源乡北地造纸厂、水源乡东沟日化厂、朱王堡镇陈仓造纸厂、新城子镇福利榨油厂,从业人员264人,年产值约250万元,每年上缴税金约20万元,主要生产食用油、肥皂粉、卫生纸以及副食品等。1991年,新增加县玻璃纤维厂、县安装公司、北海子黄家学造纸厂,从业人员达311人。1992年,新办永宁造纸厂,从业人员40人,全县福利企业从业人员共306人,年产值316万元,实现利润1.36万元。同年,县玻璃纤维厂试制仿唐三彩壁画瓷砖成功,开始大量投入生产。1994年,全县福利企业发展到13家,从业总人数322人,其中残疾人114人。1995年,由于管理经营等因素,部分福利企业出现亏损而停产。坚持生产的福利企业仅剩陈仓造纸厂、新城子福利煤矿等8家单位。1999年,全县只剩4家福利企业勉强维持生产。同年,县福利唐三彩壁画厂更名为永昌县福利综合厂,2000年承包给个人经营。至此,全县福利企业基本停产。
  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又称福利有奖募捐,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奖券由国家残疾人联合会发行,分发各省、市、县(区)设点销售。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宗旨是以销售所得资金用于孤、老、贫、弱、幼、残疾人生活救济和救助。县(区)销售奖券,其销售金额的80%上缴,地方提留20%。地方提留的部分资金,除支付代销费、发行费外,剩余部分用于发展地方残疾人事业。1990年,永昌县开始有奖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在城关镇设4个摊点,销售的奖券分为“同花乐贰元券、幸运号壹元券、幸运号贰元券、双开式贰元券”四种。到1999年,福利彩票销售活动结束。2000年,福利彩票由市民政局统一负责销售,在县城、河西堡镇等地虽仍有福利彩票销售点,但已不属于永昌县管理。在1990年至1999年永昌县负责代销福利彩票期间,每年销售额约20万元,上缴销售总额的80%,地方提留20%。地方提留的部分,除去支付代销费、发行费以及风险费外,已所剩无几,有时甚至亏损。
  第五节 地名管理
  地名普查
  1980年,永昌县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共收集整理2400余条地名,建立地名档案,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基本摸清地名状况。共标注标准地名图35幅,填写“地名表”181页,建立“地名卡片”351张,撰写各类概况材料53份,编辑出版《甘肃省永昌县地名资料汇编》。表、卡、图、文四项成果经报金昌市邀集武威地区地名办验收补充修改后,达到了名实相符,表、卡、图、文一致的要求。1993年10月,根据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永昌县成立地名补更工作组,开始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1994年4月,地名调查工作结束,开始制作成果上报市地名办验收,于1995年全面完成。共补查地名2159条,其中,行政区划居民地地名997条,自然地理实体832条,企事业单位人工建筑304条,名胜古迹、纪念地26条,查清新生或遗漏地名299条,制作地名补查成果表322张。1997年至1999年,在国道312线和省道212线两侧500米内,为涉及的村委会和自然村以及省、市驻永单位设置地名标志牌23个。
  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
  永昌县地名工作以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1991年至2002年,城关镇、河西堡镇各居委会、街道均按原历史习惯名称定名。2002年11月,县政府印发《规范永昌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3年10月,为县城内原各街道定名,为名称失当的街道更名,为名称不清的街道重新界定。将城区内道路定为街、路、巷三个层次。街为主干道,路为次干道,巷为小道。保留了东、西、南、北四街。为金昌路、云川路等14条次干道命名。
  街道名称①新命名的街道名称。金昌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越环城西路向西延伸(原金昌路、衙门东巷);解放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原城隍庙巷、解放巷、新寺庙巷);云川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原北背巷);相府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旧甘新公路(原玉皇庙街、关老爷巷、衙门巷);文昌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旧甘新公路(原于头什字巷);金山路:南接环城东路北端,北至校场山折向东至东山头;水云山路:南起环城北路,北至电视转播台(职中西墙);金川路:南起东关路,通往金川峡水库;环城南路:东起东岔路至西环路交接处;南关路:南起环城南路至G045线;西岚路:东起环城西路至大、小坝;公园路:南起环城北路至北海子公园;东岗路:东起三步两道桥,西至二坝渠;玄武路:东起公园路向西北至武当山。
  ②继续沿用的原街道名称。东街:西起钟鼓楼,东至环城东路;西街:东起钟鼓楼,西至环城西路;南街:北起钟鼓楼,南至环城南路;北街:南起钟鼓楼,北至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环城北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东关路:东起二坝渠,西至环城东路;西关路:东起环城西路向西南至G312线;县府巷:南起东街,北至云川路;西北城墙巷:南起西街,北至环城北路;唐家巷:南起西街,北至云川路;千佛寺巷:南起云川路,北至环城北路;书院巷:南起云川路,北至环城北路;西南城墙巷:北起西街,南至环城南路;盐店巷:北起东街,南至解放路;上巷子:南起解放路,北至西街;下巷子:南起西街,北至云川路;北下巷:南起云川路,北至环城北路;文庙巷:南起东街,北至云川路;文庙北巷:南起文庙巷,北至环城北路;高家巷:北起解放路,南至农机公司北墙。
  ③废止的街道名称。随着街道名称的逐步规范,以下街道名称予以废止,即:解放巷、关老爷巷、衙门巷、衙门东巷、新寺庙巷、于头什字巷、于头什字南巷、于头什字北巷、北背巷、玉皇庙巷、玉皇庙北巷、甘新路、东城墙巷。
  居民区地名命名居民区命名以环城路为界,将13个居民区分为城内区和城外区两个序列片。城内区8个居民区命名8个地名,专名由2个字组成。首字以“天宝永昌”四字为序列,次字以“锦绣河山、福寿康宁”八字为序列,加上通名“苑”,依次组成1~8区地名,即“天锦苑、天绣苑、宝河苑、宝山苑、永福苑、永寿苑、昌康苑、昌宁苑”8个名称,每2个因首字相同成为1对,将城区分为4块。专名序列的12个字体现了“锦绣河山,天然宝地,福寿康宁,永远昌盛”居民区命名的立意。城外区5个居民区,专名以永昌八景寓意和所处方位特点命名为“东关苑、东岗苑、南龙苑、西岚苑、北景苑”。
  居民区1~13号区依次命名为:
  一号区取名天锦苑: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相府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东街。
  二号区取名天绣苑:东起相府路,西至南街,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东街。
  三号区取名宝河苑:东起南街,西至文昌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西街。
  四号区取名宝山苑:东起文昌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起环城南路,北至西街。
  五号区取名永福苑: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相府路,南起东街,北至环城北路。
  六号区取名永寿苑:东起相府路,西至北街,南起东街,北至环城北路。
  七号区取名昌康苑:东起北街,西至文昌路,南起西街,北至环城北路。
  八号区取名昌宁苑:东起文昌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起西街,北至环城北路。
  九号区取名北景苑:环城北路以北至北海子公园。
  十号区取名西岚苑:环城西路以西至北海子三社。
  十一号区取名南龙苑:环城南路以南至G045线。
  十二号区取名东关苑:东起二坝渠,西至环城东路。
  十三号区取名东岗苑:东起三步二道桥,西至二坝渠。
  新命名的名称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河西堡镇道路、社区居委会、社区小区名称
  2002年11月,县政府制定《规范永昌县城街道、居民区名称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精神,河西堡镇主要街道、居民区更名和命名工作于2004年开始,2005年完成。河西堡镇对20条道路、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30个小区名称进行命名、定名、更名,并报县政府通过。
  道路命名保留原名的道路:鸳鸯路(农行电厂分理处至北京路)、永河路(河东墩子桥至交警队)、东一路至东五路(规划道路,在212线以东,河东村内)、安定路(规划道路)、河雅路(交警队至金泥一厂,属主干道)、车站路(雅布拉转运站至铁路家属区)、永昌路(金化北庄至北京路,规划道路)。
  以实体法更名的道路:
  原长城路更名为金泥路(金泥一厂至金川公司铁路专线),金泥集团公司投资建设。
  原河西路更名为铁厂路,河西堡铁厂投资建设。
  原敦煌路更名为河西路(规划道路),以所辖行政村河西村命名。
  原北京路更名为金昌路(金昌火车站至金泥办公大楼),属主干道,以市名命名。
  原山丹路更名为金东路(规划道路),该路靠省道212线,故取此名。
  原创业路更名为河东路(规划道路),以所辖行政村河东村取名。
  以引意法更名的道路:
  原龙首路更名为金河路(北京路至212线)。该路横跨金川河。
  原西安路更名为银河路(河西堡地税分局至北京路)。
  原兰州路更名为玉河路(河西堡汽车站至北京路)。
  原武威路更名为新河路(铁厂一家属院至鸳鸯路)。意为振兴河西堡,谋求新发展。
  原振兴路更名为昌河路(规划道路、金川公司铁路专线至212线),意为河西堡永远昌盛。
  原张掖路更名为振河路(规划道路,金川供电局至北京路)。取振兴河西堡之意。
  原平口路更名为广河路(铁厂一家属院至金昌火车站)。
  社区居委会名称原一社区居委会更名为车站路社区居委会。
  原二社区居委会更名为玉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三社区居委会更名为永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四社区居委会更名为昌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五社区居委会更名为银河路社区居委会。
  原六社区居委会更名为金河路社区居委会。
  社区小区名称根据镇政府规划,镇区初步定为30个居民区。以龙、汇、景、华、百、宝分别作为地名专名首字,使30个居民区划分为6个序列,形成了6个片,分属6个社区居委会管辖。龙、汇、景、华、百、宝六个序列的分片设计如下:
  ①一社区居委会划分为3个居民区,为龙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龙悦苑、龙畅苑、龙门苑(以火车站命名)。
  ②二社区居委会划分为6个居民区,为汇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汇金苑、汇贤苑、汇丰苑、汇芳苑、汇珍苑、汇文苑。
  ③三社区居委会划分为4个居民区,为宝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宝谷苑(粮库)、宝南苑(金化南苑)、宝运苑(汽运公司)、宝寿苑(敬老苑)。
  ④四社区居委会划分为5个居民区,为华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华西苑(金化西苑)、华北苑(金化北庄)、华昌苑、华庆苑、华宁苑。
  ⑤五社区居委会划分为6个居民区,为百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百福苑、百泰苑(医院)、百荣苑、百乐苑、百采苑(电厂)、百英苑(二中)。
  ⑥六社区居委会划分为6个居民区,为景字序列片,名称依次为景明苑、景阳苑、景润苑、景胜苑、景秀苑、景辉苑。
  第六节 勘界
  勘界工作是行政区划工作的一个方面,主要包含县(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县内各乡镇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与民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91年,永昌县人民政府、民勤县人民政府在金昌、武威两地市勘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照《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甘肃省勘定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规划》,就两县交界的新滩和流泉东滩(黄土坡)地段的边界线达成协议;12月7日,在民勤县召开的民勤、永昌、金川三县(区)联合勘界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确定四段无争议地段的边界线走向,达成协议;12月24日,民勤县人民政府与永昌县人民政府又确定武威柴油机农杨、野猪湾北滩、馒头山地段边界线走向,并达成协议。自此,永昌县与民勤县的边界线全线贯通。1992年,省勘界办公室派测绘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两县勘界工作组和测绘人员到实地认点、认线,埋设界桩。2001年9月,双方达成并编写《永昌县人民政府与民勤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永昌县与民勤县边界线走向从永昌、民勤、凉州三县区交会点起向北沿刘正沟村林地与高庙村林地地埂经(1—1)、(1—2)、(1—3)界桩,行约3千米到(1—4)号界桩,转向西行约2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行约340米到(1—6)号界桩,转向东偏北行约810米到(1—7)号界桩,转东南沿地埂弯曲行约670米到(1—8)号界桩,转向北行约55米到(1—9)号界桩,转东偏东北行约260米到2号界桩,转向东南行约50米到3号界桩,转东偏东北行约340米到4号界桩,转向南偏东南行经5号界桩行约400米到6号界桩,转向东行约580米到7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南行约750米到8号界桩,转向东沿地埂自然弯曲行约250米到北洋沟西北50米处的简易公路,转向东北偏北沿简易公路,转向东北偏北沿简易公路,结合双方的现实行约1.5千米到9号界桩,继续行约500米到谢家西100米,转向西北行约250米到10号界桩,继续行约1.6千米到11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100米到12号界桩,转向东北行约430米到13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50米到14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北行约35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偏向东北行约250米到16号界桩,转向东北行约340米到17号界桩,转向北行约800米到18号界桩,转东北行约50米到19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行约1.75千米到20号界桩,转向西南行约100米到21号界桩,转向西北行约200米到22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沿地埂自然弯曲行约1.2千米到23号界桩,之后沿地埂转向北行约400米,转向南行约200米,转向北行约200米,转向南行约200米,转向西行约1.25千米到24号界桩,转向北行约300米,转向东北行约600米,转向北偏西北弯曲行约3千米到坐标点X=4241400、Y=18297630处,转向北直线到1447高程点,仍向北沿大车路到37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沿大车路经1448、1447高程点行约4.75千米到38号界桩,转向北沿大车路行约1.9千米到39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直线行约520米到40号界桩,转向西偏西北直线行约2.2千米到41号界桩,转向西直线行约2.5千米到42号界桩,继续向西直线行约6.45千米到馒头山,即永昌、民勤、金川三县区交会点的0号界桩止。
  与武威市凉州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92年5月6日,在金昌市、武威市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和省勘界办的具体指导下,永昌县人民政府与凉州区人民政府在武威市举行首次联合勘界会议,经充分协商,对4段边界线走向达成一致意见,并核定武威地区革委会(武地革发[1978]048号)文件所划定的一段行政界线。1993年6月24日至25日,两县(区)政府代表在金昌饭店召开协商会议,对“小三段”的边界线走向达成协议。1999年6月28日,武威、金昌两市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在永昌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就朱家墩至石佛崖地段原省上准备裁决的边界线达成协议。自此,凉州区、永昌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全线勘定。之后,两县区组织技术人员完成了栽桩测绘工作。2001年9月,编写了《凉州区人民政府和永昌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凉州区、永昌县的边界线走向是:自石佛崖西山顶起,向东北沿山脊蜿蜒延伸,经3109高程点,马莲大坂南鞍部,石头沟脑三角点(2996.0米),2950高程点,泉滩子沟南鞍部,2668高程点,转东南沿小沟下,经干河床翻山梁入小口子沟,沿小口子沟中心下到坐标点X=4217570,Y=18254350,转北到坐标点X=4217750、Y=18254350,转东到坐标点X=4217790米,Y=18254560,转南边界线入干沟,转东北沿干沟延伸到小路,转北偏东北沿小路延伸到土墩(1957米)东北约120米小路岔口,转北经朱家墩破坏房屋西60米处,水闸东到1号界桩。距0号界桩19.5千米。自1号界桩起边界线向北偏东北延伸,过大车路,经水渠岔口西200米处到坐标点X=4223750、Y=18257230,转东偏东北边界线入沙沟一直延伸到2号界桩。距1号界桩7千米。
  自2号界桩起,边界线向东北延伸,过兰新公路,北濠沟到坐标点X=4225310,Y=18261000,边界线转东到坐标点X=4225425,Y=18263800,边界线仍向东直线延伸到坐标点X=4225400,Y=18265050,折向北到坐标点X=4226240,Y=18265055,边界线大致转东偏东北在戈壁滩延伸,过兰新铁路到土墩(1641米)南150米处(坐标X=4226990、Y=18269150),逐渐转东南经1623米高程点东190米处到3号界桩。距2号界桩16.5千米。
  自3号界桩起,边界线向南延伸约450米转东南到坐标点X=4223080,Y=18273040,逐渐转东在戈壁滩延伸到坐标点X=4223270,Y=18275760,逐渐转北偏东北延伸入干河床,经小路岔口(1534米)西北40米处入北河,顺北河主河道延伸,经1509,1501,1493高程点到边界线的终点,即凉州、永昌、民勤三县区边界线交汇点。
  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1981年金昌市成立时,金川区从永昌县所辖地域中划出。当时两县(区)行政区域只有大概轮廓,并未正式勘定。后经两县(区)工作人员到边界地区实地勘察,基本对边界线有了大概框架,但对个别地段的边界走向仍存在分歧,市政府多次召集两县(区)领导进行协商未果。1993年11月13日,市政府发布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金政发〔1993〕78号),对永昌县与金川区140多千米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裁决。裁定的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走线为:
  东段:从民勤、永昌、金川区三县、区交汇点馒头山1745高程点(X=4256600、Y=18287850)起向西经1742、、1666、1729、1735.7高程点(黑疙瘩山)转向南至东水崖子向西直线过1611、1702、1882、1849高程点(X=4252600、Y=18268200)再转向西南至1851高程点(X=4249750Y=18260800大疙瘩山)转向西北沿山根至鸪鸪头夹道、东山梁山根直角平面坐标(X=4251900、Y=18263800),向西南直接1834高程点(X=4250800、Y=1826200)继续沿南山山根经1778高程点至直角平面坐标(X=4254750Y=18253100)处上山西至红山1802高程点。
  西段:从红山1802高程点(X=4254750、Y=18249200)起向西北方向至电视差转台1798、0高程点(X=4255500、Y=18247500)继续向西北直线经2065高程点、东大山主峰2244高程点、沿东大山主梁经2132、2186、2194、2198高程点,经直角平面坐标(X=4265600Y=17760100)转向西北至2751高程点向西经2442高程点、小宽沟圈东侧、2301、2106高程点、青土井,向西沿高压线至小路(直角平面坐标X=4265300Y=17753400),向南沿路至直角平面坐标X=4267650Y=17752800)经2285、2346、2467高程点转向西北经2531高程点至上玛米旗圈北侧直角平面坐标(X=4274400Y=17746055)向南经2605、2506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0550Y=17743950)沿铁路复线中心线向西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0450Y=17741900),转向北至2406、2455怀中包爷圈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5900Y=17742700),向西北经上白圈北侧转向西南至2596高程点向南至黑石嘴圈西侧向东南绕石家沟红圈东侧,转向西南经2415高程点至2308高程点转向西北至2338高程点转向东北经红崖门圈东侧至2660高程点向西经盘子圈北侧至2558高程点转向西南经2352高程点公路漫水桥至铁路涵洞(直角平面坐标X=4273620Y=17734570),向西沿铁路复线中心线至永山边界线。上述走线以南属永昌县,以北属金川区。
  与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永昌县与西北部边界山丹县相连接。在20世纪80年代,两县农民因草原放牧,曾多次发生地界争议。1986年4月,省政府批转下发《批转关于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至大干沟接壤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甘政发〔1986〕70号),详细记叙这一段地域的边界走向、草山、草场归属等方面的问题。1996年至2001年,两县对未定行政区域界线多次协商,但未达成协商意见。2001年9月18日至22日,省勘界领导小组召集两县领导进行协商,最后形成《省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昌县与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未定地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于2001年10月22日下发生效。
  这一段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是:从永昌县与山丹县所确定的15号界桩起,转向南沿小山脊行约800米到大黄山主峰分水岭3471高程点,坐标X=4253385,Y=17714090处,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608、3591到坐标X=4254575,Y=17710620处转向南偏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行约1000米到3639高程点,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822、3875、3881高程点到大黄山即3679.8三角点,坐标X=4252770,Y=17706440,转向南偏东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行约1.7千米到3802高程点,坐标X=4251280,Y=17706880,转西南经3910高程点到坐标X=4250505,Y=17705730,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895高程点行约2千米到坐标X=4250850,Y=17703810,转向南离开大黄山主峰分水岭,沿大柳沟与小柳沟之间小山脊,经3385高程点到山丹军马场场界(以上坐标从总参测绘局1980年第一版10—47—59—丁图上量取)。
  未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与山丹县在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内未勘定界线的具体走向是:北起大黄山、小柳沟夹梁底,向西南经羊圣庙、二十里墩、头道河、白石崖沟,继续向南接祁连山冷龙岭4293△止。与肃南县在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内未勘定界线的具体走向是:北起三个墩掌向南经上、下石门子、烂泥塘子、大横沟、天罗坝掌、米米石花山,向南继续沿分水岭接祁连山冷龙岭4335△(脑儿墩沟脑)止。上述边界走向和地名注记,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测绘局1978年9月航摄,1979年7月调绘,1980年第一版地形图为准。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2000年4月,县政府制定《关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成立勘界领导小组,深入全县各乡镇,通过现场勘察、座谈协商等方式,历时3个月,到6月底,对全县10个乡镇间300多千米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其中,协商勘定275千米,县政府裁决处理25千米。界线涉及15条线,6个三乡镇交汇点。这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只就各乡镇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勘定,西部、北部、南部草原由县政府统一管理。
  边界纠纷调处
  与武威、民勤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调处1991年8月,朱王堡镇与民勤县蔡旗乡群众在新滩和流泉东滩因地界发生纠纷,后经过协调解决,纠纷平息。并对该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协商勘定,达成协议。1995年,原水源乡杜家寨村与武威双城镇高头沟村群众因砍伐林木发生纠纷。后经金昌市人民政府、永昌县人民政府、武威地区专署、凉州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争端平息。
  与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草原放牧纠纷的调处2000年6月29日至7月9日,甘肃中牧公司山丹马场一场因在草原擅自构筑围栏,截断新城子镇牧民放牧区的水源,引起草原纠纷。在金昌市政府和军马场管理局的参与下,永昌县与军马一场于2000年7月30日达成协议,形成《金昌市马场管理局联合调查组会议纪要》,重申“五二协议”的准确走线:“从黑林沟口起,经黑林沟,黑林沟脑(坐标X=4222000,Y=17714800),3386高程点,3377高程点到水灌脑子。之后,放牧线向东南顺山脊沿伸到三个墩掌”,顺利解决纠纷。
  第二章 劳动
  1991年,永昌县劳动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2个,为城镇集体经济联社和劳动服务公司。1996年机构改革,县人事局和县劳动局合并为永昌县人事劳动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2个:就业服务局和社会劳动保险局。2002年5月,全县机构改革,撤销县人事劳动局,新组建永昌县人事局、永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对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工资、劳动力流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实施以及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就业政策
  1991年前后,永昌县一直实行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企业招工安置待业人员的做法,并逐步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机制转变,把扩大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结构调整都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特困职工及其他有就业困难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介绍。1993年,遵照“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使当年的招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1994年后,开始大力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事业,不断完善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待业保险和劳务企业为四大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1997年,鼓励待业青年依靠提高自身素质,发挥个人才能,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到2000年底,初步形成劳动就业的市场机制,传统的一次就业定终身的观念和安置型就业观念逐步改变,职工就业方式转向以政府扶持、市场调节、自主择业为主。
  就业安置
  1991年,全县在册待业青年4528人,当年安置和临时就业安置2471人。1992年新登记待业青年1540人,其中当年农转非795人,当年安置和临时就业安置3196人,实有在册待业青年总数2613人,待业率为8.6%。1991年至1998年,累计登记待业青年8781人(次),共安置和减少待业青年7726人(次),其中全民企业招工3739人,集体企业招工安置1477人,参军、升学和转出等减少2510人。到2005年底,全县登记失业人员1507人,登记失业率4.0%。
  1997年后,全县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开始增多,县政府加大对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和就业扶持力度。1997至2003年,开展为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共筹措资金112万元,为2892名企业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1998至2003年,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增多,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筹措基本生活保障金476万元,其中为599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生活保障金293.2万元,医疗费18.5万元;代缴养老金143.8万元、失业金20.5万元;下岗职工再就业2718人,再就业率53.5%。
  就业培训
  县劳动部门认真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劳动就业方针,实行职业资格证、上岗证“两证”就业准入制度。根据社会要求,采取灵活的培训形式,实行全日制、业余制和双休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把培训与劳动力储备相结合,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强化引进培训和输出培训。配合县再就业培训机构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鉴证、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引导鼓励广大工人努力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1993年,永昌县职业培训中心挂牌成立,至2005年,共开设焊工、电工、锅炉工、营销、美容美发、服装裁剪、地毯编织等十多个专业202期培训班,培养学员8289人。毕业生大都安排在县属各企业就业。此外,还与金川公司技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合作培训,先后开设计算机、服装裁剪、汽车驾驶、机械加工、家政服务等多个培训班,年培训学员1000余名,合格率达95%以上。
  再就业服务
  1993年后,由于城市建设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加上部分企业经济发展不稳定等原因,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为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就业难等问题,在全县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0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10个,配备工作人员36人。把下岗失业职工纳入数据库,进入数据库的下岗失业职工2312人,其中失业职工1160人、城镇失业青年1152人,登记失业率4.36%。从2001年开始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审核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和限时承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至2005年底,先后为3700多名符合申领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001年,筹措资金10万余元,建立再就业市场,占地800平方米,设摊位、摊点60多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8名,减免工商管理费1.91万元,减免各类税款9万多元,119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004年,成立永昌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提供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贷款担保,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就业。至2005年底,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106人,银行实际发放贷款67人,贷款金额134万元。
  第二节 劳务输转
  1991年至1998年,全县劳务输转工作基本以政府倡导、农民自发组织为主,尚未形成有组织、成规模地向外输出形式,农村剩余劳动力累计输转3.9万余人(次),年均4900余人(次)。
  1999年以后,县政府开始加大劳务输转力度,采取建立县乡劳动输出网络、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和分解任务指标、年终考核评比等措施,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将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长期转移与季节性转移相结合,采取干部抓、能人带、信息引、典型推、服务促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考察用工单位、洽谈用工意向、签订用工协议、组织求职报名、开展就业前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考核录用、专人护送、搞好跟踪服务”的劳务输出服务流程。县上成立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和劳务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全部成立劳务工作站,为各村配备劳务工作信息员111人,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劳务工作网络。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辟专栏、散发宣传资料、算账对比、现身说法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切实转变“故土难离”、“小富即安”等陈旧观念,动员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敢于走出去长见识、增本领、挣票子。对较大规模地集体赴外务工人员,县、乡(镇)举行欢送仪式。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依托县职教中心、乡(镇)农技中心对输出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
  1999年,全县输转劳动力24580人次,劳务收入4025万元。2001年,输转人数增至52610人(次),劳务收入10235万元,首次突破劳务创收亿元大关。2004年,全县劳务输转55779人(次),劳务收入12729万元,全年培训农民工1140人。河西堡镇部分有技术特长的人员,通过国际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地到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务工,年收入3万元以上,实现首次境外劳务输出。2005年,全县劳务输出工作以“开发国内,巩固京津、开拓沿海、发展国外”为战略,共开展35期培训班,培训农民工2127人,输转劳动力62953人(次),劳务创收18251万元。劳务输转工作从输出人数、输出地域、制度建设、市场开发方面都取得较大突破。1999至2005年,全县累计输出劳动力35.58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79189万元,输出人员人(次)均收入2225元。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95年7月,成立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成员由县劳动局、纪委、总工会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案件的日常工作由劳动监察大队完成。根据案件多少,不定期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庭由3人组成,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时出庭,允许局外人士参加旁听。庭审中允许争议双方申述理由和充分辩论,最后由仲裁庭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进行裁决。为解决职工和企业劳动纠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和规范投诉、信访窗口。2005年,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所有案件三日内落实到位。劳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投诉、举报劳动纠纷,都能得到快速受理和处理。2005年,立案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35件,结案率、准确率和执行率均达到100%。1995年至2005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5件,其中裁决106件,调解和其他方式解决59件,结案率100%,为职工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接待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
  第四节 劳动监察
  1991年,全县劳动监察和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由县劳动局承担。1995年,成立劳动监察室,专门从事劳动执法工作。2001年,成立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建制。2005年,有专职监察员2人、兼职监察员3人,从社会聘任法律监督员3人。
  县劳动监察部门坚持“监察执法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的指导思想,建立完善劳动监察法规制度,制定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监督监察权,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探索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每年集中对县内用人单位实施年检,在为用人单位解疑释惑、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的同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基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保险征缴清欠扩面力度之间的关系。1998年至2005年,先后开展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理非法中介、民工权益维护等专项检查。
  1991年至2005年,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处理劳动纠纷、清理企业欠薪欠费、禁用童工等方面有效地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累计劳动执法检查用人单位1469个(次),立案832件,为农民工清欠工资2000多万元,清退童工20人,为5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扣押的各类抵押金10万元,签证劳动合同4.6万多份,劳动能力鉴定52人,工伤认定51人,共对26个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家。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计生管理
  管理机构
  1963年7月,成立永昌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83年9月,成立永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1997年10月,永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永昌县计划生育局。2005年12月,永昌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下设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永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8年6月,各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工作站。1998年6月,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划生育工作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3年6月,总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1名、计划生育专干2名、技术人员2名;总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1名、计划生育专干2名、技术人员4名。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为行政编制,其他人员为事业编制。各村(居)委会,选配1名计划生育专干,社选配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社长兼任)、1名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2005年4月,各社取消计划生育宣传员,只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9月,计划生育工作站更名为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5年,全县共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119名。其中,县24名,乡镇59名,村111名,社925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其中县11名、乡镇25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职称的22人,其中中职4人、初职18人。
  宣传教育
  15年间,永昌县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传播和弘扬新型婚育思想。1998年起,给农户发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致富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袋”;1999年4月,开展“计划生育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服务月活动;2005年7月,组织开展“关注母亲、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意识。
  综合治理
  1991年,县委办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县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25个县直部门、单位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职责。1995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六好合格村”创建活动,同年计划生育合格村达51%,1998年达100%。1998年7月,县委、县政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2年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实行生育证管理制度。2005年4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具体职责,提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具体措施。
  政策引导
  为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永昌县制定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2003年9月,县民政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社会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或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贫困家庭可向所在地社区申请低保,优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优先予以救助;对农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乡镇要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贷款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同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审批宅基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生育了两个女孩已结扎的“双女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优先审批,并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造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9月18日,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子女上学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其子女在当地上小学、初中时减免50%的杂费;初中升高中、中专时降低一个分数段(40分)录取;上大学(国家统招普通本科)时,在西部助学工程和其他资助方面优先照顾。2003年11月13日,县财政局和县计生局根据《永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方案》精神,联合下发《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实行养老保险的通知》,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实行养老保险或养老金储蓄,新增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不再多划承包地,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金800元,原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多划承包土地不再变动,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2004年9月20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试点工作在永昌县启动,对农村年满60周岁,只生育过二个女孩或一个男孩的夫妇实行奖励扶助,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扶资金,直至亡故。2005年4月1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对当年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一次性办理养老储蓄2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每年发给保健费120元;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有中专以上学历(属国家统招生)未能就业的,本县招考录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予以照顾,并逐步解决农村二女户结扎家庭未就业子女工作;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生活困难的,民政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后,在校期间由县财政每年给予1000元的奖励(读研究生期间不再奖励)。2005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子女高中升大学,考入省属院校时加10分优先录用。
  第二节 计生服务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500平方米,设备达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技术人员10人,具有执业医、护、药、检师(士)等资格。服务项目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开展业务。主要开展宣传教育、优生学监测、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等系列服务,避孕节育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等业务。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不等,配备有空气消毒设备、自动杀菌净手器、B超、显微镜、妇科治疗仪、乳腺诊断仪、检查床、手术床、观察床、单头冷光手术灯、手术器械柜、绝育手术包、放取环包、输液设备、急救设备、高压消毒锅、药具柜等。服务项目有环情、孕情服务、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结扎(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妇女病检查治疗和转诊、产后随访、节育手术后随访、发放避孕药具及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咨询服务、保证育龄妇女健康安全,并建立妇女病普查治疗档案。
  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设专干、社宣传员、自管小组长,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村服务室配备检查床、药具柜(箱)等,并能开展部分业务,组织育龄妇女学习计划生育有关知识,参与环情、孕情检查,入户访视、药具发放等服务工作。
  第三节 生育状况
  1991年以来,永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有效转变。根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提供的数据,1991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3.61%,2005年降至9.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1年的8.67%降至2005年的5.71%。妇女综合生育率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得到进一步稳定。
  第四章 民族 宗教
  第一节 民族
  汉族
  永昌县是以汉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地区,在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全县汉族人口为245582人,占总人口的99.43%,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8990人,增长8.38%。
  少数民族
  永昌县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回、满、藏、土、白、壮、苗、蒙古、裕固、朝鲜、哈萨克、俄罗斯、布依、东乡、土家族共15个少数民族。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18人,占总人口的0.57%。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438人,增长44.69%。2005年,全县少数民族(不包括农垦公司)有405户,1121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0.5%。其中,农村少数民族195户、716人,城市少数民族210户、405人。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24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人。
  第二节 宗教
  县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教民约2500人。2005年,全县宗教团体组织有县佛教协会、城关镇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河西堡镇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城关镇天主教爱国会,依法登记并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1个。
  佛教
  1991年9月,永昌县佛教协会理事委员会成立,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5人、理事10人。1997年5月,完成永昌县佛协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委员会,加强对佛教工作的领导和宗教场所的管理。其中1人担任市四届政协委员和县五届政协委员、1人担任省佛协理事。佛教活动场所设有寺管会,一般有成员4~5人,属民主管理组织。
  县内佛教活动场所有圣容寺、云庄寺、普济寺、大觉寺、五佛寺。常住寺庙僧尼31人,其中和尚23人、尼姑8人。依教民约1500人,分布于各乡镇,其中河西堡镇、城关镇和焦家庄乡较为集中,占全县教民总数的64%。1992年、1993年、1995年、2002年先后批准开放五佛寺、大觉寺、云庄寺和圣容寺为佛教活动场所,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带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
  圣容寺俗称后大寺,历史上曾称瑞像寺、感通寺。位于县城北10千米的金川西村。始建于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到民国初,有1400多年历史的圣容寺已破败不堪,仅存山门、佛塔及殿宇数间。1953年,圣容寺被当地居民拆除,仅存唐代建筑的圣容寺大小二塔。200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重建圣容寺。2003年初,城关镇政府投资10万元,县委统战部、县文化局借调帐篷十余顶,搬迁圣容寺原址居民14户。
  同年,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批准成立圣容寺寺管会,僧人释德圆、释德光进驻寺院主持并开展佛教活动。9月19日,举行御山圣容寺瑞像殿恢复修建奠基仪式。工程分四期:2004年10月,第一期工程竣工,完成石佛殿、念佛堂、斋堂、僧寮及大雄宝殿的基础工程,共投资150万元;2005年底,第二期工程大雄宝殿竣工。该殿占地面积696平方米,分台基和主体两部分,体现明代建筑风格,完成投资150万元。第三、四期工程预计2008年结束,完成山门、天王殿、药师殿等建筑项目。2005年,投资176.6万元(其中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集资26.6万元),建成通往圣容寺的四级公路12千米。至2005年底,圣容寺共完成建筑面积1697.96平方米,共投资300余万元,其中国家宗教局投资10万元,省投资10万元,市投资20万元,其余为善男信女募捐,捐助款额最大的外籍居士一次捐助10万元。
  云庄寺位于距南坝乡10千米的云庄山。《永昌县志》(乾隆本)中有晋僧摩阿(即刘萨河)在云庄山亲植松柏,挂锡于石窟的记载。从20世纪50年代起,云庄寺停止佛事活动。1992年,僧人常信上山开展佛教活动。1995年开始,云庄寺恢复朝山庙会,每年农历六月六日,本县及邻县群众纷纷前往朝山。1996年,有僧人2名,后增至3名。1998年,善男信女捐款、投劳,在原址重建观音殿3间。2004年,南坝乡政府投资修建南坝乡通往云庄寺的10千米三级公路。至2005年,建成大雄宝殿、天王殿、孩母殿、弥院亭、地藏殿、僧舍、斋堂、伙房等,建筑面积734平方米,其中大殿面积382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352平方米。
  普济寺位于县城东面的水云山,寺院依山傍水,清静幽雅。寺前有东水泉环绕,细流涓涓。该寺始建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光绪二十一年(1895)毁于天灾,民国25年(1936)重建,20世纪50年代初期被拆除。1980年后,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普济寺逐步修复。1995年,建成歇山顶式华藏殿(亦称大雄宝殿)5间,观音殿3间,山门3间。华藏殿内正面彩塑金装佛像3,是华藏三圣(即释迦牟尼、文殊菩萨、普贤菩萨)像,两侧塑18罗汉像。观音殿内彩塑金装送子观音及金童玉女像。1999年,修建东配殿3间。至2005年,普济寺已形成一个完整的寺院格局,建筑面积1170.76平方米。每年农历四月八日(浴佛节)和正月十五、十六日,该寺进行大规模的佛事活动。
  大觉寺位于县城北武当山。1994年县政府拨款160万元,在原武当山寺遗址上依山势重建大觉寺。从山脚至金顶,共建成山门、大觉寺、观音堂、看河楼、三清宫、四御殿、地藏殿、鲁班阁、七真祠、长廊、八仙阁、百子洞、孔庙共13座仿古建筑,建筑面积793平方米,建成砖石台阶千余级。1995年,所有庙宇内都彩绘与庙宇匾额相应内容的壁画,形成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合璧的整体风格。
  五佛寺位于北海子公园内,始建于明代,后几经修缮,是县境内保存时间较长的一座寺院,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被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后因房屋残破危险,佛事活动移至雷台顶一宇观内。2005年,一宇观内有藏传佛教僧人4名。
  道教
  2005年,县内有正一派道士46人,比1990年增加12人,散居于各乡镇,属居家道士。全县没有道观,没有建立管理组织,道士在民间自主活动。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为本县回、东乡等民族所信仰。1991年,全县有教民519人,到2005年,有常住教民306人,外地到永昌县做生意的穆斯林群众也逐年增多。2002年,县政府批准在县城南街什字东南角修建清真寺1座,县财政补助拆迁费24万元,补助水泥100吨,其余资金由教民募集,于2005年建成,有阿訇主持。
  天主教
  1999年,县内天主教进行以“独立自主自办”和“四个维护”为主题的天主教综合治理工作,在城关镇成立天主教爱国会。2005年,县内天主教活动点有城关镇天主教堂,占地796平方米;六坝乡九坝村天主教堂,占地240平方米;水源镇永宁村天主教活动点;朱王堡镇下汤村天主教活动点。共有教民230人。
  基督教
  县内基督教活动场所有河西堡镇基督教活动点和城关镇基督教活动点,有教民146人。1999年6月,成立河西堡镇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同年在城关镇设立基督教活动点,满足基督教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加强基督教活动的管理。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养老保险
  永昌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前身为永昌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与县就业局合署办公,隶属县劳动局管理,负责全县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征收、发放及失业金核定、征收、发放和待业证发放等工作。1999年3月,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单设,为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人事劳动局领导,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单位登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征收、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核定、发放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等工作。2000年1月,社会保险费改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和委托当地银行按时代为扣缴改由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不再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2002年7月,撤销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组建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归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8名。
  参保登记
  1980年后,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1991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1997年,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1998年2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覆盖到各类城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基金筹集
  1993年12月起,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委托银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4年,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统筹比例,统一财会制度,统一调剂金使用基金的政策。199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劳动合同制职工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7%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1996年、1997年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3%缴纳。1998年1月1日起,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1月起,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5%缴费,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灵活就业人员及非工薪收入者,按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进入社会统筹,12%进入个人账户。从1998年1月起,按照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9%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11%进入个人账户。对于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从托管安置费中按其实发基本生活费的20%缴费,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9%进入社会统筹,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截至2005年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210户,参保职工11692人,其中在职职工9228人、离退休职工2464人,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774万元,总支出1442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579万元,清理欠费1836万元,累计欠费3357万元。
  个人账户管理
  1996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定并公布记账利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移,1997年12月31日前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1998年1月1日起,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本金和利息)。职工在本省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和续接,企业改制、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取消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以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采取多种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待遇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即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周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周年者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基本养老金调资待遇。职工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算退休待遇,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节 医疗保险
  2001年7月,永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运行。8月,成立永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同时设立永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河西堡办事处,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股级建制,隶属县人事劳动局管理。2002年4月,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凡居住永昌县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情况
  2001年,参加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137家,职工4882人,其中:县直单位109家,职工3265人;垂直管理单位11家,职工808人;城关、河西堡两镇17家,职工809人。2002年,参保单位170家,职工7025人,其中县直单位109家,职工3895人;乡镇49家,职工2628人;垂管单位5家,职工271人;企业7家,职工231人。扩面参保单位40家,扩覆职工2628人。2003年,参保单位181家,职工9432人,其中:县直单位114家,职工4140人;乡镇49家,职工2556人;垂管单位6家,职工291人;企业12家,职工2445人。扩面参保单位11家,扩覆职工2234人。2004年,参保单位194家,职工总数12596人。其中:县直行政事业单位137家,职工5742人;乡镇29家,职工711人;垂管单位6家,职工290人;企业16家,职工4483人;省属单位3家,职工798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3家,职工572人。扩面参保单位5家,扩覆职工2934人。2005年,参保单位201家,职工总数13155人,在职10702人,退休2453人。其中:县直行政事业单位139家,职工5911人;乡镇29家,职工711人;垂管单位6家,职工290人;企业16家,职工4483人;省属单位4家,职工1061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7家,职工699人。
  截至2005年底,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各项基金2751.9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107.34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1448.14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收入196.49万元。支出各项基金2100.5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41.9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398.65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9.97万元。结余各项基金651.4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465.4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结余49.49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结余136.52万元。
  基金征缴使用
  2001年,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征收71.74万元,支出56.1万元,结余15.6万元;统筹基金累计征收65.7万元,支出2.96万元,结余62.74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累计征收10.5万元,结余10.5万元;三项基金共计结余88.9万元。2005年,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征收491.93万元,支出491.93万元,结余0元;统筹基金累计征收385.82万元,支出273.57万元,结余112.25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累计征收74.5万元,支出23.68万元,结余50.82万元;三项基金共计结余163.07万元。
  截至2005年底,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各项基金2751.9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107.34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1448.14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收入196.49万元。支出各项基金2100.5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41.9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398.65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9.97万元。结余各项基金651.4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465.4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结余49.49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结余136.52万元。
  “两定点”管理
  2001年7月,永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运行,采取逐年扩面“两定点”(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办法。截至2005年底,已有32家医疗机构和药店取得了定点资格,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0家(市级医院2个、县级医院3个、妇幼保健站1个、计生站1个、基层卫生院10个、厂矿企业卫生所3个)、定点零售药店12家。县医保中心每年都组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卫生、财政、物价、药监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分年度进行全面考核。每年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督促各定点医院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的结算依据《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进行审核,出具的住院发票统一为计算机打印的票据。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使用
  县医保中心实行月结算制,各定点医院每月结算一次。对转外就医参保患者,制定了转外就医的有关审批程序和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等制度,对确因无法取得费用明细清单或病历复印件的住院费用予以50%报销。截至2005年,共计为2331人报销医药费511.6万元,人均报销2194.6元。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实行按月拨付的方法,部分人持卡购药,部分人持折购药。所有参保单位均办理登记手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制度,参保人员必须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时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由医院接诊医师出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医疗保险证”和住院通知单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人院确认单后,再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方可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因病情须到外地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接诊医师出具转外诊断证明,科室主任、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在诊断证明上签署转外意见,再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换取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转院证,方可转外治疗。2005年共申报门诊特殊疾病271人,经病检和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委员会研究确定98人。
  第三节 失业保险
  保险政策沿革
  永昌县待业保险金征缴始于1986年10月,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企业待业保险金的征收。1992年,待业保险扩大到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按本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待业保险金。凡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每月每人缴纳职工待业保险金1元。1994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开始实施。待业前在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发给12个月待业救济金,每月90元;满5年不满10年,最长发给18个月待业救济金,每月100元;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最长发给24个月待业救济金,每月110元。1995年6月后,待业保险改称失业保险。1998年7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2%,并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2000年11月,《失业保险条例》开始贯彻实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连续缴费时满1年不满2年的发给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10元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补助金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3个月生活补助,以此类推。以上失业金标准为每月每人205元,医疗补助10元,共计215元。
  保险金征缴和发放
  2000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466人,覆盖面为72%,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50万元,为71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8.16万元。2001年,全年扩面新增71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3142人,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185万元,征缴率达到97.4%,为14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费14.5万元。2003年,全年扩面新增87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2307人,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240万元,征缴率达到74%,为62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费88万元。2004年,征缴失业保险费261.4万元,为51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费87万元。至2005年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139家,其中行政事业71家、国有企业56家、集体企业11家、私营及其他1家;参加失业保险11914人,其中行政事业746人、国有企业10580人、集体企业498人、私营及其他90人,失业保险参保率100%;征缴失业保险金331.84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1050万元,为458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129万元。1999年至2005年,先后为275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共计391.7万元。
  保险金管理和使用
  1991年至2005年,对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地税收入户、财政过渡户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三个专户组成了完整的社保基金管理的账户体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用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等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实现了基金的安全管理和稳步增值模式,在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方面,主要实行内部监督功能,实行经常性的财务内审和年审制度,对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防社保基金流失和乱支乱用情况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基金监督委员会和各参保单位公开基金收支运行、保值增值等情况,并自觉接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四节 工伤保险
  1996年,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7年底,县劳动局开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至2003年,共认定工伤51人。2004年1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工伤认定工作由金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也交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2004年12月,市政府印发《金昌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规定》、《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和《金昌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三个配套规定(办法)。2005年,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活动,工伤保险开始启动。
  第五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永昌县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县,县政府成立永昌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办公室,制定《永昌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因重大残疾,年老多病无人赡养,或因遭突发灾害(难)等,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农村低保。1998年,各村、社、乡镇根据摸排情况逐级申报,经县民政局审批,并张榜公布,确定低保人数。其资金来源依照市、县有关政策实行三级负担:即县财政承担50%,乡(镇)负担30%,村负担20%。但在当年实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其资金只有县、乡(镇)两级政府进行了承担,村上并未落实。2001年开始,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的承担份额比例中,逐步加大了县财政的承担比例,减少了乡(镇)承担比例。2001年至2002年,县、乡(镇)承担比例是60∶40,即县财政承担60%,乡(镇)承担40%。2003年县财政承担70%,乡(镇)承担30%。2004年对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承担比例为县财政85%,乡(镇)15%。
  1998年,全县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35户、756人,合计低保金额17.3万元,人均年低保为229元。1999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有410户、1346人,合计低保金额19.92万元,人均年低保148元。2000年,农村低保改为农村特困救助,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人数521户、1722人,合计救助金额14.77万元,人均年救助86元。2001年,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521户、1785人,全年发放农村特困救助资金32.11万元,人均年救助180元。2002年,享受农村特困救助620户、2085人,全年发放救助金40万元,人均年救助190元。2003年,享受农村特困救助639户、2205人,全年发放救助金31.3万元,人均年救助150元。2004年,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708户、2499人,全年发放农村特困救助金34.99万元。2005年,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1477户、5205人,全年合计发放救助金36.52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1年至1997年,县城镇困难居民由各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统计申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给予适当补助,逢年过节,发给面粉、食油、衣物、现金等,对贫困市民进行慰问。1998年,市政府先后颁布《金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市、县规定的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对户籍在本县城镇的居民,采取“深入调查、准确测算、逐级申报、严格把关、审批备案、张榜公布、发证领卡、领取发放”的流水线运作方式进行申报、评议、审核。1998年,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327户、828人,实行现金保障和粮油卡保障两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供给,首先保障粮、油供应,不足部分发给现金。199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月平均100元,1999年为110元,2002年提高到130元,2004年提高到143元,2005年调整提高到全省同一水平157元,当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供给的2540户,4936人,全年共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66.97万元。从1998年至2004年,全县累计为26044户(次)、54094人(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52.45万元。1998年至2002年,人月均补差为40.8元,2003年人月均补差为42元,2004年人月均补差为54.6元,2005年人月均补差为72.3元。2003年以后,全县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在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已基本上达到最低生活保障供给,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第六节 救灾与社会救济
  自然灾害救济
  1991年,永昌县遭受旱、风、冰雹等灾害,农业受灾面积38万亩,受灾人口22568人,粮食减产21973吨,省、市、县拨救灾款15.7万元。
  1993年5月5日,全县遭受特大沙尘暴侵袭,1200亩农作物地膜、667个蔬菜大棚被毁。秋季,东、西河部分地区遭受涝和冰雹,群众8间房屋倒塌,380亩小麦遭冰雹袭击颗粒无收,洪水冲垮高标准渠道11千米。9月,西河地区又遭受了冻灾。由于各种灾害,全县13.56万亩农作物受灾,其中减产5~8成的5.49万亩,减产8成以上的3.4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341.71万元。当年市、县共拨救灾款35万元,救灾化肥20吨、地膜3吨、柴油22吨,发放救济口粮款7.83万元。
  1994年3月,西河地区发生大牲畜流感。5月,全县发生冻灾。8月初,东寨乡、城关镇、焦家庄乡发生雹灾。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37万元。全县共拨救灾款25.3万元,救灾物资64吨,为250户受灾群众发放口粮款11.8万元。
  1995年春季持续干旱。秋后,部分地区遭受洪水和连阴雨,致使农作物大幅度减产,部分已成熟未来得及收割的小麦、大麦发芽霉变,发芽霉变总面积为1.87万亩,直接经济损失446.44万元。秋后的洪水使焦家庄乡和城关镇的24户养鱼专业户鱼池被冲毁,冲走鱼3.65万千克,经济损失73万元。冲毁群众房屋139间,公路18千米,损失达63.5万元。全年市、县拨救灾款35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25万元,县财政拨款10万元。
  1996年全县春夏季节大旱,秋收期间遭受持续的连阴雨灾害,致使3615户、14468人因受灾而缺粮。当年全县共拨救灾款19万元。
  1998年秋收之际,水源乡、南坝乡、新城子镇相继遭受洪水、冰雹袭击,南坝乡遭受百年不遇的泥石流。全县受灾面积达4.74万亩,成灾面积3.58万亩,受灾人口17430人,直接经济损失1975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救灾工作。全年省、市、县共拨救灾款99.5万元。全县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42.93万元,水泥84.5吨,面粉1.5万千克,小麦6.47万千克,捐赠款物总价值62.58万元。市、县各单位投入救灾机械、车辆540多台(次),劳动力2400多个,帮助受灾群众生产自救,恢复家园。
  2001年,全县遭遇自1955年有气象资料记载以来的特大干旱,农作物受灾27.9万亩,成灾26.6万亩,减产8256.4万千克,直接经济损失9907.7万元,有10979户44456人缺口粮、种子。针对以上灾情,县政府制定《永昌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制定《2001年救灾工作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救灾抗旱。当年,省、市、县财政共拨救灾款180万元。1998年至2002年,全县共投入救灾款740.5万元,社会捐赠衣物5万余件。
  2003年,红山窑乡、新城子镇、河西堡镇遭受洪、涝灾害,有1606亩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11.34万元,灾情涉及1073户、4521人。同年10月25日20时,山丹、民乐发生6.1级地震,波及永昌,全县494间民房裂缝,3栋楼房开裂,45座矿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78.1万元。灾情发生后,县政府制定《永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当年,省、市、县共拨救灾款、物等折合人民币149万元。县政府发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帮扶救助,为受灾群众366户7457人捐助现金13.85万元,种子5000千克,化肥123.33吨,捐助救灾物资折价1.55万元。
  2004年春天,沙尘暴及大风的袭击使朱王堡镇、水源镇的6个村、27个社受灾。部分农田被风沙淹没,已播的种子、肥料被大风刮走,春耕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入秋之际,全县又普遍缺水,造成粮食减产。当年省、市、县共拨救灾款135万元。
  2005年,全县发生干旱、沙尘暴、洪涝灾害,受灾面积27.06万亩,成灾面积10.96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33.1万元。省政府拨救灾款203万元,按受灾情况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
  农村扶贫
  扶贫政策与方式 1991年后,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永昌县基层党组织与农村贫、特困户结对子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县各部门、单位中建立村户联系点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通知》,形成“政府搭台,全社会唱戏”的社会化扶贫帮困格局。全县农村扶贫工作主要采取政策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结对帮扶、财政补助等五种方式进行。对农村的贫、特困户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如减免农业税、水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等。扶持对象中有劳力搞种植业、养殖业而缺乏资金的人,由政府和民政部门出面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目政府贴息,贷款到期后,资金使用人只偿还本金。对部分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而又有一定劳动力的农户,政府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针对家庭的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及周围环境和自然条件,确定发展某种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日用商品销售及组织到外地务工的劳务输出等。市、县各机关、经济条件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贫困村、社结成对子,由一个单位包一个村,机关单位深入“联系点”进行摸底排查,了解社情民意,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县委、县政府、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全县重点的特困社、特困户“结对子”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他们出谋划策,解决实际困难,脱贫致富。对于那些生活贫困,劳动力缺乏,无力劳动致富的特困户,政府给予适当的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至1997年,全县109个行政村与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成了“一帮一”扶贫帮困对子,每个基层党支部扶持1~2户,全县326个基层党支部共扶持农村521户特困户。此外,县政府先后从各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67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扶贫。
  扶贫成果 1991年,全县有贫困户765户、特困户379户,当年投放扶贫资金26.3万元,帮助扶持1084户贫、特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项目。1993年,有贫、特困户1410户,投入扶贫资金39.3万元,扶持种植业1308户、养殖业55户、农村产品加工业22户、饮食服务和商业服务业25户。1996年,全县有贫困户688户、2166人,特困户512户、1689人,当年投放扶贫资金68.31万元,共扶持种植业941户、3172人,养殖业153户、570人。各机关、单位为“联系点”贫困户投入钱物价值达16万元,其中化肥686吨、种子2100千克、面粉2700千克、衣物4624件、现金3.9万元。为贫、特困户和优抚对象、困难户减免水费、农业税,以及为特困户子女减免学杂费等,减免金额达41.8万元,当年有50%的贫困户脱贫。1993年至1997年,县、乡(镇)两级政府下拨扶贫资金304万元,“两会”(农村扶贫救灾基金会和农村储金会)累计投放171.6万元。社会各界在5年中累计捐款、捐物折合186万元。到1997年底,全县除部分家庭劳动力缺乏和其他有特殊原因的家庭外,大部分贫困家庭基本脱贫。1997年7月,农村扶贫工作移交新组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传统的扶贫方式转换为开发式扶贫。
  五保(孤儿)供养
  乡镇敬老院供养 1991年前后,全县各乡镇陆续修建敬老院。到1998年,各乡镇全部建起敬老院。由于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到2001年,大部分乡镇敬老院停办。2005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3所,即城关镇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10人;河西堡镇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20人;水源镇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3人。其他乡镇五保户均采取分散供养和代养的形式供养。
  县福利院供养 永昌县福利院初建于1986年。1992年,县政府拨款新建一幢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建筑面积1324平方米,另建砖混结构平房9间,建筑面积180平方米。2005年,供养城乡孤寡老人、残疾人19人,有工作人员7人。院内除供养对象的宿舍外,还有伙房、餐厅、娱乐室、图书阅览室等。供养标准1990年为每人每月200元,2004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有专人照料,伙食标准逐年提高,换季时节能随时更换衣服。
  供养办法与经费筹措 1998年以前,农村五保供养的经费由各村、社统筹,县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至150元,供养标准略等于各乡(镇)一般农民的生活标准。各村每年在公益金中统筹各供养人员的经费和口粮,由村委会统一管理;集中供养的人员,村上将他们的口粮、经费交敬老院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的由村委会与愿意供养五保户的村民签定“供养合同”,村委会将被供养人的口粮、经费一次性交付给供养户。1998年开始,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经费由各乡镇统筹。2001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各乡镇的五保供养经费改为税费转移中支付,当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为247人,每人每年生活费1300元。2004年,全县将原来应保未保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经费由市财政承担50%,县财政承担50%,标准为每人每年生活费1300元。2005年,县政府发布《永昌县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细则》,将全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514人(其中分散供养478人、入院供养36人)转为城镇户籍,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第七节 残疾人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
  1991年后,县政府先后制定颁布《残疾人康复扶贫八项优惠政策》、《关于对残疾人的优惠办法》和《永昌县优惠扶助残疾人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采取“以宣传为龙头、以督查为手段、以落实为目的”的办法,将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政策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2001年,与金昌市维正律师事务所达成残疾人法律援助协议。至2005年,先后印发宣传材料3.8万份,出动宣传车辆30多台(次),悬挂张贴横幅标语3080多条(幅),举办专栏、墙报、图文展览70多期,召开残疾人亲属座谈会20多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4人(次),解决实际问题417件。县残联严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程序,严格办证标准,审查办证等级,规范资料管理。通过法律援助、政策扶持、主管部门牵头、社会各界齐抓共管,使残疾人个体从业、因病就医、子女入学、农税减免、义务工照顾等“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残疾人康复
  1998年、1999年、2002年、2004年,分别配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成功治愈白内障患者554名,脱盲率达95%以上。2001年至2005年,配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实施的“长江新里程计划”和“台湾曹氏基金会残疾人轮椅捐赠活动”,为全县膝关节以下装配假肢的38名肢残人员,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46具,成功率达100%,为264名下肢瘫痪和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补贴性发放轮椅。2001年,著名肢体矫形专家秦泗河,在全县实施肢体矫治手术42例,每例减免手术费1000元。2000年后,培训聋儿家长12名,训练聋儿12名,输送到市聋哑学校接受特教的儿童32名。为22名低视力和听力障碍患者配戴助听器和助视器及盲人手表。2002年,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永昌县“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县”称号。
  扶残助残活动
  至2005年,先后发放小额贴息信贷资金32万元,扶持14户残疾人发展生产。结合致富项目入户工程和其他项目扶持工作,投放资金4万余元,扶持11户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从事养殖、加工和个体经营,发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3万余元。县政府出台《永昌县“一元钱”助残捐赠积累工程实施方案》,全县“新长征接力赛扶残助学工程”顺利实施,扶持26名残疾儿童继续在校就读。全县278名城镇贫特困残疾人和516名农村贫特困残疾人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县总工会每年安排4000多元资金,专项用于下岗、特困残疾职工生活慰问和补助。县妇联、团县委组织开展“巾帼助残”、“红领巾助残”和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等助残活动。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和卫生医疗部门认真执行《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在场地划分、办证手续、降低费用、减免税收等方面依法发挥了助残优势。全县致富项目入户工程、党支部结对帮扶、部门联系村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也都积极倾斜残疾弱势群体,全县困难残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
  残疾人就业和教育
  永昌县采取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的形式,采取先易后难,先行政后企业,先经济效益好的部门后经济效益差的部门,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至2005年底,全县1388名城镇残疾人中,从事固定职业的652人,个体从业的347人,享受社会保障的278人。11366名农村残疾人中,从事农业生产的7384人,个体从业的317人。残疾人就业率达68%,享受社会保障率95%,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
  第六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婚姻家庭
  婚姻
  婚姻以自由恋爱为基础,青年男女择偶时对容貌、身材、职业、收入、能力、文化修养等因素进行多方面的考虑。择偶途经主要通过自己认识或经人介绍,自由恋爱,经双方父母同意,男方提亲,进行传统的订婚、结婚仪式。农村青年通婚圈主要在村际、乡邻之间,城市青年通婚圈较宽,也有部分跨省区联姻的。随着在外就读学生和外出打工青年的增加,在外地寻找婚姻伴侣,成立家庭的也越来越多。
  婚姻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基本准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配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政府提倡晚婚晚育、结婚从简。因上学、就业等多种因素,城乡部分男女青年结婚年龄普遍比法定年龄推迟3~4岁,其中女性结婚大多在21~23岁之间。新婚夫妻部分另立门户,部分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也有个别男性青年到女方家生活。
  夫妻双方因感情矛盾、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部分夫妻离婚。离婚方式有要求法庭判决离婚和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进入21世纪,协议离婚逐渐多于法庭判决离婚,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据县民政部门统计,1991年,全县有39对夫妻离婚,2005年,有127对夫妻离婚,离婚人群中青年人居多。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再婚现象较为普遍。部分老人再婚时,有领取结婚证的,也有个别结伴同居的。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下,出现婚外情、同居不婚等社会现象。
  家庭
  婚姻关系稳定、家庭和睦的占主导地位,家庭生产经营和家务活动方面体现了民主、平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在城市3口之家较多,农村3~5口之家较多。1991年,全县共有53386户,平均每户4.3人,2005年,全县共有70414户,平均每户3.6人。
  城乡老人与子女分居现象呈增长趋势。在城市,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老人,子女定期或不定期看望、照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老人,生活由子女负担。在农村,老人的生活基本靠自已,不能自理时由儿女赡养。
  第二节 农村居民生活
  物质生活
  衣食住行 衣着随季节和农事变化,讲究凉暖适用,走亲访友穿款式新颖的服装。衣服由布料自制加工逐步转向购买成品衣服。农闲时节年轻人大多穿商品鞋,农忙时节穿手工自制的鞋。青年人结婚时,女性大多要购买戒指、项链、耳环等金银首饰品。
  普通家庭粮食充足,在满足温饱需求的同时,也讲究食品的花样和质量。日常饮食以面食为主,大米、肉类、蛋、奶等食物数量逐步增加,常年都能吃到新鲜蔬菜和各类水产品。
  住房由土木结构向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房屋发展,部分家庭建成砖木或砖混结构的出廊平房、封闭式暖廊房,院落设计由以前的人、畜禽共院变为人、畜禽分院。2000年后,城镇郊区的部分农户建起二层或三层的住宅楼。2004年,全县农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3.6平方米,累计建成小康样板房2万余套,占农村总户数的44.2%。
  农民出行短途以自行车、摩托车或农用车为主,长途以乘坐客车主为。2000年后,外出时乘坐出租车的农民也逐步增多。
  生活用品 1991年前后,主要耐用生活品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洗衣机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彩色电视机、摩托车、音响设备、电冰箱、电话逐步进入农民家庭。进入21世纪,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已逐步换代为中高档次的新产品,摩托车在大部分家庭普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数量增大,液化气、电饭锅、电磁炉、新式烤箱炉等家用厨具已进入农村家庭。根据县统计局《2004年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百户抽样调查》,洗衣机、电冰箱百户拥有数分别达61台和34台,彩色电视机百户拥有量97台,摩托车百户拥有量52辆,电话机(含移动电话)百户拥有量110部。
  经济收入 农村体制改革和各项农村政策的落实,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永昌县利用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进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专用型小麦、优质啤酒大麦、制种玉米、改良型优质肉羊、高原无公害蔬菜、优质洋芋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及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1991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25.66元,2005年增加到3819元,年均增长率14.90%消费支出1991年,全县农民生活消费人均支出650元,2005年为2648元。普通农民家庭正常生活消费有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数额排序2000年为食品(购买的食物量增大)、文化教育、居住、医疗保健、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其他商品和服务,2004年为食品、文化教育、交通通讯、居住、衣着、医疗保健、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农民食品现金支出增长,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下降。
  文化生活
  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随着农业生产过程中技术含量的增加,中青年农民在闲暇时间,通过读书、看报、看电视等方式,学习农业科技技术,了解科技经济信息。在传统节日期间,部分村社组织社火、秧歌表演,参与人数多,年龄跨度大。节庆期间,各乡镇组织开展文艺节目汇演、书画、摄影、剪纸、刺绣展览以及知识竞赛等。利用乡镇文化站、青年之家、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日常生活中,文化娱乐活动主要有看电视、听广播、打牌、下棋、跳舞等。体育活动设施不断充实,结合开展全民健身工程、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等活动,各乡镇在农闲时节组织举办农民运动会,开展各类体育竞技活动。
  第三节 城镇居民生活
  永昌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构成成分主要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企业职工、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常年居住在城镇中的农户、离退休和退职等其他人员。1991年,全县城镇人口5.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23%。2005年,全县城镇人口6.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5.49%,城镇居民人口总体数量稳步增长。
  物质生活
  衣食住行随着物质的丰富和思想观念的更新,服装不仅仅是御寒的工具,更是人们显示风度、展示个性的标志。讲究衣着,选择名牌服装、时装所占比例加大,人均衣服件数增加。棉布服装普遍被人们喜欢,青年人喜欢穿牛仔服。2004年,衣着消费人均支出635元,位居食品支出之后。
  饮食讲究营养均衡和粗细粮搭配。市场上蔬菜品种丰富,除本地无公害蔬菜、食用菌外,还有外来海鲜品和反季节蔬菜等,野菜和腌制蔬菜被人们喜爱。肉类有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鱼等。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永昌县开始实行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市场化商品化。进入21世纪,推行房地产开发,全面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至2005年,县城先后开发建成七号小区、二号小区、泰昌花园、北海花园等主要住宅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1990年的8.7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25平方米。多数居民住进楼房,室内装修、布局、格调更加符合个人的使用、审美等消费需求,居住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出行以客车为主,也有包出租车的,费用根据路程长短而定,县城内单程一般2元或3元。出租车有“夏利”、“天津大发”、“桑塔纳”、“泰兴三迪”等车型。私家车拥有量不断增加。
  居民收入 职工工资收入不断增长,人均工资额从1990年的2095元增至2002年的954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为4158元,2005年为7250元。
  居民消费 消费趋于多项目、多层次,精神享受与教育投资额逐渐加大,如住房借贷消费,私车借贷消费,以女性为主的美容、美体消费等。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0年为3970元,2005年为6660元。
  文化生活
  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形式多样,一般在老年活动中心、居委会、街道社区等地进行棋类游艺、小曲小戏演唱等活动。
  居民在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之余,纷纷走出家门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一般娱乐有赴外地旅游、更多在县景区、县城有关娱乐场所娱乐等。传统节日娱乐以家庭和公共娱乐场所为主,长假日娱乐以旅游公司组团和家庭、个人结伴旅游为主。双休日娱乐一般在歌厅、迪厅、舞厅、酒吧、羊肉馆等地方。
  第七章 方言 民俗
  第一节 方言
  20世纪90年代,国家积极普及普通话。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教师普通话等级标准的规定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永昌县中小学生和幼儿接受普通话教育,各行各业自觉使用普通话。一些方言逐步消失,普通话使用范围逐步扩大。
  永昌方言属北方方言中的西北次方言河西土话,因长期的语言交流和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但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语音
  永昌方言大致可分为两种腔调,即“永昌话”和“清河话”。永昌话是永昌方言的主体,全县大部分人口操这种方言。地处县境东部的水源镇、朱王堡镇和六坝乡九坝村、南坝乡西校村(与武威县毗邻),讲“清河话”,其特点是部分音节声母中的zh、ch、sh与z、c、s相混,读z、c、s。
  永昌方言声母中的三个浊音声母m、l、r带有响亮的清音。如双唇浊鼻音的m,发音时,一部分气流通过鼻腔,一部分气流同时冲开闭合的双唇,发出塞音。舌尖中、浊、边音的1,发音时,气流通过舌尖两边的同时,冲开抵住上齿龈的舌尖,发出塞擦音。舌尖后、浊、擦音的r,发音时和sh相近,舌尖上翘近前硬腭,留出窄缝,气流从窄缝和舌尖两边擦出,成边擦音。
  永昌方言部分韵母相混。复元音韵母中的ai与鼻韵母中的an,鼻韵母中的in与ing,en与eng,uen(un)与。ng相混。此外,单韵母中的特殊单元音韵母er的标准读音本为央中不圆唇卷舌元音,永昌方言读作舌面、央、半低、不圆唇的舌面元音。
  永昌方言与普通话的差别,还在于声调。具体差异对比为下:
  永昌方言,只有被儿、鸡儿、花儿等少数名词带有儿化韵,且多为辅音,很少有元音音节。
  词汇
  永昌方言词语较多,除上轮县志收录的,这里再选录一部分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及其常用意义。
  天、时、地理类
  [前日咯]前天。
  [前年咯]前年。
  [过年咯]明年。
  [老天爷]天。
  [年时咯]去年。
  [贼星]流星。
  [天河]银河。
  [呼噜爷]雷。
  [冷子]冰雹。
  [麻阴天]多云天。
  [风曲连]日晕或月晕。
  [这个者]这时候或现在。
  [那个者]那时候或过去,指时间过去较久远。
  [那会子]那时候,指时间过去不久。
  [多大会]什么时候。
  [临了了]到最后。
  [晃常子]经常。
  [刻家]很快或立刻。
  [再几发]以后或再一次。
  [眼眉下]眼下,现在。
  [再了]等一会儿。
  [一晚夕]一个晚上或昨天晚上。
  [地脑子]耕地进水的上坡地头。
  [仰头]耕地出水的下坡地头。
  [土鼓堆]小土堆。
  [彻古儿]原来。
  人品称谓类
  [家]夫妻互称对方,或指第三人称(他,他们)。
  [半壮子]接近成年的小伙子。
  [半壳子]接近老年的人。
  [懒蛋鬼]忘性大,丢三落四的人。
  [榆木疙瘩]脑筋死板,不聪明的人。
  [二窝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惹是生非的青少年。
  [憨巴]指憨厚老实且长相较丑的人。
  [掂不清]指是非不分,糊涂之人。
  [眼药罐子]比喻爱拨弄是非的人。
  [狼娃子]忘恩负义之人。
  [丧门神]给别人带来灾难的人。
  [撒蛋]不精干,不整洁,不利落的人。
  [懵呆星]形容不明事理、呆笨之人。
  [温憷子]性子慢、不急不躁之人。
  [愣头筋]做事鲁莽之人。
  [算盘珠珠儿]比喻懒惰、没主见的人。
  [戳事棍棍子]搬弄是非制造事端的人。
  [啬皮]十分吝啬的人。
  [提鞋的]奴性十足的人。
  [把式]指有专长技能的人。
  [懒杆]不喜欢劳动,靠讨饭生活的人。
  [挑担]又称连襟,姊妹的丈夫相互间的称谓。
  [嫩就]凑和,将就。
  [嫩尕]气质脆弱,没有本事或本事小。
  日常生活类
  [直着了]睡着了(含有贬义)。
  [挼(ruá)]反复搓揉。如挼皮子、挼牲口。
  [受挖抓]遭受别人的摆弄、欺凌或处罚等。
  [柔筋勾丝]柔软而韧性强(含贬义),比喻人说话做事慢慢腾腾,不急不慌,让人性急。
  [肉不绵]肉没煮烂。
  [经游]一般指伺候牲畜。
  [尻(gōu)子沉]比喻久坐不离去。
  [尻(gōu)子松]指胆怯而改变原来的强硬态度,守口不严。
  [垢痂]凝结起来的污垢。
  [抠搜]吝啬或用各种方法捞取钱财。
  [抠掐]过分地节俭,含贬义。
  [口轻]牲畜年龄小。
  [扣屎盆子]指栽赃、诬陷。
  [留后手]不把本事全拿出来。
  [溜辛]艰辛,落魄,贫寒,没地位。
  [有把刷子]指有些本事。
  [弯溜曲把]弯曲、不直。
  [弹扫掉了]不小心、不注意把东西(一般指小物件)扫落地下或丢了。
  [耍扫]说一些胀气的话,轻视、看不起别人。
  [难肠]凄凉或难受。
  [肝花大]度量大,遇事不放在心上。
  [蹧辱]一般指娃娃惹人烦恼。
  [找麻达]故意挑毛病、找麻烦。
  [躁(cào)蛋]差劲,脾气暴躁。
  [高庄子]监狱。
  [熬眼麻帕]熬夜,通夜或深夜不睡觉。
  [挑刺儿]挑别人的不是。
  [张嘴]指向人借贷或有所求。也说“开口”。
  [开口子]挖开水口浇地或打破常规,违犯某一要求。
  [对光]脾气、爱好相同,能说到一块儿。
  [嘴损]说话刻薄。
  [不贵气]不娇贵、爱耍赖、不自重或贪婪、不知足。
  [抱粗腿]依靠有权有势的人。
  [摆待]摆弄,难为人;耽搁时间。
  [担悬]危险。
  [下水]指宰杀后的牛、羊、猪等的肠、肚、肝等。
  [耍刮]用讥讽的口吻批评人。
  [摘礼]挑剔对方的不是或不周到之处。
  [辙顺]对脾气或有次序、有条理。
  [扯淡]胡说些无聊的话。
  [扯落]对某人扯心、操心。
  [合该]应该。
  [霸家]维护家中财物,多指善于为家庭理财。
  [麻缠]事情理不出头绪,比较难办。
  [挖窟窿]指借债,本意的转借。
  [拉慢]做事不利索、不干脆(多指女人)。
  [拉把]辛勤抚育;扶助、提拔。
  [杂碎]洗净做熟供食用的牛、羊等的内脏。
  [茶面子]做面茶用的炒熟的面粉。
  [擦尻(gōu)子]引申为替别人处理遗留下来的比较难办的事。
  [不言传]不出声,不说话。
  [谋(mú)故心儿]有意识(那样做)。
  [谋(mú)不得]自以为了不起;自鸣得意。
  [没囊气]没志气。
  [姑抓]临时用上。
  [屈掐]多指在小孩身上使坏。
  [没许顾]没留意,没说话,没有管,不理睬。
  [提(di)溜拐带]提或拿的东西多。
  [地溜鬼]家贼。
  [利廉]利落,干净,爱惜(多指衣服)。
  [起圈]把牲畜圈里的粪用推车推出来。
  [希罕]小孩子长得可爱或亲吻小孩。
  [一把抓]医生病看得好,药到病除。
  [一把子]一族或一伙人。
  [不事闲]好动,闲不住。
  [治背锅子]整治(某人)的坏毛病。
  [谝闲传]没有中心话题的闲聊。
  [颠晃]耽搁时间。
  [添捶]帮别人打架。
  [转绊达]没事可做,闲转悠。
  [帮衬]帮助,帮忙。
  [忘混]容易忘记的毛病。
  [挡挂]使不能顺利通过或发展。
  [膛里不清]指不明事理、糊涂、犯傻。
  [凉水精光]进入很凉的屋或穿了很凉的衣服。
  [露黄子]比喻底细、内幕暴露出去。
  [生精古怪]出人意料,不合常情的行为。
  [人天黑众]形容人非常多。
  [跟尻(gōu)子]紧跟着。
  [明面子]明处。
  [明加黑夜]夜以继日。
  [轻身]轻松,不感到有负担。
  [心数儿]心计。
  [心儿念儿]存着某种念头,时时想着要干什么。
  [抻头]出面承认、承担不应该承担的事。
  [告和(huō)]用好话安慰、说服别人。
  [钢梆梆儿]体态挺拔有力,很有精神的样子(多指老年人)。
  [铛(gāng)]磨,如刀不利了铛一下。
  [生(gá)古]狡诈,不诚实、不大方。
  [口娼]什么都说,没有顾忌(一般指女人)。
  [离路处]指合适的位置,不挡人的地方。
  [牢实]结实,牢固。
  [立把]外行。
  [溜(gōu)子]奉承,巴结,拍马屁。
  [没框挡]做事或动作没规范。
  [瞒哄]说假话,欺骗人。
  [和稀泥]不解决实际问题而无原则地对待双方的矛盾。
  [谝顽]夸大,显能。
  [使串顽]开玩笑的破坏动作。
  [妄诞]不真实,没道理的话。
  [一搭里]一起,一块。
  [一扑踏]不整齐,乱扔的东西。
  [遇合]机遇;缘分。
  [走嘴]走露了消息或泄露了秘密。
  [圆辩]圆滑、巧妙的一种辩解。
  [拨修]拨转;修理。
  [逼卡(qià)]逼仄,一般指经济十分困难。
  [拗天行事]不听劝,不按常理办事。
  [胳■窝]腋窝。
  [掂达]衡量,考虑。
  [要把险子]关键时刻。
  情态、动作类
  [狗颠狗颠]形容阿谀谄媚之人跟随主子或奉主子之命奔波的样子。
  [丢盹纳闷]反应迟钝,行动缓慢,无精打采。
  [溜水蛋]说些诙谐、较粗俗的话。
  [苕头掂上]形容人头脑简单,糊涂。
  [高三达四]形容人说话没准儿,忽高忽低。
  [吊脸]板着脸。
  [小家寒式]很小气的样子。
  [戳掀]惹小孩;触动。
  [撅(quē)]用手将硬物折断。
  [出出探探],欲前不前,探头探脑的畏缩样子。
  [迂嗦]絮絮叨叨,说个没完。
  [急哇子]非常紧急的样子。
  [死样倒气]形容缺乏生气和活力,萎靡不振。
  [痴头愣瓜]不聪明,蠢笨。
  [佯瞅(qiǔ)不睬]佯装没听见而不理会。
  [鬼眉鼠眼]形容体态、面目不正常、不大方。
  [掼倒]摔倒。
  [呱喊]大声喊叫。
  [打拐拐]立不稳。
  [揪揪捏捏]不舒展,不大方。
  [猪猪腻腻]形容人长得胖。
  [猫儿打爪儿]形容人闲极无事、游手好闲的样子。
  [翻选]小心侍弄。
  谚语
  气象谚语
  八月十五云遮月,正月十五雪打灯。
  早看东南,晚看西北。
  大雾不过三,过三天就晴。
  冷在三九,热在中伏。
  东虹日头西虹雨,南虹出来没处避。
  日晕三更雨,月晕午时风。
  云往东,一场风;云往南,泡塌岸;云往北,马勺泼;云往西,稀叽叽。
  白雨三阵子。
  热极了生风哩。
  春不刮不消。
  蚂蚁搬家蛇过道,必定大雨到。
  早雨不成,一天的啰嗦。
  夏旱旱一年,秋旱旱三年。
  大旱不过五月十三。
  月亮戴风圈,一连刮三天。
  一点一个泡,下到明早鸡儿叫。
  早韶阴,晚韶晴,半夜里韶了刮场风。
  早晨立了秋,后晌冷嗖嗖。
  瓦渣云,晒死人。
  九里的雪,请来的客。
  冬不冷,夏不热,五谷杂粮全不结。
  三九天晒得水流,六月里渴死老牛。
  风刮一条,雨下一方,冰暴打上一绺儿。
  要吃来年麦,九九一场雪。
  庄稼人要吃米,暑伏天三场雨。
  处暑下了雨,饱了的还会秕。
  头九二九,关门闭守;三九四九,冻破茬口(茬地里冻开裂缝);五九六九,沿河看柳;七九八九,掮上耙走;九九加一九,犁铧遍地走。
  冬至当日回。
  农业谚语
  要想富,多种树。
  种子年年选,产量节节高。
  一泡尿,捆道腰。
  庄稼一枝花,全靠粪当家。
  地是黄金板,服勤不服懒。
  田不勤耕,五谷不生。
  秋后不深耕,来年虫子生。
  沙土松,不耐旱,种上大麦来得快。
  豆子一条根,只要犁得深。
  犁细没隔墙,种上麦子跟过墙。
  深耕浅种,顶一次上粪。
  雨后就耙,地无锅渣。
  倒茬倒得好,米谷吃个饱。
  豆茬种麦,收成不错。
  麦茬豆,请来的舅。
  庄稼人看粪如看金。
  羊粪下了山,庄稼长得歪。
  粪生上,没希望,粪熟上,粮满仓。
  深谷子,浅糜子,胡麻种在浮皮子。
  豆子深,胡麻浅,麦子种到正当间。
  稀泥胡麻黄墒豆。
  好娘养好郎,好种多打粮。
  底水不透,枉把苦受(秋冬水要浇透)。
  头水浅,二水满,麦子黄了洗个脸(浇苗水的水量和深度)。
  头水要松,二水要跟(小麦第一次苗水不要浇得过早,二次苗水时间不要拖得太长)。
  五月里的苗,大小不得饶(农历五月,各类作物正在生长盛期,不管苗株大小,都得浇水)。
  水浇根,雨淋心。
  田黄九成收十成,田黄十成收九成。
  打早场如捉贼(比喻抓紧时机抢收打碾)。
  干榆湿柳水白杨,沙枣树栽在碱滩上。
  种树不保护,等于白受苦。
  水路不修,好地也丢。
  麦上场,火盗防。
  生活谚语
  人心要实,火心要虚。
  好话不出门,坏话一溜风。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树老半心空,人老百事通。
  浇花浇根,交人交心。
  千枝连根,十指连心。
  酒过伤身,气过伤心。
  子不教不成才,树不育不成林。
  心里没冷病,不怕吃西瓜。
  天上无月夜不明,人无良心不算人。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掉下来。
  病从口入,寒从脚起。
  独柴难着,独人难活。
  刀不利了石上磨,人不会了世上学。
  路不平了大家铲。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树怕伤根,人怕伤心。
  俗语
  背上牛头不认赃。
  嘴里蜜饽饽,心是个刺窝窝。
  行下(hà)个秋风望细雨。
  打人不伤脸,骂人不揭短。
  豆腐搅了肉价钱。
  到那山,打那柴。
  工没枉费的,善没错行的。
  买尽天下物,难买子孙贤。
  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
  三转石头有卯呢。
  乡里人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紧做不紧吃。
  狗头上长角,鸡嘴里生牙。
  骨头断了还连着筋丝儿。
  火到猪头烂。
  活着给个糖,强如死了献个羊。
  家有千贯,也有当时不便。
  种不好庄稼是一年的事,娶不好婆姨是一辈子的事。
  看娃娃自己的好,看庄稼别人的好。
  六月天冻死不防之人。
  骆驼脖子长,吃不了隔山草。
  牛不吃水,角(gè)叉哩按不下去。
  牛大也有剥牛的法子。
  捏着鼻子哄嘴。
  人虚没好事,狗虚挨石头。
  瓶口扎住了,人嘴扎不住。
  手不逗油,油不逗手。
  死驴不怕狼啃头。
  小着逗油,到大偷牛。
  一锨挖不开个井。
  一个吹箫,一个捏眼眼。
  烟墩上招手,往黑路上指人。
  贼不犯是遭数子少。
  站着说话腰不疼。
  满瓶子不响,半瓶子咣噹。
  一个半斤,一个八两。
  头回生,两回熟。
  刀子嘴,豆腐心。
  光打雷,不下雨。
  过河拆桥,卸磨杀驴。
  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见不得抄花子端钉碗。
  丑媳妇总要见公婆。
  有钱难买后悔药。
  瞎猫儿碰上个死老鼠。
  软刀子杀人不见血。
  欺软的,怕硬的。
  心有多重,力有多狠。
  斤里不添两里添。
  没老人的夸孝顺,没娃娃的夸干净。
  上不了串儿的话。
  牛说牛大,角(gè)说角长。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向人难向理。
  货不兴本地。
  搬了石头垒了山。
  人少好吃饭,人多好干活。
  牛的本事角(gè)知道。
  打折的胳膊往里拐。
  瞌睡遇了枕头。
  木头诸葛爷。
  宁离做官的老子,不离叫街的娘。
  千里路上吃嘴,不如家里喝水。
  天怕秋来旱,人怕老来难。
  出门门坎低,进门门坎高。
  鸡儿不尿尿,各有曲曲道。
  娘老子的心在儿女上,儿女的心在石头上。
  儿上一次学,娘脱一层皮。
  狗不嫌家贫,儿不嫌娘丑。
  毛毛雨儿湿衣裳,闲屁话儿冷心肠。
  挂羊头卖狗肉。
  远买卖,近庄稼。
  十年学出个秀才,十年学不出个庄稼。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
  懒汉不出门,出门天不晴。
  骑马三年胆大哩,吆车三年害怕哩。
  歇后语
  板凳上睡觉——想得倒宽
  病好打医生——恩将仇报
  曹操诸葛亮——脾气不一样
  狐狸借鸡——不打算还
  火药碰火柴——好大的火气
  鸡蛋掉在油锅里——滑透了
  镜子里面的馍馍——吃不上
  老鼠钻风匣——两头子受气
  猫儿哭老鼠——虚情假意
  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
  戏把式的胡子——假的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沙锅子里捣蒜——一锤子的买卖
  做梦娶媳妇——光想美事
  驴肘棍吹箫——窍不通
  天窗里吹喇叭——名声在外
  蟹虎子挨鞭——息无能耐
  老鼠拉木锨——大头子在后
  麻杆子打狼——一家怕一家
  姜锤子锻磨——石(实)打石(实)
  猫儿吃浆子——尽在嘴上挖抓哩
  头顶上生疮,脚底下流脓——坏透了
  木匠吊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旗杆上绑鸡毛——好大的掸(胆)子
  鞭子搭到二梁上——胡缠
  墙上挂席子——不像画(话)
  墙上挂门帘——没门
  大门上的门神——里外的好人
  袖筒里擩棒槌——直出直进
  狗捉老鼠——多管闲事
  卖豆芽子不拿秤——乱抓
  狗咬老天爷——无处下口
  哑巴吃黄连——苦在心里头
  瞎子点灯——白费油
  拄上拐棍上鸡窝——故意捣蛋
  精肚子勒草腰——居心儿
  屎爬牛哭妈妈——两眼墨黑
  草腰子拉驴——随劲儿
  嘴上抹白灰——白吃(痴)
  麻袋上绣花——底子太差
  麻杆子吹火——小气
  老公鸡蹲在棉絮上——谦虚
  腰里挂个死老鼠——冒充打猎的
  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猪吃西瓜——想得倒脆
  大姑娘坐轿——头一回
  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狗头上长角——出羊(洋)相
  吃了秤砣——铁了心
  孙猴子的脸——说变就变
  门缝里瞧人——把人看扁了
  关老爷的买马钱——专款专用
  第二节 民俗
  生活习俗
  饮食 饮食一般一日三餐。吃饭时间,城镇早餐在7点左右,午餐12点以后,晚餐18点以后;农村吃饭时间随季节变化和农忙程度不同变化较大,但一般都略晚于城镇用餐时间。主食以小麦面粉为主,大米次之,豆面、青稞面、玉米面、小米、土豆成为人们调换口味的辅助食品。城镇居民购买熟食的越来越多。早餐品种有牛肉面、油条、豆浆、稀饭、煎饼、豆腐脑、馄饨、羊杂汤、牛杂汤、各式面饼等品种;午餐以各种面饭、馒头、烧饼、包子、馅饼、饺子、米饭等为主,一般还要备两至四个炒菜;晚餐与午餐近似。主食品种变化不大,但花样较多。夜市以各种烧烤为主,十字路口或人行稠密处摆设摊位。蔬菜品种以青椒、茄子、芹菜、黄瓜、甘蓝、西红柿、菜花、韭菜、白菜、土豆、葱、菠菜、白萝卜、胡萝卜、豆角为主。肉类品种以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鱼肉为主。蛋、奶已成为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农村居民午、晚餐也有应时蔬菜上桌,部分较富裕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已接近城镇居民。
  永昌县特色小吃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品种有手抓羊肉、羊羔肉垫卷子、黄焖鸡肉垫卷子、麻腐水饺、山药丸子、麦索子、长寿面、千层月饼、煮灰豆、卜拉子、腌花菜、清河水煮鸡、酿皮子、凉粉、麻辣粉等。
  手抓羊肉:口轻肥羯羊肉最好。剁削成大块,煎油爆炒,至本身水干前,调上食盐、花椒末、生姜等佐料,再添足水,文火慢焖,肉将离骨而不脱落时,即盛盘上桌。客人手抓羊肉,佐就大蒜,可嘴满腮地大嚼大吃。其吃法保留着蒙藏牧民吃肉的风俗。
  羊羔肉垫卷子:选择乳奶而还未曾食草的羔子宰杀,经过独特的烹饪,讲究用料,严格配方。味美,肥而不腻,是永昌最具风味的美食。其工艺十分精良。
  鸡肉垫卷子:烫洗燎净的鸡,用刀剁成块,煎油爆炒,下调料,等本身水炒干,再添足水,熬煮至肉将熟,舀出肉锅里的水,和面做成葱花小卷,装在肉块上,盖严锅盖,文火慢焖30至40分钟,水快干时,锅即下炉。不但肉香,面卷子也有肉味。
  麻腐水饺:以山药、麻腐和精选大肉、羊肉为主,皮薄馅多,香味淳厚,营养丰富,食而不腻,老少皆宜。
  山药丸子:山药俗叫洋芋,既可作粮充饥,又能当菜调味,荤吃素吃,或煮或烧,酸甜皆宜。煮熟后,剥去皮,放在案板上,用刀剁碎如泥,和入适量淀粉面,团成红枣大的丸子,放入油锅煎黄。出锅后,浇上粉糖汁子即可食。近年有人用桂糖、红绿丝和白沙糖做馅的山药甜丸子,更是香甜可口。
  麦索子:将已饱未黄的青稞(或小麦)穗掐来蒸熟,揉搓脱粒,放在案板上,用瓷瓶跐碾(或手磨碾磨)成断索状,叫“麦索子”,又叫“青珍子”。青稞麦索子搅拌些盐末可作干粮吃,也可以炒菜、做汤或调饭。
  长寿面(灰面):是传统的手工长面,用天然蓬灰和食盐水和面饧、擀、捏而成,长达三、四尺,细如粉丝,浇臊子或醋等,味美清爽,口感厚长。
  千层月饼:选用优质面粉、胡麻油、白糖、玫瑰、香豆、姜黄、红曲、胡麻子泥、薄荷、紫苏叶、豆沙等做成。一般做成七八层到十几层,每层均放置不同的原料,蒸制成各种形状,层次分明,香酥甜润。
  煮灰豆:先择优质黑豆,佐以蓬灰煮煎,煮好的豆汁为红褐色,温凉后调入食糖,味色俱佳,食之清热凉血,是解暑消渴的风味小吃。
  卜拉子:采摘香豆、艾叶、榆钱等天然植物嫩叶,洗净切碎,掺以优质面粉蒸熟拌清油而成。色、香、味俱佳,为永昌传统的地方美食。
  腌花菜:永昌民间向以盐腌鲜菜来解决冬春季吃菜问题,其中用盐腌五色花菜最具特色。将红、黄胡萝卜、绿芹菜茎杆和甘蓝等洗净切丝,拌上盐末辣椒面和青红鲜辣丝、蒜瓣腌于瓷坛内,少添点生水,压一块洗净的石头,使水上升,再盖严坛口,三星期左右即可食用。
  服饰 1990年前,人们多穿中山装,衣料多为化纤织品,颜色多为灰、蓝、青。1990年以后,人们多着西装、夹克、牛仔裤,面料有化纤、棉麻、纯毛、纯棉、丝绸等;内衣有腈纶、涤棉混纺、纯棉秋衣秋裤及绒衣等。1996年以后,纯棉内衣及保暖内衣逐步替代腈纶内衣和绒衣成为主流,着羊绒内衣、紧身内衣者日渐增多。进入21世纪,人们在注重服饰多样化的同时,个性化、高档化更加突出。许多中青年男子在春秋季节穿西装、系领带,老年人钟情于宽松适体的休闲装、运动装等。牛仔裤、文化衫、T恤衫仍然是少男少女的首选。女装虽以西装为主,但其样式、风格各异,追求个性风格的女子善穿紧身衣裤、短裙、短上衣、短裤以及各种裙装旗袍等。冬季穿棉衣棉裤者渐少,穿羊毛衫、毛裤、皮裤者增多。外套主要有棉大衣、呢子大衣、羽绒服、风衣、皮衣等。贫富不在服装样式,只在面料质地。
  发饰与饰物 男性光头者很少,平头、分头、背头者普遍。女性扎辫者渐少,马尾辫、齐耳短发、烫发等较流行。城镇女青年长发夹板、拉丝、离子烫流行,部分女青年染发为黄、红等色。
  女性流行戴项链、戒指、手链、耳环、手镯等。男性主要戴戒指、着领带、领带夹子。饰物质地有金、银、玉、水晶、白金、珍珠、金属、有机玻璃等。
  居住城镇居民多以楼房为主,平房渐少,并根据各自条件进行装修。随着国家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取消福利性分房,住房全部实行商品化。县城先后建起七号小区、泰昌花园、北海花园、锦绣花园、阳光佳园等一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住宅小区,都是单元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面积不等。居民居住发展趋向是住房面积逐步扩大,装修追求美观,居住讲究舒适方便。
  农村居民以平房为主。1990年后,翻建新房不断,结构布局亦发生很大变化。房屋梁、檩、柱以白杨木为主,条件好的用松木。椽子以松木为主。修建时,先立起木质框架再砌墙。前墙、侧墙用砖混结构,再砌上磁砖,后墙一般用土块。门窗用铝合金做成。屋前面封闭成走廊式,宽敞明亮。除院门一侧,其他三面修屋围成,成四合院式暖廊房。
  器用 1990年后,操作简单、功能齐全、质材优良、环保卫生的家具开始进入家庭。沙发(皮艺的、木制的)、茶几、餐桌、电视柜、衣橱替代了传统家具,档次不一,价格差距也很大。农村居民用档次低的,城镇居民则追求档次高的。电冰箱,闭路电视,电话,VCD、DVD、家庭影院已普及城镇居民,部分家庭安装电脑,接入互联网。1996年后大彩电、摩托车、洗衣机开始进入农村居民家庭。2000年后电冰箱、电话开始普及乡村。取暖方面,城镇居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集中供热站供热。农村居民使用烤箱炉。炊具方面,城镇居民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电热壶、电饭煲、电烤箱、抽油烟机等。农村居民使用土炉、蜂窝煤炉,部分家庭也使用液化气、电磁炉等。
  节日习俗
  农历传统节日、习俗春节:农历正月初一是春节。“腊八”过后,人们就开始忙年。农村居民先磨面,要赶在立春前将年馍蒸好,谓之冬水馍,能长时间放置。而后,杀猪、宰羊、剁鸡、卤肉,赶集办年货,买过年新服装。腊月二十三日前一定要将房屋打扫干净,叫“扫尘”,“尘”与“陈”谐音,有“除陈布新”之意,其用意是要把一切晦气统统扫出门。腊月二十八、二十九,洗鱼、炸丸子、包水饺、跐窝窝、捏长面、烩酸汤等,尽量做好正月初一至初五的主食。除夕上午,家家户户贴春联、贴门神、倒贴“福”字,放鞭炮。倒贴“福”字,表示“福到了”,图案亦有寿星、寿桃、鲤鱼跳龙门、五谷丰登、龙凤呈祥等。中午以后,祭奠祖先。这一天,离家在外的游子都尽量赶回家来过年。晚饭吃长面或水饺,吃的比平日饱,叫“装仓”。城镇居民条件好的人家进餐馆吃年饭。然后看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农村还有贴窗花的习俗,以增加喜庆气氛。晚饭后献上面蒸的“灶山”、“灶卷”、“牛鼻子”等,焚香、叩头,除夕夜零时家家放鞭炮“接神”。老人、孩子多在这一夜不睡,叫“守岁”。初一早晨喝过粉汤开始拜年。城镇居民见面互相握手祝贺,说些“过年好”之类的吉祥话。农村,先拜自己家长,再拜本族长辈,长辈们给未成年人压岁钱。下午多吃捏圆的水饺,称“元宝”。禁忌也较多,不能扫地、不能打碎东西、不能动刀剪、更不能吵架、哭泣,出嫁的姑娘不能回娘家等。初二开始,出嫁的姑娘带着丈夫、儿女回娘家,亲戚们也开始互相走动拜年,各家均以丰盛的年食待客。初五日称“赛福”亦称“开市”,这一日仍具香供,门外放炮送神,全家吃“喜供仰”、水饺,叫“破五”,一说“破五”前诸多禁忌过此日皆可破。初六开始民间社火队出村表演,人们三五成群走村串户。初八日晚“顺星”,祈求本命主君保佑。十六日“游百病”,社火队“卸桨”。至此,春节活动结束。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极大的丰富,诸多禁忌只是形式而已,人们仅借此散心、消费。
  元宵节: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有吃元宵的习俗,但农村依然以水饺为多。晚上,县城各个单位张挂花灯,装饰一新。特别是钟鼓楼,霓虹灯通体装饰、华丽流彩。城镇居民在阳台或小院院门处挂上彩灯,农村居民则在规定的某处串起电灯泡闹秧歌。20世纪90年代城乡群众在永昌职中操场观看大型焰火。2000年以来,北海子公园大型灯会非常吸引人。县城各单位装饰电子灯展置于公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城乡居民云集于此,观灯猜谜。新娶的媳妇则要在娘家过十五,叫“躲灯”。
  正月十六日:到寺院庙宇游玩,同时烧香拜佛,叫“游百病”,祈求健康顺利,消灾祛病。
  正月二十日:农村居民炸油饼,地上送一块,房上掷一块,称“补天补地”,敬女娲娘娘。也有希望家庭兴旺,没有借债的意思。
  二月二:传说是龙抬头的日子,百虫开始活动。农村还有炒麦子或豆子的习俗。据说,这一天土地爷出门管地上的事情(九月九进门),农村居民蒸“大嘴桃儿”15个送土地爷,乞求土地爷保一年丰收。这天,男子要剃头、理发,以取吉利。
  清明节:这一天县城要祭扫烈士陵园,特别是中小学生要到烈士陵园举行盛大的纪念活动。城乡居民在节前数日开始扫墓,携带茶酒、面桃、纸钱等去祭祀祖先,叫“上坟”。除农历闰年,必在坟丘上添土(闰年能做寿衣,意在多活岁数)。清明节又称“鬼节”,与七月十五、十月一日总称为“三冥节”。寒食、清明本来是两个节日,但民间大都合二为一。
  四月八日:四月八庙会历史悠久。四月八日本是佛教节日,伴随这一佛教节日,举办全县物资交流大会。四月初,即有个体商贩沿北大街、公园马路两旁筹设货点;外地客商也来赶会。城乡居民逛会、交流物资,或看传统剧目。前后延续十日左右。
  立夏:有吃煮豆子的习俗。佐以大枣、白糖、黄粉等。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日,多数家庭门楣插杨柳避邪,吃油饼卷糕。糕中加枣、葡萄、花生、蕨麻、红糖等各种料品。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还有登高望远的习俗。
  六月六:传统习俗有晾晒衣服、被褥,读书人晾晒书籍、字画。民间有洗药浴的习俗,采荆芥、薄荷、艾叶煮水洗浴。现在已很少。
  七月七:称乞巧节或女儿节,习称“七夕”,是传说中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这天,小媳妇、姑娘们聚在一块互相学习织、绣技巧,称“乞巧”。
  七月十五:城乡居民家家“上坟”,俗同清明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品越来越丰富。近几年,献羯羊成为时尚,只数不等。烧纸钱祭奠后,坟圈外支起大锅,将肉煮熟,合族吃肉喝酒,兴尽回家。
  中秋节:拜月、赏月是中秋主题。永昌民间祭月的月饼有传统的做法。它是一种面蒸食品,大小根据蒸笼的面积或需要而定,大者直径40厘米~50厘米,小者直径15厘米~20厘米不等。
  先将发面和好擀成面张,抹上清油,撒上食用色料如姜黄、红曲、香豆粉等,再将各色面张层层叠起,用刀或剪做成花样拼成,三、五层不等,上盖不用油色的面张,划上圆月和各式花草图案,蒸熟后着色。这一天,在外家人尽量回家团聚。未婚婿给岳父家送整块月饼,给未婚妻送衣物。邻居互相送月饼。晚上,女主人献月饼、瓜果、点心等上香礼拜,称“献月”。拜月后,全家人赏月、吃月饼瓜果,享天伦之乐。近年来,市场售各式月饼,但传统的自蒸月饼仍然是中秋节的节日美食,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
  重阳节: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又称“重九节”、“茱萸节”。如今的重阳节,将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巧妙结合,已成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老年人的节日。国家在1989年将每年的这一天定为老人节。每到这一日,各地都要组织老年人登山秋游,开阔视野,交流感情,锻炼身体。不少家庭的晚辈搀扶年老的长辈到郊外活动。近几年,政府组织对部分老干部进行慰问活动。
  十月一日:也称“冬祭日”,家家吃有馅的包子,是冬祭祖先的日子。在烧纸钱时也有烧纸衣的,是历史上孟姜女“送寒衣”故事的流传。
  腊八:家家户户都熬黄米或小米腊八粥,如今已有大米、花生、葡萄干、莲籽、核桃、蕨麻等熬的“八宝粥”。饭前往门缝处摔,为祭诸神。腊八粥必须有余,以示五谷丰登,并把剩余的饭保存到除夕喂牛、喂羊,称“装仓”。永昌有腊八日在粪堆上献冰的习俗,近年少见。
  辞灶:腊月二十三为祭灶日,民间称过小年。晚上男主人(习俗女不祭灶、男不拜月)将做好的卤(或煮)鸡一只、灶干粮(发面卷油、糖烤制的饼食)、饴糖(或冰糖、花糖)、甜茶等供献在灶台上,上香、磕头、焚化表纸,祷告灶王爷“上天言好事,回府降吉祥”,然后放鞭炮送灶爷上天。据说这天诸神上天,百无禁忌。旧时民间家贫者,多在此时嫁娶,谓之“赶乱岁”。
  冬至节:天刚亮即吃羊肉豆腐窝窝饭,邻居互送,讲究冬至要早。冬至晚上,农村儿童成群结队上地烧地沟沿上的笈笈草,以示吉祥避邪,现在较少。
  公历重要节日 元旦:1月1日,俗称新年。单位一般要升国旗、插彩旗、吊灯笼。单位学校或演文艺节目、或搞其他活动庆祝。
  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县妇女联合会举办活动,机关单位、乡村开展各种活动,给女职工赠送节日纪念品。
  植树节:3月12日为植树节,植树节后开展广泛的植树造林活动,绿化家园、美化家园。
  国际劳动节: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单位一般升国旗、插彩旗,组织庆祝活动。2000年以来,国家将5月1日三天假期和前后两个双休日调整为七天长假,成为人们外出旅游的最佳时间。
  五四青年节:5月4日为青年节,各地青年人均组织有纪念意义的活动。
  国际儿童节: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各小学组织学生举行盛大的游行庆祝活动,2000年后,各学校或学区进行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家长们也聚来观看儿童演出。
  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7月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举行庆祝活动。逢五遇十年庆祝活动较多且比较隆重。
  建军节:8月1日,各地党委、政府、部队均举行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教师节:9月10日,党政部门、学校举办庆祝活动,并表彰先进教师。
  国庆节:10月1日为国庆节,放假三天,党政部门升国旗、插彩旗,召开庆祝会。同“五一”节一样组成七天长假,可外出旅游。逢五遇十年庆祝活动较多且比较隆重。
  舶来节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外国节日传入永昌,主要有情人节、愚人节、母亲节、父亲节、圣诞节等。
  礼仪习俗
  婚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谁家女孩到了婚嫁年龄,自然就有人上门提亲。结亲的基本条件是门第相当、财产相若,品貌、年龄、知识般配,所谓“门当户对”。媒人来往于双方家长之间,商量缔结之事。双方都认为合适,便要求见面。见面时,男方给女方数量不定的现金作为见面礼,女方同意订婚,便将见面礼退回一些,意为给女婿叫爸妈的钱;若不同意则不接受见面礼。双方都同意,便择定吉日定婚。定婚时,男方将备好的衣物、首饰、礼钱等礼物送上。所带礼物必须要有猪肉两方(每方2至3千克),“合卺卺(jǐn,俗读jiǔ)”24个。当日招待介绍人、女方家人和出嫁的姊妹、邻居。仪式后,合卺退一半,礼钱视女方经济条件而退,肉方煮一下返一方,意为生米已成熟饭。以后男女双方互相来往,有事互相帮忙。
  而后,男方选定举行婚礼的日子,与女方协商。婚前择一吉日,向女方送彩礼。送彩礼方式与定婚一样。之后,女方开始整理嫁妆,男方收拾新房,准备迎娶事宜。
  婚前,要请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来帮忙,共同操办喜事。主事的叫“主事东”,由他按照主人家的意图来安排各项事宜,一般由懂得这套礼仪的长者来担任。迎娶前一天,由介绍人与男方亲友共2人到女方家协商迎娶时的具体事宜(如迎娶时间,所需车辆,宾客接待等),好使男方做好准备,以免临时礼数不周,使女方家“摘礼”(刁难),旧时这一程式叫“催妆”,意为催促新娘梳妆打扮。
  婚礼当天,男女各家庭院张灯结彩,门上贴上喜联,都要招待亲朋好友,酒席比较丰盛。亲朋好友则送喜礼,喜礼全都记入礼簿,以备将来礼尚往来。礼品的厚薄与关系的亲疏相连,一般不送单数。而后男方迎娶女方,多用一彩妆小轿车(称“新车”)接新娘及娶亲人、送亲人。用1~2辆客车接女方亲友,用几辆小货车运送新娘嫁妆。每辆车都要贴上双“喜”字,用红被面扎上花旦。娶亲的两人,一男一女,男的让亲,送“四色贺礼”(一般为烟两条,酒两瓶,钱二百,红毛毯一条),负责拉运等事宜。女的称“娶亲奶奶”,专让新娘。送亲的两人,一男一女,男的负责运送嫁妆、还礼。女的专伴新娘,称“送亲奶奶”,带上送饭碗筷,碗中放上各种粮食。新人的轿车要有人“压轿”,一般由新娘的弟弟或侄儿抱一“喜盆”随行。新娘在上车(轿)前一定要穿嫁衣,头戴新花,打扮一新。娶亲队伍浩浩荡荡奔向男方家,但新车到男方家不走原路,要绕一段路程,意为不走回头路。如果遇到另一家娶亲的,新郎双方要交换一件礼物或胸花;如果遇见出殡的,娶送亲人员都要说:“今天吉祥,遇上财宝啦!”等吉样语。
  男方家要抓紧做好迎接的准备。特别是新房,屋内正墙,窗户上要贴上大红双“喜”字,窗户蒙上玫红纸。正墙上的双“喜”字用龙凤图案相围。桌上摆两盘喜糖、红枣之类,旁燃红蜡烛两根。“铺房”是一件重要的工作。婚礼前一天,床不能空,必须有人睡。床铺下要放上枣、核桃之类,要放双数,意为“早生贵子”、“百年好合”,床上铺一红毯,再放上新褥新被。
  新车到来,男方家出门迎接,鞭炮齐鸣。男方家端出洗脸盆,手拿新毛巾,让客人洗脸、擦土。男方家要给女方家压轿的、送亲的、司机等人发红包,以示庆贺。女方家客人进屋后休息,喝用红枣、红糖泡好的“空茶”。茶毕,举行结婚典礼。面部被染得花红满绿的司仪即兴搞些幽默和玩笑,有时还要绑下新郎的哥哥,取笑逗乐,以示相庆。典礼完毕,新娘由新郎抱入洞房,然后招待客人,新郎新娘向客人敬酒。待客完毕送客人。晚上,男方的朋友、邻舍到洞房让新娘点烟,向新娘要荷包、枣、核桃等,让新夫妇合做亲昵动作,合说诙谐酒令,叫“闹洞房”或“攘床”。次日清晨,小叔子或侄儿端两杯红枣甜茶,叫开新房,敬给新夫妇,叫“踩门”。新郎由一亲友相陪去新娘家回拜,叫“回亲”。新娘家用五味水饺招待。结婚三日后,新夫妇同去娘家回拜,叫“回门”。当日回来,新娘下厨做长面,叫“试刀面”,让公婆品尝。结婚满半月,新娘再去娘家住上十余天,叫“站对月”。次年,新娘必须于正月十五日和五月初五日前站娘家,叫“躲灯”和“躲端五”。进入21世纪,永昌县结婚程序有所简化,举行婚礼和招待客人大多到餐厅举办。
  生育 传统观念认为生儿育女是家庭中的一喜,所以称怀孕为“有喜”。妇女怀孕,给以饮食和劳动照顾,预防感冒。有病就医,需先说明有孕。忌参加婚、丧事,并及早约请接生的“老娘婆”。孕妇临产时拆去炕上毡席,铺上炕灰和细沙,放条旧被子,请老娘婆接生。婴儿出生后,做断脐、去污、包裹等工作,将胎衣深埋于炕沿下。产后第三天,“月房”里扫除干净,献上面蒸桃儿,老娘婆用温花椒水或艾草水,擦洗婴儿的身子,再用艾卷灸脐带,叫“洗三”。然后给婴儿穿上小衣,厚谢老娘婆。产妇门上挂一贴有红纸或红布的竹筛,叫“忌门”,满月后去掉;除家中常出入的人,生人不能入月房,叫“忌踩”;分娩后,产妇不出门,叫“坐月子”。产后第七天,产妇的娘家人带上给外孙的礼物、小衣服、长命锁等来“送奶”。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居民也到医院生孩子。进入21世纪,不论生男生女,还是头胎、二胎,都住医院生,家中生孩子的极少。婴儿出生一月剃胎发,出门游走,同时备宴请客,客人备礼相送,表示庆贺,叫“过满月”;一百零六天,“过百禄”,含有福寿双全之意;一周岁,过“生日”,要吃生日蛋糕,点蜡烛唱生日歌,仪式同过“满月”。婴儿出生后要起乳名,亦称“小名”,寄托着人们对小孩的美好祝福。
  祝寿 永昌人有给老者(60岁以上的老人)“过生日”、“祝寿”的习俗,但不普遍。先设寿堂,摆寿烛,挂寿幛铺排陈设,布置一新。寿堂正中设寿星老人之位,亲友、晚辈都来上寿。辈分不同,礼数有别。贺者要送贺幛,金纸或红底的贺联、贺诗及其他贺礼,如酒、寿星图、寿桃等,也有在电视台点播歌曲、戏曲,以表达祝福的。家中要摆设宴席宴请客人,宴中吃长寿面。1991年后,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贺寿之风渐兴。
  乔迁 人们搬到新居去住谓之乔迁。迁居后,亲朋好友要带礼物去“安锅”,吃“安锅”饭,主人要好好款待,人越多越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城镇居民都是亲朋好友到家中放鞭炮,喝杯茶,认识新居,然后到餐厅参加宴席,送礼祝贺。
  丧葬 永昌县传统的丧葬方式以土葬为主,采用火葬的较少。不管哪种葬式,办丧事的礼俗都基本相同,传统的旧礼与新的丧葬仪式往往混合进行,难分彼此。
  中年以上有配偶子嗣而死,谓之“寿终”。由于是正常死亡,家人都按礼俗早有准备。寿衣(俗称老衣)要做好(通常是选有闰月的年头做寿衣,死时不论什么季节都要穿棉的,鞋必须是布底鞋,不穿皮货,内衣不钉纽扣,只缝飘带,布料也不用缎子);寿材要备就。家人在死者临终前日夜守候,谓之送终。死者弥留之际,要为其整容、擦身、更衣。
  临终后,先要停尸,亦称小殓。子女请宗族长者及乡邻来将尸体抬放在灵床上,盖好被布,衣袖内装7枚小饼和一些纸钱,称“打狗饼”和“买路钱”。口内纳入碎小金银或珍珠之类。脚后供一碗米饭,上插红枣一枚,称“倒头饭”。头下点灯烛一盏,称“长明灯”。小殓之后,以礼设帏,帏外暂不设灵位,以便棺殓。此时孝子可在堂内哭灵。人死当日至出殡,每日黄昏和黎明,孝子们都要一路哭去门外路口烧纸钱奠汤饭,叫“烧黄昏纸”。小殓后,孝子请当地德高望重,办丧事有经验的人作执事,请帮忙的东家张罗奔走,与宗亲长者商议报丧等事宜。报丧是丧家将死讯报告亲友。报丧形式有口头的,也有持讣告的。报丧去的孝子要穿孝服、戴孝帽,腰系麻辫。到别人家,不能进院门。有人来接,不论长幼,都得叩首。至亲好友,接到报丧或讣告后,都要赶到丧家吊唁,参加丧葬活动。大殓也叫“入木”。大殓的时间根据棺材制作的快慢而定。大殓之时,死者的儿女要守在旁边,称“亲视含殓”。棺材里面事先用红纸裱糊,近几年还有用金丝绒挂饰的。棺底撒钱币、发面、五谷之类,被褥俱全。死者入棺后,用灯芯草或卫生纸包楦在尸体两边,棺盖虚掩。孝子瞻仰遗容,大哭,以示诀别。
  永昌的棺材较周边邻县均为特殊。材料以柏木为上,杉、松木次之。形状前大后小,平底。加底座者称“砚洼底”。两帮及盖鼓起,有一定的弧度。做好后,用大红漆油刷,两帮用金漆画螭虎(龙的一种),螭虎爪的伸屈旧时根据人的身份和功名而定,如今无甚讲究。棺盖画月夜仙鹤图等,前案头画死者神主,后案头画莲花等。这种规格的棺材旧时为有地位、有功名的人才可配享,一般人虽也是大红油漆,但不能画螭离虎。如今,这些等级差别已消失。
  成服即戴孝。儿子、媳妇、女儿要戴长孝,即三角形的白布孝帽从背后披下着地,腰缠肩搭的麻辫也从背后拖到地上,所谓“披麻戴孝”。为父亲戴孝,左肩搭麻辫;为母亲戴孝,右肩搭麻辫;若双亲都已没世,双肩搭麻辫。长孙成年者戴长孝如子女,挂红区别。女婿戴孝帽、腰系“腰白”。其余不论血亲、姻亲的侄子、侄媳、孙子、孙媳、外甥、侄婿、都头戴白布。重孙带花孝,孝帽上缀一红头绳剪的穗子。孝鞋多用白布缀在各自鞋上,带长孝者缀全鞋,其余缀前半面。如今穿白色鞋亦可。
  亲友接到讣闻后,赶来吊丧,孝子门外跪叩迎接,灵堂长跪守灵的孝子跪陪客人奠纸。吊唁主要有三天和殡期两次,三天吊唁者多为近亲和邻里。殡期吊唁比较隆重,所有接到讣告者都来吊唁。亲友吊唁,大多要携带祭品或礼金。礼品有供献的食品、挽幛、挽联、匾额等。挽幛无论质料如何,必须是蓝、灰、青等素色,上用白纸写有“英名千古”等赞语。所有礼物与礼金用礼簿记之。吊唁俗礼中,女儿、女婿的祭奠十分庄重,称为“摆祭”。所摆的祭品有宰杀的全羊(必须是羯羊)一只,面食做的祭花和馒头,外加挽幛、花幡或花圈及礼金等,谓之“全祭”。吊唁过程中,旧俗有“接三”、“成主”等程式,主家都希望亲人死去以后升天,所以延请僧众或道士念经礼忏或是放施舍救度恶鬼。如今较少,也较简单。出殡当日,放哀乐,进行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上致悼词,子女致“怀念词”。出殡之前,先要辞灵。就是把最后一次祭奠的饭食及亲友们上供的糕点、糖果、茶、酒、饮料等由孝子带头和众亲友依次徐徐装入备好的食瓶(小口大腹陶瓷瓶、罐)中,装满后用红枣一枚塞口。出殡时由孝子抱着,最后埋在棺材的前头。
  丧礼的尾声发引、下葬。七日之内不卜而葬,如今都遵循这一古制。发引起杠之前,孝子将长孝收起缝成孝帽,麻辫收起系在腰间,也叫“成服”。之后全体服孝者与亲友邻里在执事人的率领下,打上引魂幡,搬上所有纸货如童男女、金银斗及现代纸货如家电用品、小轿车等去门外路口祭奠烧化。灵桌前烧纸用的纸盆由孝子捧出摔碎,或在盆内放一红纸包裹的馒头由孝子带回。出殡前,孝子磕头请舅或舅家长辈“验棺”。即将虚掩的棺盖钉实。当执事人吆喝起灵后,孝子叩首,送殡亲友立即将灵柩抬出灵堂,放置在门外两条长凳上,孝子烧纸祭奠后,执事一声号令,抬棺者起杠。抬棺者每八人一班,路上轮换,直至墓地。如今路途远的抬出城外或村外后将灵柩搬上灵车送往墓地。出殡队伍一般是长子或长孙打魂幡在前,次子抱遗像,大儿媳抱食瓶,其他孝属牵灵,送葬亲友打花幡、金银幡及花圈等随后。到墓地,将墓穴再次整理,孝子磕头,众人将灵柩徐徐放下,矫正方向,放好食瓶,填土埋葬。墓穴填满后,堆坟丘,扫去脚印。将引魂幡、花圈等烧化。下葬后第三天,孝属到茔地将坟丘整理一番,垒好墓门,烧化纸钱祭奠,叫“撺三”。外葬后每隔七日在家门祭奠一次,称旬祭,从“一七”到“七七”。以后“百日”、“周年”再行祭祀。脱孝也叫除灵,如今大多都在下葬之后即脱孝。
  交际礼节永昌人热情好客,民风淳朴。路遇亲朋好友点头问好,握手寒喧。亲友来访必迎门相接。客人进屋,一般让于上座。主人备茶、备馍、备烟。烟要点着,并双手奉茶。此时,客人要站起来受礼。留客用餐较丰富,菜不能为单数。主人几次让饭、敬酒。客人带来的礼物一般不在客人在时打开。客人要走,主人必备礼物相送。送时,主人持物,到大门外交于客人并道别。出门在外,需要问路,必根据问者年龄身分称呼,问后致谢。
  社会新风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人们逐步摆脱旧观念的束缚,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创新意识,新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
  男女平等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城市农村,女童入学率已达到100%。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永昌籍学生中,女生人数几乎与男生人数相等。妇女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涌现出许多致富女状元、科技女能手。大棚种植、科学养殖、庭院经济,都以妇女为主要劳动力。农村妇女除了做好一般的家务活,还要外出打工,与男劳力相比,已分不出上下。农村妇女积极学习文化,政府把培养农村妇女人才作为推动农村妇女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和根本着眼点,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致富不忘帮家乡”等活动,出现一批“好媳妇”、“好婆婆”、“好母亲”。女性和男性一样,能担起家庭的重任,普遍地受到人们的尊敬,家庭地位显著提高。
  艰苦创业,重视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勤劳持家,科学种田,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人们还未彻底摆脱小农自给自足经济的束缚。进入20世纪90年代,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农民从土地上逐步解放出来,有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政府提倡“全民艰苦创业”。大量的劳动力走出村庄,走向城市,走向外地,给家庭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农民务工经商已成为时尚。同时,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致富项目入户工程也给农民带来不少实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良好的开端。
  教育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世纪90年代,县政府开始对城关一小、城关二小进行扩建。1998年,教育系统推行素质教育。2000年,永昌一中、永昌三中扩大招生规模。2002年秋季,县城新建了永昌四中,招收高中学生。居民家庭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成为学生费用。农村学生被高等院校录取的逐年有增。近几年,农村家庭条件好的,其子女上学也尽量到条件好的县城,且数量逐年增加。1991年,小学升学率78.5%,初中升学率17.5%。2005年小学升学率达到100%,初中升学率达到64.6%,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则进入其他职业学校学习。1991年,升入大中专院校学生315人,2005年,全县高考本科以上上线人数已达791人,上线率27%。同时,注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政府倡导,家庭重视,使全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美化家园,注重环保。城乡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已经形成,注重个人、家庭、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追求美,追求自然舒适的生活环境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国家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改善医疗基础设施。人们有病就医,不再迷信神鬼。由注重吃穿,讲究居住条件,开始将目光放到周围环境的保护上。人们已经意识到自然环境和生活的密切关系。家中养花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时尚追求,有的家庭不惜花钱养一些名贵之花。县城售花店已有四、五家之多,卖花人随处可见。穿着舒适美观,居住小区或院落卫生环保。封山育林,美化生存环境已成为一项长期的工程,国家人饮工程更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快捷干净的生活用水。
  社会救灾扶困已成为风尚。国家救助体系逐步健全,政府倡导关心弱势群体,就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面开展,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家有难,千家齐帮,路遇不测,必伸援助之手。1996年11月26日重大车祸事件抢救中,县医院一夜完成手术15例,拍片110张,得到了患者的好评。2003年,“非典”防治工作中,医护人员更是表现出大公无私的献身精神。医护人员义务献血、捐款时有发生,体现着广大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崇高品质。广大干部和先富起来的居民,表现出对弱势群体的极大关怀。更有一些助人为乐的默默无闻者,为贫困之家献出了一片爱心。2000年,国家实施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旨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加速西部人才培养。永昌县每年投入10万元~14万元,对考入本科以上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1000元~2000元不等的帮助。2003年,全县开展了“扶贫济困、情暖永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目标,以奉献爱心、扶贫济困为内容,旨在发动县级以上文明单位通过向社会弱势群体献爱心,为城镇特困家庭送温暖,为企业下岗职工谋出路,为农村失学儿童添希望,展示文明单位的精神风貌。2005年,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了救助。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不少,但都能如愿走进大学校门。残疾人、困难户,生活都得到了保障。
  诚信待人,文明经商。2003年,全县开展了“营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推进优质服务,共铸诚信永昌”活动。各行各业,特别是服务行业,服务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诚实守信,赢得顾客的好评。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城市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占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也不少,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优生优育普遍受到重视。要想致富,少生优生。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她们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的重要作用,人们认识到生男生女一个样,关键在人的素质的提高。
  倡文明,树新风,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家庭和睦,邻里相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政府三个文明一起抓,出现大批文明单位、五好家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风尚正在形成,人们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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