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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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0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9
页数: 3
页码: 575-5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1999年至2005年医政管理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医政管理 医疗

内容

1992年5月,县卫生局进行机构改革,医政股撤销,设业务股并配备医政干事负责医政管理工作。1993年,全县个体开业机构达到100家。1995年3月,全县共有医疗网点384个(其中河西堡、城关两镇镇区内78个),其中,县级医疗单位5个,乡镇卫生院10个,市、县、乡医疗单位开办门诊点18个,企事业单位开设医务所(室)22个,村卫生所(室)120个,个体开业医疗点有199个。这些医疗机构中共有各类专业人员1009人,其中有37家属无证开业,随意变更开业地址者5家。1996年开始,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颁发工作,在10个乡镇整顿组建村卫生所108个,审查登记个体医疗网点209个,建立村卫生所、个体开业医从业档案398份。1999年3月,县卫生局成立永昌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永昌县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凡城关、河西堡两镇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设置由市卫生局审批。同年,依法对县境内454家各类医药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个体诊所18家,取缔、合并农村个体诊所85家,取缔卫生院所办门诊3个。2000年卫生局首次依法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310家城乡医疗机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年,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全县共过渡注册登记执业医师230人,执业助理医师89人,护士(师)135人,永昌县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师)执业走上法制管理轨道。10月,县政府批转卫生局《关于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意见》,并在南坝乡启动试点工作。
  2001年,按照《甘肃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城关、河西堡两镇镇区内43家城镇集体及个体医疗机构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工商、税务等机关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办理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申报纳税。7月4日,焦家庄乡个体诊所1名乡医给患者肌注药物造成腓总神经损伤,经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县卫生局责令鲁某赔偿6000元,并给予鲁某诊所行政警告处罚。8月12日,县医院东街门诊部责任人超执业登记范围,擅自给孕妇实施引产手术引发产妇失血死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县卫生局依法吊销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责令责任人停止执业活动1年,罚款3000元,通报全县。2002年5月,县中医门诊部由县医院代管,原财政拨款渠道不变,人员和设备由县医院根据工作需求调配使用。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县内医疗事故鉴定均由金昌市医学会承办。同月,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对8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公开选拨,有5人分别被任命为新城子镇、城关镇、东寨镇、水源镇、河西堡镇5所乡镇卫生院院长。10月,朱王堡中心卫生院加挂永昌县第二人民医院牌子。2003年7月,国务院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入村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4年9月,对384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登记发放“乡村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004年2月,县政府办印发《全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3月,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生局管理。8月,县卫生、药监分局联合开展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专项检查。2005年5月,县政府办印发《永昌县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制定《永昌县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在河西堡镇、城关镇分别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建立1个社区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相应设施。6月,永昌县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公安、药监、工商、计生、监察等6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处罚非法医疗机构35个。2005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89家,10所乡镇卫生院均能开展住院业务。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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