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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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卫生体制改革
分类号: R197.1
页数: 4
页码: 561-5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1999年至2005年卫生体制改革情况,分别记述了卫生行政机构改革、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卫生 体制改革

内容

卫生行政机构改革
  永昌县卫生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1992年县级机构改革,县卫生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计财股,核定编制13名。1996年,机关内设办公室、医政股、药政股、计财股、卫生股,核定编制13名。2002年,县卫生局职能调整,原行使的药政、职工医疗保险职能划归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将职业卫生监察划归县卫生局管理。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司机),精简人员2名。
  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县卫生局将医疗任务、医院管理、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指标细化分解,与各单位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自我发展和监控制约机制。
  人事制度1993年,县卫生局开始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用人制度进行改革,试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年初,职工与科(室)、科(室)与院(站)长签订聘书,对不能完成定额任务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单位有权缓聘、解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职务与技术职务相分离制度,工资实行浮动制。1999年4月,县委、县政府把县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县卫生、人事等部门成立永昌县县医院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永昌县人民医院机构改革方案》、《永昌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县医院原有38个内设科室精简为23个,163人竞争岗位,149人被聘任上岗。2003年至2005年,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通过高薪聘请等方式,公开招聘医生、护士及相关技术人员,引进外科等临床急需人才。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1992年12月,按照县委、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乡镇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原所有制性质不变,县卫生局负责其业务工作的指导,并检查落实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考核等工作。2002年在全县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卫生院分别设置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对卫生院事业人员编制进行压缩,由1991年核定的184名核减为151名。9月,对8所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社会公开招考,选拔5名竞聘者到卫生院院长岗位上来。2004年2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全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投资举办,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卫生局管理,各类经费预算指标上划到县级财政,由县卫生局专户管理。
  村级卫生组织管理改革1991年,全县整顿组建村级卫生所(室)119个,将原来一直坚持集体承包经营的村卫生站更名为村卫生所,明确工作任务,健全管理制度,签订服务合同。整顿后,县卫生局统一制发各卫生所牌匾,核发开业执照,发放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处方、收费收据等。2000年,县卫生局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全县134所村级卫生所(室)审查验收,依法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根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把全县村级卫生所(室)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卫生监督和预防控制体制改革1991年至1995年,全县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劳动、化妆品等五大卫生监督执法及卫生许可工作由县防疫站承办。1996年2月,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由原县防疫站移交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设立永昌县食品卫生监督办公室。2002年7月,撤销永昌县卫生防疫站,成立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同时,成立永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疾病控制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2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局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体制改革1991年至2001年,永昌县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由县卫生局承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医药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2001年12月,金昌市药监局永昌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成立,依法行使县境内药品监督执法职能,原卫生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划归金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永昌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992年以前,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都依法从市、县医药公司购进,严禁从药厂及其他渠道购药。1993年,县卫生局允许各医疗单位在省内外有关药厂和国家批准的医药经销单位采购药品。因进药渠道混乱,价格虚高,1996年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医疗机构、整顿医药市场工作的通知》,对从事医疗、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以后每年都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1999年,县境内共有医药经营机构及网点464家。2000年1月1日起,永昌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2000年11月,县政府批转县卫生局《关于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意见》,该意见提出在乡卫生院建立中心药库,负责对村卫生所规定药品品种的供应,所供药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严禁乡村医生通过其他渠道私自进药。
  城镇职工公费医疗制度改革1991年,县政府发布《永昌县公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由财政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二等丙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均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费分为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两部分,县财政按当年预算指标,将公费医疗经费划拨给县卫生局和各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核拨。门诊医疗费依据职工工龄按每人每月10元、8元、6元三个标准由县卫生局和各乡、镇财政所按照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人数、标准核定门诊医疗费,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并按工龄档次建账立户,予以报销。住院费由患者单位结算,结算后将住院结算单报县、乡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比例报销。1998年,公费医疗经费由县、乡(镇)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县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由公费医疗机构划拨给县医院、县中医院两家定点医院管理,各定点医院对职工门诊费建立个人账户,余额继续留用。在职职工享受标准为:高级知识分子、副县级以上干部、工龄在30年以上的职工每人每月20元;工龄在29年以下的退休职工每人每月16元。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每人每月30元。对在职和退休职工中长期患慢性病就医确有困难的,由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适当给予补助。住院医疗费由县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全额包干给定点医院管理,对转外治疗的住院费负担标准由定点医院从包干数内承担50%,剩余部分由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核拨。住院报销标准: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范围实报实销;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高级知识分子、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院负担80%,个人负担20%;工龄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九年以下的在职职工、中级知识分子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院负担75%,个人负担25%;工龄在十四年以下的在职职工,住院费由定点医院负担70%,个人负担30%;住院医疗费中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向定点医院直接缴纳。2001年7月1日起,以建立个人账户和大病统筹相结合的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运行。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①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1997年,县卫生局进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调查。1998年,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1999年,启动8个合作医疗试点。到2000年,全县10个村累计有1883户7916人参加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约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88%。由于缺乏持续的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有效的筹资服务措施,群众参合积极性不高,试点工作最终没有坚持下来。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资助。2004年3月,永昌县被确定为甘肃省2005年9个试点县之一。4月,县委、县政府成立永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7月,县财政、卫生等部门,在全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普查,自愿参合人数占普查人口的75.84%。9月,设立永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人员及业务费列入县财政预算。10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之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个人基金征缴工作全面开展。到2004年12月31日,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全县10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共有32474户的11.86万人自愿缴纳2005年度的参合基金,占全县常住农业人口的71.33%,共筹集个人基金237.21万元。中央、省、市、县财政相继拨付补助资金215.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万元,省财政补助59.3万元,市财政补助40.7万元,县财政补助27.15万元)。县政府还多方筹资1.07万元,资助农村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计1899户的5343人。2005年1月1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补偿工作启动运行,县境内270家医疗机构被列入定点合作医疗机构。截至2005年底,全县累计有4284名参合出院患者(含902名正常住院分娩人数)享受合作医疗大病基金报销补偿。同时,对在年度内医药费累计达1万元以上的119名参合农民又给了大额基金补助,全年共计补助金额为208.3万元,减去正常住院分娩人员9.02万补偿后,3382名(次)住院患者人均报销住院费615.9元。一年的试点运行,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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