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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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7
页码: 489-495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下设城关、清河、东河、西河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堡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工商行政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工商行政 管理

内容

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12月。1992年5月,与永昌县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9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进行脱钩。1996年8月28日,成立永昌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隶属工商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财务独立。1997年3月26日,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价委员会,组建永昌县工商物价管理局。1999年,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8月,体制划转顺利交接。2000年6月1日,撤销县工商物价管理局,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撤销物价股。原物价委员会,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交政府管理。2005年,内设办公室、登记注册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法规股。下设城关、清河、东河、西河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堡分局、经济检查分局。
  企业登记管理
  1991年,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149户,登记注册营业企业608户。1995年,全县登记有限责任公司7户。对公司以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继续减少前置审批,拓宽登记范围,扶持引导多元化组织形式发展。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年检中,依法审查和确认企业的继续经营资格,对经营农资、粮油、房地产开发、矿产品开采、金融、医药等单位和行业进行重点审查。以县城四大街和东区为重点,检查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为和经营行为。检查企业138户,查出违章违法的47户。对无照非法经营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办理“执照”;对牌匾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的收缴牌匾,限期更换;对登记项目与实际经营不符的,令其进行变更登记。
  1996年,严格清理不良文化现象,特别是对一些有损国格、有辱民族尊严的带有殖民文化印记的名称、标识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整顿企业83户。1998年,为二轻、供销商业等系统已改制、改组的26户企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年检工作期间,吊销20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注销企业119户。2002年12月,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593户,注册资金7158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14户,注册资金29062万元;集体企业247户,注册资金9978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5户,注册资金898万元;有限责任公司127户,注册资金31648万元。通过年检,办理变更登记40户,办理换照登记48户,办理注销登记45户,对多次催办仍未参加年检或实际歇业和查无下落的2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为全县717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2005年,完成企业登记数据的录入工作,共录入企业2142户。对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将监管对象分为守信(A级)、警示(B级)、失信(C级)和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在市场巡查中以不同方式进行监管。截至2005年,全县登记注册内资企业542户,注册资金148426万元。全县应检国有集体企业562户,实检540户,年检率96.1%。年检过程中办理各类企业注销登记20户,变更登记68户。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3年,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户2942户,从业人员4472人,拥有资金1523万元,营业额2614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为2222万元。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20户,从业人员587人,注册资金111.8万元,产值198.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明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开。2003年,对沿国道312线的马家坪、焦家庄商贸城、县城南关、东部开发区、六坝罗马市场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实行“保税免费”优惠政策。2005年,为4200户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数据进行录入。通过E6业务软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134户。截至2005年12月,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210户,注册资金22803万元。个体工商户4358户,从业人员6820人,注册资金4994万元。每年对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1994年,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抬价抢购小麦的36户企业和个人所购小麦73万千克进行查封。1994年至1995年,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非碘盐贩运活动案3起,没收食盐1015千克,全部转交盐业部门。会同县公安局对全县的旅馆、录像放映、电子游戏、歌舞厅、理发美容店、网吧等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检查旅馆38户、电子游戏机经营户73户、录像放映户10户、营业性舞厅19户、个体书摊5户、台球经营户50户。查处利用“跑马机”进行赌博活动的个体户3户、放黄色录像的2户。查缴违禁书刊198本、黄色录像带5盘、录像制品14盘。1995年,对非法经营废旧金属的企业、个人全部予以取缔,查处非法经营废旧金属的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3户,查获的废旧钢铁14吨交供销社进行收购。1998年春节,开展假劣白酒检查,共查白酒生产和经销企业及个人258户,查处假冒白酒183瓶,全部予以没收销毁。同年,捣毁非法传销窝点1个。1998至1999年,全县共查处粮食案件162起,查获非法收购返运的粮食35.54万千克。同时,对全县音像、图书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
  2003年4月,查处以防治“非典”名义进行的违法经营活动。6月,开展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集贸市场7个,餐饮业经营户515户(次),检查驯养野生动物单位1户。同年,开展对“毒鼠强”鼠药的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对全县酒类经营店进行检查,查获不合格酒类860瓶、散酒850千克。对陈化粮进行监管,共检查库存、销售、加工的陈化粮5707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检查各类经营门店、摊(贩)324户,取缔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无证经营及游商摊贩45户,查获过期变质商品261袋(瓶、盒)。消防安全检查中,检查公众聚集营业场所和重点经营单位65户、学校15所,存在安全隐患120处。在对烟花爆竹市场检查中,检查经营户23户,责令停止销售2户,补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3户。煤矿及非煤矿山检查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有效证照的6户煤矿,依法作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决定,对2户煤矿进行了关闭。整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230处,取缔无证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8户,没收非法采矿设备12台(件)。对全县境内经销奶粉的各类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各类经营单位574户。2005年,对大麦收购市场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检查大麦加工企业、经销商、农户100多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起,罚款1100元,发布警示信息100多份。
  每年春种前,会同供销、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监督检查
  1991年,共查处伪劣商品31610袋(瓶、块、支),案值3.05万元,没收伪劣红塔山香烟87条。查处浙江瓯海县沧河铜材厂从永昌电厂收购的废杂铜4.7吨,案值3.9万元。1994年,对擅自抬价抢购小麦的36户企业和个人所购小麦进行查封。查处河西堡村李某等人贩卖的劣质“天津加酶洗衣粉”1093箱,没收非法所得8530元,罚款7173元。查处销售进口旧服装案一起,没收旧服装14件。查处销售变质鸡蛋案一起,没收实物400个,对已销售的1000个,向消费者进行赔偿。1995年,清理整顿经营化肥的单位33户,查处倒卖化肥14.42吨,金额8.9万元。查处倒卖燕麦畏5箱,金额1150元。查处倒卖不合格磷肥2车,共计12.45吨,案值4063元。夏季饮料市场的整治中,捣毁非法生产饮料窝点1个,查处假冒伪劣品种25个,数量2176瓶(盒、袋),案值3740元。查获陕西农民来河西堡镇,在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瓶装汽水一案,案值1182元。查处六坝乡石油供应站销售不合格清罐柴油11.6吨。查处甘肃省糖酒副食公司河西堡经营部更改生产日期的奶粉3箱。
  1996年,查处朱王堡镇个体户朱某非法倒卖化肥、农膜一案。碳铵20吨,农膜6352.6千克,交供销部门进行收购。查处县油脂化工厂用清油兑换碳铵进行销售,给予经济处罚。1999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化肥经营户5户,查扣收购化肥3万千克。依法查处无经营资格倒卖成品油案件4起,查获非法倒卖成品油5200千克。
  2001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96件,其中立案案件35件,涉案金额23.61万元。2002年,查处各类案件144起,罚没款3.12万元。捣毁土炼油窝点1个,案值3万余元。2003年,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3起,取缔非法经营农资销售点13个,查扣非法经营化肥268.45吨,各类种子805千克。2004年,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3起,取缔非法经营农资销售点10个和超经营范围经营农资销售点1个,查扣非法经营化肥412.05吨,各类种子10.55千克,农药154箱。查获2起销售过期农资案,没收过期蔬菜种子81袋、农药12瓶。查扣仿冒白酒623瓶及用于生产的散装白酒850千克。2005年,“红盾护农”执法活动中,查办案件35起,案值23.34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56起,查获假劣饮料646瓶、奶制品18.4千克、儿童食品78千克、其他食品333千克。
  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
  商标管理1993年,“商标法”实施十周年,工商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法规,让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扩大商品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1994年,向上级局传报申请注册商标4件,经国家局核准注册商标2件。1996年,为水源乡农具厂生产的“石油沥青油毛毡”和永昌县粉丝厂生产的“粉丝”,分别设计“向阳牌”石油沥青油毛毡和“焉支山”纯豆丝商标。2002年,商标管理年检商标许可证25份。2005年,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检查各类商场、超市、门店478户。查处商标案件9起,罚款1000元。
  广告管理1995年2月1日“广告法”施行,工商部门积极宣传广告法,帮助企业增强广告意识,开拓广告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确引导广告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01年,查处未经审查备案的违法广告案件4起,收缴非法广告2.3万份。2002年,对药品、医疗、食品、医疗器械、农药、招生、招聘广告行为进行检查,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8起,罚款1310元,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31幅(条),没收销毁违法印刷品广告2.62万份。2003年,检查医疗单位12户,广告经营单位5户,药品经销单位7户,对电视台发布的10则医疗广告进行认真审查,并责成其补正审批材料。对2户医疗单位未按医疗广告格式化规范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封。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户667户,查办违法违章广告案件8起,罚款3900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6户。
  经济合同管理订购《中国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格式》300本,向企业进行发售,同时印制《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村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六种合同文本,向企业提供使用。2002年,举办一期“合同法”培训电话班,有58户企业73名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鉴证工作中,严格审查有关批件和手续,对个别条款不规范的合同,积极帮助当事人进行修订,主动提供咨询服务。199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5份,合同金额1613万元。2002年,鉴证各类合同55份,合同金额2395万元。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2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家。1995年,全县在70多家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2002年,进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评定及年检工作。检查企业77户,各种合同2263份,合同金额126252万元,合同履行率95%。有7户企业被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户企业被撤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2005年,全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已达68户,其中省级17户、市级14户、县级37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开展抵押登记、防范债权担保风险。2001年,共办理抵押登记合同186份,抵押物价值67509万元。2003年,办理抵押物登记合同19份,抵押物金额31254万元,借款金额21280万元。2005年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24份,抵押物价值47345万元,主债权26585万元,履行率100%
  协会工作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1984年6月22日,永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8年,成立永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河西堡协会、城关协会、清河协会、东河协会、西河协会、焦家庄商贸街协会(焦家庄商贸街协会于2000年整顿中划归西河协会)。基层协会对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经营指导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假维权消费满意街和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和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内容的“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会员自觉做到在生产经营中不制假、售假、掺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广大会员积极参加开展争创“模范个体工商户”、“县劳模”、“十佳个体劳动者”和“光彩之星”评比竞赛活动。结合实际,号召基层分会动员技术精、专业水平高的部分会员利用有限的条件,带徒弟、授技术。有228人接受了缝纫、理发、家电维修等技术培训。积极引导会员开展资金互帮互助。1998年,长江流域及嫩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后,会员捐款1.8万元,购买赈灾福利彩票1.03万张,金额3.09万元。2002年,会员为患病会员捐款4012元。2003年,开展爱心助残活动2项,资金1015元。救助失学儿童2人,为贫困和受灾地区捐款2000元。2005年,会员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助学活动捐助资金3.43万元。
  2002年,组织召开全县私营企业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永昌县私营企业协会,制定县私营企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县私营企业协会理事会。为了准确掌握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全县私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2005年9月27日,成立永昌县餐饮业行业协会和永昌县面容美发业行业协会。
  消费者协会1993年11月20日,永昌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永昌县消费者协会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1994年开始,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围绕年主题,依靠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采取宣传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同时,结合受理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监督。县消费者协会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50多次,接受咨询1万多人(次),翻印介绍消费知识等宣传材料8.14万份,展示销毁500多个品种的假冒伪劣商品。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759件,解决7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1997年,县消费者协会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三包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等单行册散发到广大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手中,并向社会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和各分会的投诉举报电话。2003年,重点关注全县的食品、药品等10类商品和服务领域,重点针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五大问题开展年主题活动,解决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2005年,全县建立10个消费者协会分会和43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站、联络站,形成以消费者协会分会为中心,“两站”为基点,维权员(联络员)为依托的消费者维权网络。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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