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129.9
页数: 6
页码: 484-489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1992年10月,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隶属计划经济局管理,其前身为1974年成立的永昌县矿山管理站,国土资源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国土资源 管理

内容

1988年4月,永昌县土地管理局成立。1992年10月,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隶属计划经济局管理,其前身为1974年成立的永昌县矿山管理站。2002年7月,撤销永昌县土地管理局、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永昌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的组成部门。同时成立县矿产资源管理站,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2003年4月,县矿产资源管理站移交县经贸局管理,和新组建的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撤销永昌县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保留矿产资源管理站,归口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县土地管理局1991年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1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8月,县政府发布《永昌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县建设银行、公路段等7个单位的用地进行了出让,土地出让金达92.4万元。同年,农村109个行政村41618户村民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1993年,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同时,尝试开展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199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6月,县政府出台《永昌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告》,对城镇和集体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金融、保险、旅游、服务业、涉外工程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和从事房屋出租的用地开征土地使用费。8月,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举办县城南关国道服务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拍卖用地15宗,面积8427平方米,拍卖成交额达127万元。此后,全县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截至2005年,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170宗,面积45.8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591.49万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11月,县土地管理局开始编制《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3月完成初稿,同年11月23日,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市、县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对修编后的《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审,1999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1999年12月,在《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全县1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编制,2000年8月通过市级评审,于同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地籍管理
  城镇地籍调查1994年10月至1996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开展县城地籍调查工作,调查面积约1.7平方千米,分布宗地1652宗,在实地设置各类界址标志5977个,该项工作成果后经省级验收被评为优级成果。1997年5月至9月,完成了河西堡镇区地籍调查,调查面积2.27平方千米,调查宗地110宗,在实地设置界址标志658个,填写地籍调查表115份,绘制宗地图110幅。1999年3月,因县城拆迁改造,组织开展县城部分区域变更地籍调查,确保城镇地籍调查的现实性、连续性。2001年10月至12月,委托金昌市土地规划勘测室完成朱王堡建成区地籍调查工作,调查面积0.4平方千米,调查宗地89宗,设置界址标志403个。2003年,委托兰州三盟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城镇地籍信息系统。2004年,委托市土地规划勘测室建立城关镇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土地调查1992年4月至1994年10月,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开展并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查清全县土地的数量,指出全县土地利用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见和建议。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完成全国土地普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按时完成全省土地普查中详查变更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永昌县于同年8月至11月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此后,每年都按规定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00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的通知》,永昌县根据该通知精神,开展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可能性、潜力和制约因素等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
  土地登记发证永昌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始于1990年。1月至4月,县土地管理局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发放工作,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7419本,占应发证书的98.3%。有657宗地因各种原因暂缓发放。之后,陆续开展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工作。1991年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189本,占应发证书的99.2%。1996年,县城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组织开展县城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发放工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995本,占应发证数的100%。1999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县首次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对县城、河西堡镇区、永昌县东部工业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年检。年检国有土地使用证1866本,其中河西堡镇区229本,永昌县城1583本,永昌东部工业区54本。
  土地定级估价工作1998年,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河西堡镇镇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技术工作委托金昌市土地估价所承担。同年10月,该项工作成果经省级验收被评为优级成果。1999年经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公布执行。
  1999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永昌县城关镇镇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2000年11月,经省级验收被评为优级成果。
  2004年1月,根据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金昌市万源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城关镇、河西堡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2005年4月,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设用地
  1988年永昌县对非农业用地进行大清查,摸清基本情况。1992年10月,县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依法严格审批建设用地的通知》,使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趋于规范化、正常化,建设用地的审批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证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1997年,再次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冻结至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1988年至2005年,县土地管理部门本着“先期介入,提前到位,积极主动,热情服务”的原则,依法及时为兰新铁路复线、省道212线永河公路、永昌电厂扩建工程、金化集团磷二铵栈桥工程、连霍高速公路永昌过境段工程、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金武公路工程、西部输油管道工程、武嘉铁路电气化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宇华纸业有限公司、陇浙炉料有限公司、农垦八一麦芽厂、瑞兴工业园、省力多粮油器材公司、胜利复合肥厂、德赛羊业公司、金穗麦芽厂等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在此期间,全县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866.7公顷,其中耕地306.7公顷。2005年,全县共有建设用地13160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68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466.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740公顷,特殊用地1113.3公顷,铁路用地433.6公顷,公路用地88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46.7公顷。
  耕地保护
  1993年5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对耕地保护工作做了安排。1998年6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实施意见》,再次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全县共有耕地123.26万亩,其中水浇地114.02万亩、旱地9.09万亩、菜地0.15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1991年,以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为主要形式,开展重点农田保护区的调查、划定、登记、统计和测绘等工作,1994年完成。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0个,111片,328块,面积78.96万亩,保护率达73.7%。1996年,先后制订《永昌县实施〈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办法〉的办法》、《永昌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乡规民约》、《永昌县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管理办法》、《永昌县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办法》,县、乡、村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1998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整为87.5万亩。2004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永昌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结合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25片,531块,面积86.69万亩,保护率达81.09%。
  土地开发整理1996年4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严禁乱开滥用境内国有荒地资源的紧急通知》。2001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乱垦荒地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80号),永昌县停止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转移至复垦整理。2004年9月,永昌县成立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至2005年,已上报批准立项省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1个(水源镇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争取省级投资122万元),国家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1个(水源西大滩国家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争取国家投资2591万元)。1988年后,全县各项建设共占用耕地306.6公顷,通过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2326.7公顷,净增耕地2020公顷,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执法监察
  1995年,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检查面涉及10个乡(镇)、64个村、441个组(社)、803户和46个单位。查出各种违法违纪案件218起,占地面积20.8公顷。其中未批先占土地的5起,占地4.96公顷;擅自占用土地的128起,占地4公顷(内含耕地1.4公顷);扩占土地的2起,占地0.08公顷;取土烧窑,毁坏土地的2起,占耕地3.2公顷;征而未用闲置土地的3起,占地3公顷;以规划用地代替审批建设用地的4起,占地5.5公顷;以买卖房屋、买卖土地和私下转让土地的74起。以上案件以补办审批手续、拆除、收取地力补偿费、收回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理。
  1997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清理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用地5298宗,用地总面积621.9公顷。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91宗,29.5公顷。对违法占地者通过补办手续、补收土地管理费、退出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闲置土地等措施进行了处理。
  1999年10月,开展土地非法转让和炒卖清理工作,将312国道两侧用地及城乡结合部用地确定为清理重点。清理用地124宗,面积8.2公顷。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租用地22宗,面积0.86公顷,每宗用地月租金在50元至100元之间;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投资联合建房用地18宗,占地面积0.7公顷。
  矿产资源管理
  矿业权管理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及1998年《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控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简称“一法三办法”)颁布实施后,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省地质六队对全县76家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占用储量进行核查,编写绘制各矿山企业的地质监测报告和矿山界域图,摸清各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的家底。在此基础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发证44家(均为煤矿),上报市矿管局审批登记发证11家(其中萤石矿6家,石灰石矿5家),矿管部门直接审批登记发证3家,共计58家。全县矿山企业持证率达100%,实现了发证管矿的要求。
  矿业秩序组织整顿1999年,国家对乡镇煤矿实行关闭压产。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后,永昌县先后关闭高硫高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企业23家。2005年,“6.24”重大瓦斯窒息伤亡事故后,按照“以填埋为主,炸封为辅,有效保护生态地貌”的要求,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工商、经贸等单位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全县439个废弃煤矿矿井炸封填埋,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采矿活动,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县境内发现的19个矿种中,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铁矿、煤炭、萤石、石灰石、白云石、硅石、长石、花岗石、耐火黏土、砖瓦黏土、建筑用砂、铁路基石、矿泉水等13个矿种。现有采矿企业62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7家、私营企业53家。62家采矿企业中,煤矿23家,铁矿1家,萤石矿11家,石灰石矿5家,铁路基石矿1家,其他各类矿山企业21家。各类矿山企业中,年产原煤25万吨、铁矿15万吨、萤石2万吨、石灰石10万吨、花岗石0.2万立方米、长石0.2万吨、硅石0.4万吨、建筑用砂2万立方米、砖瓦粘土1.5万立方米。年精选萤石矿5万吨、精选铁矿15万吨,年生产生铁18万吨、生产建筑用砖410万块。平均年工业总产值4.95亿元,上交利税4957万元。
  矿业权市场建设2002年6月,永昌县对中口沟钧泽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2003年1月15日,《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共挂牌出让采矿权16个,收取出让金93.8万元,涉及的矿种有萤石、硅石、建筑用砂、砖瓦粘土等矿种。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