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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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64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1
页数: 44
页码: 469-512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综合经济管理、计划、统计、审计等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综合经济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
  1997年前,永昌县计划委员会主要管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1997年3月,撤销永昌县计划委员会,组建永昌县计划经济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2001年8月,撤销永昌县计划经济局,成立永昌县发展计划局,为县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经济调节的部门。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股、项目管理办公室、物价股,另辖物价检查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实行中长期计划为重点的计划体系,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中共十四大之后,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加快经济总量平衡、布局调整,进一步强化市场预测。199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面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下放、转移和弱化应当由市场调节以及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职能。到2003年,计划管理重点转移到了宏观调控方面,除关系国计民生及必须由国家控制的领域及行业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
  中长期计划编制
  永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1991年至1995年)根据《甘肃省志》(第十五卷·计划志)记载:省委、省政府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组织制定《甘肃省关于九十年代经济发展上新台阶的若干意见》,于1992年12月正式下发,《意见》对甘肃省“八五”计划纲要作出较大调整,甘肃省“八五”计划未正式下发。市委于1992年11月下发《中共金昌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意见〉》,对金昌市“八五”计划纲要作出调整。永昌县未制定“八五”计划。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确定的90年代全省经济发展三大任务和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0元的主要经济指标要求,以及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意见》的安排部署,结合永昌县实际,于1992年11月制定出台《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意见》,确定了90年代尤其是“八五”期间永昌县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十四大精神,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大力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地方工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搞好流通,在保持较高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使社会各项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主要奋斗目标是: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在1993年、1995年、1997年,分别达到92200万元、132800万元、184000万元,年均递增19.2%。工农业总产值1993年、1995年、1997年,分别达到38000万元、53000万元、65000万元,年均递增15.8%;其中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18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年均递增23.9%,农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0000万元、23000万元、25000万元,年均递增8.0%。乡镇企业总产值1993年、1995年、1997年,分别达到18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年均递增24.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93年、1995年、1997年,分别达到16000万元、20000万元、30000万元,年均递增17.3%。县级财政收入1993年、1995年、1997年,分别达到26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年均递增15.4%。农民人均纯收入1993年、1995年、1997年,分别达到700元、1000元、1500元,年均递增20.1%。
  永昌县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1996年至2000年)1996年1月,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总结改革开放17年,特别是“八五”期间永昌县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基础上,从永昌县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编制出台《永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的主导思想,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重大措施,促进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以富县富民为目的,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夯实基础产业,巩固优势产业,发展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放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加快粮油大县向经济大县迈进的步伐,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2000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县级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9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乡镇企业总产值翻两番。国内生产总值138000万元,年均递增1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710元,年均递增14.9%;工农业总产值126000万元,年均递增15.3%;乡镇企业总产值250000万元,年均递增32.2%;财政收入10000万元;年均递增1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00万元,年均递增20.1%;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年均净增308.8元;非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达到30%;城镇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3.0%。2010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358000万元,年均递增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000元,年均递增10%;工农业总产值344000万元,年均递增10.6%;乡镇企业总产值1000000万元,年均递增15.0%;财政收入26000万元;年均递增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000万元,年均递增15%;农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年均净增500元,年均递增10.3%;非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达35%;城镇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4%。
  永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至2005年)2001年3月,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总结“九五”期间永昌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基础上,编制出台《永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总体思路是:以实施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着力实施开发推动、开放带动、科教兴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发挥比较优势、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的路子,把永昌建成全省重要的优质专用型小麦、啤酒大麦、优质蔬菜种植,优质肉羊繁育和金鳟鱼繁殖等基地,努力实现社会生产力、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略高于全省水平,年均增长10%,力争达到1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1%。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目前的32∶50∶18,调整为25∶52∶23左右。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年均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率严格控制在9.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6%;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0%。森林覆盖率达到9.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城市供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有所减缓。
  年度计划编制
  1991年是继续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计划会议精神,在工作中,充分体现治理整顿的要求,处理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关系,并对现存的某些经济利益进行调整,用于克服经济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困难,消除不稳定因素。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改革开放,充分调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振奋精神,正视困难,稳中求进,协调发展,力争使“八五”期间和后十年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奋斗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1594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5%;乡镇企业总产值80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5%;粮食产量12800万千克,油料产量1600万千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129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元,比1990年增加24.6元,增长4.3%。1992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按照县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以经济建设为重点,以抗旱防灾为重点,努力争取农业的全面丰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地方工业,以调整结构、搞活流通为突破口,努力改善全县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经济效益;以实现财政扭补为目标,富县富民一起抓,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努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保持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维护和发展全县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29500万元,比1991年实际增长9.3%;乡镇企业总产值12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20%;粮食产量11000万千克,油料产量930万千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1348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6元。1993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以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为突破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再创永昌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奋斗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64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7亿元(农业总产值2亿元,工业总产值1.7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1.8亿元;粮食总产量由于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达到13000万千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40元。1994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两高一优”(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以文化旅游促进第三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奔小康的步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9280万元(工业总产值27010万元,农业总产值22270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4亿元;粮食总产量由于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达到15200万千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20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1995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奔小康为主线,抓好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巩固和扩大“畜牧年”的成果,再建一批小康住宅,以提高单产、稳定总产和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抓管理、抓效益、促发展,力争实现工业生产的速度、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基本原则是:“抓农业不丢手,抓效益不松口,抓治安不懈劲,奔小康不停步”。总体奋斗目标是: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6000万元(工业总产值31200万元,农业总产值24800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55400万元;粮食总产量与1994年持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24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00元。
  1996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富县富民为目的,强化一个基础(农业基础地位),盯紧两个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狠抓五件大事(新建、改建、维修干、支、斗渠1000千米,大办乡镇企业,大力发展科学化规模种植业,大力发展科学化规模养殖业,抓紧抓好“菜篮子”工程),推进全县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粗放型经营方式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加快粮油大县向经济大县迈进的步伐。主要奋斗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75000万元,财政收入6000万元,工农业总产值7.76亿元(工业总产值4.873亿元,农业总产值2.887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10.282亿元;畜牧业总产值1.1亿元,粮食总产量1.6亿千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2.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元;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1997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强县富民为目的,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继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以综合开发为龙头,加快发展支柱产业,主攻乡镇企业,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搞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重点建设,积极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选择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主要奋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98700万元,财政收入7000万元,工农业总产值109000万元(工业总产值75000万元,农业总产值34000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155000万元;粮食总产量19000万千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内。1998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把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保证重点建设,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选择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主要奋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101425万元,财政收入7500万元,工农业总产值125200万元;农业增加值29680万元,工业增加值26390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202800万元;粮食总产量18600万千克;油料总产量1000万千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72元;物价指数控制在105%以内。1999年,经济工作具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加大投资规模,强化农业基础,调整经济结构,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9539万元(其中县属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8648万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9938万元(农业总产值34900万元,工业总产值105038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老口径)达到224860万元;粮食总产量18800万千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000万元;财政收入8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50元。2000年,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再造”战略的机遇,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结构调整,稳定农业基础,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7270万元,增长7%,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8%,第二产业增长7.8%,第三产业增长1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6元;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333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00万元;财政收入824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400万元。
  200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突出发展特色经济,全面实施对外开放,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9000万元,增长10%;农业增加值达到38800万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7250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4375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0万元;可供县财政支配的收入达到866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7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36元。200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是:以项目为依托,不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着力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增收节支力度,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努力开拓城乡消费市场,促进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积极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5500万元,增长8%;地方农业增加值达到33520万元;地方工业增加值达到18980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51660万元;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34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9093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76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2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3%以内。200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是: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步伐,努力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抓好财税金融工作,提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拓展消费领域,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积极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9110万元,增长10.0%;地方农业增加值达到35230万元,增长5.0%;地方工业增加值达到22290万元,增长14.0%;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60960万元,增长18.0%;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6800万元,增长15.0%;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0万元,增长8.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7300万元,增长8.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8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4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3%以内。200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以“一特两化”为重点,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提升工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服务业发展,努力扩大城乡消费;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思路,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经济管理工作。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2000万元,增长12.6%,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5.7%、13.3%、18.2%;地方农业增加值达到37540万元,增长5.9%;地方工业增加值达到27600万元,增长20.0%;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75060万元,增长20.0%;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4600万元,增长20.0%;大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9340万元,增长10.0%;县级财政收入达到11300万元,增长8.0%;一般性预算收入达到6925万元,增长1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000万元,增长10.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7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2005年,主要工作是: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以农民增收为重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以扩大经济总量为目标,加快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快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城乡消费;协调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新思路,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5500万元,增长12%,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5%、14%、15%;地方农业增加值达到42000万元,增长5.0%;地方工业增加值达到32900万元,增长18.0%;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90150万元,增长18.0%;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1700万元,增长20.0%;大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2186万元,增长10.0%;县级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745万元,增长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7000万元,增长10.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8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74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
  计划执行情况
  1991年至1995年,全县国民经济取得显著的成绩,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区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县级财政收入等项主要经济指标翻一番;乡镇企业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国内生产总值1995年达到72782万元,与1990年的25877万元相比较,年均递增2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95年达到3045元,与1990年的1141元相比较,年均递增21.69%。工农业总产值1995年达到98156万元,与1990年的26271万元相比较,年均递增30.16%。粮食总产量1995年达到14195.23万千克,与1990年的12766.4万千克相比较,年均递增2.1%。农民人均纯收入1995年达到1469元,与1990年的575元相比较,净增893元,年均递增20.6%。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5960万元,与1990年的1967万元相比较,年均递增24.8%“八五”期间,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1990年的35∶34∶31,调整为1995年的37∶47∶16;农业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地方工业稳定增长,效益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显著提高。
  1996年至2000年,全县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县提前四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的72782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22287万元,年均增长10.9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945元,年均增长10.2%。财政收入由1995年的5960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1440万元,年均增长13.95%,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37∶47∶16,调整到2000年的32∶50∶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3.35亿元,年均增长6.2%。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改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95年的1469元增加到2000年的2675元,年均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5年的1994元增加到2000年的4185元,年均增长15.8%。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余额由1995年的2589元增加到2000年的3382元,年均增长5.49%。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95年的20645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32677万元,年均增长9.6%。
  2001年至2005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各项目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0年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由12.23亿元增加到20.93亿元,是“九五”末的1.71倍,年均增长11.34%,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年均增长6.7%、6.6%、30.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4945元增加到8224元,是“九五”末1.66倍,年均增长10.7%;2005年大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1706万元,是“九五”末1.9倍,年均增长13.6%;县级财政收入达到7382万元,是“九五”末1.16倍,年均增长8.6%。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2∶50∶18,调整到2005年的25∶44∶31;200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3.9万吨,年均增长6.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0年的3.27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87亿元,年均增长12.4%。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以税费改革为重点,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全县共有40家国有、集体企业完成了改制任务,五年来落实招商项目215项,到位资金1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2005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7.69亿元,占全县GDP的36.7%。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0年的3.3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04亿元,五年累计完成投资34.56亿元,年均增长21.9%;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由2000年的2.5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7.37亿元,五年累计完成投资24.02亿元,年均增长23.8%;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4185元增加到2005年的7250元,年均增长11.6%;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675元增加到2005年的3819元,年均增长7.4%。
  第二节 统计
  永昌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永昌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业务隶属于甘肃省城乡抽样调查队和县统计局的双重领导。2005年,县统计局编制8人,下辖10个乡镇统计站。
  统计改革
  1999年,县统计局提出全县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全县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有限的全面统计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统计整体作用。改革的具体内容是:2000年一季度开始,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实行“上管一级”的评估制度,未经上级业务部门的评估审核,数据不得使用。即县统计局的GDP数据接受市统计局的评估监控,县上的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方可公布使用。工业统计口径由原来的以隶属关系区分,改为以企业经营规模区分规模以上(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两部分统计;规模以上部分采用全面统计方法,按月上报报表,规模以下部分主要采用抽样调查取得数据,按季度、年度公布资料。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以企业经营规模等标识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包括个体工商户)两部分统计,统计方法和工业统计方法一样。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粮食产量,采用农村住户、农产量抽样调查数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采用城市住户抽样调查取得。畜牧业采用抽样调查取得数据并按年度进行公布。上述改革内容2000年开始执行。2000年开始,县统计局组织实施一系列的统计调查任务。主要有:“致富项目入户工程”监测、种草情况调查、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查、农民收入调查、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等。建立“工业企业联系点制度”,跟踪调查工业经济运行态势。
  统计法制建设
  20世纪90年代,县统计局组织全县各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国家和县上的普法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每个五年的普法工作,形式多样地举办庆祝《统计法》颁布10周年、20周年宣传纪念、《统计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1991年10月,全县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在县统计局组建统计监察室,作为全县统计执法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执法队伍由统计局各专业人员组成。1997年,金昌市统计局组织县、区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互查活动。互查取证及时,定性准确,避免人为干扰。首先要求所有统计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其次是对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查处的虚报、瞒报、拒报、漏报、错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案件给予处理,其中对4起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和责令整改的处罚,其他案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以周期性的普查为主,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为辅。1994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把周期性的普查作为一项统计调查制度确定下来。10年内有计划地开展6次大规模的国情国力普查,逢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3的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逢5的年份进行工业普查;逢7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逢1和6的年份进行基本单位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成立永昌县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县的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零时。经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全县有53352户,总人口227574人,城镇人口39806人,农村人口187768人。人口性别比为107.7(以女性人口100为基数)。全县有15个民族,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981人,占总人口的0.43%。超过百人的少数民族3个,分别是回族519人,满族206人,藏族103人。
  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国务院决定于1993年对全国第三产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工作1993年8月开始,1994年12月结束。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这次普查,对永昌县境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基本摸清全县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规模,为各级政府、部门的第三产业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面翔实的基础数据;为规范第三产业统计和对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1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这次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国工业企业的规模和现状、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等,为实施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提供决策依据,普查对象为1995年永昌县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经普查,全县共有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147个;工业总产值(当年价)达到82480万元(新规定)。其中:国有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14家,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新规定)达到3695万元;集体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97家,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新规定)15769万元;其他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10家,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新规定)1753万元。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企业(单位)35家,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3504万元。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村办工业企业(单位)55家,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新规定)1490万元。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合作经营、私营、个体工业企业(生产单位)300家,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新规定)5655万元。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1月1日,调查年度为1996年。经普查,1996年全县共有基本单位1183个,其中法人单位697个,产业活动单位486个。这次调查,对于掌握全国各类基本单位的行业构成、地域分布、经济类型、规模结构等情况,为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生产力布局,合理配置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从1997年1月开始到1997年6月结束。普查的对象是县城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农户和集体、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单位)、农村全部行政村、乡和建制镇(所在地),涉及全县10个乡镇,109个行政村,899个村民小组(社),18.18万农村人口,10多户国营、集体农林牧鱼场(站)和1500多个乡镇企业。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经普查,全县常住人口247000人,其中男性129309人、女性117691人;人口性别比为109.87(以女性100为基数);在总人口中,城镇人口为62450人,乡村人口184550人;人口密度达42.03人/平方千米,城关镇和河西堡镇的人口密度分别达到178.51人/平方千米和112.53人/平方千米。全县总户数为69383户,其中家庭户66091户、集体户3292户,家庭平均人口为3.58人;在家庭户中,城镇家庭总户数为19745户,平均2.88人,农村家庭总户数为46346户,户均3.88人。按民族构成,全县汉族人口为245582人,占总人口的99.4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18人,占总人口的0.57%。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永昌县于2001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县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经普查,2001年末,全县共有各类法人单位715个,其中,企业法人373个,事业法人105个,机关法人90个,社团法人25个,其他法人122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数1317个,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数696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数621个。全县各类单位按行业类别分,其中,农业53个,采掘业25个,制造业187个,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7个,建筑业25个,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9个,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0个,批发零售、餐饮业243个,金融、保险业68个,房地产业2个,社会服务业34个,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28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5个,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个,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528个。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永昌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资料,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这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为2004年度。普查的对象,是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统计服务
  县统计局开展农村小康调查和监测验收、致富项目入户工程监测、种植结构调查、工业企业跟踪调查等,通过调查、监测,写出调查分析报告,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职工年度统计分析、信息资料采用率达到40%以上,部分在省、市重要刊物登载。2003年,县统计局创办《永昌统计快讯》,呈送给县四大班子领导参阅。编印《永昌经济回顾》、《奋进中的永昌》等书刊,在每年的人代会、政协会和全县的经济工作会上发放,让人大、政协代表和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参阅,了解和掌握永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对比分析永昌与周边县市经济发展优劣,掌握永昌县在全省86个县(市、区)中经济实力所处的位次。与县电视台合作,每月在电视上发布全县经济运行态势。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县统计局及各乡镇统计站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宣传永昌人文、经济、特产等信息;搜集全国经济信息、市场价格、产品供求信息等,为企业和农民群众服务。县统计局积极探索统计年鉴的改版,使年鉴即有数据库,又有信息资料,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统计信息化
  1993年、1995年、2000年县统计局陆续购置386型、486型和奔腾Ⅱ型微机,硬件的更新换代和统计队伍计算机操作水平的提高,使日趋复杂的统计工作和一些大型普查调查的数据处理、常规报表的处理基本实现计算机处理。1998年,县统计局建立拨号上网,联接国际互联网,与市统计局建立“点对点”数据传输系统。2001年10月,建成县统计局局域网。报表数据传输开始采用FPT传输系统,能同时与省、市统计系统进行相互的信息传递。2003年7月,给10个乡镇统计站配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电脑桌、电话机,开通国际互联网,采用FPT数据传输系统,完成省、市、县、乡(镇)四级树状结构的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了省、市、县、乡(镇)统计数据互相传递,实现统计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网络化。2004年,全省统计网络系统开通,县统计局、农调队直接与省、市统计局内部网连接,在网上发布和下载统计信息,实现全省统计系统资源共享。
  第三节 审计
  永昌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4月,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农林审计股。2002年,设永昌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隶属于永昌县审计局。县审计局1993年被省审计厅、人事厅命名为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1999年获得全省审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2002年被省审计厅、人事厅授予全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2002至2003年均被县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国家审计
  财政预算审计1997年,永昌县首次开展“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县审计局每年对财政、税务、金库、财政收入的征解、收纳、划拨以及预算执行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对教育、科技、卫生、农业、城建等预算支出数额较大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1997至2005年,审计资金总额57710万元,共查出违规资金208万元。审计一级拨款单位75个,二级预算单位108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40多条,近90%被县政府和审计单位采纳接受。每年年底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财政、金融决算审计1991至2005年,县审计局对全县10个乡(镇)财政定期进行轮审,对农业银行永昌县支行、工商银行永昌县支行、建设银行永昌县支行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2997万元,查出违规资金5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27.79万元,追还专项资金10.5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建议,改变部分单位资金管理混乱的现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工交商贸企业审计1991至2005年,县审计局对机械、轻纺、二轻、建材、煤炭、交通、供销、商业等部门所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审计单位11个,查处违规资金399万元,应上缴财政2.94万元,已上缴财政1.02万元。县审计局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调查、测试、评估,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28条。1993年,对县榨油厂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厂承包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审计机关将承包人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1991至1998年,县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审计单位201个,审计资金总额23355万元,查出各类违规资金455.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81万元,应上缴财政5.54万元,已上缴财政5.1万元。
  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资金审计随着农业与资源环保工作范围的不断拓宽,农业环保资金审计工作应运而生。1991年至2005年,根据省、市、县的安排,县审计局及时组成审计组对县水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牧业发展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主要审查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共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项目12项,审计资金5200余万元,查处违规金额382.3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24万元,应上缴财政13.87万元,已上缴财政6.55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向县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16条。
  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97年。2000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接受审计的对象、审计期限、目标任务和组织程序。同年6月,由县纪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永昌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审计回避、案件移交、责任追究、审计结果通报等制度。2001年,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专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至2005年,对105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5人,企业负责人8人,部门负责人62人。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428.5万元,决定处理处罚金额226.1万元。建议行政处理的1人、暂缓提拔的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分清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离任者经济行为有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监管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提供了有关案件线索。
  社会审计
  永昌县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90年5月,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名,配所长1人,办公地点设在河西堡镇。县审计事务所成立后,在企事业单位审计以及企业清产核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1999年12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永昌县审计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组建金昌昌荣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节 国土资源管理
  1988年4月,永昌县土地管理局成立。1992年10月,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隶属计划经济局管理,其前身为1974年成立的永昌县矿山管理站。2002年7月,撤销永昌县土地管理局、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永昌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的组成部门。同时成立县矿产资源管理站,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2003年4月,县矿产资源管理站移交县经贸局管理,和新组建的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撤销永昌县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保留矿产资源管理站,归口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县土地管理局1991年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1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8月,县政府发布《永昌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县建设银行、公路段等7个单位的用地进行了出让,土地出让金达92.4万元。同年,农村109个行政村41618户村民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1993年,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同时,尝试开展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199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6月,县政府出台《永昌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告》,对城镇和集体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金融、保险、旅游、服务业、涉外工程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和从事房屋出租的用地开征土地使用费。8月,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举办县城南关国道服务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拍卖用地15宗,面积8427平方米,拍卖成交额达127万元。此后,全县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截至2005年,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170宗,面积45.8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591.49万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11月,县土地管理局开始编制《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3月完成初稿,同年11月23日,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市、县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对修编后的《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审,1999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1999年12月,在《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全县1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编制,2000年8月通过市级评审,于同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地籍管理
  城镇地籍调查1994年10月至1996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开展县城地籍调查工作,调查面积约1.7平方千米,分布宗地1652宗,在实地设置各类界址标志5977个,该项工作成果后经省级验收被评为优级成果。1997年5月至9月,完成了河西堡镇区地籍调查,调查面积2.27平方千米,调查宗地110宗,在实地设置界址标志658个,填写地籍调查表115份,绘制宗地图110幅。1999年3月,因县城拆迁改造,组织开展县城部分区域变更地籍调查,确保城镇地籍调查的现实性、连续性。2001年10月至12月,委托金昌市土地规划勘测室完成朱王堡建成区地籍调查工作,调查面积0.4平方千米,调查宗地89宗,设置界址标志403个。2003年,委托兰州三盟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城镇地籍信息系统。2004年,委托市土地规划勘测室建立城关镇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土地调查1992年4月至1994年10月,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开展并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查清全县土地的数量,指出全县土地利用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见和建议。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完成全国土地普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按时完成全省土地普查中详查变更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永昌县于同年8月至11月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此后,每年都按规定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00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的通知》,永昌县根据该通知精神,开展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可能性、潜力和制约因素等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
  土地登记发证永昌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始于1990年。1月至4月,县土地管理局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发放工作,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7419本,占应发证书的98.3%。有657宗地因各种原因暂缓发放。之后,陆续开展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工作。1991年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189本,占应发证书的99.2%。1996年,县城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组织开展县城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发放工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995本,占应发证数的100%。1999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县首次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对县城、河西堡镇区、永昌县东部工业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年检。年检国有土地使用证1866本,其中河西堡镇区229本,永昌县城1583本,永昌东部工业区54本。
  土地定级估价工作1998年,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河西堡镇镇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技术工作委托金昌市土地估价所承担。同年10月,该项工作成果经省级验收被评为优级成果。1999年经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公布执行。
  1999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永昌县城关镇镇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2000年11月,经省级验收被评为优级成果。
  2004年1月,根据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金昌市万源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城关镇、河西堡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2005年4月,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设用地
  1988年永昌县对非农业用地进行大清查,摸清基本情况。1992年10月,县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依法严格审批建设用地的通知》,使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趋于规范化、正常化,建设用地的审批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证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1997年,再次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冻结至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1988年至2005年,县土地管理部门本着“先期介入,提前到位,积极主动,热情服务”的原则,依法及时为兰新铁路复线、省道212线永河公路、永昌电厂扩建工程、金化集团磷二铵栈桥工程、连霍高速公路永昌过境段工程、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金武公路工程、西部输油管道工程、武嘉铁路电气化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宇华纸业有限公司、陇浙炉料有限公司、农垦八一麦芽厂、瑞兴工业园、省力多粮油器材公司、胜利复合肥厂、德赛羊业公司、金穗麦芽厂等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在此期间,全县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866.7公顷,其中耕地306.7公顷。2005年,全县共有建设用地13160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68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466.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740公顷,特殊用地1113.3公顷,铁路用地433.6公顷,公路用地88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46.7公顷。
  耕地保护
  1993年5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对耕地保护工作做了安排。1998年6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实施意见》,再次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全县共有耕地123.26万亩,其中水浇地114.02万亩、旱地9.09万亩、菜地0.15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1991年,以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为主要形式,开展重点农田保护区的调查、划定、登记、统计和测绘等工作,1994年完成。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0个,111片,328块,面积78.96万亩,保护率达73.7%。1996年,先后制订《永昌县实施〈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办法〉的办法》、《永昌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乡规民约》、《永昌县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管理办法》、《永昌县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办法》,县、乡、村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1998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整为87.5万亩。2004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永昌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结合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25片,531块,面积86.69万亩,保护率达81.09%。
  土地开发整理1996年4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严禁乱开滥用境内国有荒地资源的紧急通知》。2001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乱垦荒地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80号),永昌县停止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转移至复垦整理。2004年9月,永昌县成立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至2005年,已上报批准立项省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1个(水源镇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争取省级投资122万元),国家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1个(水源西大滩国家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争取国家投资2591万元)。1988年后,全县各项建设共占用耕地306.6公顷,通过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2326.7公顷,净增耕地2020公顷,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执法监察
  1995年,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检查面涉及10个乡(镇)、64个村、441个组(社)、803户和46个单位。查出各种违法违纪案件218起,占地面积20.8公顷。其中未批先占土地的5起,占地4.96公顷;擅自占用土地的128起,占地4公顷(内含耕地1.4公顷);扩占土地的2起,占地0.08公顷;取土烧窑,毁坏土地的2起,占耕地3.2公顷;征而未用闲置土地的3起,占地3公顷;以规划用地代替审批建设用地的4起,占地5.5公顷;以买卖房屋、买卖土地和私下转让土地的74起。以上案件以补办审批手续、拆除、收取地力补偿费、收回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理。
  1997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清理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用地5298宗,用地总面积621.9公顷。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91宗,29.5公顷。对违法占地者通过补办手续、补收土地管理费、退出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闲置土地等措施进行了处理。
  1999年10月,开展土地非法转让和炒卖清理工作,将312国道两侧用地及城乡结合部用地确定为清理重点。清理用地124宗,面积8.2公顷。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租用地22宗,面积0.86公顷,每宗用地月租金在50元至100元之间;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投资联合建房用地18宗,占地面积0.7公顷。
  矿产资源管理
  矿业权管理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及1998年《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控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简称“一法三办法”)颁布实施后,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省地质六队对全县76家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占用储量进行核查,编写绘制各矿山企业的地质监测报告和矿山界域图,摸清各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的家底。在此基础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发证44家(均为煤矿),上报市矿管局审批登记发证11家(其中萤石矿6家,石灰石矿5家),矿管部门直接审批登记发证3家,共计58家。全县矿山企业持证率达100%,实现了发证管矿的要求。
  矿业秩序组织整顿1999年,国家对乡镇煤矿实行关闭压产。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后,永昌县先后关闭高硫高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企业23家。2005年,“6.24”重大瓦斯窒息伤亡事故后,按照“以填埋为主,炸封为辅,有效保护生态地貌”的要求,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工商、经贸等单位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全县439个废弃煤矿矿井炸封填埋,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采矿活动,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县境内发现的19个矿种中,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铁矿、煤炭、萤石、石灰石、白云石、硅石、长石、花岗石、耐火黏土、砖瓦黏土、建筑用砂、铁路基石、矿泉水等13个矿种。现有采矿企业62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7家、私营企业53家。62家采矿企业中,煤矿23家,铁矿1家,萤石矿11家,石灰石矿5家,铁路基石矿1家,其他各类矿山企业21家。各类矿山企业中,年产原煤25万吨、铁矿15万吨、萤石2万吨、石灰石10万吨、花岗石0.2万立方米、长石0.2万吨、硅石0.4万吨、建筑用砂2万立方米、砖瓦粘土1.5万立方米。年精选萤石矿5万吨、精选铁矿15万吨,年生产生铁18万吨、生产建筑用砖410万块。平均年工业总产值4.95亿元,上交利税4957万元。
  矿业权市场建设2002年6月,永昌县对中口沟钧泽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2003年1月15日,《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共挂牌出让采矿权16个,收取出让金93.8万元,涉及的矿种有萤石、硅石、建筑用砂、砖瓦粘土等矿种。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12月。1992年5月,与永昌县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9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进行脱钩。1996年8月28日,成立永昌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隶属工商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财务独立。1997年3月26日,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价委员会,组建永昌县工商物价管理局。1999年,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8月,体制划转顺利交接。2000年6月1日,撤销县工商物价管理局,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撤销物价股。原物价委员会,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交政府管理。2005年,内设办公室、登记注册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法规股。下设城关、清河、东河、西河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堡分局、经济检查分局。
  企业登记管理
  1991年,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149户,登记注册营业企业608户。1995年,全县登记有限责任公司7户。对公司以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继续减少前置审批,拓宽登记范围,扶持引导多元化组织形式发展。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年检中,依法审查和确认企业的继续经营资格,对经营农资、粮油、房地产开发、矿产品开采、金融、医药等单位和行业进行重点审查。以县城四大街和东区为重点,检查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为和经营行为。检查企业138户,查出违章违法的47户。对无照非法经营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办理“执照”;对牌匾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的收缴牌匾,限期更换;对登记项目与实际经营不符的,令其进行变更登记。
  1996年,严格清理不良文化现象,特别是对一些有损国格、有辱民族尊严的带有殖民文化印记的名称、标识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整顿企业83户。1998年,为二轻、供销商业等系统已改制、改组的26户企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年检工作期间,吊销20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注销企业119户。2002年12月,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593户,注册资金7158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14户,注册资金29062万元;集体企业247户,注册资金9978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5户,注册资金898万元;有限责任公司127户,注册资金31648万元。通过年检,办理变更登记40户,办理换照登记48户,办理注销登记45户,对多次催办仍未参加年检或实际歇业和查无下落的2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为全县717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2005年,完成企业登记数据的录入工作,共录入企业2142户。对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将监管对象分为守信(A级)、警示(B级)、失信(C级)和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在市场巡查中以不同方式进行监管。截至2005年,全县登记注册内资企业542户,注册资金148426万元。全县应检国有集体企业562户,实检540户,年检率96.1%。年检过程中办理各类企业注销登记20户,变更登记68户。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3年,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户2942户,从业人员4472人,拥有资金1523万元,营业额2614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为2222万元。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20户,从业人员587人,注册资金111.8万元,产值198.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明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开。2003年,对沿国道312线的马家坪、焦家庄商贸城、县城南关、东部开发区、六坝罗马市场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实行“保税免费”优惠政策。2005年,为4200户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数据进行录入。通过E6业务软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134户。截至2005年12月,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210户,注册资金22803万元。个体工商户4358户,从业人员6820人,注册资金4994万元。每年对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1994年,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抬价抢购小麦的36户企业和个人所购小麦73万千克进行查封。1994年至1995年,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非碘盐贩运活动案3起,没收食盐1015千克,全部转交盐业部门。会同县公安局对全县的旅馆、录像放映、电子游戏、歌舞厅、理发美容店、网吧等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检查旅馆38户、电子游戏机经营户73户、录像放映户10户、营业性舞厅19户、个体书摊5户、台球经营户50户。查处利用“跑马机”进行赌博活动的个体户3户、放黄色录像的2户。查缴违禁书刊198本、黄色录像带5盘、录像制品14盘。1995年,对非法经营废旧金属的企业、个人全部予以取缔,查处非法经营废旧金属的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3户,查获的废旧钢铁14吨交供销社进行收购。1998年春节,开展假劣白酒检查,共查白酒生产和经销企业及个人258户,查处假冒白酒183瓶,全部予以没收销毁。同年,捣毁非法传销窝点1个。1998至1999年,全县共查处粮食案件162起,查获非法收购返运的粮食35.54万千克。同时,对全县音像、图书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
  2003年4月,查处以防治“非典”名义进行的违法经营活动。6月,开展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集贸市场7个,餐饮业经营户515户(次),检查驯养野生动物单位1户。同年,开展对“毒鼠强”鼠药的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对全县酒类经营店进行检查,查获不合格酒类860瓶、散酒850千克。对陈化粮进行监管,共检查库存、销售、加工的陈化粮5707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检查各类经营门店、摊(贩)324户,取缔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无证经营及游商摊贩45户,查获过期变质商品261袋(瓶、盒)。消防安全检查中,检查公众聚集营业场所和重点经营单位65户、学校15所,存在安全隐患120处。在对烟花爆竹市场检查中,检查经营户23户,责令停止销售2户,补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3户。煤矿及非煤矿山检查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有效证照的6户煤矿,依法作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决定,对2户煤矿进行了关闭。整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230处,取缔无证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8户,没收非法采矿设备12台(件)。对全县境内经销奶粉的各类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各类经营单位574户。2005年,对大麦收购市场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检查大麦加工企业、经销商、农户100多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起,罚款1100元,发布警示信息100多份。
  每年春种前,会同供销、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监督检查
  1991年,共查处伪劣商品31610袋(瓶、块、支),案值3.05万元,没收伪劣红塔山香烟87条。查处浙江瓯海县沧河铜材厂从永昌电厂收购的废杂铜4.7吨,案值3.9万元。1994年,对擅自抬价抢购小麦的36户企业和个人所购小麦进行查封。查处河西堡村李某等人贩卖的劣质“天津加酶洗衣粉”1093箱,没收非法所得8530元,罚款7173元。查处销售进口旧服装案一起,没收旧服装14件。查处销售变质鸡蛋案一起,没收实物400个,对已销售的1000个,向消费者进行赔偿。1995年,清理整顿经营化肥的单位33户,查处倒卖化肥14.42吨,金额8.9万元。查处倒卖燕麦畏5箱,金额1150元。查处倒卖不合格磷肥2车,共计12.45吨,案值4063元。夏季饮料市场的整治中,捣毁非法生产饮料窝点1个,查处假冒伪劣品种25个,数量2176瓶(盒、袋),案值3740元。查获陕西农民来河西堡镇,在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瓶装汽水一案,案值1182元。查处六坝乡石油供应站销售不合格清罐柴油11.6吨。查处甘肃省糖酒副食公司河西堡经营部更改生产日期的奶粉3箱。
  1996年,查处朱王堡镇个体户朱某非法倒卖化肥、农膜一案。碳铵20吨,农膜6352.6千克,交供销部门进行收购。查处县油脂化工厂用清油兑换碳铵进行销售,给予经济处罚。1999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化肥经营户5户,查扣收购化肥3万千克。依法查处无经营资格倒卖成品油案件4起,查获非法倒卖成品油5200千克。
  2001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96件,其中立案案件35件,涉案金额23.61万元。2002年,查处各类案件144起,罚没款3.12万元。捣毁土炼油窝点1个,案值3万余元。2003年,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3起,取缔非法经营农资销售点13个,查扣非法经营化肥268.45吨,各类种子805千克。2004年,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3起,取缔非法经营农资销售点10个和超经营范围经营农资销售点1个,查扣非法经营化肥412.05吨,各类种子10.55千克,农药154箱。查获2起销售过期农资案,没收过期蔬菜种子81袋、农药12瓶。查扣仿冒白酒623瓶及用于生产的散装白酒850千克。2005年,“红盾护农”执法活动中,查办案件35起,案值23.34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56起,查获假劣饮料646瓶、奶制品18.4千克、儿童食品78千克、其他食品333千克。
  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
  商标管理1993年,“商标法”实施十周年,工商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法规,让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扩大商品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1994年,向上级局传报申请注册商标4件,经国家局核准注册商标2件。1996年,为水源乡农具厂生产的“石油沥青油毛毡”和永昌县粉丝厂生产的“粉丝”,分别设计“向阳牌”石油沥青油毛毡和“焉支山”纯豆丝商标。2002年,商标管理年检商标许可证25份。2005年,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检查各类商场、超市、门店478户。查处商标案件9起,罚款1000元。
  广告管理1995年2月1日“广告法”施行,工商部门积极宣传广告法,帮助企业增强广告意识,开拓广告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确引导广告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01年,查处未经审查备案的违法广告案件4起,收缴非法广告2.3万份。2002年,对药品、医疗、食品、医疗器械、农药、招生、招聘广告行为进行检查,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8起,罚款1310元,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31幅(条),没收销毁违法印刷品广告2.62万份。2003年,检查医疗单位12户,广告经营单位5户,药品经销单位7户,对电视台发布的10则医疗广告进行认真审查,并责成其补正审批材料。对2户医疗单位未按医疗广告格式化规范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封。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户667户,查办违法违章广告案件8起,罚款3900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6户。
  经济合同管理订购《中国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格式》300本,向企业进行发售,同时印制《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村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六种合同文本,向企业提供使用。2002年,举办一期“合同法”培训电话班,有58户企业73名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鉴证工作中,严格审查有关批件和手续,对个别条款不规范的合同,积极帮助当事人进行修订,主动提供咨询服务。199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5份,合同金额1613万元。2002年,鉴证各类合同55份,合同金额2395万元。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2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家。1995年,全县在70多家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2002年,进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评定及年检工作。检查企业77户,各种合同2263份,合同金额126252万元,合同履行率95%。有7户企业被评选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户企业被撤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2005年,全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已达68户,其中省级17户、市级14户、县级37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开展抵押登记、防范债权担保风险。2001年,共办理抵押登记合同186份,抵押物价值67509万元。2003年,办理抵押物登记合同19份,抵押物金额31254万元,借款金额21280万元。2005年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24份,抵押物价值47345万元,主债权26585万元,履行率100%
  协会工作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1984年6月22日,永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8年,成立永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河西堡协会、城关协会、清河协会、东河协会、西河协会、焦家庄商贸街协会(焦家庄商贸街协会于2000年整顿中划归西河协会)。基层协会对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经营指导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假维权消费满意街和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和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内容的“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会员自觉做到在生产经营中不制假、售假、掺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广大会员积极参加开展争创“模范个体工商户”、“县劳模”、“十佳个体劳动者”和“光彩之星”评比竞赛活动。结合实际,号召基层分会动员技术精、专业水平高的部分会员利用有限的条件,带徒弟、授技术。有228人接受了缝纫、理发、家电维修等技术培训。积极引导会员开展资金互帮互助。1998年,长江流域及嫩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后,会员捐款1.8万元,购买赈灾福利彩票1.03万张,金额3.09万元。2002年,会员为患病会员捐款4012元。2003年,开展爱心助残活动2项,资金1015元。救助失学儿童2人,为贫困和受灾地区捐款2000元。2005年,会员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助学活动捐助资金3.43万元。
  2002年,组织召开全县私营企业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永昌县私营企业协会,制定县私营企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县私营企业协会理事会。为了准确掌握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全县私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2005年9月27日,成立永昌县餐饮业行业协会和永昌县面容美发业行业协会。
  消费者协会1993年11月20日,永昌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永昌县消费者协会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1994年开始,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围绕年主题,依靠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采取宣传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同时,结合受理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监督。县消费者协会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50多次,接受咨询1万多人(次),翻印介绍消费知识等宣传材料8.14万份,展示销毁500多个品种的假冒伪劣商品。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759件,解决7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1997年,县消费者协会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三包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等单行册散发到广大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手中,并向社会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和各分会的投诉举报电话。2003年,重点关注全县的食品、药品等10类商品和服务领域,重点针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五大问题开展年主题活动,解决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2005年,全县建立10个消费者协会分会和43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站、联络站,形成以消费者协会分会为中心,“两站”为基点,维权员(联络员)为依托的消费者维权网络。
  第六节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前身是永昌县标准计量所,1992年6月15日机构改革后成立永昌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全国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县技术监督局更名为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全县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逐步增加,主要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监管等工作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等职能。2005年,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稽查队、检测所4个工作机构,在编职工14人。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主要有:电能表、压力表、衡器、天平、血压计、瓦斯计等。永昌县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多次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先进集体”、“打假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标准化管理
  县技术监督局成立后全面负责全县标准化、认证认可、代码信息等管理工作。1990年,县标准计量所订购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GB9704—88《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826—89《发文稿纸格式》等230册国家标准,向县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推荐采用。同年,经摸底调查,县属国有企业的近40个产品执行标准的38个,标准覆盖率为95%;集体企业的78个产品执行标准的67个,标准覆盖率为88.5%;乡镇企业的近80个产品执行标准63个,标准覆盖率为78.8%。1991年,县离合器厂一次通过标准化三级定级和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1992年,7个企业的68名职工参加全面质量管理电视讲座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件,有16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标准化函授学习,拿到结业证书。1993年,开展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经过摸底、采集数据、填表、省市审核,完成工商企业592户、事业单位157个、社会团体9个的赋码工作。1994年,完成60个党政机关、110个村民委员会、5个街道办事处的统一代码申报颁证工作,对无法收费的112所农村小学赋予代码未颁证。共建立统一代码的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党政机关1022个,占摸底数1103个的92.7%。1995年,办理统一代码单位63户,颁证率100%,在银行账户、统计、财政等领域内强制应用。组织完成全县行政区划内的省、市、县工业企业32家和10个乡镇产品执行标准的申报备案,注册企业36家,产品96个。帮助2家乡镇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为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生产标准12份,为企业挖潜改造提供依据。
  1996年,对72家企业生产的117种产品标准进行注册备案。为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的强制应用,对1993年办理代码登记中漏登的110个商业门店全部办理代码颁证工作。全县1476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部办完了统一代码的颁证工作。1997年,永昌县被列入全国第三批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1998年,永昌县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实施意见》。通过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检查整改、登记注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的工作,购置标准目录5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330项,为企业提供和制订标准49份。全县界定的12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67个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的109个,行业标准的32个,企业标准的23个,产品覆盖率由消灭无标生产前的69%提高到98%。经过现场考核和企业考评,永昌县以88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级验收,成为第三批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验收合格县。1999年,对7家新办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其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共指导企业采用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建立企业标准2项,帮助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3项。2000年,共办理各类性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0户,于8月份顺利实现全省联网。
  2001年,为企业制修订标准5个,提供产品标准文本75份,采用国外先进标准1个,督促企业标准备案96家。同年,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确定永昌县的胡萝卜、羊羔肉垫卷子、金鳟鱼为标准化生产的对象。质监部门牵头起草农(畜)产品地方标准,为永昌农业的长远发展和向市场化、商品化转化奠定基础。2002年,制定完成金昌市无公害食品《永昌胡萝卜》、《永昌芹菜》、《永昌甘蓝类蔬菜》、《永昌花椰菜》、《永昌羊羔肉垫卷子》等13项农(畜)产品地方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2003年,县政府印发《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实施方案》、《啤酒大麦国家标准化示范区》、《舍饲养羊国家标准化示范区》两个项目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啤酒大麦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2004年,永昌县的啤酒大麦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春耕前,向农民印发啤酒大麦、胡萝卜等八项种植规程19.5万份,向各级干部提供标准宣传册500册。2005年,完成全县组织机构代码换发证272户和389家单位的年检工作,其中废止沉淀数据180条,代码更新率达48%。
  计量管理
  1991年,全县基本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计量标准全部完成改制,计量器具基本改制完备,商贸使用的衡器改制率达到96%以上。县地毯厂计量管理工作达到三级标准计量的要求,被定为计量三级合格企业。1995年,对县境内39家国营、集体、个体加油站的78台加油机进行强制检定,检验合格率98%。1998年,对保障城镇居民“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的城关镇、河西堡镇两大市场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夏粮收购之际对全县粮食系统、乡镇粮油加工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检工作。2001年8月,县计量所新上电能表检定装置,对全县贸易结算用电能表、水表等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2004年,投资购置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瓦斯计),完成人员培训工作。对饮料、酒、食品等定量包装商品量的计量监督工作进行强化。当年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店、蜂窝煤店、煤矿企业的计量专项检查。2005年,在集贸市场协调主办单位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设立公平秤。6月,购置的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顺利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当年,强检瓦斯计92台(件),培训煤矿管理人员75人(次)。
  质量监督与管理
  1991年,对42家国营、集体、个体企业生产的42个批次产品质量进行抽样委托检验,合格的34种,抽检合格率81%。县地毯厂生产的手工打造100道仿古地毯和仿波斯地毯在当年8月获省第六届工艺美术作品百花奖后,10月份又被评为1991年省优质产品,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县火柴厂生产的GB393-88粗梗安全火柴在9月份全国180家火柴质量统检中,名列全国第50名,在全省六家火柴厂中名列榜首。1992年,列入省市重点考核的水泥、原煤、食用亚麻油、造纸等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率保持在94.5%。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发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996年,抽取近百家流通生产企业的158个批次的产品,合格的127个批次,合格率为80.4%。1997年,《争创名牌产品的实施意见》下发执行。5月,邀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的工程师授课,举办一期由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学习班,认真宣传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1999年3月18日,县政府印发《永昌县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在全县开展“质量兴县”工作。2000年,县政府成立打假领导小组。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省市质监部门先后对全县生产、销售的面粉、磷肥、农药、红砖、酱油、食醋、糕点、饮料、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钢窗、农机配件、石油成品油、润滑油脂、眼镜、家具、白酒、皮鞋等17类产(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检291个批次,合格281个批次,合格率96.6%。
  2001年,进行农资市场、饮料市场、奶制品市场、计量市场、酱醋市场、棉制品市场、饮品食品标签、纯净水标签等专项检查和整顿工作。2002年,指导四类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003年,督促6家磷肥生产企业,1家铝塑门窗生产企业,15家面粉企业、植物油生产企业完成许可证申报工作。为30余家生产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服务。完成乳制品、饮料等第二批市场准入产品调查和7家百万元以上生产规模的企业质量普查及建档工作。2004年,建立以市场准入、监督检查、事后处理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帮助17家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产品标准、质量管理手册。当年,重点整治食品、农资、建材、轻工、电器、“黑心棉”、化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3C”认证产品等10类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产(商)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县油脂化工厂、八一麦芽厂、天寿面粉厂三家企业依照GB/T19002—ISO9002标准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指导和帮助14家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金昌水泥集团公司、金昌化工集团公司先后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金泥集团公司“丝路牌”商标被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金化集团公司“奔马”牌复混肥,“奔马”牌磷铵获甘肃省名牌产品。永昌亚美地毯公司生产的“飞天”牌100道手工打造仿古地毯被评为甘肃省名牌产品。甘肃莫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昌啤酒原料分公司,永昌金穗麦芽有限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永昌县生产的“金域”、“河西走廊”、“洪源”、“绿洲源”等四个品牌麦芽畅销全国各大啤酒生产厂家,成为厂商公认的优质产品。
  食品监管
  2005年,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承接由原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按照《永昌县食品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查食品质量,保消费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活动3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车辆70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粮油经销门店、食品经销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110家,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58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巡查,共巡查食品企业95家,建立食品企业电子档案75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1、C、不合格4个等级。建立和实施“三员四定四图”(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构建“一企三人管,人人有责任”的立体的、动态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质监局与75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安全监察
  2002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暴电器管理职能由县劳动部门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当年组织监察队伍,对全县的锅容管特进行普查登记,强化监管。共检查锅炉209台,游乐设备2类5种,起重机械12台,厂内机动车辆3台。查出无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锅炉54台,无“制造许可证”、违规使用的土锅炉88台。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41份。对88台土锅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对部分使用无证锅炉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03年,检查在用锅炉86台,起重设备30台。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6起,查获过期钢瓶3个,取缔非法液化气充装点3处,强制性拆除报废“土锅炉”2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后,召开专题宣传会,在日常监督中强化教育,致力于广大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守法意识的提高。2004年,共检查在用锅炉72台,起重设备30台,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8起。制定《永昌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5年,检查特种设备62台,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12起,取缔非法液化气充装点1处,成功调解国道312线液化气罐车翻车事故2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35份,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20多人。相继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建立执法检查、强制检验、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起以“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为核心内容的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
  1991年,县“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办公室牵头,会同工商、卫生、商业、供销、公安等部门的领导和主管人员组成清查小组,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八大类137种31691件。1992年,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假治劣的专项斗争,查处不合格商品九大类124个品种56564件,总价值10.6万元,对其中问题严重的七大类98件34564件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内部销毁处理,销毁商品总价值7.7万元。1993年,对全县79个门店、5个批发部的7200多种商品进行认真检查,查处过期、变质、低劣商品500多个品种,价值达46万多元。1996年春耕备耕期间,查获劣质磷肥294吨,涉及全县6个乡的15个行政村和305家农户,依法没收贩运者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1.13万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7件。1997年,开展农贸产品专项检查,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标准代号、无标准生产证等标识不符合、过期农药七种4669千克,总价值5.42万元。查处过期变质、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假冒高档烟酒、低压电器、家电等商品10类400余种,共计1.46万件,总价值36万多元。1998年,端掉制(售)假冒伪劣酱醋窝点18个。查出造假工业冰乙酸、冰醋酸820千克,工业原盐100余千克,勾兑的假酱油、食醋1万余千克,全部予以销毁。2000年,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假活动。检查商业门店560个,查出假冒伪劣商品4796件,标值16.21万元。现场处罚违法行为122起,罚款4万余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2件,结案31件。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件,调解处理1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258万元。2001年,对货值16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2002年,依法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总金额15.9万元。现场查处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违法行为247起,当场处罚违法行为230起,立案查处制(售)假违法案件14起。2004年,共查处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违法行为118起,结案112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件(金额6万元)。查获以次充好化肥340吨,不合格化肥123吨,过期饮料、食品1500瓶(袋),劣质奶粉200余袋,白酒180瓶,货值16.5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货值金额10万多元),捣毁制(售)假黑窝点2个。2005年,查获外地流通永昌县不合格化肥566吨,其中劣质化肥65吨。现场调解农资质量案件6起,涉及农户40户,为农民赔偿经济损失3.66万元。取缔地条钢黑窝点1个,查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白酒870余件,货值4.3万元。
  第七节 价格工作
  1992年前,永昌县物价工作由县物价委员会承担,归口管理县物价检查所。1992年5月,县物价委员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归口管理县物价检查所。1997年3月,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委员会,组建永昌县工商物价管理局,内设物价股。永昌县物价检查所隶属永昌县工商物价管理局。1999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垂管后,物价检查所独立运行,并受县政府委托代行物价行政管理职能。2001年8月,物价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县发展计划局,内设物价股,归口管理县物价检查所。2004年9月,县政府批准设立永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与永昌县物价检查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检查所所长兼任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价格
  1981年开始,国家逐步放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部分药品、日用杂品等1846种商品价格。至1991年又将服装、鞋帽等商品价格和卷烟零售价格放开,同时撤销7项控价措施。原来规定提价申报的品种也不再申报,由企业按照市场供求灵活作价。1992年,国务院出台粮食等基础产品价格调整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组织实施原油、钢铁、铁路货运和粮油等调价项目的出台工作。同时放开石油化工、电器设备、工程机械、煤炭等26种省管部分重工产品价格,纺织品、针织品、毛纺织品、糖酒副食、五交化商品、日用杂品等64种省管轻工商品的价格。农产品中的大豆、谷子(小米)、糜子(黄米)退出定购,购销价格同时放开;中药材中的党参、红芪、大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1992年6月,根据省物价委员会通知精神,将第二批90种省管重工商品价格的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同时,为防止市场物价过快上涨,采取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和抑制通货膨胀的有关价格改革措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实行监测,必要时,依法实施有关价格干预措施。
  关系国计民生的极少数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粮食价格1992年4月1日,省政府决定适当提高粮食购销价格。1993年1月1日起,省政府决定全面放开全省粮油购销价格,取消国家粮油统销价格和定量供应。1993年3月8日,国务院决定城乡粮食销售全部放开。永昌县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平价供应,改按市场价销售。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县粮食企业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的粮食
  购销政策。
  水、暖、电价格农业水价按照“逐步到位、适时调整、成本收费”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实行两部制价格,即计量水价加基本水价。1992年4月起,永昌县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从斗口计算,计量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1元调整为0.02元,同时收取每亩每年1元的基本水价(含井灌区)。1995年农业计量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0.03元,基本水价不做调整。1999年农业计量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0.065元,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亩每年1元调整为2元(含井灌区)。自来水价格,1992年7月统一由现行的每吨0.12元调整为0.30元。居民用水实行定量供应,即每人每月1.5吨,超用水量部分加价50%。1995年,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1997年,实行分类计价的方式。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0.6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0.7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0.80元;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1.00元;建筑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1.20元。2000年,又作了适当调整,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15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1.3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35元;服务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60元;建筑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新增特种行业(洗浴、洗车、制作纯净水)用水价格定为每立方米2.80元。同时规定,除了建筑业和没有排污管道的平房居民用水以外的其他各类用水每立方米新增0.20元的排污费。
  永昌县供热收费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阴、阳台面积减半。1992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2.40元,行政事业单位供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2.00元。县供热价格实行财政补贴,对县属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职工由财政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0元,个人承担0.70元。1994年所有采暖用户执行统一供热价格,单位面积供热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10元。县属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职工由财政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10元,个人承担1.00元。1997年供热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80元。县属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职工由财政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0元,个人承担1.50元。2000年供热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40元。财政补贴办法也作了相应调整,由过去的统补改为职级补贴,即每个供热期县级干部补贴450元,科级干部补贴350元,一般干部补贴300元。上述财政补贴,双职工家庭只补贴一方。
  电力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属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物价部门。甘肃省用电价格类别如下: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商业用电价格、非工业用电价格、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大工业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趸售用电价格。从2004年7月起,农村中小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1999年至2000年,全县农村电网进行了彻底改造,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即每千瓦时统一执行0.47元。2005年7月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从1999年开始,物价部门会同电力部门每年对全县农业排灌机井提水扬程进行测量,严格执行深井电价政策,减轻农民电价负担。
  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政府定价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中央定价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专利药品及一、二类新药药品,政府规定的售价为最高零售限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实行省级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乙类药品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最高统一零售价格。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其零售价格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上述价格通过物价公报、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价格信息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大多数药品,由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定价。全部药品必须明码标价,并逐步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刷最高零售价格的办法。2003年,国家对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服务价格三大类。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实行省、地(市)两级审批制度和价格听证会制度。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2004年,国家对化肥出厂价和零售价进行了价格干预,重新制定了作价办法。化肥含税出厂价由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核定,化肥零售价等于含税出厂价加流通差价率和实际运杂费,流通差价率不超过7%。1988年,中央将农药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1997年,国务院颁布《农药管理条例》,对生产或进出口的农药分品种列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其余为允许)。国家对农药的生产、进出口实行商品目录管理,价格根据供求情况由市场调节。农用薄膜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行政事业性收费1988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凡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实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收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物价(计划)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由物价(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整应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收费管理制度主要有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审制度、收费票据制度、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等。1998年10月,永昌县出台《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平均降幅达20%。2004年6月,永昌县全面清理整顿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价格)项目和标准,编写《永昌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价格)目录汇编》。共编入执收部门和单位81个,收费项目1213项,收费标准3171个。
  价格指数
  永昌县编报的价格指数有两类:一是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二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原则国家价格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价格管理是指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协调和监督等行为。价格管理形式主要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三种。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国家计委定价目录》和《甘肃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县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
  价格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制度主要有:明码标价制度、放开价格的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价格检查统计报告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价格事务价格事务工作始于1994年。业务工作一直由县物价检查所承担。2004年9月,永昌县价格认证中心成立,其业务范围是: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1994年至2005年,价格认证件数共计337件,估价金额1051万元。其中:刑事案件(经济)202件,估价金额280万元;民事案件133件,估价金额770万元;行政案件2件,估价金额1万元。
  监督检查
  1992年后,永昌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清费、治乱、减负”这个中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5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2件、价格举报案件147件,实施经济制裁135.4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6万元、罚款6.84万元。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040起,查处违法所得562万元,实现经济制裁414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30万元、退还232万元、上缴财政52万元。
  第八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91年,县劳动局设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室,设行政编制2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1996年,县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归属县人事劳动局,其职能和编制不变。2002年7月,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县经济贸易局,成立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人。2003年,成立永昌县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与原矿产资源管理站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对全县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隶属县经济贸易局和国土资源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和安全监察股2个职能股室,编制30名(事业编制10名)。2005年12月,组建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安全执法检查
  1991年,县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劳动局、交通局、乡企局、计划经济局、公安局、总工会、矿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季度大检查,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和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工商户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
  1995年,县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对全县54家涉爆企业进行检查整顿,重点治理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仓储设施,完善看护保管制度和领取、使用监管措施。出动警力和检查人员280多人(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30316辆,查处违章车辆168辆,查处无证驾驶人员28人。对全县的道路状况及县乡公路、村镇道路、道路警示标志、专用护栏、桥梁、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专项检查。
  1999年,国家对煤炭行业实行关井压产,县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依法关闭25家煤矿。200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精神,责令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2003年,通过省、市、县、乡(镇)四级验收,全县保留合法煤矿26家。2004年,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法没收非法采出的原煤1374吨,关闭煤矿2家(3对井口)。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永昌县国土局配合,对废弃矿井和矿硐,采用人工爆破、机械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全县共炸毁填平矿井439处,制作炸封关闭矿井警示牌300块,没收非法收入2.44万元。
  2005年,全县有煤矿企业21家,共30对矿井,其中国有煤矿1家、集体煤矿5家、私营煤矿15家,全部取得合法的资格证照,其中27对矿井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全县取得合法证照的石灰石矿、萤石矿、砂石矿等28家。
  安全知识培训
  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对县内企业的锅炉工、司炉工、化验工、电焊工、瓦检员、绞车工等举办安全培训班,全面系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2005年,培训员工800多人(次),20人颁发资质认证书。
  第九节 招商引资
  2001年,永昌县招商引资服务局成立,为县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工作人员4名。
  工作概况
  2001年后,永昌县招商引资工作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围绕特色农业,在以水电、冶炼、化工为主的工业及第三产业方面全方位招商,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机制。制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对投资者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对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或核准制,对已签约的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建立问题反馈记录制度,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高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2002年,在外来投资者中开展“三个环境”征求意见、建议和总体满意度测评。先后编印《永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和《永昌县地方产品简介》,制订《永昌县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及时兑现招商承诺。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实行项目手续代办制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利用院地合作方式,邀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挖掘县域内资源及产业优势,做好项目论证、储备,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项目资料,并分类列出招商清单,分别由县级领导干部牵头主抓,有关乡镇和部门配合落实。
  招商引资成果
  2001年,共实施招商项目51项,总投资81927万元,引资8192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70万元。2002年,共实施招商项目54项,总投资59776万元,引资489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118万元。2003年,共实施招商项目46项,总投资78480万元,引资7583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908万元。2004年,共实施招商项目52项,总投资96335万元,引资934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800万元。2005年,共实施招商项目48项,总投资74699万元,引资718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000万元。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001年至2005年,全县共签约招商项目251项,累计落实到位资金近10亿元,投资额度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有45个,招商引资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307万元,安排4000余人就业。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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