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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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
分类号: F810
页数: 10
页码: 411-42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永昌县把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运行体制作为财政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培植地方财源,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使财政工作做到了增收与节支、开源与节流、发展经济与组织收入相结合,财政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财政

内容

1982年10月,县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永昌县把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运行体制作为财政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培植地方财源,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使财政工作做到了增收与节支、开源与节流、发展经济与组织收入相结合,形成了财政收入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的运行机制。1997年,永昌县进入全省财政十强县行列。2005年,下设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局办公室和预算、国库、企财、文行、基建、农财、社保、财政监督检查8个股,有职工23人。2005年,全县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21633万元,比1991年增加19496万元。
  财政收入
  工商税收1991年至1993年,全县共完成工商税收收入7331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工商税收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为主税种。至2003年,省市财政体制调整后,县级工商税收形成以营业税为主,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兼重的格局。1994年至2005年全县完成工商税收46467万元,年均完成3872万元。其间,全县上划中央增值税53205万元。
  农业税收1991年至1993年,全县完成农业税收入562万元。1994年至2001年,全县共完成农业税收入5196万元,占八年地方财政收入41327万元的12.6%,年均完成650万元。2002年4月,全县10个乡镇共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43.36万亩,常年产量334千克,农业税税率7%,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核定农业税任务1265万元,其中正税为1054万元、农业税附加为211万元,亩均负担29.17元,人均负担68.04元;国营八一农场和红光园艺场计税面积分别核定为7.01万亩和5200亩,常年产量分别核定为192千克和210千克,农业税税率为4%,分别承担农业税任务56万元和4.54万元。全县共核定牧业税任务101.2万元,其中正税84.3万元、附加16.9万元。2002年至2003年共征收农牧业税2559万元,其中正税2164万元、附加395万元;征收农业特产税37万元。2002年至2005年全县完成契税266万元,年均完成66.5万元。2004年农业税政策调整后,全县负担农业税1130万元,其中正税为949万元、附加为181万元,亩均负担25元,人均负担58.32元。2004年共征收农业税1022万元,其中正税851万元、附加171万元。2005年农牧业税取消后,对永昌县形成的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2002年农业税应征数和2002年牧业税实征数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了补助。2005年省政府共下达永昌县农业税政策调整转移支付资金1374万元。
  非税收入主要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1991年完成非税收入80万元,2005年完成2558万元,年均完成1025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上划“两税”返还补助、上划所得税返还补助、原体制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工资补助、专项拨款补助、结算补助、其他补助、调整收入任务增加或减少补助、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补助等。1991年全县上级补助收入为979万元,2005年为16647万元,上级补助年均达6205万元。
  财政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1991年支出58万元,2005年支出2876万元,年均支出867万元。国债项目实施后,2000至2005年,共支出11993万元,年均支出1999万元。用于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新西公路建设资金80万元,东、西河灌区改续建工程2200万元,节水增效示范工程330万元,西大河除险加固工程950万元,教育教学设施建设545万元,城乡卫生设施建设361万元,退耕还林及林业建设950万元,农村人饮解困工程139万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2562万元。
  农业支出1991年至2005年共实现农业支出14070万元,年均支出938万元。安排农、林、水、牧、渔等项目资金有1994年用于三个重点农业企业生产扶持资金140万元,1996年用于全县渠道建设资金200万元,1995至1997年用于农村小康样板房建设资金200万元,1995至2005年用于项目区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高新示范园区建设、产业经营等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资金6766万元,1998至2005年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2008万元,1999年至2005年用于农田水利等公益设施建设资金940.5万元。
  教育文化卫生支出教育支出,1991年实现58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5%,2005年实现5905万元(不含教育费附加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7%(不剔除专项计算)。1991年至2005年安排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的主要项目有1991至1998年用于城关一小教学楼建设140万元,1991年至2004年用于永昌一中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公寓、阶梯教室等600万元,1994年至1996年用于河西堡第一小学教学楼69万元,1996年至1998年用于城关二小教学楼177万元,1998年至2004年用于六坝中心小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逸夫教学楼200万元,2001年至2004年用于永昌四中教学楼、公寓楼、综合楼560万元,1998年至2002年用于永昌职中教学楼、办公楼555万元,1991年至2004年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及维修、中小学教学设备购置1135万元。文体广播事业费,1991年支出186万元,2005年增长到673万元,年均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档案、广播、计生等部门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1991年支出153万元,2005年增长到1165万元,年均支出60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支出。
  行政支出包括行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支出。1991年支出497万元,2005年支出3125万元,年均支出1676万元。抚恤和社会保障支出含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1991年支出55万元,2005年支出3502万元,年均支出233万元。
  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县级财政以预算管理为主。预算编制上,1994年以前是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的基础上编制。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县政府按“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首先坚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按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界定县、乡两级应有的财权与事权,确定县、乡两级的收入任务和支出标准;其次结合各单位财政决算数据,在“保工资、保重点支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采取从单位到部门、乡镇到县级,逐级编制、汇总、审核的复式预算编制法编制县级预算;最后把编制的预算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再将修订后的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预算管理上,1991年至1992年,县财政按收入进度严格控制支出,合理调配资金,适当安排其他支出,使县级财政预算达到收支平衡。1993年,县财政坚持“四二一”制度(四控制即控制人、车、会、费开支,二压即压非生产性建设费和招待费用,一批即主管县长审批),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对商业总公司、城建事业等10个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实行自收自支、差额预算和定额补助的管理办法,促使有条件创收的单位逐步向自收自支和企业化过渡。1994年,新的财政体制实施后,县财政坚持“量入为出,保主保重、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执行上,严格按县人大批准的方案拨付资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建设性资金,确保工资改革顺利实施和重点项目完成。1995年至1997年,县财政在抓好人员经费包干制度的同时,从紧控制会议费、小汽车燃修费和接待经费的支出。1998年至2005年,对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初步形成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专户控制的管理体制。对社会保障收入和支出实行收支分离、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人员经费的控制采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办法,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全面实行工程招标制和政府采购制,完善会议费、接待费、车辆燃修费等支出管理制度;对国债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定期检查审计”的办法;对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价格控制、排量控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和项目顺利实施。
  预算外资金管理1985年,成立县财政局预算外股。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线管理》。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5月,永昌县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县政府出台《永昌县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将公安、民政、工商、人事、城建、卫生、烟草等14个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统筹10%用于平衡财政预算。2000年,全县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单位70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36个,差额预算单位5个,自收自支单位23个,收费项目达1008项。2004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县城中小学的收费实行收缴分离。
  国有资产管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永昌县国有企业经历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工效挂钩制度等一系列的企业管理运行体制。1990年至1997年,县辖商业企业14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零售企业10家),食品加工企业1家、饮食服务企业1家、交通运输企业1家、工业企业4家、粮食系统企业19家,共计40家企业。1998年,永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后,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1996年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市国资局与市控办联合印发的《国有机动车辆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规范国有机动车辆转让报批程序,加强和完善了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管理。2002年,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68448万元。同时,县财政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至2005年底,改制企业17家,确认资产10334万元。
  政府采购2004年9月,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中心加挂“永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县财政局管理。
  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制定并发布永昌县200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永昌县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永昌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招标大厅,招标大厅配备投影机、幕布和笔记本电脑,招标时在招标大厅进行现场办公,邀请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并由县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公正;政府采购中心在每年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将各单位、各部门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确定标准,实行预算定额控制。
  粮补资金2004年4月,县政府制定《永昌县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局根据方案,将上级拨付永昌县的粮补资金260万元,及时分配各乡镇。2005年,市财政局下达永昌县的粮补资金共483万元,其中260万元仍执行2004年的政策,其余223万元按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将粮补资金如实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县累计兑付农户92567户,兑付粮补资金743万元。
  农业税减免在征收农业税的同时,认真落实农业税灾欠减免政策。1991年至2004年中,共减免农业税1179万元(含国有农场),占应纳税额的13.4%。农业税减免较多的年份是:1999年减免138.9万元,2000年减免94万元,2001年减免425万元,2002年减免195.3万元,2004年减免108万元。
  财源建设
  1991年后,永昌县财政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这一主线,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培植地方财源。1991年至2005年,县财政紧紧抓住开源增收这个关键,采取立项申请、向上争取、地方配套和融资等多种筹资措施。为壮大骨干财源,投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624万元。重点扶持县地毯厂、县印刷厂、下泉沟煤矿、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安排乡镇企业周转金110万元,对河西堡酒厂、复合板厂等乡镇企业进行扶持。为夯实基础财源,共投入资金2100多万元,修、改、扩建渠道1795千米、维修机井200多眼,新打机井72眼,巩固水库堤坝1处,建成节水灌溉示范区7个。为发展群体财源,共投入资金660多万元,重点扶持麦芽、果蔬、优质饲草、专用面粉等种植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建成麦芽生产加工企业2户,胡萝卜、辣椒等高原无公害蔬菜基地10个。为培育后续财源,共投入资金200万元,扶持以肉羊改良、规模养殖为重点的养殖业的发展,建成高标准综合养殖基地3个,引导规模养殖户1.7万户。
  财政监督
  1992年至1996年,县财政局与税务、物价、审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72.12万元,追缴入库377.35万元,查出违章收费27.6万元,退还单位和个人25.1万元,上缴财政2.5万元。1997年至2004年,加大对专项资金、会计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全县12个部门共51个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资金4090万元,查处应缴财政专户资金197.4万元。同时,对全县11个部门的30个单位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检查资金2111.03万元,查处应缴财政专户资金144.8万元。1999年9月,召开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大会,委派会计44人,每年依照《会计法》对各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至2005年底,全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达379名。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3名,处理2人。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上,对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采取跟踪检查、专户管理、报账制等措施,重点对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支农开发、水利建设、国土矿产资源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的行为。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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