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财政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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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4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财政 税务
分类号: F812.75
页数: 19
页码: 411-429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财政、税务永昌县把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运行体制作为财政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培植地方财源,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使财政工作做到了增收与节支、开源与节流、发展经济与组织收入相结合,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财政 税务

内容

第一节 财政
  1982年10月,县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永昌县把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运行体制作为财政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培植地方财源,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使财政工作做到了增收与节支、开源与节流、发展经济与组织收入相结合,形成了财政收入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的运行机制。1997年,永昌县进入全省财政十强县行列。2005年,下设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局办公室和预算、国库、企财、文行、基建、农财、社保、财政监督检查8个股,有职工23人。2005年,全县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21633万元,比1991年增加19496万元。
  财政收入
  工商税收1991年至1993年,全县共完成工商税收收入7331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工商税收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为主税种。至2003年,省市财政体制调整后,县级工商税收形成以营业税为主,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兼重的格局。1994年至2005年全县完成工商税收46467万元,年均完成3872万元。其间,全县上划中央增值税53205万元。
  农业税收1991年至1993年,全县完成农业税收入562万元。1994年至2001年,全县共完成农业税收入5196万元,占八年地方财政收入41327万元的12.6%,年均完成650万元。2002年4月,全县10个乡镇共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43.36万亩,常年产量334千克,农业税税率7%,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核定农业税任务1265万元,其中正税为1054万元、农业税附加为211万元,亩均负担29.17元,人均负担68.04元;国营八一农场和红光园艺场计税面积分别核定为7.01万亩和5200亩,常年产量分别核定为192千克和210千克,农业税税率为4%,分别承担农业税任务56万元和4.54万元。全县共核定牧业税任务101.2万元,其中正税84.3万元、附加16.9万元。2002年至2003年共征收农牧业税2559万元,其中正税2164万元、附加395万元;征收农业特产税37万元。2002年至2005年全县完成契税266万元,年均完成66.5万元。2004年农业税政策调整后,全县负担农业税1130万元,其中正税为949万元、附加为181万元,亩均负担25元,人均负担58.32元。2004年共征收农业税1022万元,其中正税851万元、附加171万元。2005年农牧业税取消后,对永昌县形成的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2002年农业税应征数和2002年牧业税实征数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了补助。2005年省政府共下达永昌县农业税政策调整转移支付资金1374万元。
  非税收入主要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1991年完成非税收入80万元,2005年完成2558万元,年均完成1025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上划“两税”返还补助、上划所得税返还补助、原体制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工资补助、专项拨款补助、结算补助、其他补助、调整收入任务增加或减少补助、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补助等。1991年全县上级补助收入为979万元,2005年为16647万元,上级补助年均达6205万元。
  财政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1991年支出58万元,2005年支出2876万元,年均支出867万元。国债项目实施后,2000至2005年,共支出11993万元,年均支出1999万元。用于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新西公路建设资金80万元,东、西河灌区改续建工程2200万元,节水增效示范工程330万元,西大河除险加固工程950万元,教育教学设施建设545万元,城乡卫生设施建设361万元,退耕还林及林业建设950万元,农村人饮解困工程139万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2562万元。
  农业支出1991年至2005年共实现农业支出14070万元,年均支出938万元。安排农、林、水、牧、渔等项目资金有1994年用于三个重点农业企业生产扶持资金140万元,1996年用于全县渠道建设资金200万元,1995至1997年用于农村小康样板房建设资金200万元,1995至2005年用于项目区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高新示范园区建设、产业经营等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资金6766万元,1998至2005年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2008万元,1999年至2005年用于农田水利等公益设施建设资金940.5万元。
  教育文化卫生支出教育支出,1991年实现58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5%,2005年实现5905万元(不含教育费附加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7%(不剔除专项计算)。1991年至2005年安排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的主要项目有1991至1998年用于城关一小教学楼建设140万元,1991年至2004年用于永昌一中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公寓、阶梯教室等600万元,1994年至1996年用于河西堡第一小学教学楼69万元,1996年至1998年用于城关二小教学楼177万元,1998年至2004年用于六坝中心小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逸夫教学楼200万元,2001年至2004年用于永昌四中教学楼、公寓楼、综合楼560万元,1998年至2002年用于永昌职中教学楼、办公楼555万元,1991年至2004年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及维修、中小学教学设备购置1135万元。文体广播事业费,1991年支出186万元,2005年增长到673万元,年均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档案、广播、计生等部门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1991年支出153万元,2005年增长到1165万元,年均支出60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支出。
  行政支出包括行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支出。1991年支出497万元,2005年支出3125万元,年均支出1676万元。抚恤和社会保障支出含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1991年支出55万元,2005年支出3502万元,年均支出233万元。
  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县级财政以预算管理为主。预算编制上,1994年以前是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的基础上编制。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县政府按“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首先坚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按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界定县、乡两级应有的财权与事权,确定县、乡两级的收入任务和支出标准;其次结合各单位财政决算数据,在“保工资、保重点支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采取从单位到部门、乡镇到县级,逐级编制、汇总、审核的复式预算编制法编制县级预算;最后把编制的预算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再将修订后的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预算管理上,1991年至1992年,县财政按收入进度严格控制支出,合理调配资金,适当安排其他支出,使县级财政预算达到收支平衡。1993年,县财政坚持“四二一”制度(四控制即控制人、车、会、费开支,二压即压非生产性建设费和招待费用,一批即主管县长审批),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对商业总公司、城建事业等10个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实行自收自支、差额预算和定额补助的管理办法,促使有条件创收的单位逐步向自收自支和企业化过渡。1994年,新的财政体制实施后,县财政坚持“量入为出,保主保重、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执行上,严格按县人大批准的方案拨付资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建设性资金,确保工资改革顺利实施和重点项目完成。1995年至1997年,县财政在抓好人员经费包干制度的同时,从紧控制会议费、小汽车燃修费和接待经费的支出。1998年至2005年,对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初步形成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专户控制的管理体制。对社会保障收入和支出实行收支分离、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人员经费的控制采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办法,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全面实行工程招标制和政府采购制,完善会议费、接待费、车辆燃修费等支出管理制度;对国债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定期检查审计”的办法;对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价格控制、排量控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和项目顺利实施。
  预算外资金管理1985年,成立县财政局预算外股。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线管理》。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5月,永昌县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县政府出台《永昌县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将公安、民政、工商、人事、城建、卫生、烟草等14个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统筹10%用于平衡财政预算。2000年,全县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单位70个,其中全额预算单位36个,差额预算单位5个,自收自支单位23个,收费项目达1008项。2004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县城中小学的收费实行收缴分离。
  国有资产管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永昌县国有企业经历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工效挂钩制度等一系列的企业管理运行体制。1990年至1997年,县辖商业企业14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零售企业10家),食品加工企业1家、饮食服务企业1家、交通运输企业1家、工业企业4家、粮食系统企业19家,共计40家企业。1998年,永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后,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1996年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市国资局与市控办联合印发的《国有机动车辆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规范国有机动车辆转让报批程序,加强和完善了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管理。2002年,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68448万元。同时,县财政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至2005年底,改制企业17家,确认资产10334万元。
  政府采购2004年9月,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中心加挂“永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县财政局管理。
  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制定并发布永昌县200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永昌县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永昌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招标大厅,招标大厅配备投影机、幕布和笔记本电脑,招标时在招标大厅进行现场办公,邀请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并由县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公正;政府采购中心在每年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将各单位、各部门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确定标准,实行预算定额控制。
  粮补资金2004年4月,县政府制定《永昌县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局根据方案,将上级拨付永昌县的粮补资金260万元,及时分配各乡镇。2005年,市财政局下达永昌县的粮补资金共483万元,其中260万元仍执行2004年的政策,其余223万元按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将粮补资金如实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县累计兑付农户92567户,兑付粮补资金743万元。
  农业税减免在征收农业税的同时,认真落实农业税灾欠减免政策。1991年至2004年中,共减免农业税1179万元(含国有农场),占应纳税额的13.4%。农业税减免较多的年份是:1999年减免138.9万元,2000年减免94万元,2001年减免425万元,2002年减免195.3万元,2004年减免108万元。
  财源建设
  1991年后,永昌县财政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这一主线,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培植地方财源。1991年至2005年,县财政紧紧抓住开源增收这个关键,采取立项申请、向上争取、地方配套和融资等多种筹资措施。为壮大骨干财源,投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624万元。重点扶持县地毯厂、县印刷厂、下泉沟煤矿、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安排乡镇企业周转金110万元,对河西堡酒厂、复合板厂等乡镇企业进行扶持。为夯实基础财源,共投入资金2100多万元,修、改、扩建渠道1795千米、维修机井200多眼,新打机井72眼,巩固水库堤坝1处,建成节水灌溉示范区7个。为发展群体财源,共投入资金660多万元,重点扶持麦芽、果蔬、优质饲草、专用面粉等种植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建成麦芽生产加工企业2户,胡萝卜、辣椒等高原无公害蔬菜基地10个。为培育后续财源,共投入资金200万元,扶持以肉羊改良、规模养殖为重点的养殖业的发展,建成高标准综合养殖基地3个,引导规模养殖户1.7万户。
  财政监督
  1992年至1996年,县财政局与税务、物价、审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72.12万元,追缴入库377.35万元,查出违章收费27.6万元,退还单位和个人25.1万元,上缴财政2.5万元。1997年至2004年,加大对专项资金、会计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全县12个部门共51个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资金4090万元,查处应缴财政专户资金197.4万元。同时,对全县11个部门的30个单位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检查资金2111.03万元,查处应缴财政专户资金144.8万元。1999年9月,召开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大会,委派会计44人,每年依照《会计法》对各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至2005年底,全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达379名。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3名,处理2人。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上,对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采取跟踪检查、专户管理、报账制等措施,重点对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支农开发、水利建设、国土矿产资源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的行为。
  第二节 国家税务
  永昌县税务局在1985年以前隶属于县政府,1985年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隶属于市税务局。1994年,为保证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严格划分,国务院决定省和省以下各级地方设立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税务机构。8月,永昌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国税局)成立,隶属于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办公室。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基层征收单位7个: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河西堡税务分局、东寨税务分局、新城子税务所、焦家庄税务所、朱王堡税务所。
  税种变化
  1994年以前,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工商税收有五类32个税种和4个非税征收项目,共36个种类。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税部门征收管理五类14个税种和3个非税征收项目。1997年后,国家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国税部门将一部分税种逐步移交地税部门管理,后来又新开征车辆购置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种中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至2005年,永昌县国税部门征收管理5个税种。
  说明:1.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是国税部门管理的主体税种,一直由国税部门管理。2.车辆购置税2001年1月1日开征,2005年以前由养路费征收部门代征,从2005年起由国税部门征收。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税部门管理部分行业和项目。4.其他各税种先后移交地税部门。
  税收管理
  税收收入县国税局自1994年至2005年总计实现工商税收132046.8万元,完成计划125095.3万元的105.57%,超计划6951.5万元。除1991年未完成计划(实际完成计划的89.31%)外,其他年份均超额完成计划。2002年,首次突破1亿大关,实现税收11425万元,完成计划10360万元的110.28%。1991年至2005年,平均每年以8.99%的速度增长。
  发票管理发票是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依法征税的主要依据。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同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1月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4月1日换版,7月1日再换版。1997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以后对发票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检查。
  税法宣传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收征管法》,并确定每年4月为“税收宣传月”。1994年新税制实施,县国税局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同时进行纳税辅导和纳税咨询活动。2003年,开通12366纳税辅导服务热线,进行预约辅导、定期上门辅导和跟踪问效。
  税收征管县国税局通过税务登记掌握税源,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税收管理。1997年,在办税服务厅集中申报纳税,2002年1月,试行银行网点申报,7月,网上申报实行。2003年,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正式运行,7月,《永昌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办法》出台,开展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税务稽查
  1990年成立永昌县税务局稽查队。1995年成立永昌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9年成立永昌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工作逐步强化,逐步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换。1991年至2005年,每年进行一次税收大检查。共计查补税款、罚款2481万元。县国税局密切同司法机关配合、深入查处偷税案件。税务检察室受理各类偷、漏、抗税案件63起(立案侦查7起)。其中偷税案51起、妨碍公务案2起、抗税案5起、发票违章案5起。收缴税款和罚款125万元,追缴欠税994万余元。
  信息化建设
  1989年开始,永昌县税务局开始将计算机引入税收会计、统计工作。1996年,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收领域。2000年,县国税局局域网络建设走向成熟,基层征管的信息化广域网络也初步形成。2002年,税收征管业务在广域网上应用。至2005年,永昌县国税系统已经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从税收征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公文处理等各个方面全面应用计算机,网络畅通、信息共享,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节 地方税务
  1994年,为保证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严格划分,国务院决定省和省以下各级地方设立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税务机构。8月,永昌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成立,隶属金昌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11月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征管科、计划财务科、税政科。设直属机构河西堡征收管理分局、城关征收管理分局、基金管理分局、发票管理所。设派出机构东寨税务所、朱王堡税务所、新城子税务所、红山窑税务所、城关市场税务所、河西堡市场税务所。2004年4月,成立车辆管理分局。2005年,有职工81人。
  税、费、基金变化
  1994年以前,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工商税收有五类32个税种和“三金”“一费”共36个种类;1994年税制改革后缩减为五类18个税种和3个征收项目共21个种类。
  1994年税制改革后,县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附加、基金有:地方各税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2000年取消)、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9年下半年起减半征收,2001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未开征)、遗产和赠予税(未开征);附加包括教育费附加、甘肃省教育附加;农业五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牧业税、契税(根据省政府2000年第89次常务会议决定,农业税征收管理体制由地方税务部门划归财政部门管理);基金包括文化事业建设专项基金、甘肃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甘肃省旅游发展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2000年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社会保险基金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
  税务管理
  税收收入县地税局1994年完成工商税收1963万元,2005年完成工商税收7917万元,累计完成工商税收56935万元,年均增长13.5%。
  税务登记1994年8月,从原税务局划分管户724户,其中共管户587户,单管户137户。1995年1月至3月,在全县进行管户的税务登记办证工作,共办理税务登记654户。1996年12月,县国税局移交县地税局个体工商户2115户。1997年,个体工商业户办证2111户。1999年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共换发税务登记证2670户。
  纳税申报1994年,征收方法以税务征收人员集开票、收款、入库职能为一体进行。1995年7月,在河西堡和城关推行“三自纳税”(即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缴纳税款)申报方式,1996年1月在全县全面推行。推行“三自纳税”征管办法后,认定企业办税人员并颁发“办税人员资格证书”673户。1997年3月,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和银税一体化办税大厅。1998年,各项服务功能和监控功能进一步完善。1999年1月,税收征管与市地税局联网。2000年,在城关分局、河西堡分局尝试利用POS机进行征税。2003年3月,原双定户税款委托工商银行代收。
  发票管理1999年1月,全县饮食业、娱乐业填写式发票停止使用,启用金昌市娱乐业定额发票和饮食业定额发票。6月,县地税局制定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系列工作规程。2002年7月1日起,定额发票换版为定额刮奖发票,使用范围扩大到打字复印、美容美发、洗浴、网吧等行业。2003年4月,个体工商业户经营的旅馆、招待所、照相、摄影行业,全部使用定额刮奖发票。2004年1月起,全县国有、集体企业的宾馆、招待所全面使用定额刮奖发票。随着定额刮奖发票使用范围的扩大和使用量的增加,对定额刮奖发票的奖项做出调整。奖项设置为四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5元,四等奖2元,中奖面扩大到3.18%。
  同时,在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户中,下发发票警示牌,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后索要发票,经营者不得拒开发票,并设立举报电话。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白条子,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票据者,消费者可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按开具的白条子或违法票据票面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报销奖励。
  1996年4月,进行第一次全面的发票大检查。检查各类发票50.38万份,查补税款1194元,处以罚款1000元。1999年5月,对各征收单位使用的自开发票和使用地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检查。2002年3月,对全县1994年以来纳税人购领和税务系统内部领用的各类发票进行清理检查。12月,对各车站、宾馆和公共场所进行打击制售、购买、倒卖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活动。2003年8至9月,对全县公路运输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5年3至4月,对建筑安装业发票进行专·项检查。4至8月,对2004年以来的旧版过期发票进行专项清理检查。8月至10月开展使用地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及税务系统代开发票的专项检查。
  税法宣传县地税局成立后,每年都进行以地方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在税收宣传的同时,进行纳税辅导和纳税咨询活动。2005年10月,全县地税系统12366纳税辅导服务热线开通,进行热线预约辅导,定期上门辅导和跟踪问效辅导。
  税收减免县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培植税源,扶持纳税人发展生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税务稽查
  1994年8月,永昌县地税局成立,内设稽查队。1996年更名为永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2000年8月,更名为永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2年11月,业务划归金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管,在城关镇设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五科,在河西堡镇设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六科。
  1994年至1997年,每年开展税收检查,共查补入库税款及罚款滞纳金162.48万元。
  1998年,国务院决定停止每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税收检查逐步由收入型检查向执法型检查转变,目的是达到以查促管,加强税收管理。实行规范的日常监管检查和地方税的专项检查。2000年,永昌县公安局在县地税局成立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受理偷、抗税案件4起。其中偷税案3起,抗税案1起,均处以补缴税款和罚款。
  信息化建设
  县地税局成立之初,各类票据均用手工操作。1996年购入第一批计算机后,使用FOXPRO6.0开票系统,1997年更换为TS98征收系统,解决了计算机征收、数据查询、会统核算问题。1998年,农村各所开始实行计算机征收管理。2002年,架设DDN专线,公文处理及两金征收实行计算机管理。2004年使用税收一体化新征收软件。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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