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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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41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49
页数: 20
页码: 392-411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撤销永昌县环境监理站,组建永昌县环境保护局,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环境监理股,环境保护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环境 保护

内容

1981年1月,永昌县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1990年,成立永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永昌县被列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县,成立环境监测站,1995年更名为永昌县环境监理站。1996年2月,永昌县被国家环保局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2001年,撤销永昌县环境监理站,组建永昌县环境保护局,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环境监理股。核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作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2003年,成立永昌县环境监察大队,与环保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第一节 环境质量
  永昌县地处西北内陆,是农业大县,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日趋增长。“九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484.5万吨,废气排放量30.8亿标立方米,固废排放量16.01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1201万吨。“十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253.7万吨,废气排放量57.8亿标立方米,固废排放量1.69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1400万吨。据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多年环境监测资料显示,永昌县总体环境质量良好,大气环境质量除总悬浮颗粒物超标外,空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地下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规定的Ⅱ类标准,地面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Ⅱ类标准。
  大气环境
  城关镇大气环境质量1992年9月,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关镇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二氧化硫(SO2):年日均浓度0.042毫克/立方米,瞬时浓度范围0.014毫克/立方米~0.598毫克/立方米,最高一次超标倍数0.02倍,日平均浓度0.014毫克/立方米~0.183毫克/立方米,超标率6.67%,最大日平均超标倍数0.22倍,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定的二级标准。
  氮氧化物(NOX):平均值0.030毫克/立方米,瞬时浓度范围0.01毫克/立方米~0.4毫克/立方米,超标倍数和超标率为零,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定的一级标准。
  总悬浮微粒(TSP):平均浓度0.377毫克/立方米,瞬时浓度范围0.08毫克/立方米~4.05毫克/立方米,超标率2.86%,最高一次超标倍数为3.5倍。日平均值浓度0.08毫克/立方米~1.70毫克/立方米,超标率13.33%,最高一次超标倍数为4.67倍,高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定的二级标准。从监测结果看出,城关镇大气环境污染较轻,主要原因是污染型的工业项目较少。TSP偏高是由于县城地处荒漠干旱区,风大沙多所致。
  河西堡镇大气环境质量1992年9月,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对河西堡镇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二氧化硫(SO2):年日均浓度0.172毫克/立方米,瞬时浓度范围从未检出-1.418毫克/立方米,最高一次超标倍数1.84倍,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定的三级标准。
  氮氧化物(NOX):平均浓度0.029毫克/立方米,瞬时范围介于未检出-0.151毫克/立方米之间,最大值超标0.01倍,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定的一级标准。
  总悬浮微粒(TSP):平均浓度0.4毫克/立方米,瞬时浓度介于0.03毫克/立方米~2.06毫克/立方米之间,最大值超标1.06倍,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规定的三级标准。
  河西堡镇大气中,SO2和TSP严重超标,主要是因工业炉窑燃煤排放的大量SO2和烟尘。此外,河西堡镇地处荒漠干旱区,风大沙多,这也是TSP浓度值较高的原因之一。
  水环境
  永昌县工农业用水属石羊河水系,发源于祁连山冷龙岭,地下水、地表水为冰雪融水相互转化形成。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流域是重要的地表河流,也是全县乃至金昌市重要的饮用地表水源。三大河流100米范围内是金昌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永昌县地面水主要为皇城水库、西大河水库、金川峡水库及其河道。
  历年枯水期金川峡水库水质较好,所有评价项目均未超标,综合污染指数在0.34~0.38之间,属清洁至微污染的水,达到地面水Ⅰ类水质标准。皇城水库和西大河水库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为0.31,属清洁水。
  历年丰水期全区水质良好,除西大河水库由于酚超标,综合污染指数为0.42,属微污染水外,全县地面水皆处于清洁状态,综合污染指数在0.25~0.35之间,完全符合地面水Ⅰ类水质标准。
  历年平水期全县地面水水质较差,大部分地区综合污染指数在1.18~1.83之间,属中等污染水,水质均低于地面水Ⅰ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质现状永昌县地下水发源于祁连山,流向由西南向东北。监测结果表明,上游水质好于下游水质,总硬度普遍超标,PH值偏碱性,其他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96,水质良好。
  农业环境
  农业生产过程中,全县普遍使用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对水、土壤等农业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化肥污染1991年亩均化肥施用量为115千克,之后逐年增加,至1996年为174.5千克(此时期为全县化肥用量高峰期),2005年为164.5千克。所施化肥主要以氮、磷、钾肥为主。
  农药污染1991年亩均年使用农药量为200克,主要为2.4-D丁、燕麦畏;1996年达到400克(此时期为全县农药用量高峰期),2005年为350克。1996至1998年,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菜篮子工程实施,蔬菜大棚逐步发展,使用高效、高毒、高残留的农药较多,主要为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其残留质危害土壤、水质和食物。1998年起,国家陆续规范整治,全县开始逐步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半衰期较短的生物类农药,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农用塑料薄膜污染永昌县于1984年开始使用农用塑料薄膜,主要在清河地区试种地膜玉米,亩均施用量5千克。由于清理回收不及时,致使大量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废弃物遗留到土壤中,污染影响土壤质量。
  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对地表水河流水质形成一定污染。据金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农灌期间,全县部分地表河流水质氮等指标偶有超标。
  噪声环境
  交通噪声主要是县城主要街道、原国道312线的汽车、机械修理等产生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商业广告、小区、市场叫卖、娱乐场所噪声、汽车喇叭等。
  工业企业边界噪声城关镇区内除供热锅炉机械噪声、建设施工噪声外,无其他工业企业,主要以生活噪声为主;河西堡镇由于大型工业厂矿多,噪声污染相对严重。
  第二节 环境监测
  监测装备
  2003年,永昌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标准化建设,配备初级环境监测设备林格曼仪、水质快速测定仪、声级计、酸度计各1台(部)。同时,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录像机、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配套办公设施。
  监测内容
  大气监测主要以县城和河西堡镇为主。县城设立常年性固定监测点,分别为县政府大楼、县建设局大楼、县政府招待所、金属镁厂、王家庄等,定期取样,进行汇总分析。
  水环境监测1986年至2005年,不间断的对县境内北海子、金川峡水库进出水口、迎山坡、南泉、红庙墩、县城自来水厂、县医院、朱王堡卫生院、水源卫生院、水源水管处、宋家沟小学、皇城水库等13个点位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汇总评价。
  噪声监测1998年4月,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对永昌县城及工业区的噪声现状进行首次实测。在北海子公园、西北环城路尽头、党校后围栏处、城关二小附近居民楼、电信局楼前、永昌职中、西门外农民住宅区、县公安局、县委后院、县医院后门、粮食局、县政府、312线与西环路交接处、南大街什字、油脂厂、草原站、离合器厂、东关路牌坊处、天寿面粉厂、八一麦芽厂等生活区、工业区、交通区、施工区、农田其他区等共取100个监测点,采取250米×250米网络布点法监测。交通噪声在47.1分贝~65.3分贝之间,工业噪声在48.9分贝~65.6分贝之间,生活区噪声在42.4分贝~66.0分贝之间,施工噪声在41.2分贝~63.0分贝之间,其他噪声在40.4分贝~64.0分贝之间。85%以上的监测点噪声都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居民区、文教区、一类混合区和交通噪声的区域标准。
  污染源监测1991年,主要是对工业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1996年,监测范围扩大到城市环境污染的各个方面,对饮用水源进行重点检测。2005年7月,重点对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日排水量100吨、COD30千克),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运行不正常、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排放有毒气体的企业,生产及存储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的单位,主要河流沿岸各类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废物处置库及尾矿坝(库),群众反复举报的污染企业及曾发生或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等进行认真排查,监测企业23家,排除了污染事故隐患。
  第三节 环境监察
  排污申报制度
  1992年,永昌县开始逐步推行排污申报制度。1996年,建立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对各污染企业进行排污控制,逐步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县境内的磷肥业、砖瓦业、造纸业、煤炭业、选矿业、麦芽业、铁合金冶炼业等十多种排污行业申报登记和发放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城关镇、河西堡镇的餐饮业、建筑施工噪声行业进行排污申报并发放排污许可证。1998年,首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全县国民经济计划中执行,并分解到各乡镇考核管理。1999年到2005年,全县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167户,其中,餐饮业434户,磷肥业88户,砖瓦业89户,造纸业18户,建筑噪声51户,铁合金冶炼业5户,煤炭业28户,选矿业14户,麦芽业27户,其他413户。
  排污收费
  1984年起,永昌县依据国务院1982年2月批准执行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补助资金80%集中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其余部分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环境保护业务活动补助费等。至2001年,先后经历了宣传动员、征收、强制执行征收等过程。2002年,国家对排污收费进行改革。2003年1月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规范排污收费申报——核定——下达征收通知——缴费的工作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查处
  1985年以来,金昌化工集团公司、永昌电厂、华通铁合金厂、八一磷肥厂、县给排水管理所等工业企业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污染周边生活环境和农作物、林木。受污染单位和农户、居民及时报告县环保部门,并接受调查处理。1985年8月至2004年7月共发生污染事故25期,县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20年来,排污单位向受污染危害单位、农户、居民赔偿经济损失金额66万元。1998年,县给排水管理所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造成城关镇北海子村三社饮用水取水井污染而水质变味,投资10.4万元(给排水所投资5.2万元,县财政补贴2.0万元、村社农户自筹3.2万元)为该社农户安装了自来水。2004年7月县兴荣水业公司生产废水亦污染北海子村三社农户饮用水源,为其解决了饮用水问题。1995年至2005年8月,烟台麦芽厂永昌分厂工业废水、城关镇北街清真牛肉面馆油烟异味噪声、个体户自备热水锅炉废气、朱王堡镇刘正村再生造纸厂工业废水排放污染周围环境,引起群众纠纷,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原因,妥善处理轻度污染纠纷6起。1991年至2005年,全县共查处违法案件54起,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类51起,违反排污收费法规类3起。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污染源现场监管
  县环保机构成立后,加强污染源现场的环境监督管理。1991年,污染源现场监管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对其废水、废气、废渣进行监督管理。1996年,将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现场监管范围,环境现场监管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7月,对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及其他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排查,调查企业23家,其中,造纸业6家,硅铁合金业4家,麦芽业5家,萤石选矿业3家,液化气供应业2家,加油站1家,供排水业1家,化工业1家。调查企业中有大气污染事故隐患的点源10个,有水污染事故隐患的点源4个,有固体废物污染事故隐患的点源2个,有噪声污染事故隐患的点源2个。
  生态环境监管
  2002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根据省、市环保要求,永昌县开展生态环境试点监察,环境现场监管重点也由工业企业向城市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多头管理、综合管理转移。2002年起,每年市环保部门、县人大、县政府、县环保部门都对国家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南部草原、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流域进行现场监察,重点对水、矿产、森林、土地等资源进行现场监察。
  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严格按管理权限(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属县级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八五”期间,环保工作业务范围局限于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和宣传教育。1995年乡镇环保员设立后,建设项目管理采取市、县、乡镇三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先由乡镇环保员审查后上报县环保局审批。县属企业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上报进行环评审批。市环保局每年都对所批项目进行督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将各类项目(包括生态类建设开发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各项目按污染轻重程度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评价与审批分离制度,评价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环境评价文件由主管环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由环保部门依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批。所有建设项目一经环保审批,其污染防治设施就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管,并纳入环境现场监察,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企业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其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后(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可延期)申请环保部门监测验收。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各项污染物监测并经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召集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看,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规范进行环保设施验收。1998年9月,组织开展永昌县东部工业示范区环境影响评价,委托西北矿业院环境资源研究所编制完成“国家农业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永昌工业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工业区现状环境做出评价,并对1999年至2010年环境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节 环境污染治理
  污染源治理
  1996年,全县共下达限期治理污染源单位133个,对12个小造纸厂、2个小水泥厂等治理无望的污染源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政策。对县供热公司烟尘、噪声、县水泥厂粉尘、小造纸厂等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进行限期治理。1997年至2000年,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城市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一控双达标”要求,先后分四批在《金昌日报》上公布县政府下达污染源治理企业80个,共投入治理资金536.5万元,修建废水环保设施22台(套),废气治理设施19台(套)。2001年开始,分四批对县域内53家污染源企业进行全面达标整治,进行环保设施维修、更换、补建等治理,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70.8万元,完善补建废水环保设施23台,废气治理设施17台。2006年底,全县66家有污染工业企业中,52家完成治理任务。共树立警示性标志牌83块,其中废水警示牌9块、废气警示牌44块、固废警示牌5块。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市、县政府投资582万元,完成校场山污水蓄积库建设工程项目,使城市生活、生产污水无组织排放污染城市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1999年至2002年,实施工业示范区给排水工程建设。1999年至2005年分期分批完成县城采暖锅炉改造扩建和烟尘及噪声治理。新建8号小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和南关锅炉房,拆除和停止运营南街锅炉房、东环路乡企锅炉房、县委锅炉房,减轻了城市环境污染。2001年,填埋封闭县城罗罗湾垃圾集中堆放点,在校场山东端深山处开辟新垃圾场1处,整修运输垃圾专用砂石结构道路1.4千米,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县城垃圾定点堆放处置率达到100%。
  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是县境内的三大地表河流,是县水源保护的重点,也是金昌市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1991年后,永昌县加强对县境内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力度。1996年,县环保局先后制定《永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金川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界定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100米内建设各种有污染工业企业。1997年至2005年,向流域内各类业主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县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金川河流域焦家庄、北海子自然湿地、泉群等围栏保护工程。共计围栏2095亩,31.6千米。处罚未经环境影响审批、不遵守环保规定、距离水体较近的区域内搭帐设蓬,从事餐饮娱乐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坚持每月有2次以上的监督管理,对金川河流域的北海子区域和金川峡水库大坝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餐饮娱乐摊点,按照规范管理的原则,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增设了垃圾斗、废水桶等污染防治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清运,确保不向水体排污,对流域内虹鳟鱼养殖业实行限产养殖,减轻污染,使流域内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五节 生态保护
  1993年,县政府制定《永昌县乡镇环境保护规划(1991~2010)》。县政府按时期编制《永昌县环境保护“九五”规划》、《永昌县环境保护“十五”规划》、《永昌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1998年,开展全国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委托西北矿业研究院编制完成《永昌县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通过省、市专家级的评审。
  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永昌县地域范围广,海拔差异大,气候类型多,生物垂直分布明显,野生植物、动物种类繁多。
  天然森林集中分布在祁连山海拔2600米至3000米的森林草原带。人工林主要分布于农业区和荒漠与农田接触地带。因受气候条件的制约,林木树种资源较少。天然生长和人工栽培的树种共24科45属约70多种(包括品种、变种等)。祁连山区形成群落的主要树种有青海云杉、串地柏、高山杜鹃、酸刺等15种。北部荒漠区形成群落的树种有梭梭、花棒、沙拐枣、柠条等。其他树种都栽培于中部绿洲。
  西南部草原主要分布在祁连山冷龙岭北麓的山地和大马营滩,属草甸草场类,植物种类丰富,禾本科、沙草科牧草占主要地位。北部草原主要分布在大黄山、龙首山、花草滩一带,有山地荒漠、半荒漠构成,植物种类较少,植被稀疏,草本植物少,旱生、超旱生及半灌木较多,以品质低劣的杂类草为主。
  永昌县中草药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分布在祁连山区南部草原、大黄山、北部山区和草原荒漠区,以及荒坡、河沟旁、林间、田间地埂。已发现的中草药可分为植被、动物、矿物及其他四类216种,其中植物类155种,品质优良的有大黄、干草、锁阳、麻黄等。
  永昌县境内野菜丰富,农民荒年充饥、丰年调味、调饭和炒吃。主要品种有沙葱、沙绿、羊胡子、野韭菜、苣苣菜、野蒜、野胡萝卜、沙米等。
  永昌县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雪豹、金雕等,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马鹿、麝、猞猁、石貂、黄羊、鹅喉羚、旱獭和天鹅等。根据《甘肃西部鸟类资源调查报告》推断,永昌鸟类约114种,其中留鸟约45种、旅鸟20种、夏候鸟约40种、冬候鸟6种、过路鸟3种。
  生态环境管护
  1991年后,县环保、林业、草原、地矿、水利等部门互相配合,对旅游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电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三同时”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恢复性发展,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有专门的保护和管理机构即永昌县东大河自然保护站,下设5个护林分站,有管理人员61人,制定保护祁连山自然资源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40余项,保护站与护林站、护林站与护林员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达到规范管理要求,基本实现无森林火灾、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和无乱捕滥猎的保护区目标。国家、省、市、县加大建设项目资金和管护业务经费的投入,将建设资金、人员经费、公用事业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996年至2005年,累计下拨项目建设资金1800多万元,完成保护区封山育林22.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3.2万亩,花草滩草原围栏面积15.6万亩,改良草场2万亩,草场三化治理20万亩。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05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共18家,其中煤炭开采13家、萤石开采3家、旅游餐厅2家,环评执行率100%,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喇叭泉林场栽培0.5万亩枸杞林、0.75万亩沙棘林,全县完成4.4万亩的退耕还林人工林。2001年,实施《甘肃省永昌县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当年造林1.13万亩。2002年至2004年,在新旧国道夹带地段建设长28千米、宽350米的绿色通道基干林带,造林1.04万亩。
  北海子公园逐步修缮和复建了殿、榭、亭、桥等建筑十余座,绿化面积0.381平方千米,种植供观赏的牡丹、芍药等花卉。县城街道向阳面有杨树、榆树;庙宇、会馆门前院内有杨、榆、槐、松、柏、沙枣等树木;居民院内植有灌丛花木。多年来,机关职工、居民长期在街道两旁、北海子公园及校场山、武当山植树造林,使县城内外绿化覆盖率达7.92%。县城规划范围包括县城2.4平方千米、北海子公园2.4平方千米、工业示范区5.2平方千米,总计10平方千米。同时,对城郊部分农田的生态农业建设提出相应规划。1999年至2005年相继实施了武当山、校场山、东山头提水绿化生态工程,北海子、红庙墩泉源湿地围栏保护生态工程,工业示范区给水、排水建设工程。开展工业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城郊农村无公害绿色蔬菜种植日光节能温棚、城市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开发配套和街坊小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拆除或停止运营一批能耗高、重污染、热效率低的小型锅炉房。
  第六节 环保宣传教育
  环保宣传
  环保部门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广泛宣传生态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城镇四大街和部分乡镇悬挂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横幅,散发生态保护宣传资料,开展生态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咨询活动,组织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行列之中开展宣传活动,起到环保义务宣传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宣传舆论工具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
  1993年,举办两期环保法规和科学知识培训班,邀请市环保局专业人员授课,参训人员86人。举行金昌市环境宣传教育考试,县级领导、乡镇长、党政部门、企业法人代表、学校等有550人参加考试。1994年,县电视台播放甘肃省四集环保专题《呼唤》和永昌环保现状专题片《永昌环境与保护》。1996年,举办全县环保员环保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班。1997年,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明确“九五”时期全县环保工作思路。环保部门联合县妇联举办以“妇女与环境”为主题的妇女环保知识竞赛,县直机关、各乡镇24家队伍参加竞赛。同年,制作永昌县“九五”环保工作成果展。1998年,配合市环保局、市电视台制作反映全县小造纸“2000年限期达标环保追踪报道”专题节目。1999年,结合“三五”普法义务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知识万人答卷活动。2003年国家新的排污收费政策制定以后,举办乡镇环保员、县域污染企业法人代表排污收费法规培训学习班。2005年,组织各乡镇、各重点污染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进行环保标语大宣传,县城四大街、各企业门口都悬挂宣传标语。
  环保教育
  环境教育主要以绿色学校评定为主,各学校将环境教育渗透到课堂,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并开展绿化植树、节能行动、环保知识竞赛等活动。2003年开始,各学校结合“三化”达标建设申报绿色学校。其中2003年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有永昌职中、河西堡镇中学、焦家庄乡水磨关小学。2004年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有永昌职中,市级绿色学校有永昌一中、焦家庄中学、朱王堡镇下汤中学、朱王堡镇三沟小学、城关镇大坝小学、水源镇赵沟小学、新城子镇刘克庄小学、城关一小。2005年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有城关一小,市级绿色学校有红山窑乡中心小学、焦家庄乡梅家寺小学、东寨镇下三坝小学、六坝乡下七坝小学、河西堡镇宗家庄小学、永昌三中、永昌四中、城关镇赵家庄小学、朱王堡镇流泉小学。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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