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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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4
页码: 389-392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永昌县设立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永昌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房地产开发 管理

内容

1993年4月,永昌县设立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9年8月,设立永昌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1年1月,县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局,2002年7月升格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设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有住房管理
  1991年前,房管业务只有公有住房管理。1991年开始,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住房建设速度加快,职工住房面积和住房成套率逐步提高,住宅套型以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为主,建房资金部分由单位自筹,部分由职工集资,单位以出租的形式向职工收取少量的房费。1993年4月,县房地产管理处设立后,推动和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对直管公房开展登记、分配、维修、管理工作。1993年后,除管理原有的直管公房外还增加县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24个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接管房屋建筑面积达2.29万平方米。至1997年底,县属78家单位建成集资楼房2875套,建筑面积达21.38万平方米,平房653套,建筑面积达3.53万平方米。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公有住房以优惠价出售给职工或居民。
  产权产籍、房产交易管理
  1991年前,因实行福利分房,县房管所只办理县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总“房产证”,建立相应的产权产籍档案,个人修建的私房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1991年,全县开展城镇房屋总登记,大部分城镇居民的私房办理了“房产证”。1998年,城关镇和河西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房改后,全县住房交易量扩大,私下交易现象增多。2005年8月,县房管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私下交易、无证售房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加大房屋产权的登记办证力度,开展房地产产权产籍调查,至2005年12月,建立各类房产档案共计3.26万份。
  房地产评估
  2002年12月,成立永昌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为全县唯一一家具有从业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业务,为群众提供房地产服务。截至2005年12月,累计受理完成评估项目4067宗,评估面积47.92万平方米,评估额达23894.1万元。
  房地产测绘
  根据国家《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组建房华房产测绘队,专门从事房产勘查、测量、平面图绘制,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委托,为房产登记、交易、估价、公证和抵押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2002年10月至2005年11月,房华房产测绘队共测绘泰昌花园、北海花园、锦绣花园与阳光佳园的新建住宅楼18栋,加上存量交易住宅,共测绘建筑面积32.84万平方米。
  房地产抵押
  永昌县房地产抵押业务从1995年开始办理。2000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地产抵押工作的通知》,将全县房地产抵押工作授权给县工商局办理。2001年4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办将全县房地产抵押工作重新授权县房管局。1995年4月至2004年12月,共办理房地产抵押4035宗,抵押建筑面积37.94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
  至2004年底,县城建成5个住宅小区和1个商住综合区,分别是七号小区、泰昌花园、北海花园、锦绣花园、阳光佳园和南关国道服务区,共计60栋楼,建成住宅2459套,登记建筑面积26.64万平方米。建成3个商服综合市场,分别是河西堡商贸大市场、朱王堡农贸市场、骊靬风情街,建成商铺房屋236套,建筑面积6.31万平方米。1999年至2005年,全县共开发房地产建筑面积32.95万平方米。
  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
  2000年,为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售、销售秩序,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开工的商品楼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落实“一证两书”制度(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加强预售资金的跟踪监督,与各开发公司、有关银行协商,对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专项使用。至2005年12月,县房管局共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个,预售商品房2150套,预售面积20.08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2年,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3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县房管处负责管理,具体业务委托建设银行永昌县支行办理。全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07个,已建立的单位87个,缴存公积金18万元,占应缴存额的62.6%。1996年1月,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永昌县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1998年房改时,大部分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单位因经济困难只有职工缴纳个人应交的公积金,单位未缴纳。到1998年8月,县属单位1.29万名职工中,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有10357人,累计公积金总额达692万元。1999年9月,设立永昌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2000年7月,公积金业务由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公积金管理缴交、提取和贷款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001年10月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2004年底,全县共有264个单位,15561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4114.48万元。2005年12月,住房公积金业务整体移交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永昌县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昌分部负责管理。
  维修基金管理
  1998年以前,所有房屋均无公共维修基金,房改以后,直管公房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未建立维修基金,各单位自管房出售后,由房改办从售房款中提留总价款5%的维修基金,至1999年12月,全县累计提取维修基金257.32万元,以后根据维修需要拨付各单位维修基金。2004年,开始建立维修基金明细账,加强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至2005年10月,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累计收缴维修基金104万元,均已存入专户管理,各住宅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再移交其管理使用。
  物业管理
  2000年6月,物业管理首先在县城七号住宅小区试行,按照《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居民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由于配套设施落后,资金、人才、管理经验欠缺等原因,到2001年8月,物业管理公司自动退出,各住宅小区的卫生清洁由城关镇社区管理,每户每月缴纳卫生费5元。2001年后,县内新建商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由各开发商自行管理,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泰昌花园、北海花园、锦绣花园和阳光佳园等。驻河西堡镇的永昌电厂、金昌供电局、金化集团、河西堡铁厂分别在各自家属住宅区开展物业管理,开展卫生清洁、小区绿化、安全保卫、水电暖维修等服务项目,管理费按各户房屋建筑面积收取。2003年9月,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县内各住宅区物业管理中提供了用于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增加了服务项目,完善了服务功能,物业管理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物业管理逐步规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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