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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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23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粮食
分类号: F762.1
页数: 9
页码: 359-367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永昌县粮食局既是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粮食企业的主管局,粮食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粮食

内容

永昌县粮食局既是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粮食企业的主管局。1992年5月,永昌县粮食企业总公司成立,负责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粮食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现政企分开。2002年机构改革中,县粮食局归口发展计划局管理。2005年12月机构改革中,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粮食局内设业务股、储运股、财务股、办公室和军粮供应站。下设独立核算单位16个,分别是粮油贸易公司、油脂化工厂、油脂购销站,城关、河西堡、朱王堡、水源、六坝、东寨、刘克庄、新城子、红山窑粮管所,河西堡粮管所经销站、水源粮管所农牧场、北海子粮站和金昌储备粮库,均为企业法人单位。报账单位14个,分别是河西堡粮管所、第一、第二、第三粮站和西庄子粮站,朱王堡粮管所陈仓、下汤粮站,水源粮管所西沟、胜利粮站,六坝粮管所南坝、八坝粮站,东寨粮管所二坝粮站,刘克庄粮管所南泉粮站,红山窑粮管所王信堡、姚家寨粮站。
  第一节 粮油购销
  粮油收购
  1994年前,永昌县粮油收购主要有定购和议价收购两种形式。1994年开始,改为定购和市场收购两种形式。1997年4月,改为政策性粮油收购(定购及保护价收购)和经营性粮油收购两种形式。2004年1月统改为市场粮油收购。
  定购任务由各级政府下达计划,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遇到重灾完不成任务时,经农户申请,乡镇政府和粮食部门核实,报请县政府批准调减。1991年至1992年,定购粮食、油料均挂钩化肥和柴油。1993年起,取消国家油品定购任务,只有粮食挂钩化肥。1994年6月,取消“三挂钩”(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政策。从1997年开始,永昌县粮食部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不限收、不拒收,对超过库存限额多收的粮食,由省财政给予超储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粮食企业在完成国家定购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同时,开展议价收购。收购的议价粮食小麦,大部分划转为国家专项储备和省级专项储备,其余部分由收储企业自主经营。
  定购粮食的品种,1992年4月前有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谷子、青稞、莜麦、蚕豆、豌豆、糜子和荞麦共11个品种。1992年4月开始,定购粮食的品种缩减为小麦、玉米、青稞、蚕豆、豌豆5个品种。油品定购仍为菜籽和胡麻。1993年4月起,定购粮食的品种缩减为小麦和玉米两个品种,油品定购取消。2000年7月,定购粮食只有小麦一个品种,玉米退出定购。2003年7月,小麦品种的四、五等推出定购,只保留一、二、三等。2004年4月起,全省粮食收购取消定购不再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粮食购销全面走向市场。
  粮油销售
  按销售对象划分为城镇供应和农村供应两种形式。1993年4月粮价放开前又分为平价供应和议价供应两种形式。
  城镇供应主要是定量人口口粮供应和部队军粮供应,供应品种主要是面粉和清油。1990年8月起,新增保安内、外勤人员,微机人员等7个粮食工种定量,取消“七二一工人大学学生”定量标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室干部,除工种定量标准已列入15.5千克和15千克的工种以及公安系统的人员外,统按14千克核定粮食定量。成人大中专院校学生人均月定量16.5千克。1993年1月起,取消了食油定量供应、节日补助和保健油供应,各种票证供粮不再带油,粮证结存的食油指标停止供应。1993年4月以前,城镇定量人口口粮供应按照规定的口粮标准,按人、按月、按量供应。人员外出或调离,要携带粮票或粮食供应迁移证明,凭票、凭证供应。所需面粉主要由县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加工生产,不足部分从市粮食局直属的河西堡面粉厂调运。1993年4月后,全省城乡粮食销售全部放开,取消城镇居民和农村返销粮平价供应,各种粮票不再流通,城镇定量人口的粮食供应关系继续保留,所需面粉由天寿特种面粉厂加工供应。2001年5月1日起,粮食供应证、迁移证不再使用。军粮供应品种主要有大米、面粉、小杂粮和马料。大米、绿豆由省军粮供应站统一配送。面粉由本县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小麦加工后供应。
  农村供应主要是缺粮农民口粮供应、民工口粮补助和种子粮供应。
  1999年至2000年,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和批准,县粮食部门1994年前收购的部分陈粮和1995年为完成定购任务收购的芽粮共2365.6万千克被鉴定为陈化粮(均为小麦),降价处理。2000年10月前,县粮食收储企业自行处理了1510.95万千克。剩余854.65万千克于2003年和2004年在省粮食批发市场以公开拍卖方式竞价拍卖。共计形成差价损失937.79万元。
  粮食部门收购的议价粮油,由粮食企业按保本微利、随行就市原则自行销售。
  第二节 粮油储备
  永昌县粮油储备分国家特种粮油、国家专储粮油、省级专储粮油和周转粮油四种形式。
  国家特种粮油
  是指“五〇六”粮(又称战备粮)和“甲字粮”,粮权在中央。2002年以前,全县储存特种粮食393万千克,其中红山窑粮管所165万千克,新城子粮管所228万千克。特种储备油8万千克,全部在油脂购销站储存。2002年5月,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文件通知,永昌县储存的特种储备粮油,采取竞价拍卖的销售方式处理,至2002年底全部处理完毕。
  国家专储粮油
  永昌县储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是通过议价收购划转来的,全部为小麦。1990年至1993年,共划转11815万千克。1991年至1995年,按照上级指令,每年从划转的国家专储粮中安排一部分外调或转作平价供应市场。五年内调往外地8479.4万千克,划转为省级储备粮1260万千克,转作平价1100万千克,共10839.4万千克。1995年末,库存965.65万千克。1999年10月,储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按损耗处理2.5万千克。年末储存数为963.15万千克。2000年10月,全县储存的国家专储粮全部转为商品粮库存。同时将宗家庄粮库收购的2000万千克小麦划转为中央储备粮,并由其承储。
  1996年6月,永昌县油脂购销站收购的议价菜油45万千克划转为中央临时储备油并由其代为储存,2001年集并至武威储备粮库,此后永昌县再无中央储备油库存。
  省级专储粮油
  1993年,永昌县库存的平价小麦1000万千克划转为省级专项储备。1994年6月,水昌县收储的国家专项储备粮小麦1260万千克划转为省级储备。原平价划转的省级储备粮1000万千克小麦调给省粮食局575万千克,市粮食局425万千克(其中留给永昌县150万千克,全部顶抵粮食定购任务)。1999年1月,全县储存的省级储备粮中退出250万千克,作为商品粮销售。2002年5月,永昌县分散储存的省级储备粮小麦610万千克集并到山丹储备库储存,剩余400万千克小麦由具备承储资格的城关粮管所储存。
  1993年,永昌县收储的议价菜籽油中转出35万千克转入省级储备油库存。1994年全部调出后,永昌县再无省级储备油库存。
  周转粮油储备
  1993年12月以前,分平价和议价两种。1994年1月后,分定购和市场粮油(除定购品种以外的所有粮油)两种。1997年4月实行保护价收购后,又分政策性粮油(定购及保护价收购)和经营性粮油。2004年1月,取消定购和保护价收购以后,统称为市场粮油。
  第三节 粮油价格
  粮油价格分购价和销价,在1997年4月前又各分为平价和议价两种。
  收购中的定购粮价格(平价)由政府部门按质量等级确定,粮食部门遵照执行,不随意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1991年,食油销售实行购销同价,现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小麦统一按每千克0.92元一次性调整了进价。1992年3月底前,平价粮食销售价格倒挂,销价低于购价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价格补贴。议价粮油的购销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1992年4月起,国家适当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平价),实行购销同价,库存的平价粮油相应的调增升值。财政对粮食企业实行的加价款、价外补贴和化肥补贴办法不再执行。省间、省内调拨的平价粮食,一律按提高后的定购价格为基础作价,调拨经营费标准不变。1993年1月起,国家全面放开食油购销价格。1993年4月后,城乡粮食销售价格全面放开,销售价格由县粮食局确定。1994年6月起,国家再次提高定购粮收购价格,粮食企业库存的粮油商品也随之升值。至年底,全县库存的国家储备粮小麦由每千克0.622元升值为0.92元。国家专项储备粮食不升值,省级储备粮小麦升值为每千克0.98元。1996年,国家定购粮食价格再次提高。全县库存的国家储备粮小麦由每千克0.92元调升到1.44元,国家专储粮不调整账面成本。省级储备粮小麦按每千克1.42元调增升值。1997年4月开始,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实行顺价销售政策。
  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粮油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节 粮仓建设
  仓库建设
  地方粮库1991年至2001年,永昌县粮食企业自筹资金279万元,向银行贷款331万元,共投资610万元,建成钢屋架简易平房仓18座,建筑面积16997平方米,设计容量3950万千克。至2005年底,全县粮食收储企业共有仓库63座,容量8806万千克。其中:新城子粮管所4座,容量550万千克;红山窑粮管所11座,容量975万千克;刘克庄粮管所6座,容量706万千克;城关粮管所5座,容量825万千克;油脂购销站5座,容量590万千克;粮贸公司1座,容量150万千克;北海子粮站3座,容量750万千克;东寨粮管所6座,容量1000万千克;六坝粮管所6座,容量875万千克;水源粮管所8座,容量1090万千克;朱王堡粮管所8座,容量1295万千克。
  国家储备粮库1998年8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金昌储备粮库建设项目,1998年11月动工,1999年11月完工,2001年4月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1257万元,总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工程项目由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共用工程、室外工程四部分组成。其中,仓储工程由国家投资755万元,建成24米跨×48米拱形金属屋顶平房仓5座,单栋仓容500万千克,设计容量2500万千克,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粮食储运采用散装、散运、散卸、散存作业方式,拥有各类储粮机械设备60余台(套),可满足汽车、火车的散运需求,具备磷化氢环流熏蒸、计算机检测粮情、机械通风三项储粮新技术的运用条件。
  粮库建成后命名为“甘肃永昌宗家庄粮食储备库”,隶属县粮食局管理。2002年12月更名为“金昌储备粮库”,在册职工45人。中央储备粮业务管理方面,先后受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甘肃联络处、中储粮兰州分公司管理,受中央储备粮高台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监管。2001年8月,取得由中储粮西安分公司颁发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2004年12月取得由国家粮食局颁发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为全市唯一承担中央储备粮储存任务的现代化专门化粮库。
  粮库自2000年3月开始运营,至2005年共收购粮食5.8万吨,价值8611万元,销售粮食3万吨,价值3839万元,累计上交税金38万元,实现利润103万元,支付农民工装卸搬运费50.3万元。粮库在管理好中央储备粮的同时,开展以粮油及农副产品为主的贸易活动。2003年2月,粮库自筹资金,立项修建整体三层、局部四层砖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252平方米。
  仓储机械化
  1986年,全县粮食系统有皮带输送机11台,后全部淘汰。1990年,县粮食局统一购进较大型皮带输送机4台,中间有槽,体长15米,可将仓外散粮直接送入库内。1994年至1998年,购进单管通风机5套,实现仓内机械通风。2001年,宗家庄储备粮库建成后,陆续购进扒谷灌包机4台,移动式装仓机2台、10至18米输送机5台,风车筛7台,自动包装秤4台,50吨汽车衡1台,具备有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等作业条件。2005年,全县粮食收储企业共有通风机52台,输送机9台,清理设备1套,粮油检、化验设备101台(套),电动风车118台,有粮情测控系统10套,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1套。
  第五节 粮食市场监管
  1993年,甘肃省粮食销售放开前,粮油购销由国营粮食企业独家经营。县粮食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遵照1986年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粮油出省问题的联合通知》精神,会同公安、工商、农机、税务等部门,每年在八坝、水泉子各设卡一处,抽调车辆和人员,对拉运粮油的车辆实行检查,除粮食系统内部调拨的粮油外,禁止任何车辆将粮油物资拉运出县境。
  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允许国有农业企业、国有农垦企业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原料用粮,只限自用,不得倒卖。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取消了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
  2005年6月,县粮食局对符合粮食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库存量和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等。对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压级压价、哄抬价格、食品污染等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理。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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