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农电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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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11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农电管理
分类号: TM92
页数: 3
页码: 331-33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省电力工业厅等单位联合发文,对全省农村电价检查整顿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检查结果,农电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农电 管理

内容

1991年9月,省电力工业厅等单位联合发文,对全省农村电价检查整顿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检查结果,测算、制定分类综合电价标准。县电力局通过加强电网改造和设施建设,降低发电、供电成本,保持电价的相对稳定。
  电费回收
  2002年9月,县电力局制定《永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费回收措施及各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当年电费回收率达到100%,陈欠电费回收率1998年以前欠费不少于50%,1999年以后发生的欠费不少于80%。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形成从局长到电费收缴人员的五级电费回收责任体系,逐级负责完成对应的电费回收指标。对欠费用户分别由各级责任人承包,落实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将电力用户及欠费用户落实到电费催收业务人员身上,电费得到及时收缴。
  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资产、产品抵交电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抵押、顶抵等形式予以收缴。既缓解了用户资金周转困难,又有效地降低了陈欠电费的发生。
  电费结算
  1991年前,由于没有先进的计量仪器和严格规范的电费抄、核、收制度,漏抄、误抄、少抄、以电谋私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1991年后,随着电气化县建设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作风建设和工作程序逐步健全,电费结算开始推行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五统一”,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电量、电价、电费“三公开”标准化建设。
  供电电价
  1991年8月,成立永昌县农村电价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电价进行调查、测算、分析,经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全县各类电价的统一标准。1992年5月,按照发电、供电、用电统一管理的要求,原属金昌供电局管辖的永昌变电所移交县农电公司管理,全县农电管理、电费价格实行统一管理。1992年7月,完成各乡镇电管站的建制工作,电力经营工作逐步规范。1993年起,加强电价的内部核算,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杜绝电费抄、核、收人员私自变更电价、违反电价政策的行为,使电价维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
  发电电价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按照国家发改委、物价委制定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地方小水电电源获准进入大电网进行销售。1995年,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由1994年以前的0.07元/千瓦时调整为0.12元/千瓦时,小水电电价逐步和国家大电网电价接轨。1996年,对小水电地区的农业排灌电价再次进行调整,把原执行的每千瓦时0.084元调整到每千瓦时0.1476元(其中基本电价0.12元,税金0.0132元,线损0.0144元)。调整后,永昌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小幅度的提高。至2005年底,小水电电价执行0.18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其中发电成本0.15元/千瓦时,综合售电单价为0.32元/千瓦时。全县户均小水电代燃料发电装机0.85千瓦,平均年利用3250小时,户均代燃料用电量1200千瓦时,代燃料到户电价根据有关协议以0.26元/千瓦时供给代燃料用户。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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