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利规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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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0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利规费征收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水利规费征收、水资源费法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水利规费 征收

内容

水资源费法规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998年8月,县政府制定颁布《永昌县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业灌溉用水暂行征收水资源费,但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①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水分散取水的。②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的取水。③其他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取水。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标准Ⅰ1998年8月,县政府根据《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永昌县水费征收标准。①工业用水:地表水每立方米0.03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04元。②城镇生活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均为0.03元。③铁路交通和城市绿化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均为每立方米0.04元。
  标准Ⅱ2001年12月,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永昌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限征收。其征收标准为:①工业用水: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06元。②城镇生活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0.03元。③生态环境用水、绿化用水、工业企业内部的灌溉用水等:每立方米0.04元。
  标准Ⅲ2003年5月,省政府颁布《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出调整。新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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