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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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1
页数: 4
页码: 219-222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税费征管、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1991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县进行完善双层经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各乡镇按照各自实际,一次性铺开或分期分批进行,于当年10月底以前,全县农民签订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延伸到1998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每隔3年或者5年进行一次土地小调整。1996年,全国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包工作,永昌县于1998年底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工作,延包期一次性定为30年,从1996年起至2025年结束。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经营证》4.7万册。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5年不变“三提五统”缴费项目,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承包中的其他事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到2002年底。200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永昌县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对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税费征管
  199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要求,永昌县“三提五统”款实行三年不变政策,全县严格执行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审批方案。当年全县土地承包户4.10万户,承包人口17.50万人,承包耕地面积49.33万亩。①集体提留:公积金50.13万元,公益金45.75万元,管理费94.56万元(村干部工资40.27万元、社干部工资39.88万元),合计190.44万元,人均10.88元;②统筹费:优抚费13.1万元,民兵训练费8.7万元,教育费附加54.4万元,民办教师工资21.29万元,技术员工资2.9万元,共同生产费38.8万元(护井工资6.42万元、护林工资21.41万元、畜防疫费10.27万元),计划生育费7.34万元,接待费62.2万元,其他费9.88万元,合计218.96万元,两项集体提留与统筹费总计409.40万元,人均负担23.40元,占1990年度人均纯收入的4.17元,义务工88.05万个,人均5个,积累工295万个,人均16个。1992年至1994年,全县连续3年以1991年的“三提五统”方案为标准执行收费政策。
  1995年至1998年,各年度农民负担总额和人均额分别为2074.3万元、114元;2139.4万元、117元;2672.3万元、145.56元;2863万元、154.82元。农民负担平均增长速度为11.35%。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4.7%。其中:①人均“三提五统”费和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分别为:30元,2.7%;30.31元,2.1%;61.57元,2.9%;59.75元,3%。“三提五统”费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7.2%,其中教育费附加由1995年的人均7.75元,增加到1998年的22.77元,平均增长速度为43.22%。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人均负担和占1997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1.73元,1.99%;46.62元,3.23%;54.18元,2.55%;51.64元,2.59%。农业两税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9.64%,72.9%,两税合计平均增长速度为34.2%。生产性费用由1995年的人均1142元增加到1998年的1375元,平均增长率为6.4%。1998年,农民负担2863万元,人均154.82元,占1997年人均纯收入的7.76%。全县“三提五统”费1105万元(村提留438万元,人均23.68元,乡镇统筹667万元,人均36.07元),人均缴费59.7元,占负担总额的38.6%,占1997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比“条例”规定的比例低2个百分点。国家税金1342万元,人均72.57元,占负担总额的46.87%,占1997年人均纯收入的3.64%。③社会负担414万元,人均22.39元,占负担总额的14.46%,占1997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12%。
  1999年,全县农民负担的“三提五统”费定项限额预算方案如下:提留统筹费总额为1078.14万元,人均58.55元(按承包人口计算,下同),占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2.69%,比《条例》规定低2.31个百分点,其中村提留为417.64万元,人均22.68元,占提留统筹费的39.11%,占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1.07%,统筹费660.5万元,人均35.87元,占统筹提留费的60.89%,是村提留费的1.6倍,占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67%(其中教育费附加437.62万元,人均23.77元,是村提留的1.05倍,占统筹费的66.26%,占提留统筹费的40.6%,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1999年,提留统筹费比1997年减少18.2万元,降低了1.7%。1999年,各乡镇执行中央以1997年为基数的政策规定的“三提五统”预算额,个别乡镇还降低基数。2000年至2002年逐年下降,部分乡镇取消“三提五统”费中的公助事业费、接待费等收费项目。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永昌县出台《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8月,全面实行以“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为内容的“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县税费收入合计2316.4万元(税869.4万元,费1447万元)。税费改革后,全县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43.36万亩,平均常年产量每亩334千克,农业税税率7%,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改革后全县农业税收合计1366.5万元,其中农业税1053.9万元、农业特产税1万元、牧业税84.34万元、三税附加收入227.85万元。人均负担73.52元,比改革前减少51.05元,亩均负担31.51元。改革后大口径减负总额949万元,减负幅度为41%;小口径减负总额644.8万元,减负幅度为32%。“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取消三年内完成,2002年从19个减至15个,2003年减为10个,2004年全部取消。2004年,按照省、市关于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永昌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农业税税率在2002年确定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特产税,停征牧业税。当年,全县农业税收合计1129.5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948.8万元、附加180.7万元,人均负担58.32元,亩均负担26.04元。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相比,全县共减负1185.9万元,减负比例为51.22%。同时,对乡镇机构、学校布局、村级财务等进行配套改革。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牧)业税及附加,在农牧业生产环节实行零税赋。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1987年5月,东寨乡上三坝村建立全县第一个村合作基金会。到1991年底,全县累计建立村合作基金会110个,拥有可融通资金951万元。1995年,可融通资金为1528万元。至1999年底,可融通资金达1540万元,其中股金1398万元(个人股1125万元,村社股273万元)、经营积累107万元、代管资金35万元,资产总额1717万元,其中负债总额1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35万元。货币资金166万元,其中存款83万元(存入信用社72万元)。全县贷款总额1499.6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260.03万元,村社企业贷款203.3万元。这些贷款中正常性的信用、保证贷款480.37万元,占放贷总额32%;逾期贷款870.2万元,占放贷总额的58%;吊滞沉淀贷款106.26万元,占放贷总额的7.1%;其他42.8万元,占放贷总额的2.9%。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权在集体、折股到户、计息分红、民主管理的办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矛盾,增加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截至1997年全县农户按股分红161.23万元。
  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2001年,按照县委《关于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的通知》精神,清理整顿、撤销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账目、印签、法律文件等资料移交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基金会的资金归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农村会计培训、农村经济调查研究与统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承包合同仲裁调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等项目的深化改革和管理机制完善。2003年,全县推行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建立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细化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运作程序。重点对村、社集体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四权不变、规范核算、强化监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以经营管理站为基础成立财务代管中心,改革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彻底清理1992年至2003年村、社财务债权和债务。全县有债权1694.5万元,债务1585万元,其中学校修建123.33万元、村委会修建208.27万元、水费30.47万元、借贷款207.6万元、上缴统筹费343.02万元,欠村、社干部工资144.46万元、其他527.95万元。全县农户欠款2670.09万元,其中“三提五统”1138万元、水电费93.37万元、基金会贷款1405.22万元、教育费附加0.2万元、财产价款0.2万元、其他33.1万元。全县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合计5558.18万元,其中负债资产1699.2万元、所有者权益3690.1万元,村、社干部拖欠挪用金额168.88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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