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6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21
页数: 15
页码: 219-23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永昌县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企业改革为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企业改革为重点,在不断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等农业改革和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稳步推进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并适时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以及其他综合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本章只记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体制改革、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粮食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税务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1991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县进行完善双层经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各乡镇按照各自实际,一次性铺开或分期分批进行,于当年10月底以前,全县农民签订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延伸到1998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每隔3年或者5年进行一次土地小调整。1996年,全国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包工作,永昌县于1998年底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工作,延包期一次性定为30年,从1996年起至2025年结束。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经营证》4.7万册。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5年不变“三提五统”缴费项目,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承包中的其他事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到2002年底。200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永昌县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对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税费征管
  199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要求,永昌县“三提五统”款实行三年不变政策,全县严格执行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审批方案。当年全县土地承包户4.10万户,承包人口17.50万人,承包耕地面积49.33万亩。①集体提留:公积金50.13万元,公益金45.75万元,管理费94.56万元(村干部工资40.27万元、社干部工资39.88万元),合计190.44万元,人均10.88元;②统筹费:优抚费13.1万元,民兵训练费8.7万元,教育费附加54.4万元,民办教师工资21.29万元,技术员工资2.9万元,共同生产费38.8万元(护井工资6.42万元、护林工资21.41万元、畜防疫费10.27万元),计划生育费7.34万元,接待费62.2万元,其他费9.88万元,合计218.96万元,两项集体提留与统筹费总计409.40万元,人均负担23.40元,占1990年度人均纯收入的4.17元,义务工88.05万个,人均5个,积累工295万个,人均16个。1992年至1994年,全县连续3年以1991年的“三提五统”方案为标准执行收费政策。
  1995年至1998年,各年度农民负担总额和人均额分别为2074.3万元、114元;2139.4万元、117元;2672.3万元、145.56元;2863万元、154.82元。农民负担平均增长速度为11.35%。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4.7%。其中:①人均“三提五统”费和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分别为:30元,2.7%;30.31元,2.1%;61.57元,2.9%;59.75元,3%。“三提五统”费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7.2%,其中教育费附加由1995年的人均7.75元,增加到1998年的22.77元,平均增长速度为43.22%。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人均负担和占1997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1.73元,1.99%;46.62元,3.23%;54.18元,2.55%;51.64元,2.59%。农业两税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9.64%,72.9%,两税合计平均增长速度为34.2%。生产性费用由1995年的人均1142元增加到1998年的1375元,平均增长率为6.4%。1998年,农民负担2863万元,人均154.82元,占1997年人均纯收入的7.76%。全县“三提五统”费1105万元(村提留438万元,人均23.68元,乡镇统筹667万元,人均36.07元),人均缴费59.7元,占负担总额的38.6%,占1997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比“条例”规定的比例低2个百分点。国家税金1342万元,人均72.57元,占负担总额的46.87%,占1997年人均纯收入的3.64%。③社会负担414万元,人均22.39元,占负担总额的14.46%,占1997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12%。
  1999年,全县农民负担的“三提五统”费定项限额预算方案如下:提留统筹费总额为1078.14万元,人均58.55元(按承包人口计算,下同),占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2.69%,比《条例》规定低2.31个百分点,其中村提留为417.64万元,人均22.68元,占提留统筹费的39.11%,占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1.07%,统筹费660.5万元,人均35.87元,占统筹提留费的60.89%,是村提留费的1.6倍,占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67%(其中教育费附加437.62万元,人均23.77元,是村提留的1.05倍,占统筹费的66.26%,占提留统筹费的40.6%,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1999年,提留统筹费比1997年减少18.2万元,降低了1.7%。1999年,各乡镇执行中央以1997年为基数的政策规定的“三提五统”预算额,个别乡镇还降低基数。2000年至2002年逐年下降,部分乡镇取消“三提五统”费中的公助事业费、接待费等收费项目。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永昌县出台《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8月,全面实行以“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为内容的“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县税费收入合计2316.4万元(税869.4万元,费1447万元)。税费改革后,全县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43.36万亩,平均常年产量每亩334千克,农业税税率7%,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改革后全县农业税收合计1366.5万元,其中农业税1053.9万元、农业特产税1万元、牧业税84.34万元、三税附加收入227.85万元。人均负担73.52元,比改革前减少51.05元,亩均负担31.51元。改革后大口径减负总额949万元,减负幅度为41%;小口径减负总额644.8万元,减负幅度为32%。“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取消三年内完成,2002年从19个减至15个,2003年减为10个,2004年全部取消。2004年,按照省、市关于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永昌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农业税税率在2002年确定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特产税,停征牧业税。当年,全县农业税收合计1129.5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948.8万元、附加180.7万元,人均负担58.32元,亩均负担26.04元。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相比,全县共减负1185.9万元,减负比例为51.22%。同时,对乡镇机构、学校布局、村级财务等进行配套改革。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牧)业税及附加,在农牧业生产环节实行零税赋。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1987年5月,东寨乡上三坝村建立全县第一个村合作基金会。到1991年底,全县累计建立村合作基金会110个,拥有可融通资金951万元。1995年,可融通资金为1528万元。至1999年底,可融通资金达1540万元,其中股金1398万元(个人股1125万元,村社股273万元)、经营积累107万元、代管资金35万元,资产总额1717万元,其中负债总额1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35万元。货币资金166万元,其中存款83万元(存入信用社72万元)。全县贷款总额1499.6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260.03万元,村社企业贷款203.3万元。这些贷款中正常性的信用、保证贷款480.37万元,占放贷总额32%;逾期贷款870.2万元,占放贷总额的58%;吊滞沉淀贷款106.26万元,占放贷总额的7.1%;其他42.8万元,占放贷总额的2.9%。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权在集体、折股到户、计息分红、民主管理的办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矛盾,增加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截至1997年全县农户按股分红161.23万元。
  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2001年,按照县委《关于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的通知》精神,清理整顿、撤销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账目、印签、法律文件等资料移交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基金会的资金归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农村会计培训、农村经济调查研究与统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承包合同仲裁调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等项目的深化改革和管理机制完善。2003年,全县推行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建立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细化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运作程序。重点对村、社集体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四权不变、规范核算、强化监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以经营管理站为基础成立财务代管中心,改革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彻底清理1992年至2003年村、社财务债权和债务。全县有债权1694.5万元,债务1585万元,其中学校修建123.33万元、村委会修建208.27万元、水费30.47万元、借贷款207.6万元、上缴统筹费343.02万元,欠村、社干部工资144.46万元、其他527.95万元。全县农户欠款2670.09万元,其中“三提五统”1138万元、水电费93.37万元、基金会贷款1405.22万元、教育费附加0.2万元、财产价款0.2万元、其他33.1万元。全县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合计5558.18万元,其中负债资产1699.2万元、所有者权益3690.1万元,村、社干部拖欠挪用金额168.88万元。
  第二节 企业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永昌县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开始进行以承包制和租赁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1991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全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和改造。通过发展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内部员工持股和合资合作等形式,促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企业改制
  1992年,永昌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供销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县供销合作社在推行“四放开”(放开经营、价格、分配、用工)的同时,将县农副公司、河西堡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企业集团。同年,实行法人持股和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股份制改革开始兴起。1994年,在改制城镇股份制合作企业时,永昌县鞋业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对2户企业进行破产认定,马营沟煤矿兼并新城子镇兆田村芨芨滩煤矿,东寨乡2户微利亏损企业进行拍卖和产权出让,这是金昌市首次企业破产、兼并和拍卖的有效尝试。1997年,县政府决定将1993年以来县财政先后投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划转给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鼓励企业改制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资本结构。继1996年划转458.08万元之后,1997年把县工商企业财政借款651.91万元划转给企业。县饲料公司兼并资不抵债的永昌饭店,永昌县化工建材厂兼并城关镇化工厂。1998年,依照市体改委《金昌市企业改革三年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永昌县在企业改革中,对国有企业和亏损较严重的商业企业实行行业性改革,注重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化解金融风险。对实行剥离分离的企业,采取所得税返还和土地占用费逐年返还等方式,承担原企业债务负担。实行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人选,由任命制改为推荐候选人,依据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由民主选举产生。
  2000年,全县实行以产权和资产重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经过改制、改组,改制企业33家,改制率达95%以上,其中出售企业16家,有原朱王堡镇造纸厂、乡企轧钢厂、红山窑榨油厂、矿泉水厂、杜家寨面粉厂、永昌石油液化气供应站等;破产企业4家,有原计划委员会板材厂、河西堡猪场、振昌饲料公司、梅家寺编织袋厂等;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5家,有永宁造纸厂、宋家沟造纸厂、莫高股份金昌啤酒原料分公司等。租赁企业8家,有新城子镇煤矿、新城子镇萤石矿、永胜造纸厂等。其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是集体企业,实为私营企业。
  2001年9月,县城扩建南关大道,县政府出资163.3万元,用于永昌县离合器厂职工身份置换、交纳养老保险金、偿还债务,妥善安置了原企业职工。2002年6月,兴泰物资公司以产权转让形式改制,置换职工身份6人,转让金额为38.4万元。2003年8月,县肉食水产经营部以产权转让形式改制,对肉食水产经营部全部土地向德赛羊肉加工厂和烟台麦芽厂永昌分厂有偿转让,转让价格为60万元,置换职工身份15人,向华融公司回购债权162万元。同年,永昌县装饰公司以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置换职工身份9人,转让金额40万元。永昌县三利包装公司以产权转让方式改制,以底价50万元进行转让,置换职工身份27人。永昌县服装厂转让底价为39.7万元,置换职工身份10人。河西堡被服厂以底价15.5万元转让,置换职工身份2人。金昌佳丽服装厂以底价19.7万元转让,置换职工身份1人。永昌县百货公司以88.7万元整体转让,改制为民营企业。总付职工置换身份款、交纳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费164.7万元。
  2004年,钟鼓楼商场以产权转让形式进行改制,以底价165万元进行转让,置换职工身份32人,并向华融公司回购债权214万元。永昌县百货公司以产权转让形式改制,以底价215万元进行转让,置换职工身份42人,向华融公司回购债权633万元。同年9月,永昌县铅丝厂(原名永昌县铁工厂),以80万元价格整体转让,改制为民营企业。所得资金用于职工身份置换,处理债务计80万元。2005年3月,北海宾馆以产权转让形式,以底价340万元转让给县电力公司,置换职工身份43人,向工商银行回购债权资金101万元。金昌市印刷厂以产权转让形式进行改制,转让底价210万元,置换职工身份43人,向华融公司回购债权54万元,向县工商银行回购债权47万元。永昌县木器家具厂以产权转让形式进行改制,转让底价269万元,置换职工身份32人。永昌县饮食服务公司以产权转让方式进行改制,转让底价276万元,置换职工身份48人,向华融公司回购债权308万元,向长城公司回购债权98万元。永昌县工艺石材公司破产、变卖。马营沟煤矿以138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安置职工218人,总付置换身份金261.6万元,改制为民营企业。
  闲置资产盘活
  2002年,成立永昌县盘活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经济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经济的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县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全县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002年,盘活甘肃昌兴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县人武部板材厂、龙首钾肥厂、玉泉黄酒厂、喷铸管厂、朱王堡造纸厂、北海子虹鳟鱼场、朱王堡镇陈仓造纸厂、朱王堡镇头沟造纸厂、东寨镇亚麻厂等12家企业资产3000万元,盘活企业新注入资金917万元,年新增产值6500万元,新增利税650万元,就业员工450名。2003年,盘活永昌县矿泉水公司、乡企轧钢厂、杜家寨面粉厂、城关镇板材厂、雪晶果蔬公司、河西堡镇永利耐磨材料厂、东水泉造纸厂、油脂化工厂、红山窑乡粮油加工厂、绒线厂等11家企业资产3188.59万元,盘活企业新注入资金2338.4万元,年新增产值7979万元,新增利税1154.5万元,就业员工830名。2004年,盘活永昌县永胜造纸厂、河西堡镇煤炭工业责任公司、东区面粉厂、宏伟果蔬有限公司、振昌饲料公司等5家企业资产567万元,盘活企业新注入资金400万元,就业员工60名。2005年,盘活永昌县铁工厂、三利包装材料公司、河西堡镇绿康种猪繁畜场、木器加工厂等6家企业资产1426.8万元,就业员工100多名。至2005年,共盘活34家企业资产8182.39万元,就业员工1500多名。
  第三节 商贸流通体制改革
  1987年7月,县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在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办租赁制、试办股份制等形式,在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租赁、合股、拍卖等形式,同时改革国营批发商业,并逐步进行价格改革。在供销合作社,继续完善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改革经营体制,推行经营责任制,健全社章社法,坚持民主管理制度,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
  1990年,全县有各类物资供应站、购销站十余个,其中规模较大的为朱王堡镇、河西堡镇和新城子镇供应站。1992年3月,县政府批转县体改办《关于在我县国合商业企业推行“四放开”改革试点的意见》,在全县国合商业企业中推行经营范围、价格、收入分配、劳动用工“四放开”。4月,商业局对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永盛贸易公司三个企业进行“四放开”试点工作。5月,供销社对工业品贸易公司、城郊供销社、河西堡供销社三个企业进行“四放开”试点工作。进行试点的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其他国合零售企业也适时推行四放开。
  1996年8月,县委印发《中共永昌县委关于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放开搞活国有、集体企业的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债权变股权,兼并,合并、划转,租赁,承包,挂靠联合,组建集团,嫁接改制,托管经营,剥离分立,破产解体共13种。提出国有商业企业可突出在分立、兼并、托管、挂靠联合、租赁等方面进行改革,对那些确实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破产。根据该文件精神,县内国有、合作商业进行进一步改革。
  1996年后,按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要求,县内商业企业全面推向市场。2001年9月,县政府撤销县商业局,组建永昌县经济贸易局,内设商贸流通股,监管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商业总公司并入经济贸易局。从2001年至2005年底,结合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经济贸易局对所属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改制,先后出售永昌县百货公司、永昌县肉食水产部、永昌县恒温库、永昌县饮食服务公司,发展一批非公有制新型商贸流通企业,形成凯尔亮超市、华东超市等日用消费品购物超市,便民店、连锁店、加盟店兴起,一些仓储式商场、物流配送中心出现。
  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撤销经济贸易局所辖商贸流通股,组建永昌县商务局。将原经济贸易局所属的商贸流通管理职能划归商务局,商业总公司仍保留在县经济局。
  第四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93年1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放开食油购销价格的通知》要求,永昌县全面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取消国家油品定购任务,取消国家食油统销价格和定量供应。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城乡粮食销售全部放开,永昌县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平价供应,居民口粮由市场供应,按市场价销售。1996年3月,全县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财务分开,单独进行核算。1998年11月,县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实行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快粮食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政企分开。2002年11月,县粮食局综合经营部会计账目与局机关合并,在职9名职工分流安置到基层粮食收储企业。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2003年6月,县委印发《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全县粮油工业和附营企业开始以“变体制、活机制、动产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工作,对企业富余人员实行下岗、内部退养和买断工龄等人事制度的改革。同月,县粮食局所属的振昌饲料公司宣布破产。9月,永昌县油脂化工厂实行改制,通过剥离分立,由原企业22名职工入股组建永昌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11月,县粮食局汽车队撤销,6名职工安置到基层粮食收储企业,4名职工自谋职业。2004年8月,天寿特种面粉厂通过整体出售产权方式,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永昌县天寿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至2005年底,全县粮食系统共有63名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179名职工进行身份置换,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节 财政体制改革
  1991年,永昌县财政局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适度倾斜,自求平衡”的原则,继续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体制,严格审核开支标准和范围,认真执行跟踪问效反馈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1992年,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1986年乡镇成立本级财政以来实行的“定收定支,超收分成,差额补贴,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定收定支,核定基数,上缴递增,补贴递减,超收全留,超支不补,一定三年不变”的新体制,其中对四个补贴乡实行“补贴递减,限期三年扭补”的办法。县财政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脱钩自养”和“经费包干”办法。对有固定收入的粮食局、水利局与财政脱钩,行政经费由本单位自理;对有一定收入的农机监理站等13个全额预算单位改为差额预算,实行“经费包干,差额自负”的管理体制;对县医院等25个差额预算单位实行“定额补助,包干递减”的管理体制;对供热公司、种子公司两个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体制;对商业局等四个企业主管部门实行所属企业经济效益与行政经费挂钩分配的办法,并组建企业总公司,兴办实体,经营创收,实行经费与财政脱钩。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县属企业所得税、农业各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划为县级固定收入;消费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增值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为75%,县级为25%,不含金昌供电局、永昌电厂、金化集团3户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划为市、县共享税(市级为30%,县级为70%);城维税和资源税划为省县共享税(其中:城维税省级30%,县级70%;资源税省级70%,县级30%)。以1993年为基期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基数为1275万元,超基数部分按1∶0.3比例返还,一般税收返还基数为375万元。
  1997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隶属县财政局管理。1998年,出台《永昌县乡镇财政“三保一挂”责任制暂行办法》,对河西堡镇、城关镇实行“划分税种、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财政包干体制;对其他8个乡镇实行“划分税源,补贴递减,限期扭补”的财政包干体制。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决定》、《关于开展“乡镇财政年”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调动乡镇政府生财、理财、聚财的积极性。各乡镇建立金库,使乡镇财政规范运行,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成立永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同年,根据《永昌县会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成立永昌县委派会计管理委员会。2002年,根据县委《永昌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撤销永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永昌县会计委派管理委员会。
  2003年6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地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出台《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进行了明确划分。增值税由原来中央分成75%、县级分成25%,调整为按属地原则征收,中央分享75%、省级分享17.5%、市级分享2.5%、县级分享5%;营业税由原来市级分成30%、县级分成70%,调整为按属地原则征收,省级分享30%、市级分享20%、县级分享50%;企业所得税由原来中央分成60%、县级分成40%,调整为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级分享20%;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由原来中央分成60%、县级分成40%,调整为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级分享20%;教育费附加,县境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不包括永昌电厂新增1个百分点)缴入县级,永昌电厂由原来新增2个百分点的部分缴入省级调整为1个百分点的部分缴入市级,另1个百分点的部分下划县级;资源税由原来省级分成70%、县级分成30%,调整为县级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原来省级分成30%、县级分成70%,调整为县级收入;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县级管理的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排污费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县级固定收入。同时,确定体制调整返还基数为1383万元。
  同年10月,县政府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和“维持既得利益,实行增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将固定收入划分为县级固定收入和乡镇级固定收入。县级固定收入为县境内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县级管理的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排污费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乡镇级固定收入为各乡镇征收范围内的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增值税:河西堡镇区内的金昌供电局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7.5%为市级收入;供电局下属集体企业、永昌电厂、康发电力公司、农垦公司、金泥集团、奔马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商业总公司以及供销社下属企业、河西堡盐站、河西堡铁厂、金化集团、河西堡粮油仓库、河西堡面粉厂等企业及其下属集体企业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县级收入。其他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征收大厅开票征收的零散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乡镇级收入。城关镇环城路以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和环城路以外的烟台麦芽厂永昌分厂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县级收入;镇区内的乡镇企业(不包括其他乡镇所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环城路以外除烟台麦芽厂永昌分厂以外的国有、集体企业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乡镇级收入。东寨镇区内的八一麦芽厂、中农草业、天寿面粉厂、东区轻工业园区、树脂厂、金属镁厂、液化气站、富康磷肥厂、振昌饲料公司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县级收入;镇区内的其他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不包括其他乡镇所办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乡镇级收入。其他乡镇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包括各乡镇在城关镇、河西堡镇、东寨镇辖区内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省级收入、2.5%为市级收入、5%为乡镇级收入。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2003年以后,对乡镇招商引资和新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经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县财政年终结算返还乡镇。同时以2002年决算数为基数,乡镇上划省市级增值税收入数,作为以后年度县级对乡镇的定额返还基数。农业税:县级分享50%,乡镇级分享50%。契税:县级分享50%,乡镇级分享50%。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乡镇不予分享。
  2004年,市财政根据市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全额县级留成调整为以2002年为基数,新增收入市级分享30%、县级分享70%。2002年基数上划市级部分,由市财政年终结算返还县级。同年,设立永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加挂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为事业单位,隶属县财政局管理。2005年,取消农(牧)业税及附加,农牧业生产环节实行零税赋。
  第六节 税务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起,税收征管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历两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税收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一是流转税的改革:改革后的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少量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二是所得税的改革:将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调整了部分应税项目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计税方法。三是其他税种的改革:取消盐税(并入资源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这次改革,在总体税制结构上经过合并、弃留、改革和新设,税制体系大大简化,税种设置和分布更为合理。
  为保证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严格划分,国务院决定省和省以下各级地方设立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税务机构。1994年8月,永昌县国家税务局(简称县国税局)和永昌县地方税务局(简称县地税局)分别挂牌办公。为适应新税制的需要,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都对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方式进行改革,并逐步完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征管,细化责任,完善纳税服务,净化税收环境。
  1996年,县国税局“以票管税”全面推开。1997年,对增值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1999年,县国税局制定《管户、管税、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实行专管员分片、划段管理,税收任务落实到纳税户、专管员。采取分管合查的办法,既体现管户制下的管事制,又体现片管或段管制下的分工协作。2000年,根据省、市国税局的安排,全县国税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质量年”活动,在户籍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计算机应用、税务稽查、优化服务、规范业务、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2002年,进行征管、机构、人事“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改革。县国税局被称为“金税工程”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格局基本确立。2003年,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正式运行。
  1995年7月,县地税局在征管基础好,税源集中的河西堡镇和城关镇推行“三自纳税”(即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缴纳税款)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试点工作,1996年1月在全县全面推行。12月,县地税局确定征管模式为“征管、稽查”两分离,把具体的税收工作事务分为征管、稽查、监控、服务四大系列。1997年3月,县地税局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核心内容的征管新模式。同年,完成全县办税服务厅、农村税务所和县局职能股(室)微机的配置,运用远程通讯手段在全县联网。1999年1月,县地税局计算机税收征管与市地税局联网。2000年4月,社会保险基金改由地税系统征收。2003年1月,启用社会保险费征管应用系统。2004年,启用Tssrudio税务一体化税收征管系统。2005年,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统一使用市地税局研发的个体工商业户定额评估系统,进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
  第七节 金融体制改革
  1991年,国民经济进入治理整顿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制,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增强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资金调控权,完善利率管理。
  1992年,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改革目标是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1996年8月,永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同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成立,主要负责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收购、调销、加工贷款业务。1998年,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建立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人民银行永昌县支行党、团、工会工作及关系由原属地管理全部划归系统内管理。
  2000年,永昌县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剥离不良资产。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行使原有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2004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昌监管分局永昌办事处成立。2003年,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2004年,永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增资扩股,清产核资,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申请发行工作。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