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机构编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5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机构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214-2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永昌县机构编制管理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关键词: 永昌县 人事 机构编制管理

内容

永昌县机构编制管理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91年后,县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金昌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了《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全县各级机构的单位名称、级别建制、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额、人员结构、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工资基金、经费来源等实行强化管理。凡涉及机构增设、撤并、升格、更名或改变隶属关系、调整人员编制,一律实行专题报告、经编委办严格审查核实后,报请编委会议“一支笔”审批的程序,不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行设立机构、随意变相增加编制。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编制数额执行,事业单位按“全国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核定编制,并对各级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使用临时用工进行了规范,实行了临时用工报批制度。
  1991年,全县共有县级行政机构58个。其中县委机构8个、县政府机构38个,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其他机构7个、群众团体5个。全县行政机关(不含公、检、法、司)共有人员编制606名,其中行政编制465名、事业编制141名;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编制203名。全县共有乡镇11个,设置的主要行政机构有6个至10个,县直有关部门延伸到乡镇或派驻乡镇的单位21个,共有人员编制434名(其中行政编制285名、事业编制149名)。
  1992年,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转变职能、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县级机构13个(撤销7个,合并6个),收回编制36名。新成立事业机构1个,创办经济实体15个。压缩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共收回和削减编制144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通过合并岗位、压缩编制、合理设置乡镇办事机构,削减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50名)。对学校、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人、财、物权下放乡镇管理。此次机构改革后,县级各机关部门核定编制468名,其中领导干部160人、工作人员231人、工勤人员77人;公、检、法、司机关核定编制203人,其中领导干部54人、工作人员128人、工勤人员21人。乡镇核定编制3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5人、事业编制99人。
  1996年,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改革后,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通过改革,县直非常设机构由改革前的68个,压缩到46个;县级党政机构由40个精简为31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由9个减少到6个,县政府工作机构由31个减少到25个。撤销党政机构11个,合并3个,改变设置形式7个,新组建11个。县级党政群机关的编制由462名压缩到450名,减少12名。在编制分配上,县委工作部门占19%,县政府工作部门占66.5%,县人大占4.2%,县政协占2.9%,群团机构占2.7%,协助工作人员专项编制占4.7%。全县10个乡镇除南坝乡以外,均统一设置财政所;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设置党政办公室和村镇建设办公室;各乡镇保留或设置经济联合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并进一步压缩编制,共核定乡镇行政编制219名,比改革前的267名减少48名。
  2002年,县委、县政府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调整,共设置县级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县委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将中共永昌县县级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永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政府保留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科协)、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撤销计划经济局、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电力局。新组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将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文化局、交通局改为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上,核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334名,精简22%;核定县政法系统行政编制245名,精简10%。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县10个乡镇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综治办)。河西堡镇、城关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核定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基层司法专项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