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律援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4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法律援助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1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司法行政法律援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

内容

“148”法律服务
  “148”即“要司法”的谐音,是司法行政机关为了便民利民而开设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主要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和协调相关的法律工作。永昌县“148”法律服务中心于1999年建立后,先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机制、职责,建立回访制度和调解制度。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和案件分流职能,“148”法律服务中心以自身为枢纽,纵向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联动体系;横向以信访办等部门为协作单位,做好案件分流;向上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联系渠道,发挥“148”深入群众、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反馈重大信息,提出司法建议,当好党政参谋助手,形成完整有效的“148”服务工作体系和网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以来,累计解答电话咨询600多次,接待来访群众2000多人(次),主动上门调处纠纷100多次,分流受理案件200多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反馈信息50多条。
  法律援助中心
  永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始于1999年,2001年与“148”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正式设立永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基金的管理。2001年至2003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主要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承担。2003年9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县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为承办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公证工作人员支付办案、办证补贴。1999年至2005年,累计为全县社会弱势群体担任刑事辩护30起,提供民事诉讼代理72起,代写法律文书72份,解答法律咨询1492人(次),共免除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6万多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