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行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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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执行工作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92-1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审判 执行工作

内容

1999年之前,县法院未完全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庭和各基层法庭办理的案件由本庭审判人员负责执行,只有各办案庭当年未执结的案件才由执行庭执行,执行案件的立案、统计等工作不够规范。1999年,县法院机构改革开始施行,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执行工作逐步趋于规范。此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方面,从人员的调整配备、车辆、经费的保障以及执行会战的实施等多方面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清理积案,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1991年至2005年,共执结各类案件8384件,执结标的总金额8999.26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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