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反贪污贿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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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3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反贪污贿赂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85-1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检察反贪污贿赂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反贪污贿赂 检察

内容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局的前身是经济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成立于1980年,主要负责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对该院的派出机构即税务检察室的工作进行指导。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的转轨、经济的转型和社会分配形式的日益多样化,经济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原经济检察的基础上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经县编委批准,县检察院于1997年9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科级(包括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本地区各类职务犯罪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24件,其中,贪污149件,贿赂21件,挪用公款40件,职务侵占14件。经初查后依法立案侦查71件,其中,贪污47件,贿赂11件,挪用公款13件。移送起诉率96.9%。在所立案件中属重大案件的16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6万余元。
  职务犯罪预防
  2002年,永昌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先后与金融、税务、电力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业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办案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运用检察建议同步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初级形式向系统预防、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大预防的转变。此外,还通过编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讯、撰写调查报告、开展举报宣传周和召开警示大会等各类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氛围,对教育、警示和保护干部起到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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