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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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82-1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刑事检察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等。
关键词: 永昌县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之一,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依法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以及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工作。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刑事检察工作要实行批捕、起诉机构分设,以利于相互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的要求,于1998年8月将原刑事检察科撤销,新成立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2002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县编委核准的县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
  侦查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或移送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并对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并且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1991年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坚持贯彻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与公安等侦查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持并完善介入侦查制度,建立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中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83件20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63件1821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89件1115人,批准逮捕贩卖毒品案件55件76人。依法监督立案1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3件20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捕后任意改变强制措施以及执行批捕、不捕决定中的违法行为都能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
  公诉工作
  公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履行审判监督职能,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起或提请抗诉;对执行刑事判决或裁定的活动进行监督。1991年后,县检察院公诉工作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推行和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公诉人实行量化动态考核,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县检察院公诉人由过去法官为主的纠问式庭审模式改变为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控辩式庭审模式,保证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37件2500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72件2036人,报送市检察院起诉66件170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8件91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43件1449人,依法提起公诉贩卖毒品案件56件83人。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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