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大案要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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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27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大案要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公安大案要案的情况,其中包括了“8·8”杀人盗抢文物案、“7·22”杀人劫车案、暴某杀人劫车案、孙某劫持人质案、“8·31”3少年劫车杀人案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公安 大案要案

内容

“8·8”杀人盗抢文物案
  1996年8月8日凌晨,县博物馆临时工、陪班人员姚某被杀害,15件文物遭抢劫,其中玉器3件、铜器7件、木雕2件、瓷器1件、书画2件。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18人专案组进行侦破。1999年,罪犯因其他案件在永靖县被逮捕,审讯中交代出永昌县博物馆“8.8”杀人盗抢文物案的全部事实,收回部分被盗抢文物。
  “7·22”杀人劫车案
  1998年7月22日,武威市某歌舞厅服务生马某与武威市清源镇工作人员孙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到永昌作案。晚10时左右,二人骗租城关镇黄家学村张某驾驶的“昌河”出租车,沿国道312线向东行驶至2538千米处,二人实施抢劫,遭到张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掠走现金、BP机、行车证等物,弃车逃跑。1998年10月,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武威市公安局逮捕并强制戒毒。后经县专案组成员审讯,二人供述“7·22”杀人劫车案的犯罪事实。
  暴某杀人劫车案
  暴某,男,时年30岁,南坝乡祁庄村人,入赘到东寨镇下三坝村。2001年5月13日,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萌生杀人恶念,乘车到县城买了一把匕首。中午租乘一女司机驾驶的“泰兴三迪”,行至永(昌)皇(城)公路14千米+600米处,将司机杀害,抢得现金200元。后驾车返回家中,将作案时所穿衣服扔到车内,点燃并烧毁车辆,并扬言烧房、杀妻。经邻居劝告后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判死刑执行。
  孙某劫持人质案
  孙某,男,时年28岁,甘肃宁县人。2001年6月刑满释放,7月11日下午2时,撬开县城一居民家入室偷盗后,又窜至千佛寺巷居民家行窃时被群众发现。民警捉拿时,该犯砍伤1名民警,逃至书院巷居民家,劫持1名10个月的男婴为人质。1名干警假扮人质亲属驾车送其出城,至焦家庄乡曹家滩,该犯弃车逃跑。市、县出动民警、武警、民兵,在焦家庄乡南沿沟村和楼庄子村数百名群众协助下进行地毯式搜查,将其抓获。
  “8·31”3少年劫车杀人案
  2002年8月29日,本县某乡中学初二学生董某、闫某、张某3人商量逃学去新疆打工,为筹集路费两次在街上抢妇女的手提包未得逞。后乘坐三轮出租车,行至城关镇大坝村蔬菜批发市场附近时,向司机张某勒索钱财。遭到张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抢得18元现金和1部手机。9月1日,在山丹县某林场偷吃向日葵时被捉后送回。9月2日,3人回学校上学,同日下午被抓获归案。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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