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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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2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公安监所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看守所、留所、戒毒所、收审所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公安 监所管理

内容

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督,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收押人犯时,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分别羁押。看守所配有医务室,专设人犯灶,每30人配1名炊事员。对重要人犯实行轮流值班更换看守,定期对人犯进行形势教育,组织学习时事、政治、法律,促进人犯认罪服法、转变思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不定期到看守所视察、监督。2002年至2005年,深挖犯罪线索120余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成员36名,追捕网上通缉的逃犯1名,缴获海洛因130余克,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1年至2005年,连续5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两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拘留所是拘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裁定给予行政拘留人的场所,拘留期限最高15天。行政拘留人员生活费用自备。1993年5月,市政府批准成立永昌县公安局戒毒所,主要收容关押吸食毒品成瘾者,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一般为3个月,可延长到9个月,但不得超过1年。针对收关人员的情况,进行遵守法律、形势和前途教育,促进转化。2000年至2005年,共收容强制戒毒人员530人,并使其全部彻底戒毒,戒毒率达到100%。
  收审所
  1989年,市公安局收审所饱和,将永昌县原看守所旧监舍作为代收点。1990年改为永昌县公安局收审所,对属地有流窜作案嫌疑、不吐露真实籍贯和姓名、有逃跑可能的人员,办案单位批准收容审查,收容审查时间不超过半年。收审所在“严打”和打击流窜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1996年底,公安机关的收审所撤销。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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