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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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1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6
页码: 166-18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公安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户政管理、治安管理、刑事侦破、禁毒工作、监所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大案要案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公安 公安工作

内容

永昌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既是国家治安管理机构,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科研秩序,又是刑事司法力量,依法担负侦察,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2005年,县公安局内设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与局纪委、监察室合署)、法制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信息通讯股、技术股、户政股、“110”报警服务台、看守所、治安拘留戒毒所、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交警大队,下辖10个乡镇派出所和1个企业派出所。
  第一节 户政管理
  1991年4月,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非农户、农业户、暂住户、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颁发工作。2002年7月,户政业务归治安大队,户政股继续保留。
  常住人口管理
  1991年,县公安局户政股负责管理全县常住人口户籍,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管理本乡镇的人口户籍,实行“人以籍定”的办法,每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1992年6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试行城镇集资户口办理工作,建立以计委牵头,公安、粮食、劳动人事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审批制度,出售一批“农转非”户口指标,以收取城市人口增容费。外县到永昌城关镇入户的每口人为2万元,本县农村来城关镇入户的每口人为1万元,职工子女入户的每口人为5000元。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于7月10日停止办理,共办理迁入人口817人,筹集资金464.5万元。1997年,对全县城乡路、街、村、居民户进行统一登记、编制,逐村设立村牌,逐路、街命名,逐户安装核发门牌,全面推行村、街、门牌制,实行一户一簿(户口簿)、一牌(门牌)、一表(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一村一图(自然村平面图)、一标(地名标志)。1999年,城关镇、河西堡镇的户口实行计算机管理。2001年9月,各乡镇的人口信息统归县公安局集中管理,为刑事案件侦破提供人口信息。2003年1月,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行户口迁移准入制度,凡在本县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对办理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和户籍迁移过程中的各种收费。2005年7月,全县户籍管理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1991年至2005年,全县暂住、流动人口主要依照1985年12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通告》予以管理。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县的外来人口,在本县暂住三日以上,均属登记范围。登记对象持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合同书,由本人或用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逐人填写“暂住户口申请表”和“集体暂住户口登记表”,分别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领取“暂住证”,暂住期满离开本县,向发证机关缴销“暂住证”。各乡镇派出所均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形成较完整的管理体系。1996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764人,其中2267人发放“暂住证”。2005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3698人,其中3610人发放“暂住证”。暂住人口所从事的职业,以务工、经商和服务业为主。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91年后,永昌县继续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办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16~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县政府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1991年10月,县公安局被公安部表彰为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单位。1999年开始,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为18位。2003年7月开始,未满16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的身份证。至2005年12月,为全县171920人更换和重新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第二节 治安管理
  1991年后,县公安机关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进行查处。至2005年底,共受理治安案件10218起,查处10143起,其中,扰乱公共秩序344起,违反枪爆危险品207起,殴打他人3323起,偷窃1608起,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财物174起,哄抢公私财物142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417起,利用迷信扰乱秩序或骗财283起,种植毒品原植物23起,吸毒952起,卖淫娼130起,违反淫秽物品管理76起,赌博888起,其他1576起。群体性事件查处
  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完善来信来访接待、转办、催办以及领导接访等各项制度,把不安定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够闻警而动、快速出击,果断处置。对已形成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就地依法处置,做到“小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1994年6月6日,焦家庄乡河滩村和新城子镇农林场因地界发生纠纷,农林场150余名群众用手扶拖拉机运麦草、沙石将河滩村的一条农用水渠填平。河滩村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县公安局配合两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进行疏导、说服教育,平息事态。2000年5月31日,红山窑乡毛卜喇村七社发生群众毁苗事件,该社社长李某带领15名群众铲除、毁坏村主任王某承包种植的大泉水管站的一块6亩青苗地,县公安局增派警力到达现场,疏散部分群众。对阻扰公务的农民陈某等7人强制带离现场。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李某、陈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2003年8月22日,国道312线水泉子村路段发生群众干扰施工事件,该村农民阎某、陈某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将1名民警殴打致伤。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抓获妨害公务的陈某等2人,阎某潜逃,制止了干扰,恢复施工。
  公共秩序管理
  公共秩序主要指车站、公园、文化宫、影剧院、商场、集市贸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县公安机关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每逢节日组织治安巡逻队,在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值勤,协助车站检查爆炸、易燃、剧毒品,禁止带入公共汽车或公共场所。2000年6月至9月,对全县娱乐服务场所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电子游戏厅(室)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对存在问题的场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其负责人全部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持证上岗,合法经营。1991年至2005年,重点维持的大型集会有每年的北海子“四月八”庙会、秋季商品交易会、各中小学校运动会和节日庆祝游行活动及部分大型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治安保卫等。
  特种行业管理
  1991年至2005年,调整列管的特种行业主要有旅馆业、收购废旧金属业、印铸、刻字业和娱乐场所。凡列管的特种行业,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证照的同时,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后始准营业。县公安机关制定对特种行业户培训、检查和审验“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对旅馆业实行旅客登记制度,旅客凭有效证件登记住宿,服务人员认真查验证件,记清来往情况,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旅馆进行检查。废旧业管理主要是避免给犯罪分子提供销赃出路,县供销合作联社为全县回收经营废金属指定单位。印铸刻字业管理是对公用印鉴的刻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凡经批准新设单位或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更名更换印鉴,持批文和本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刻字店进行刻制,未经批准禁止私刻公用印鉴,违者追查其有关人的责任。至2005年底,全县列管的特种行业共139家,其中,旧货业19家,印刷业5家,打字复印28家,旅馆56家,刻字业4家,娱乐场所27家。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1991年后,实行“持枪证”制度,分个人持枪证、公用持枪证、射击运动枪证、猎枪证,非军事枪支全部进行弹痕鉴验,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1996年,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全县进行“收枪制暴”专项行动,共收缴非法枪支71支。2001年,开展“缉枪制暴”专项行动,共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自制枪支51支、子弹148发。
  爆炸物品的生产、拉运、储存、使用都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分别发给生产、运输、使用许可证,运输时专车专人押送,选择离居民区远、安全的地方专库保存,使用时有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丢失或被盗。1996年7月后,对全县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保管、使用领交制度,并组织培训安全操作员,由省公安厅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和操作证,始准上岗。
  治安防范
  1991年,永昌县成立社会治安联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各乡镇也成立由党委书记兼任所长的社会治安联防指挥所。县综治委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等三个配套规定,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基层组织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社区设立警务室,配备民警,落实“一区二警”制度,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城关镇、河西堡镇配备114名综治员,组建由治安警、刑警、交警、武警等组成的2个10人治安巡逻队,安置20名城镇复退军人,组建2个保安机动巡逻队,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治安巡逻防控,形成以“110”报警服务系统为纽带,多警种联动快速反应工作运行机制。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为单位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双重管理”,单位内部的门卫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后纳入综治员队伍由公安机关和单位共同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建立内部保卫、治安巡逻、值班制度、防范管理、责任查究、检查考核制度,积极有效地预防单位内部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农村乡镇招聘24名综治员,由综治办、司法所、人武部工作人员组成治安联防队,实行派出所民警带队巡防、包片制度。在111个行政村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建立联户联防巡逻队,3至5户编为一组,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采取白天轮流防,夜间联户防,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和案件多发季节重点防的办法,把治安防范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村上有人管,社里有人巡,庄户有人护的治安防范机制。在人员流动集中的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电话,对机动车辆、自行车统一地点停放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2005年底,全县在册治安保卫委员会452个、成员1787人,治安保卫小组819个、成员3080人。
  “110”报警服务
  组织机构1997年1月1日,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运行,调配民警3人,配备治安联防员20人,县政府拨款25万元,开通无线通讯群众报警网络,配备警务用车1辆、摩托车3辆、警棍12支、头盔12顶、对讲机4部。9月,在河西堡镇分设“110”报警服务台。1998年11月,“110”报警服务台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城关镇15名,河西堡镇15名,人员从报警台现有治安联防队员、尚未安置的城镇复员军人及其他适合做“110”报警服务台工作的人员中招聘使用。1999年,省公安厅拨专项经费修建“110”报警服务台。11月1日,“110”报警服务台正式迁入城关派出所。至2005年,共立集体三等功1次,荣获先进集体2次。
  接警、处警“110”报警服务台开通运行后,组建覆盖全县各个乡村的无线通讯群众报警网络,各乡镇派出所均设置报警点,安装报警电话,遇到群众报警,“110”报警服务台统一指挥调度,建立起严格的接、处警制度。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城区接警后5分钟内赶赴现场,农村接警后以最快速度及时到达。1997年至2005年底,共接受群众报警20035起,处警20035起,其中,治安刑事报警5398起,各类事故598起,民事纠纷6162起,其他7877起。
  巡逻防范“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巡逻执勤制度,坚持昼夜巡逻,轮班值勤,由领导主抓落实,督促认真巡逻。在执勤巡逻中,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案件的侦破工作,减少了辖区发案。
  救助服务1997年后,“110”报警服务台重视对服务职能的发挥,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至2005年,先后帮助群众4967人(次),范围涉及帮助寻找走失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遣送一些精神病患者及酒醉迷途的人回家,帮助一些孤立无援的群众脱离险情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引起社会的普遍好评。1999年,开展“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合行动工作,成立由公安、卫生、城建、电力、工商、民政、电信、水利、林业、农牧、地震、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由“110”报警服务台统一接受群众报警,统一指挥调度和信息传递。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解决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事务、自然灾害事故及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等问题。
  第三节 刑事侦破
  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部门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108起,年均207起,破获案件2469起,年均165起,破案率为79.44%。其中重、特大案件945起,年均63起,破获案件718起,年均48起,破案率为75.98%;抓获犯罪嫌疑人3601人,并依法惩处和缴获财物折合504.46万元。
  刑事立案
  1991年后,县刑警大队主要承担对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案件的立案侦查。1991年立案308起,1992年立案205起,1997年下降为146起。1997年10月,修订后的“刑法”公布实施,刑警大队按“刑法”规定的24种案件立案侦查。1998年至2005年底,共立刑事案件183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0起,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1.3%,发案数除2001年329起、2002年281起略高外,其余各年度均在230起以下。其中,1992年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为城市盗窃400元、农村盗窃300元财物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盗窃案件;盗窃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万元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盗窃案件。1999年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调整为农村500元,城市1000元。
  严打与专项斗争
  1991年2月至3月,针对县城内流窜犯罪活动猖獗的问题,县公安局开展“抓盗窃、打流窜、破大案”专项行动,先后抓获流窜盗窃、抢劫犯罪分子14名,破获盗窃、抢劫案件4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8起。同年10月,开展反盗窃斗争,至年底共破获各类现、积案80多起。1994年,以破大案、挖团伙、反盗窃、追逃犯、打流窜为主要目标,开展打击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和反盗窃牲畜、反盗窃自行车的专项斗争,挖出各类犯罪团伙30个、成员146人,其中盗窃团伙11个、44人。1996年5月至6月,开展夏季“百日”严打专项斗争,集中统一行动三次,逮捕抢劫、盗窃犯罪分子7名,抓获负案在逃犯5名,治安处罚51名。1998年2月至5月,部署“扫黄、打非”专项斗争。8月,开展“百日严打破案战役”。2000年9月,开展以“反盗窃、打流窜、追逃犯”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其中逃犯12名,涉案总价值20余万元,缴获各类赃物折款价值12万元。2002年2月至5月,开展打击多发性盗窃犯罪、抢劫犯罪、盗抢机动车辆、追捕逃犯的“三打一追”专项行动,共破案71起,追回被盗“桑塔纳”车1辆、摩托车3辆,捕获在逃人员9人。同年8月至11月,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侦破抢劫案件2起,盗窃案件63起,先后抓获6名盗窃牲畜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牛28头、羊5只、马2匹,赃款1万余元。2003年,开展“反盗窃、打双抢、破大案、追逃犯”和打击盗窃牲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冬季攻势”等专项斗争,摧毁各类犯罪团伙9个,涉案成员39人。2004年,开展以“抓基础、促防范、反盗窃、查禁黄赌毒、整治城镇交通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春季专项行动和“破命案、打双抢、反盗窃、查禁黄赌毒”冬季严打专项行动。以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打掉以崔某等人为首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抓获作案成员13人,破获近年来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收购、转移赃物等案件48起,涉案价值50多万元。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抓获批捕和负案在逃人员20人。2005年1月,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月13日摧毁赵某聚众赌博团伙,查获参赌人员67人,缴获赌资2万余元,扣押车辆10辆。4月,开展打击拐卖藏族妇女专项行动,侦破以永登籍犯罪嫌疑人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解救出被拐卖的藏族妇女6名。5月,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至12月底,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37起(其中,盗窃76起、抢劫20起,抢夺及盗割农电线路案件41起),打掉团伙13个,抓获团伙成员53名(其中,盗窃团伙6个20人,抢劫团伙5个17人,盗割农电线路团伙2个15人),追缴汽车1辆、摩托车8辆,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打黑除恶
  2001年7月,县公安局侦破河西堡镇以刘某(外号“老山田”)为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中的6名主要成员。自1998年后,该团伙9名成员流窜在永昌、河西堡地区,以暴力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进行抢劫、敲诈勒索、伤害等犯罪活动,共实施作案12起,抢得现金1000元,敲诈勒索现金10000元。2004年7月,永昌县闽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许某被劫持敲诈20万元的巨款。经过近15个小时的缜密侦查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帮助,犯罪嫌疑人霍某等2人先后在兰州、平凉被抓获,被劫现金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被冻结近13万元。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后,县公安局认真贯彻刑侦工作“命案必破,黑恶必除,两抢必打,逃犯必抓”的方针,加大命案的侦破力度。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跻身全国无积命案县的行列。
  打击流窜犯罪
  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流窜犯罪专项斗争19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4人,追缴被盗车辆25辆。1996年4月,破获了陕西咸阳市专盗小轿车的犯罪团伙,抓获案犯张某等4人,扣高尔夫小车1辆。该团伙从1995年底到1996年4月,先后盗窃桑塔纳轿车7辆、高尔夫小车1辆,总价值100多万元。12月10日,在清河地区破获岷县籍包某及本县水源镇杨某为首的8人流窜盗窃团伙。该团伙从1993年至1996年底,先后盗窃作案45起,其中重大32起,涉案价值18万元。1997年7月,河西堡镇出租车司机刘某,从212线行至玉皇地附近,被车内乘座的两名歹徒击伤后跳车逃生,车被劫走。县公安局接报后组织堵截追捕,在六坝乡八坝加油站发现被劫出租车,抓获犯罪嫌疑人任某和刘某,均系民乐县新田村人。2005年9月16日,县局巡逻组与东区派出所截获2辆可疑农用车,检查发现车上有断线钳、扳手等工具,即依法将车上的5人留置盘问,交待出从2004年以来,先后在兰州、玉门和青海等地盗窃电力设备22起的犯罪事实,涉案成员20余人。
  同年12月14日晚,巡逻民警当场抓获4名盗窃变压器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交待,查清以凉州区汽车司机侯某、农民唐某为首的8人团伙,先后在武威、永昌盗窃变压器作案17起的犯罪事实。
  刑事技术
  县公安局技术股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勘察、提取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证据,负责对各类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伤情鉴定、死亡鉴定结论。2005年11月,技术股改称永昌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外称永昌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局积极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坚持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破案服务,为刑事诉讼服务”,发挥刑事技术在揭露、证实、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2005年,为三级技术点,有技术力量4人,其中,主任法医师1人、法医2人、录像照相、痕迹检验技术人员1人。开设法医、痕迹、录像照相、刑事化验、理化文检查、科管6个专业。建立指纹远程查询系统、刑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把现场勘查作为进入破案的门户,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破案能力和办案力量。2003年至2005年,共勘验刑事案件现场750起,一般现场勘查率达到95%,重大现场勘查率达到100%;提纹痕迹物证1426件,痕迹利用率达到37.5%;活体检验1103人(次),尸体检验210具,伤情鉴定和痕迹物证检验都及时出具科学正确的鉴定结论,为案件公正处理提供证据。
  经济侦查
  1997年3月,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依法受理、立案、侦查《刑法》第三章涉及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八类92种案件。至2005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3起,侦破结案30起,涉案金额816.2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67.58万元。
  第四节 禁毒工作
  1990年前后,在河西堡铁路和永昌电厂工人中首先发现吸食毒品问题,后毒品逐步殃及城关、东寨、焦家庄等乡镇。
  宣传教育
  2000年开始,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预防教育、打击制贩毒活动和禁吸戒毒工作三项重点任务,开展争创“无毒县”活动。各部门面向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学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展板、黑板报和张贴通告、建立禁毒警示牌、书写禁毒标语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每年“6.3”虎门销烟日、“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乡镇及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都要上街或下乡,采取音像、展板、散发禁毒宣传资料、组织秧歌队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了解党和国家的禁毒法律法规。多次在城关镇、河西堡镇公捕、公判了一批贩毒分子,
  组织干部、工人、学生举行了拒毒游行和拒毒签名活动。利用典型事例,让吸贩毒人员现身说法,控诉毒品危害,邀请金昌电视台制作专题访谈节目。全县139所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由政法部门领导或派出所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长认真履行职责,为师生上禁毒知识教育课。举办禁毒图片巡回展览、禁毒知识竞赛、禁毒知识演讲等活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期间,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禁毒主题班会活动,法制副校长上一节禁毒法制课,主办一期禁毒宣传栏,开展一次禁毒知识竞赛和禁毒知识演讲活动。县禁毒委每年安排部署开展“千名领导到千所学校”活动,将授课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领导身上。2005年,县妇联、工会共同印发“共创美好家园,不让毒品进我家——致全县城乡家庭的一封信”2万多份。
  打击贩毒
  2001年至2005年,共破获毒品案件54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5起,抓获毒贩44名,缴获海洛因1702.8克,鸦片1865克。2001年,侦破马永军贩毒案,缴获海洛因120克,是全县首次破获的百克以上毒品大案。同年8月,侦破马小明、马由苏贩毒案,缴获海洛因93克。2002年7月,在临洮县境内破获马世海贩毒一案,缴获海洛因97.77克。2005年10月,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鸦片1865克。
  戒毒帮教
  县公安局坚持“凡是吸毒的一律强戒,凡是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的原则,对吸毒人员采取立体的帮教措施。2001年至2005年,共强制戒毒498人(次),劳动教养109人(次)。全县普遍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村)、派出所、单位、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建立帮教小组377个,帮教成员1508人,每年年初由帮教成员与吸毒人员签订帮教责任书,建立帮教档案,并根据吸毒人员的思想状况、戒断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行谈话帮教,随时掌握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活动情况,及时指导吸毒人员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严格落实每周二、四、六尿检制度,由乡镇政府、禁毒办、辖区派出所联合对吸毒人员的现实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有效防止复吸现象的发生。至2005年,吸毒人员帮教覆盖率达到100%,戒断三年以上吸毒人员巩固率达到56.8%。
  第五节 监所管理
  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督,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收押人犯时,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分别羁押。看守所配有医务室,专设人犯灶,每30人配1名炊事员。对重要人犯实行轮流值班更换看守,定期对人犯进行形势教育,组织学习时事、政治、法律,促进人犯认罪服法、转变思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不定期到看守所视察、监督。2002年至2005年,深挖犯罪线索120余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成员36名,追捕网上通缉的逃犯1名,缴获海洛因130余克,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1年至2005年,连续5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两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拘留所是拘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裁定给予行政拘留人的场所,拘留期限最高15天。行政拘留人员生活费用自备。1993年5月,市政府批准成立永昌县公安局戒毒所,主要收容关押吸食毒品成瘾者,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一般为3个月,可延长到9个月,但不得超过1年。针对收关人员的情况,进行遵守法律、形势和前途教育,促进转化。2000年至2005年,共收容强制戒毒人员530人,并使其全部彻底戒毒,戒毒率达到100%。
  收审所
  1989年,市公安局收审所饱和,将永昌县原看守所旧监舍作为代收点。1990年改为永昌县公安局收审所,对属地有流窜作案嫌疑、不吐露真实籍贯和姓名、有逃跑可能的人员,办案单位批准收容审查,收容审查时间不超过半年。收审所在“严打”和打击流窜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1996年底,公安机关的收审所撤销。
  第六节 交通安全管理
  1988年9月,永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下设永昌、河西堡两个分队,担负国道312线、省道212线在县境内道路的管理。1996年11月,县交警队的编制、人员、经费、财产移交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年12月,办公地址迁到国道312线2556千米+550米处。1997年4月,县交通警察队更名为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昌大队(保留永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牌子),河西堡分队更名为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昌大队河西堡中队。
  车辆管理
  1991年至2005年,县交警大队每年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上线检测,对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在行车证上签注检测合格章,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进行维修。对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使用年限报废制度。机动车必须挂牌,无牌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对迁出迁入的机动车严格迁出迁入手续,防止管理失控。1991年,对本辖区1705辆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2005年,全县被管理的机动车辆共4208辆,其中,大型客车54辆,大型货车992辆,挂车50辆,小型汽车1565辆,农用运输车178辆,摩托车1369辆,各型车辆均有较大数量增长。
  驾驶员管理
  1991年后,全县汽车驾驶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1991年,全县共有各类车辆驾驶员3249人,当年培训驾驶员1900人。1997年,开始对驾驶员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2005年,全县共培训“五小车辆”(指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电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驾驶员2051人,汽车驾驶员4699人,五种机动车驾驶员增至2355名。县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驾驶员举办12期学习班,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班结业对参加者进行考试,并记录在册。每年对驾驶员审验一次,审验内容为交通法规理论、机械常识的学习等,经考试合格后在驾驶证上签注合格章。此外,每年进行路巡路查,对检查出的违章驾驶员予以2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2000年开始,对违章驾驶员实行周期记分制,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消除记分。1991年至2005年,累计处理违章驾驶员61875人(次)。
  道路管理
  1997年,县交警大队下编城区中队,负责城区内的交通管理。四大街划道路分道线,东、西、南、北四个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指示,于2005年11月23日投入使用。县城十字内限制大型货车通行,遇人流高峰,交警上岗维护交通秩序。严格执法,实行警务公开,把违章与处罚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处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措施,杜绝“乱罚款”等问题。2002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标准化交警大队一级达标单位。
  交通事故处理
  1995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26起,其中重大事故19起,死亡2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1996年,全县交通事故17起,其中重大事故15起,死亡17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1997年至1999年,全县交通事故92起,其中重大事故55起,死亡60人。2000年,全县交通事故91起,其中重大事故20起,死亡22人,受伤67人,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2002年至2005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551起,年均138起。其中重大事故105起,年均26起;死亡人数120人,年均30人;受伤人数420人,年均105人;直接经济损失203.77万元,年均51万元。对交通事故,县交警部门都能做到及时勘察现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
  重大交通事故案例
  1996年11月26日,县汽车运输公司王某驾驶甘C01639号大客车由红山窑姚家寨村娶亲后,从该乡河沿子村驶往新城子镇柴家庄村途中,行至王赵公路6千米+30米处,驶出路面左侧翻车,造成6人死亡、53人受伤。1997年1月15日,兰州监狱驾驶员康某驾驶甘A13377号“东风”货车,沿国道312线向西行至2530千米+30米处,与嘉峪关市电石厂驾驶员李某驾驶的甘F06469号中巴面包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2002年6月16日,肃南县皇城区马营乡郭某驾驶甘G04175号北京吉普车,沿东河水管处北总干渠路向东行至六坝乡五坝村五队桥西415米处,右前轮转向拐臂突然脱落,导致车辆失控,驶入路左北总干渠,造成3人死亡。2004年7月2日,县电力局职工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本单位职工陈某借用的私营甘C07461号“夏利”小轿车,由东寨向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12线2550千米+650米处,车辆侧滑失控驶出路面,与路边沟内行道树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2005年7月17日,市供电局周某驾捷达小轿车,由永昌返回金昌,从212线行至154千米+300米处,车胎碰到路间放的警示石后爆裂,撞到路左边停放的货车上,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第七节 消防
  1986年9月,县武警支队将消防工作移交县公安部门,县公安局成立消防股,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查处火灾事故。1992年9月,消防股晋升为正营级单位,更名为永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内称消防科,为武警现役编制,配备消防干部3人。1996年8月,县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基层消防中队为正连级。1997年1月,消防机构行使消防执法职能,并实行警务公开。河西堡消防中队配备消防灭火车4台,是本县主要消防力量。此外,辖区内有省、市属企业消防队2个,其中,金昌石油公司消防队编制16人、配消防车1辆,永昌发电厂消防队编制2人、配消防车1辆。2005年,全县有群众义务消防组织260个,义务消防队员5200人。
  消防检查监督
  1991年以来,县公安消防部门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加强防火安全宣传、防火组织落实、消防检查监督、消防骨干培训、消防设施建设、建筑防火审核、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等项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每年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安全检查,把防火列为重要内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发《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每年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把麦场、畜圈作为农村防火的重点,进行宣传、检察,督促各村、户订立防火措施。1997年,确定一级重点防火单位有金昌化工总厂、永昌发电厂、金昌供电局、河西堡铁厂、金昌石油公司油库,确定二级消防重点单位30个,三级消防重点单位50个,每年根据单位的变化,对所属级别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减。2004年,县消防大队和县文化管理部门对全县古建筑进行普查,列出消防重点管理的古木建筑物5座。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对330个工程项目防火设计进行审核,审核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1996年,全县发生火灾20起,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2000年,发生火灾9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2003年至2005年底,全县共发生火灾10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66万元。
  “119”指挥中心
  1994年1月,永昌县开通“119”火警电话,成立“119”指挥中心,独立接警、及时处警,扑救发生在县辖区内的一般火灾。对特殊火灾,报金昌市消防大队处置。2001年至2005年,共接警280次,处警280次,扑灭火灾159场,挽回经济损失607万元。
  重大火灾案例
  1997年4月22日,东水泉造纸厂麦草厂起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2000年3月20日,东寨乡永丰村五社农民王某的4岁孩子,拿家中的气体打火机和3岁半的堂弟到自家麦草堆旁,将麦草点燃起火,两个小孩被火围困,1人当场烧死,另1人烧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救火群众3人被烧伤。2005年5月15日,县城东环路裕兴火柴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车间7间,直接经济损失2.28万元。
  第八节 大案要案
  “8·8”杀人盗抢文物案
  1996年8月8日凌晨,县博物馆临时工、陪班人员姚某被杀害,15件文物遭抢劫,其中玉器3件、铜器7件、木雕2件、瓷器1件、书画2件。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18人专案组进行侦破。1999年,罪犯因其他案件在永靖县被逮捕,审讯中交代出永昌县博物馆“8.8”杀人盗抢文物案的全部事实,收回部分被盗抢文物。
  “7·22”杀人劫车案
  1998年7月22日,武威市某歌舞厅服务生马某与武威市清源镇工作人员孙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到永昌作案。晚10时左右,二人骗租城关镇黄家学村张某驾驶的“昌河”出租车,沿国道312线向东行驶至2538千米处,二人实施抢劫,遭到张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掠走现金、BP机、行车证等物,弃车逃跑。1998年10月,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武威市公安局逮捕并强制戒毒。后经县专案组成员审讯,二人供述“7·22”杀人劫车案的犯罪事实。
  暴某杀人劫车案
  暴某,男,时年30岁,南坝乡祁庄村人,入赘到东寨镇下三坝村。2001年5月13日,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萌生杀人恶念,乘车到县城买了一把匕首。中午租乘一女司机驾驶的“泰兴三迪”,行至永(昌)皇(城)公路14千米+600米处,将司机杀害,抢得现金200元。后驾车返回家中,将作案时所穿衣服扔到车内,点燃并烧毁车辆,并扬言烧房、杀妻。经邻居劝告后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判死刑执行。
  孙某劫持人质案
  孙某,男,时年28岁,甘肃宁县人。2001年6月刑满释放,7月11日下午2时,撬开县城一居民家入室偷盗后,又窜至千佛寺巷居民家行窃时被群众发现。民警捉拿时,该犯砍伤1名民警,逃至书院巷居民家,劫持1名10个月的男婴为人质。1名干警假扮人质亲属驾车送其出城,至焦家庄乡曹家滩,该犯弃车逃跑。市、县出动民警、武警、民兵,在焦家庄乡南沿沟村和楼庄子村数百名群众协助下进行地毯式搜查,将其抓获。
  “8·31”3少年劫车杀人案
  2002年8月29日,本县某乡中学初二学生董某、闫某、张某3人商量逃学去新疆打工,为筹集路费两次在街上抢妇女的手提包未得逞。后乘坐三轮出租车,行至城关镇大坝村蔬菜批发市场附近时,向司机张某勒索钱财。遭到张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抢得18元现金和1部手机。9月1日,在山丹县某林场偷吃向日葵时被捉后送回。9月2日,3人回学校上学,同日下午被抓获归案。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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