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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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9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制工作
分类号: D625
页数: 1
页码: 1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主要工作等。
关键词: 永昌县 人民政府 法制工作

内容

机构
  1990年12月,永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成立,为副科级办事机构。1992年5月,法制局撤销,业务归入县政府办公室,设法制员1名承办政府法制工作。1996年12月,恢复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局牌子,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2002年4月,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2005年12月机构改革中,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主要工作
  1998年6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联合决定在县政府各部门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县政府各部门开始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初步实现部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2001年,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翻阅档案案卷249657件,清理出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1764件,经2001年12月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共计废止规范性文件1423件,继续执行的341件。2002年,执法责任制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并列入乡镇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同时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2003年,按省、市政府要求,对县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登记公告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36个,行政许可项目161项,保障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同年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共有持证执法人员831人,执法监督人员74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04年,县政府制定下发《永昌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实施意见》,并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各部门。2005年,县政府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对全县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参加县级政府部门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的29个部门、10个乡镇共清理和评审项目283项。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后拟保留24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03项(备案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备案项目2项);涉密行政审批项目1项;拟取消、减少38项;暂放项目3项。
  1998年至2005年,县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有8件,其中1998年1件,2001年2件,2003年2件,2004年1件,2005年2件。除2003年1起案件因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其余案件均被维持。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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