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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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9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14
页码: 120-133
摘要: 本章包括了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选举、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
关键词: 永昌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代表选举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依据,代表选举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各级选举机构、宣传动员群众、培训业务骨干、划分选区;第二阶段登记核对选民、发放选民证,推荐、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第三阶段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选民行使民主权利,选出人大代表。1990年至2005年间,共选举产生四届县人大代表:1990年2月14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3年1月2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1998年1月2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2年12月16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第二节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
  永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14日至18日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代表169人,列席代表7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1990年计划(草案)报告;审查批准永昌县1989年财政决算报告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索玉成为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茂林、庄国才、张文耀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选举曹恩泽为县政府县长,赵殿玺、周学信、方银天、陈永镜为副县长;选举董天生为县法院院长,李永祖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7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其中关于农业方面的5件合并为1件议案,大会作出《关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决议》,其余66件不具备议案条件,全部作为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78件。
  第二次会议1991年1月26日至29日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代表171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1人,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3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73件。
  第三次会议1992年1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列席代表81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补选杨茂林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赵天山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50件(对其中1件议案,大会作出《关于加强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其余49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56件。
  永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2日至7日召开,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25人,列席代表8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杨茂林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张文耀、董天生、杨法夫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选举徐宝图为县政府县长,周学信、方银天、陈永镜、陆澄清为副县长;选举李绍富为县法院院长,赵天山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34件(对其中1件议案,大会作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其余33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49件。
  第二次会议1994年1月18日至21日召开,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75人,列席代表8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补选王光裕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天生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增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补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53件。
  第三次会议1995年1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169人,列席代表89人,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5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3件。
  第四次会议1996年1月26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71人,列席代表86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8人,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8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53件。
  第五次会议1997年1月10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列席代表9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1997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补选吴自升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发善为副主任;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补选方银天为县政府县长;补选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罢免蒋克忠、张树生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78件。
  永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1月2日至7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7人,列席代表9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三届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吴自升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发善、赵天山、张志德、杨春生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选举方银天为县政府县长,蔡学瑾、曹万香、石春山、常家有为副县长;选举李绍富为县法院院长,徐金国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9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99件。
  第二次会议1999年1月11日至14日召开,应到代表165人,实到代表162人,列席代表10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6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41件。
  第三次会议2000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7人,列席代表10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6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5件。
  第四次会议2001年2月26日至3月2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7人,列席代表11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选举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人,补选李春山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2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89件。
  第五次会议2002年1月21日至25日召开,实到代表166人,实到161人,列席代表11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十四届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和永昌县公安工作情况汇报(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补选陆志雄为县政府县长;补选马毓润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78件。
  永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2年12月16日至20日召开,应到代表163人,实到代表163人,列席代表9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吴自升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天山、张志德、李春山、李绍富、毛仲虎、王秀芬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选举陆志雄为县政府县长,李福学、顾永东、曹绪生、董建华、张宏为副县长;选举王军为县法院院长,马毓润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6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8件。
  第二次会议2004年2月6日至9日召开,应到代表165人,实到代表162人,列席代表9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5件。
  第三次会议2005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4人,列席代表9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五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7件。
  第三节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月4日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后,陆续选调人员,组建机构。1981年3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10月设立财政经济科、政治法律科、文教科技科。1983年9月,将3个科改称为3个委员会。1987年撤销人大信访办,合并于人大办公室,内设信访接待室。1990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并将原三个委员会改为工作委员会。1997年底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设一办四委(均为正科级办事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005年底,总编制27人,其中,主任、副主任7人,专职党组副书记1人,委办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2人,工勤人员7人。
  听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年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0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69项,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12项。1991年作出《关于开展“二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重点对全县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农村医疗卫生、抗旱救灾、科技兴农、社会治安、廉政建设、禁毒、审判、检察、扫除“六害”等工作进行审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间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29项,作出决议和决定23项。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重点对计划、财政和税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金融邮电工作、“三大工程”建设、农民负担、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畜牧业发展、“菜篮子”工程、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审议。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1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150多项,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26项。1998年作出《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2001年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同意县政府上报审批永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决定》。2002年作出《关于永昌县百里生态工程总体规划的决议》。重点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春耕备耕生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金投放、农民减负增收、医药市场、文化市场、人畜饮水工程、部分群众看电视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中生升高中难等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审议,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同时,常委会多次就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及县域内植被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使毁坏植被、垦湖造田等一些危及生态的行为不断得到整治。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至2004年两年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5次,作出决议和决定4项,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18项。注重加强对非公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水电开发项目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八件实事”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草畜产业发展、致富项目人户工程、预防“非典”、就业再就业、人畜饮水、社会救助、网吧整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平房居民区旱厕治理、城区局部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职中、四中学生行走路段路灯照明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时,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深入东大河、西大河上游、大黄山林区等实地察看,了解草原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保护情况,针对东大河、西大河上游地带大面积垦荒、畜群超载、植被退化致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现实,在建议县政府强化措施的同时,还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角度积极向上反映,引起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执法检查
  1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75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每年年底对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本年的执法情况以抽查案卷为主要形式进行检查,并听取其年度执法情况的汇报。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就屠宰市场管理混乱、有关部门乱收费、中小学生辍学、个别村社滥伐林木和盗掘古墓、刑事案件发案和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以及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整治,有效促进了执法活动,改善了执法环境。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于2004年8月首次旁听法院庭审、视察看守所及拘留所、交警大队的工作,促进了相关单位的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以依法治县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基本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权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按照《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备案的暂行规定》,对公、检、法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案件115件,县人大政法工作委员会逐案进行审查,有效防止了此类案件中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按照《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试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依据公民、法人及有关组织反映,调阅公、检、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20件,依法督促纠正久拖不决、不严格执法的案件3件,较好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代表视察
  1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较大规模的视察活动65次。每年的视察活动内容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重点围绕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年初在人代会上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视察。每次视察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经济、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工作进行视察。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城市改造、渠道建设、公检法系统工作、城市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畜牧工作及《关于加快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农业综合开发、企业改制、“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农业示范点建设、“五大基地”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非公经济发展、“八件实事”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致富项目入户工程、水电开发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草原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保护等工作进行视察。
  评议工作
  1991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一般每年评议两人。述职评议重点围绕被评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信访件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联系群众以及勤政廉政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今后工作方向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职评议分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约120天时间。1998年在述职评议中,人大常委会采取组成人员投信任票的方式,当场对述职者的任职情况做出结论。同时,从1998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求政府部门组成人员及县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述职报告。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县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述职评议。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垂管部门县国税局进行工作评议,以后每年评议垂管部门1个。2003年开始对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对象的确定,采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计名表决制。
  人事任免
  1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01人。从1998年始,探索并实施干部任前考法、拟任人员供职发言、召开任命大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人员接受电视访谈、递交任职保证书、任命干部离任财务审计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人大任命干部的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2004年,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县政府提请任命的1名政府组成人员未获通过。
  代表联系与活动
  从1990年始,每年7月至8月,常委会会同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各乡镇召开县人大代表联系座谈会议,向代表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在进行视察和调查活动时,组织代表就地就近一同参加。在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每次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992年,在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的“四个一”活动,激励代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7月,召开全县代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代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代表30名,组织听取和评议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1997年,召开全县代表工作会议,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经验、方法、体会、认识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表彰23名优秀代表、10个先进代表小组、6个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先进集体。2000年,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推行代表履职卡制度,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2003年,制定《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及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双联系”工作责任制,并编印下发“代表工作手册”。
  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
  从1990年2月十二届一次会议至2005年1月十五届三次会议,共召开代表大会16次。历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318件,其中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对其中关于农业方面的5件合并为1件议案,大会作出《关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决议》,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对其中1件大会作出《关于加强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对其中1件大会作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其他311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均不具备议案条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1075件。以上共计形成议案3件,意见建议1386件。
  《关于增强农业后劲,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议》落实情况:1990年,县政府召开以条田建设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会议,成立条田建设指挥部,抽调100多名干部深入各乡镇、村开展工作,水电局抽调70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制定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县委动员干部职工400多名,到北海子、焦家庄等乡镇参加平田整地劳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分片包乡镇督促检查,县、乡镇干部包村包社层层负责,保证农田基本建设顺利进行。一年中,县财政安排资金并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共539.1万元,支持农田、水利、农电建设等项目。全县96个村共466个社全面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劳力50万个,机械3万余台,移动土石方112万立方米,新修条田2.69万亩,修建田间道路22.88千米,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善农业基本条件奠定了基础。《关于加快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落实情况:五年来,县政府兴办林场果园,配套绿化工程,狠抓以绿化为主的“四化”建设,城乡绿化工作按决议要求如期实施。县政府严格执行水法、合理配置水资源、科学开采地下水、积极支持引硫济金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严格供水用水标准、大搞水利基本建设,制定并实施《永昌县科学管水、节约用水实施方案》、《永昌县泉眼管理保护暂行规定》,使《决议》得以有效实施。
  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出具体要求,转交县政府、法院、检查院认真进行办理。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90年后,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会议的筹备和法律程序等工作给予检查指导,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进行;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主席轮流列席会议;每次乡镇人大换届时,县人大常委会都做出安排部署,并进行检查指导。1990年5月,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就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和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作用进行专题讨论研究。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关于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提供可行的操作规程。2000年,建立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办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并建立乡镇人大工作示范点。2001年,在河西堡镇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基本经验。同时,常委会根据《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对全县乡镇人大的牌子、印章名称进行统一规范。
  信访工作
  15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991件,接待群众来访4482人(次)。1999年12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使信访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1年,在人大办公室设副科级专职信访督查员岗位1个,并落实人员和有关待遇。在信访督办工作中,坚持常委会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常委会在抓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注重抓重点案件的督办,对上级人大重点督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明显处理不公或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采取提交主任会议研究、与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发信访督办函等形式予以解决或纠正,使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受侵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对城关镇某居民宅基地纠纷问题,常委会两次派员调查了解,三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有关方面处理意见,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原决定并依法重新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对朱王堡镇梅南村七社村民集体上访刘某盗电案、红山窑乡姚家寨村15户村民上访秦某出售劣质种子案等30件重点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
  制度建设
  1990年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15项制度,即《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述职评议的实施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干部进行工作考评的实施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试行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备案的暂行规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暂行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制定完善《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及12项机关工作制度、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汇编成册后下发执行。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附:
  1990~2005年永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迭情况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索玉成(1990.02~1991.07)
  杨茂林(1991.07~1992.01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1992.01~1993.01)
  副主任:杨茂林(1990.02~1991.07)庄国才(1990.02~1993.01)
  张文耀(1990.02~1993.01)
  委员:刘建勋 杨林元 杨继发 张文桂 张永香 张笃廉 金定国
  赵天山(1992.01辞职)谢伯仁樊光祖田保兴(1991.01补选)
  朱发源(1991.01补选)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杨茂林(1993.01~1997.01)吴自升(1997.02~1998.01)
  副主任:张文耀(1993.01~1996.03)董天生(1993.01~1994.01)
  杨法夫(1994.01~1998.01)王光裕(1994.01~1998.01)
  何发善(1997.01~1998.01)
  委员:王宗文 马毓润 田保兴 李兴猷 杨林元 张兆成 张永香
  张笃廉(1997.01辞职)周廷芳金定国谢伯仁
  曹万香(1996.01选出1996.06辞职)李兴贵(1997.01选出)
  肖伯雄(1997.01选出)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吴自升(1998.01~2002.12)
  副主任:何发善(1998.01~2002.01)赵天山(1998.01~2002.12)
  张志德(1998.01~2002.12)杨春生(1998.01~2002.12)
  李春山(2001.03~2002.12)
  委员:李春山 丁茂峰 周廷芳 肖伯雄 唐荣卿 刘德才 任秀华
  张玉琼 祝旭 李兴贵(1999.12辞职)田保兴(1999.12辞职)
  蒲有文(1998.12辞职)陆世平(1999.01补选)
  史振慧(1999.01补选)张建成(2000.01补选,2001.12辞职)
  张永龙(2000.01补选)易江涛(2002.01补选)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吴自升(2002.12~)
  副主任:赵天山(2002.12~)张志德(2002.12~)
  李春山(2002.12~)李绍富(2002.12~)
  毛仲虎(2002.12~)王秀芬(2002.12~)
  委员:杨春生 邓仕章 金锦堂 唐荣卿 吕辉周 孟国武
  李玉寿(2004.02辞职)任秀华 杨永新 赵德福 李照基
  赵尚义(2004.02补选)朱永峰(2004.02补选)
  柴桂华(2005.01补选)姜文贵(2005.01补选)
  第四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进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1990年至2005年间,各乡镇分别于1990年1月、1992年12月、1996年1月、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2001年12月召开第十二届至第十六届(河西堡镇为第三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各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有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1990年1月县、乡镇两级换届时召开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其中9个乡镇设立兼职常务主席、2个乡镇设立专职常务主席,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1人。1996年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10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10个乡镇中,河西堡镇、六坝乡、南坝乡的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并各设副主席1人,新城子镇、红山窑乡、焦家庄乡、城关镇、东寨乡、水源乡、朱王堡镇都选举了专职主席。199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再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而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到2005年,除南坝乡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外,其他乡镇均设有专职人大主席。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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