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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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94
颗粒名称: 第十三节 老干部工作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118-1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委员会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老干部安置、老干部管理、老干部待遇、关心下一代工作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委员会 老干部工作

内容

1983年9月,中共永昌县委老干部工作局成立,正科级建制,下设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和全县的老龄工作。1991年3月,县委成立中共永昌县委老干部局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支部,其中机关支部1个,离休干部支部2个,总支委员会隶属县级机关委员会管理。1994年9月,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由团县委分离,挂靠到县委老干部局,更名为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老干部局。2002年7月,县委老干部工作局由原来的县委部门,确定为县委负责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原承担的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移交县民政局。县委老干部局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老干部安置
  1990年底,全县有老干部99名(1937年7月至1942年12月参加工作的8人,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6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85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老干部77名,企业单位老干部22名;享受县处级待遇的老干部30名;党员老干部70名。1993年4月,县委采取易地安置的办法,保证老干部安度晚年,根据老干部的意愿,一次性安置老干部41人,其中,在陕西、上海、河北、兰州等省市安置12人,在武威、金昌、河西堡镇安置29人,后有所增减。
  老干部管理
  15年间,按照就近、方便、自我管理以及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2000年6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分级负责。2005年7月,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和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规范老干部组织生活制度。
  老干部待遇
  政治待遇在县城、河西堡镇分别设立老干部学习、活动点,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的有关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县城、河西堡镇分别设立阅览室,征订《人民日报》、《甘肃日报》、《金昌日报》和《老年报》等,并为老干部每人征订《老人博览》杂志1份,为党员干部每人征订《党的建设》1份,供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坚持重大活动由老干部参与制度,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和纪委委员会,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保证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力。每年分两次邀请县委主管领导向老干部通报全县政治、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组织老干部参观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让老干部充分感受全县的发展变化。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聘请部分老干部担任行风评议员、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及社会公德监督员等,发挥老干部在社会各项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每年征集老干部在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经济待遇1990年4月,76名老干部离休费人均月增资13.86元。1998年12月,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45元。1999年4月,企业离休老干部人均月增加离休费372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不再实行差额拨款,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原单位发放;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照正县(处)级标准进行对应调整;1945年9月2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离休费按照副县(处)级标准进行对应调整。2001年7月,对全县离休干部艰苦边远补贴等4项工资进行调整,老干部月均增加离休费320余元,离休干部离休费月均达到1800余元。2001年7月,对38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人均增加补助36元,分别达到200元或280元不等。
  1998年,为老干部报销医药费11万元。2000年至2005年,分别报销17万元、15万元、23万元、40万元、46万元、65万元。2003年7月,全县有44名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得到调整,人均月增资50元;有25名离休干部新享受到了护理费,人均月增资150元。
  2003年9月,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2004年7月,县处级离休干部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80元,科级离休干部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60元。
  关心下一代工作
  1994年9月,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由团县委挂靠到老干部局,改名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1年8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落实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对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整。组成单位有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团县委、总工委、妇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局。组成人员有主任1名、副主任3名。2002年7月,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各乡镇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学区。
  2002年6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全县组织宣传学习活动,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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