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委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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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委重大决策
分类号: D625
页数: 12
页码: 84-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县委的重大决策,其中包括了体制改革、思想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关键词: 永昌县委员会 重大决策

内容

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1992年5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变永昌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逐步建立精干、高效、协调、灵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委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通过调整,共撤并机构13个,占县级行政机构总数的22.4%,收回削减编制144名,占县级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23.8%。妥善安置富余人员97名。
  1996年12月1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在县级党政机关中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县级党政机关应设机构31个,精简22.5%,其中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不含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减少3个,精简37.5%。
  1997年12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10个乡镇开展机构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发〔1997〕15号文件规定,核定全县乡镇行政编制219名,比改革前的267名减少48名,减少幅度17.98%。
  1998年4月12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1995〕3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前退休离岗或辞职,带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①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②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到龄办理退休手续;③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④鼓励近年来改行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返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⑤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⑥鼓励党政机关的“以工代干”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等具体意见。
  1998年4月15日,为逐步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县委制定《关于永昌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这是永昌县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正确选人用人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意见首先在部分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经完善后,再全面推行。
  1998年8月24日,为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发展能力,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制度促使事业单位人员的合理分流。
  2002年4月18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实施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后,永昌县设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核定永昌县县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334名,精简22%;乡镇行政编制175名,基层司法专项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核定城关镇、河西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24名;核定事业单位编制305名,减少76名,精简20%;核定政法系统专项行政编制245名,精简10%。县人大、县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组织实施。
  2002年4月18日,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县乡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排工作和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县乡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永昌县县乡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制定15条人员分流安排的主要途径和具体政策。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竞争择优、组织决定”的原则,从9个方面规定定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2005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对县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调整与职能整合;改革后县政府机构分类、名称和规格;实施步骤;人员分流安排;组织领导等方面。
  经济体制改革1991年7月29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加大改革分量,加快改革步伐,积极为企业改革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提出10条规定:①在完成承包上缴利税的前提下,财政返还国营企业超收利税;②企业干部实行任命和选举相结合,提倡竞争聘用;③继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④落实从企业留利三项基金中拿出10%到15%补充流动资金的政策;⑤为多渠道筹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从1991年起提高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1个至2个百分点;⑥列入“七五”计划的技改项目,批准的继续执行税前还贷。列入“八五”计划的技改项目,经财政局批准,对新增利润仍实行税前还贷;⑦实行承包的国营工业企业在利润计划的前提下,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1%作为新产品开发基金记入成本;⑧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企业兼并企业和企业间的横向联合要打破“三不变”的模式;⑨企业库存积压的产品(商品)要尽快进行处理;⑩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1987〕10号、11号和省委办公厅〔1990〕57号文件规定的鼓励销售的政策。同时要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实施上述10条规定。
  1996年8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永昌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实现“两个转变”,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委提出《关于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13种改革形式(股份制改制、出售或拍卖、债权变股权、兼并、合并或划转、租赁、承包、挂靠联合、组建集团、嫁接转制、托管经营、剥离分立、破产解体),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
  1999年8月12日,为切实转换全县乡镇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对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全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有:①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②认真抓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③尽快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制;④正确处理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债权债务;⑤制定7条优惠政策。
  2001年8月21日,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结构,根据全市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对县属国有、城镇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粮食收储企业除外)、具备条件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步骤、分阶段实施。要求到2002年底,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贯彻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措施有: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完善一批;②加速资产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产权转让一批;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发展一批;④积极引进和发展合作、合伙制经济,嫁接改造一批;⑤加大改革力度,破产淘汰一批。
  思想组织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1997年1月21日,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工作部署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县委十届六次全委会上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定》,具体包括4个方面:①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农村基层基础工作;②提高认识,加大街道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力度;③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建设;④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
  1998年3月25日,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程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村务、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在全县推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这是从制度上保证村干部勤政廉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0年4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提出《永昌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从八个方面提出具体办法,督促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正确运用权力、避免弄虚浮夸、保持廉洁自律,也为合理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政策依据。
  2000年7月1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以乡镇党委为“龙头”、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西北五省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精神,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乡镇: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觉性、紧迫性;②以“六个好”(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制度、好作风、好格局)为目标,切实加大乡镇党委建设工作力度;③以创建高标准“五好村”(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机制、好制度)为目标,继续抓好村级组织建设;④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⑤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⑥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村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01年3月13日,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永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2002年1月11日,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通过《关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提出6个方面的措施: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改进思想作风;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学风;③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勤政为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⑤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改进干部生活作风;⑥反对消极腐败、以权谋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千名党员干部入户助民致富活动”、“百名机关干部驻村挂职活动”、“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联系帮扶基层活动”、“党员结对子帮扶活动”、“县级领导干部访民周活动”、“机关作风五算五比五看(即:算学习时间,比政治业务素质,看自己的思想观念、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否与时俱进、能否适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本岗位职责需求;算工资报酬,比工作效率,看自己的有效工作时间及工作质量效率能否对得住每天8小时所得的收入;算工作数量和易难程度,比困难职工、农民群众的劳动生活,看自己的工作难度、劳动强度、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民兄弟相比有什么样的差距;算贡献大小,比先进典型,看自己的宗旨意识和奉献意识与先进模范人物相比,差距不足是什么,自己到底为社会奉献了多少;算深入基层的时效,比工作作风,看自己为基层、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自己是如何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002年2月2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更好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县委、县政府做出规定:①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发文数量;②严禁超标准新建、装修办公楼;③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④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⑤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⑥严禁超标超编配备和更换小汽车;⑦严格控制各种整顿、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⑧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和外出活动;⑨严格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2002年8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县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实施,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5年7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永葆先进性,县委做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定》,主要内容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决反对学用脱节、言行不一,切实转变学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高效务实,坚决反对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坚决反对独断专行、自由主义,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坚持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奢侈享乐,切实转变不正之风。
  民主法制建设1991年7月6日,为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保障全县社会政治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二五”普法规划精神,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决定从1991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992年3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中进行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的通知》和市委办《关于在全市政法队伍中认真开展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的安排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部门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政法队伍中进行一次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提出《在全县政法队伍中认真开展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的安排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加强了政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政法队伍素质,确保政法队伍在政治上的坚定性、组织上的纯洁性。
  1993年5月27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从1993年6月1日起实行。通过实施,增强各级党政干部依法办事和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2000年9月26日,为坚持和健全党委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县委印发《中共永昌县委会议规则》。分别制定县委全委会议规则、县委常委会议规则、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议规则、县委、县政府联系会议规则、县委重大情况通报会规则、县委老干部座谈会议规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规则共8项会议规则。
  2005年1月5日,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经济建设
  农业、农民、农村工作1991年4月27日,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双层经营机制,壮大集体经济,更好的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在全县进行完善双层经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增强农民对党的农村政策的稳定感,强化干部服务功能,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1991年5月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决定》,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的持续、稳步发展,使畜牧业真正成为永昌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1996年1月20日,为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县委十届四次全委会上通过《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决定》,提出50条具体措施,为永昌县由粮油大县向经济大县飞跃提供保障。
  1997年1月9日,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委十届六次全委会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决定》,从六个方面做出20条具体规定。实施后有效提高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产业化进程。
  1998年8月23日,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和“动账不动地”的办法,制定25条具体的实施措施。
  2001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扭转农民收入增速减缓的局面,实现“十五”计划确定的农民增收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致富项目入户工程”。要求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县80%以上的农户每户有一项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2000元左右的致富项目。致富项目入户工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01年至2002年为启动阶段,使致富项目入户率达到30%;2003年至2004年为见效阶段,使致富项目入户率达到50%至70%;2004年至2005年为提高阶段,使致富项目入户率达到80%以上,整体推动农民稳定增收,走共同富裕的路子。
  2002年2月11日,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开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新局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省抽调省地县乡机关干部下基层帮助工作方案》,县委印发《永昌县抽调机关干部下基层帮助工作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省委抽调干部7名、市委抽调干部126名、县委抽调干部111名组成工作队,在乡镇成立工作分队。要求下基层帮助工作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整改工作有机结合;与后备干部下基层锻炼工作有机结合;与金昌市“连心富民行动”、全县“致富项目入户工程”和“千名党员干部入户助民致富”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做到认真地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真正使干部受到教育,农民得到实惠。
  2002年上半年,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改革试点工作分6个阶段进行,12月完成。这项改革是建国以来全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
  2004年,为大力推进科教兴农战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精神,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实施农民培训工程的决定》。其奋斗目标是: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培训农民10万人,全面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到2006年底,使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的骨干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使受训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在总体上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优化环境、扩大开放、加快发展1996年1月20日,在县委十届四次全委会上通过《关于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工活动,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以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998年7月26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促进县外单位或个人、境外企业或个人到永昌合作、合资和独资经营企业,加速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十五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15条具体的优惠措施,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2000年12月14日,为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集体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加快“公退民进”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委提出《关于搞活国有集体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公退民进”为重点,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目标,走好“四条路子”(依靠科技进步,走好向科学技术要效益的路子;突出地方特色,走好向资源优势要效益的路子;优化投资环境,走好向基础建设要效益的路子;强化社会服务,走好向软件建设要效益的路子),实现“五个突破”(放宽股权设置,在股合制改造上求突破;加速资产流动,在产权转让上求突破;优化要素配置,在集团化经营上求突破;实行关停并转,在破产重组上求突破;强化管理手段,在规范运行上求突破)。
  2001年3月13日,为加强西部大开发中永昌县对国家投入和地方汇集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和监察,规范资金正确运行,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监察的实施意见》。通过永昌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监察领导小组对以下资金进行监督监察:中央、省、市财政列项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县、乡两级政府匹配资金;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列项争取到的各类专项资金。力求用有限的资金多办事、办好事、创佳业,为永昌县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2001年10月18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从思想舆论环境、政策激励环境、管理服务环境、文化生活环境和法制保障环境5个方面做出30条具体规定。规定的落实,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县内外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2002年4月9日,为了进一步掀起营造“三个环境”(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大讨论活动的新高潮,切实改善永昌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深入开展营造“三个环境”大讨论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大讨论同大宣传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开放开发的舆论环境;把大讨论同改进作风、转变职能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快捷高效的办事环境;把大讨论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把大讨论同完善政策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把大讨论同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和人才的用人环境;把大讨论同依法治县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公正安全的法制环境;把大讨论同建立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把大讨论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具有永昌特色的人文环境。要求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2003年8月15日,县委第十二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关于实施绿色富县战略的决定》。绿色富县战略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一特两化”农业、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流通、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现代科技信息为手段,以质量、效益、安全、清洁为特征,以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集聚、现代化管理为途径,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全局性战略。其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全力发展新兴工业;着力营造绿色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004年,为进一步加快永昌县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城镇规划区内部分村社农民整体转为城市居民的决定》。其奋斗目标是:利用5年时间,逐步将城关镇的北海子村、黄家学村、小坝村、中庄子村,河西堡镇的河西堡村、河东村、沙窝村、鸳鸯池村、西庄子村,朱王堡镇的梅南村、朱王堡村、新堡子村,东寨镇的新二坝村六社等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部分村社农民,整体转为城市居民。整体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实行双重身份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
  1996年5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全县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稳定,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到1997年将永昌县建成全省文化先进县,到1998年努力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的目标。
  2000年1月26日,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邪教“法轮功”骨干分子,压制其反弹,巩固和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教育转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夺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最后胜利。
  2001年3月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县委印发《永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在全县人民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信念。该规划的实施,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形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02年7月24日,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在全县有步骤地推进“以德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德治村”工作先期在各乡镇30%的村及朱王堡镇进行,重点任务是在农村全面实施“八六三”工程,即抓好“八项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教育、学科学用科学教育、移风易俗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赡养老人教育、远离邪教教育、集体主义观念教育)、开展“六项活动”(开展学习教育记笔记活动、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开展评“十好”活动、开展“六进家”活动、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复评活动)、搞好“三项治理”(治理村容村貌、治理村风民风、治理社会秩序)。
  2003年7月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委制定《永昌县关于实行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责任制和责任查究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宣传揭批工作;②教育转化工作;③防范监控工作;④深挖打击工作;⑤基层基础工作。并做出对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中出现间题比较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2004年6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其具体措施是:①抓学校教育,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②抓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作用;③抓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④抓社会教育,积极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005年8月30日,为营造全民艰苦创业的环境,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大力推进全民艰苦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培育全民艰苦创业的精神,拓宽全民艰苦创业的领域,发展家庭项目、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加工项目、劳务项目,开发服务项目。要壮大全民艰苦创业的主体,鼓励干部带头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推动农民离土创业,扶持下岗职工及无业人员自主创业,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吸引外地客商来永昌县投资创业。
  社会事业
  1994年8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全县体育工作,发展全民体育运动,满足城乡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迫切需要,推动全县群众体育和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创建全国体育先进县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1997年9月10日,为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县积极稳妥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目的是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收入有一定提高,起到少生快富的示范和榜样作用,带动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1998年7月28日,为确保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32条具体意见。
  1999年6月8日,为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广大老干部、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待对象为县内离休干部、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外地持“离休证”或“优待证”的优待对象,从五个方面享受优待服务。
  2001年2月25日,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永昌县计划生育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十五”期间全县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水平,计划生育合格率达到95%,出生婴儿性别比例趋向正常的目标。要求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各项措施,提高“三为主”工作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人口环境。
  2003年4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昌县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关于永昌县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其改革内容是:①改革义务教育的领导体制;②改革人事管理体制,由县教育和人事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③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④改革党务管理体制,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管理党务工作;⑤调整教育结构布局,优化教育资源,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机构,完善教育监督机制。通过改革的实施,切实达到了人员编制合理化、教育结构均衡化、教育管理规范化,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5年2月5日,为加强全县人才工作,县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有: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继续教育;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健全人才使用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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