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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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8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分类号: D621
页数: 1
页码: 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年永昌县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基层民主 制度建设

内容

2005年,全县10个乡镇共有111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10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由全体村民、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各村委会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符合各村实际情况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至2005年间,有8个乡镇被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有90%以上的村被县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各社区居委会建立以管理职责、服务职责、教育职责为内容的工作职责制度。推进社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社区管理走向民主化、规范化。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六届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于1988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1989年,全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任期3年,选举换届工作每3年举行一次。截至2005年,全县村委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共进行5届。选举换届时,县、乡镇抽调干部深入各村帮助指导选举工作,发动群众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然后进行选民登记,召开村民大会推举候选人。候选人推举出来后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公开选举。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个村选出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至5人。新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或高中程度,妇女干部占一定比例。
  居民委员会
  城镇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办法和方式与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一致。城关镇、河西堡镇共有居民委员会10个。从1986年开始由各居民区居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每3年换届选举一次,有主任(副科级)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至5人。1986年至2002年,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共进行4届。2003年开始,城镇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重新计换届序数,为第一届社区居委会。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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