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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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号: D621
页数: 1
页码: 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年至2005年永昌县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人事 制度改革

内容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永昌县首先界定政府组成部门为公务员管理单位,县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然后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职位和任职条件,组织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至1998年底,全县共审核过渡国家公务员378名,其中:县直机关265名,占70.1%;乡镇机关113名,占29.9%。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后,严把党政机关单位进人关,县乡党政机关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统一组织参加省级统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中政事不分、机制不活、用人机制僵化等矛盾日益凸现,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永昌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永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竞争上岗、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办法。1998年,将县医院定为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单位,县编办批转《永昌县人民医院改制方案》,县人事劳动局批转《永昌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人员竞聘上岗试点工作。人员上岗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界限,按照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组织批准、签订合同的程序,有159名工作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被正式聘用,有5名工作人员按编制和综合考评成绩实行待岗缓聘。教育系统从2000年开始,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教师聘用制。各单位依据已核定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并制定岗位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以合同规范聘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
  2000年,永昌县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出台《永昌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在职称评定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评审不再受岗位空额及个人身份的限制,凡具备评审条件者,均允许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岗位聘用上,坚持“专业对口,按岗定人”的原则,在岗位限额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力推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待岗缓聘”、“末位淘汰”等优胜劣汰制度。同时,职称资格的取得形式由评审制逐步向考试制迈进。截至2005年,全县未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6人。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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