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级机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级机构改革
分类号: D621
页数: 8
页码: 67-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共进行四次改革,分别在1992年、1996年、2002年、2005年。
关键词: 永昌县 机构改革

内容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共进行四次改革,分别在1992年、1996年、2002年、2005年。
  1992年县级机构改革
  1991年,全县共有县级行政机构58个,其中县委机构8个,县政府机构38个,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7个,群众团体5个。全县县级行政机关(不含公、检、法、司)人员编制606名,其中市编委下达编制465名,县上自定事业编制141名,实有在册职工581名,实际超编116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建立精干、高效、协调、灵活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发〔1991〕16号和省委发〔1991〕45号文件,县委、县政府于1992年5月20日以县委发〔1992〕15号文件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
  其主要内容有:
  撤并职能交叉、业务相近、工作量长期不足的机构。①撤销职教委,业务归入劳动局,收回编制5名。②撤销经济协作办公室及驻兰州、金昌办事处,业务归入县计划委员会,收回编制10名。③撤销政法委下设的办公室,政法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编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2名。收回编制3名。④撤销法制局,业务归入县政府办公室,另给县政府办公室增加1名副科级法制员编制,收回编制4名。⑤撤销教育督导室,收回编制4名。文教局教研室单列为股级事业单位,定编6名。⑥撤销党史办,业务归入组织部,收回编制2名。⑦撤销区划办公室,业务归入计划委员会,另给计划委员会增加1名工作人员编制,收回编制1名。⑧物价委员会与工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6名。在工商局现有编制内调整增加1名领导职数编制。⑨文明办与宣传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3名。⑩体改办与政研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5名。⑪县志办与档案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名(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5名),仍保留档案局的牌子,收回编制2名。⑫工商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保留1名领导职数编制,收回编制3名。⑬残联与民政局合署办公,保留2名编制(领导职数1名,工作人员1名),收回编制1名。⑭成立永昌县技术监督局,为副科级行政办事机构,隶属计划委员会领导,计量所并入技术监督局,定编7名(占计量所编制),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将现行单纯的行政职能转变为管理、服务、经营三种职能。即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凡有条件、有能力创办经济实体的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全县粮食、油料、瓜果、亚麻、造纸、矿产、水产产业和资源,举办各类经济实体,为农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产、供、销全方位服务,经营创收,逐步过渡为经济实体。①科委与科协创办永昌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②农业局以北海子乡为依托,创办永昌县蔬菜开发服务中心;并以小坝良种场、清河制种场和种子公司为基础,创办永昌县农作物良种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以双井子牧场、草原站、畜牧兽医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③林业局以林业站和清河园艺场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果树果品开发服务中心。④农机局以农机推广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⑤水电局以水电物资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物资供应中心;以渔业站和虹鳟鱼场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水产资源综合开发中心。⑥人武部利用退伍军人中的人才,创办永昌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总公司。⑦城建局以房管所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房地产开发交易总公司。⑧工交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乡企局在不影响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分别创办工交企业、粮食企业、商业企业、二轻企业、乡镇企业总公司,其财政体制亦相应改变。⑨其他县级行政部门也要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渠道,在开展多种形式有偿服务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创办经济实体,以减轻财政负担。
  削减工勤人员编制。削减党政机关工勤人员,收回打字员编制12名,炊事员编制14名,大车司机编制13名,通信员编制1名。
  对县直部门39个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适当削减,共削减编制68名。
  以上共撤并机构13个(撤销7个,合并6个),占县级行政机构总数的22.4%;撤并机构收回编制36名,收回工勤人员编制40名,削减编制68名,共计收回和削减编制144名,占县级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23.8%。改革方案实施后,对富余人员作了妥善安排。
  1996年县级机构改革
  1996年,根据省委办发〔1995〕44号文件,结合永昌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于12月1日以县委发〔1996〕69号文件印发。
  其主要内容有:
  县级党政机关应设机构31个(不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比改革前少9个,精简22.5%。其中: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不含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减少3个,精简37.5%;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包括监察局、地方税务局),减少6个,精简18.8%
  县委机构设置: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即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①县委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为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实行机构、编制、经费、文件等单列。②县委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要室改为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③档案馆挂档案局牌子,与县志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④老干部工作局改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归口组织部管理,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⑤县委宣传报道组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⑥统战部保留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牌子。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作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政法委员会。
  县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即政府办、政策研究室(体改委)、计划经济局、教育局(体委)、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编委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地税局。方案中对人员编制、实施办法、实施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改革,县直非常设机构由改革前的68个,压缩到46个。县级党政机构由40个精简为31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9个减少到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由31个减少到26个。县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由462名压缩到450名,减少12名,并在编制分配上做了适当调整,县政府工作部门占66.5%。
  2002年县级机构改革
  2002年,根据市委发〔2002〕13号文件,县委、县政府推行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调整,于4月18日以县委发〔2002〕20号文件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实施意见》。
  其具体方案有以下内容:
  共设置县级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①县委机构设置:县委工作部门6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保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工商联挂靠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②县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组成部门20个。县政府保留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科协)、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撤销计划经济局、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电力局。新组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将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文化局、交通局改为事业单位。
  在人员编制上,核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334名,精简22%。
  2005年县级机构改革
  2005年,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72号),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于12月22日以县委发〔2005〕57号文件印发。该方案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及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整合。
  其具体方案中,对政府机构进行调整:①组建永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政府国资局),为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组建永昌县经济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国资局、县经济局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②将永昌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③组建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④将永昌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⑤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⑥撤销永昌县经济贸易局、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⑦其他机构和职能调整: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更名为永昌县信访局,归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加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的牌子;组建永昌县商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后,保留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撤销永昌县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保留矿产资源管理站,归口国土资源局管理。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县人事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县经济局,县政府国资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县安全生产管理局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卫生局挂爱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