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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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治体制改革
分类号: D621
页数: 15
页码: 67-8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的政治体制改革,其中包括了县级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关键词: 永昌县 政治 体制改革

内容

第一节 县级机构改革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共进行四次改革,分别在1992年、1996年、2002年、2005年。
  1992年县级机构改革
  1991年,全县共有县级行政机构58个,其中县委机构8个,县政府机构38个,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7个,群众团体5个。全县县级行政机关(不含公、检、法、司)人员编制606名,其中市编委下达编制465名,县上自定事业编制141名,实有在册职工581名,实际超编116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建立精干、高效、协调、灵活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发〔1991〕16号和省委发〔1991〕45号文件,县委、县政府于1992年5月20日以县委发〔1992〕15号文件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
  其主要内容有:
  撤并职能交叉、业务相近、工作量长期不足的机构。①撤销职教委,业务归入劳动局,收回编制5名。②撤销经济协作办公室及驻兰州、金昌办事处,业务归入县计划委员会,收回编制10名。③撤销政法委下设的办公室,政法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编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2名。收回编制3名。④撤销法制局,业务归入县政府办公室,另给县政府办公室增加1名副科级法制员编制,收回编制4名。⑤撤销教育督导室,收回编制4名。文教局教研室单列为股级事业单位,定编6名。⑥撤销党史办,业务归入组织部,收回编制2名。⑦撤销区划办公室,业务归入计划委员会,另给计划委员会增加1名工作人员编制,收回编制1名。⑧物价委员会与工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6名。在工商局现有编制内调整增加1名领导职数编制。⑨文明办与宣传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3名。⑩体改办与政研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5名。⑪县志办与档案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名(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5名),仍保留档案局的牌子,收回编制2名。⑫工商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保留1名领导职数编制,收回编制3名。⑬残联与民政局合署办公,保留2名编制(领导职数1名,工作人员1名),收回编制1名。⑭成立永昌县技术监督局,为副科级行政办事机构,隶属计划委员会领导,计量所并入技术监督局,定编7名(占计量所编制),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将现行单纯的行政职能转变为管理、服务、经营三种职能。即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凡有条件、有能力创办经济实体的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全县粮食、油料、瓜果、亚麻、造纸、矿产、水产产业和资源,举办各类经济实体,为农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产、供、销全方位服务,经营创收,逐步过渡为经济实体。①科委与科协创办永昌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②农业局以北海子乡为依托,创办永昌县蔬菜开发服务中心;并以小坝良种场、清河制种场和种子公司为基础,创办永昌县农作物良种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以双井子牧场、草原站、畜牧兽医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③林业局以林业站和清河园艺场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果树果品开发服务中心。④农机局以农机推广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⑤水电局以水电物资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物资供应中心;以渔业站和虹鳟鱼场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水产资源综合开发中心。⑥人武部利用退伍军人中的人才,创办永昌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总公司。⑦城建局以房管所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房地产开发交易总公司。⑧工交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乡企局在不影响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分别创办工交企业、粮食企业、商业企业、二轻企业、乡镇企业总公司,其财政体制亦相应改变。⑨其他县级行政部门也要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渠道,在开展多种形式有偿服务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创办经济实体,以减轻财政负担。
  削减工勤人员编制。削减党政机关工勤人员,收回打字员编制12名,炊事员编制14名,大车司机编制13名,通信员编制1名。
  对县直部门39个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适当削减,共削减编制68名。
  以上共撤并机构13个(撤销7个,合并6个),占县级行政机构总数的22.4%;撤并机构收回编制36名,收回工勤人员编制40名,削减编制68名,共计收回和削减编制144名,占县级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23.8%。改革方案实施后,对富余人员作了妥善安排。
  1996年县级机构改革
  1996年,根据省委办发〔1995〕44号文件,结合永昌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于12月1日以县委发〔1996〕69号文件印发。
  其主要内容有:
  县级党政机关应设机构31个(不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比改革前少9个,精简22.5%。其中: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不含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减少3个,精简37.5%;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包括监察局、地方税务局),减少6个,精简18.8%
  县委机构设置: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即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①县委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为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实行机构、编制、经费、文件等单列。②县委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要室改为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③档案馆挂档案局牌子,与县志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④老干部工作局改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归口组织部管理,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⑤县委宣传报道组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⑥统战部保留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牌子。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作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政法委员会。
  县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即政府办、政策研究室(体改委)、计划经济局、教育局(体委)、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编委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地税局。方案中对人员编制、实施办法、实施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改革,县直非常设机构由改革前的68个,压缩到46个。县级党政机构由40个精简为31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9个减少到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由31个减少到26个。县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由462名压缩到450名,减少12名,并在编制分配上做了适当调整,县政府工作部门占66.5%。
  2002年县级机构改革
  2002年,根据市委发〔2002〕13号文件,县委、县政府推行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调整,于4月18日以县委发〔2002〕20号文件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实施意见》。
  其具体方案有以下内容:
  共设置县级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①县委机构设置:县委工作部门6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保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工商联挂靠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②县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组成部门20个。县政府保留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科协)、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撤销计划经济局、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电力局。新组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将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文化局、交通局改为事业单位。
  在人员编制上,核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334名,精简22%。
  2005年县级机构改革
  2005年,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72号),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于12月22日以县委发〔2005〕57号文件印发。该方案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及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整合。
  其具体方案中,对政府机构进行调整:①组建永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政府国资局),为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组建永昌县经济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国资局、县经济局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②将永昌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③组建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④将永昌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⑤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⑥撤销永昌县经济贸易局、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⑦其他机构和职能调整: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更名为永昌县信访局,归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加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的牌子;组建永昌县商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后,保留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撤销永昌县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保留矿产资源管理站,归口国土资源局管理。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县人事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县经济局,县政府国资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县安全生产管理局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卫生局挂爱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第二节 乡镇机构改革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各乡镇共经历三次机构改革,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
  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
  改革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状况1992年,全县共有乡镇11个,各乡镇设置的主要行政机构有6个至10个,即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人武部、经联委、财政所,城关镇设有建设科,河西堡镇设有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城建科、农业科。全县11个乡镇机关共核定人员编制434名。其中行政编制285名,事业编制149名;实有在册职工384名,缺编50名。县直有关部门延伸到乡镇或派驻乡镇的单位21个,即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农机管理站、林业站、计生站、广播站、文化站、学区、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水电处、供电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工商所、粮管所、供销社、税务所、营业所、信用社、邮电所。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12个、企业单位7个;在管理办法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的单位7个,以条为主管理的单位14个。1991年,乡镇财政收入中由乡镇财政预算支配的共524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1917万元的27.3%,乡镇财政共计供养1545人(含学区、卫生院、工商所的人员),全年支付人员经费499万元,占乡镇财政支出的95.2%。
  改革方案1992年10月6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和省委办发〔1991〕68号、〔1992〕46号文件,以县委发〔1992〕29号文件印发建议方案《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措施,于年底完成。方案中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合并岗位,压缩编制,设立乡镇办事机构。①各乡镇设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经联委主任、秘书组检、青年宣传、妇女、文书总务、会计统计、民政司法、建设土管、文化广播(兼打字)等21个岗位。核定人员编制364名(行政编制265名,事业编制99名),其中领导职数103名,即各乡镇设党委正副书记各1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人武部长1名,经联委主任1名,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工作人员231名;工勤人员30名。压缩编制70名,实超编12名,超编人员由各乡镇自行消化。②各乡镇党委、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武装群团办公室、经联委、财政所、计划生育工作站五个办事机构,河西堡镇、城关镇另设城建办公室(城关镇不设计生站、财政所)。“两室一所”的主任、所长分别由分管的副书记、副乡镇长或人武部长兼任,副主任、副所长由一般干部担任。
  理顺关系,简政放权,强化乡镇综合管理职能。①乡镇计生站保留站长、专干各1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交乡镇卫生院承担,原计生站的手术大夫调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院院长兼任计生工作站副站长。②对学区、卫生院、畜牧兽医站、粮管所、供销社、农技站、经营管理站、林业站、农机管理站、水管站、电管站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把人、财、物三权下放乡镇,县直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上述单位的负责人由乡镇在征得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办理任免手续。③对公安派出所、供电所、营业所、信用社、税务所、邮电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县直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党团建设和组织建设由乡镇管理,其他行政、业务工作仍由县直主管部门管理。上述单位的负责人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考核,联合行文,办理任免手续,双方都具有否决权。对不称职的干警,乡镇有权向人事局及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酌情调离。
  转变职能,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切实为农户提供各类专业服务。①各乡镇(不包括城关镇)成立农业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将涉农部门的农技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兽医站、经营管理及林业、土管的业务和人员归入该中心管理。在1至2年内转为经营服务实体,与乡镇财政脱钩。②城关镇、河西堡镇的城镇建设办公室与两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通过经营创收,逐步转为经济实体,与县、乡镇财政脱钩。③工商、税务、银行、邮电及其他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强化服务功能,在技术、信息、信贷、税收等各个方面为农户和经营服务实体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重点清退乡供人员,适当解聘招聘干部,切实减轻财政负担。①对各乡镇在会计、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计划生育手术技术员、打字员、广播员、管理员、炊事员、通信员、司机、门卫等岗位上使用的103名乡供人员,除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17名炊事员、小车司机外,其余86名乡供人员由各乡镇负责予以清退。②重新核编后,部分乡镇的超编问题,由各乡镇负责根据超编的人数,解聘相应数量的招聘干部,并报人事局备案。③不再给城关镇核定打字员、炊事员编制,原有打字员安排在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④对城关镇、河西堡镇的大车及司机采取“以车养车”、“以车养人”的办法,县、镇财政不再拨付大车与司机的各种经费。
  1997年乡镇机构改革
  改革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状况1997年,全县除南坝乡外,其他乡镇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武装群团办公室、财政所、计生站,城关镇、河西堡镇还设有城乡建设办公室和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其中城关镇2个,河西堡镇3个);设置的事业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济联合委员会、文化广播电视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城关、河西堡镇还分别设有环境卫生管理所。
  全县乡镇机关共核定人员编制474名,其中行政编制267名、事业编制207名。实有工作人员460名,其中253名占行政编制,207名占事业编制,编内缺员14名。全部人员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8名,占23.5%;工作人员329名,占71.5%;工勤人员23名(含计划外用工14名),占5%。
  县直有关部门延伸、派驻乡镇的单位11个,即法庭、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水电处、供电所、粮管所、供销社、信用社、营业所、邮电所。
  改革方案1997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发(1994)32号文件精神,总结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经验,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以县委办发〔1997〕54号文件印发。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转变职能,突出服务。转变工作职能,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功能是本次改革的重点。①强化乡镇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管理能力。②大力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能力。③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强化农技服务中心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要求农技服务中心及所属站、所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④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乡镇党政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完全脱钩,搞好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人和外来商户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
  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各类关系。①对为农村、农业进行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学区、卫生院、计生站、文化广播站、工商所、水管站、电管站等单位,仍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财、物由乡镇全面管理,县直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工作的指导。②对延伸和派驻乡镇的信用社、营业所、税务所、供电所、公安派出所、法庭、供销社、粮管所等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但其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必须服从乡镇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协调管理。要服从乡镇领导,积极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公益性工作。其干部任免、职工考核、奖惩等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撤销原有机构,设置以下机构。①党政机构:全县除南坝乡外,其他乡镇统一设置财政所;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设党政办公室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没有内设机构的乡镇,实行助理员(或干事)制,由乡镇在核定的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内设置若干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保留城关、河西堡两镇的派出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其中:城关镇2个,即南街办事处、北街办事处;河西堡镇3个,即河雅路办事处、永河路办事处、车站路办事处。②事业单位:经济联合委员会(挂劳务工作站的牌子)、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南坝乡计划生育工作站与卫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计生站站长兼卫生院院长。
  人员编制。省委办发〔1997〕15号文件核定全县乡镇行政编制219名,比改革前的267名减少48名,减少幅度17.98%。对缺编的岗位(含行政、事业),要按照公开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由人事劳动部门会同乡镇逐步聘用和选调。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
  2002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发〔2001〕28号、〔2001〕59号和市委发〔2002〕13号(《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永昌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实施方案》,于2002年4月18日以县委发〔2002〕21号文件印发。该方案内容有指导思想、改革的目标和重点、职能的界定、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实施办法共六个方面。
  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党政机构设置。①全县各乡镇统一设置人民武装部、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②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设村镇建设办公室。③城关镇、河西堡镇设派出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各3个。
  直属事业单位设置。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②经济联合委员会(挂劳务工作站的牌子);③计划生育工作站;④文化广播电视站;⑤学区委员会;⑥卫生院。南坝乡计划生育工作站与卫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⑦河西堡镇、城关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上述机构设置意见为指导性意见,各乡镇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执行,使机构设置更加精干高效。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①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经费等由乡镇统一管理。②设在乡镇的派出所、水管所、电管所、粮管所、供销社等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实行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上述派驻乡镇机构的党群关系,均由乡镇管理,其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必须服从乡镇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协调管理;干部任免、奖惩等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管好领导班子和法定代表人,监管政策执行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由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直主管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要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转向间接,加快事业单位从行政依附型向社会自主型发展。为了进一步确立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使事业单位在组织形式、人员使用、财政收支等方面与机关彻底分开,赋予事业单位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发展。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人员编制。①核定乡镇机关人员编制175名,基层司法专项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司机、炊事员)事业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②核定城关镇、河西堡镇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24名。③核定事业单位(不含学区、中小学校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编制305名,比原核定编制381名减少76名,精简20%。④农村中小学的人员编制,由县编委办公室与县教育局会同各乡镇教育体制改革,采取合理设置教学点和办学规模,适当合并教学班,调整师生比、教师与员工的比例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压缩。⑤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业过渡。
  领导职数。①党政机关领导职数。乡镇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乡镇人大主席1名(南坝乡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城关、河西堡、朱王堡镇设副镇长4名,南坝设副乡长2名,其他乡镇设副乡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和城关、河西堡、朱王堡三镇党政办、村镇建设办主任按副科级配备,河西堡村镇建设办再增设1名副主任。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各乡镇农技中心、经联委、计生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各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城关、河西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各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河西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三节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从1998年开始,永昌县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逐步探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路子,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后将各乡镇的五站合并,设立农技服务中心;撤并了城关镇、河西堡镇共6个街道办事处,分别组建了社区办公室;将南坝乡计生站与南坝乡卫生院合署设置等,使事业单位设置更加精干,功能更加完善。
  对有经营项目的卫生、农林、畜牧、文化等事业单位,根据其经营项目的性质、规模、人员等因素,由全额财政拨款改为差额拨款或定额拨款。并根据实际,定期调整差、定额比例和数额,有的还改为自收自支,有力地激发了事业单位强化管理、谋求发展的积极性。截至2005年,全县共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3家,定额拨款事业单位1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4家。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已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营利性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改为企业。至2005年,已有县自来水厂、县供热公司、农电公司、金昌市水电工程局、北海子鱼场、骊靬宾馆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对中介服务型的县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与原主管单位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这些单位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同时,加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1999年,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启动了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的程序,进行设立登记,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日常工作中,做好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并加强年检,审核其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截至2005年,全县共设立登记事业单位192家,变更登记98家,注销登记7家。
  第四节 人事制度改革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永昌县首先界定政府组成部门为公务员管理单位,县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然后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职位和任职条件,组织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至1998年底,全县共审核过渡国家公务员378名,其中:县直机关265名,占70.1%;乡镇机关113名,占29.9%。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后,严把党政机关单位进人关,县乡党政机关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统一组织参加省级统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中政事不分、机制不活、用人机制僵化等矛盾日益凸现,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永昌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永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竞争上岗、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办法。1998年,将县医院定为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单位,县编办批转《永昌县人民医院改制方案》,县人事劳动局批转《永昌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人员竞聘上岗试点工作。人员上岗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界限,按照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组织批准、签订合同的程序,有159名工作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被正式聘用,有5名工作人员按编制和综合考评成绩实行待岗缓聘。教育系统从2000年开始,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教师聘用制。各单位依据已核定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并制定岗位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以合同规范聘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
  2000年,永昌县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出台《永昌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在职称评定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评审不再受岗位空额及个人身份的限制,凡具备评审条件者,均允许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岗位聘用上,坚持“专业对口,按岗定人”的原则,在岗位限额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力推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待岗缓聘”、“末位淘汰”等优胜劣汰制度。同时,职称资格的取得形式由评审制逐步向考试制迈进。截至2005年,全县未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6人。
  第五节 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2005年,全县10个乡镇共有111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10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由全体村民、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各村委会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符合各村实际情况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至2005年间,有8个乡镇被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有90%以上的村被县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各社区居委会建立以管理职责、服务职责、教育职责为内容的工作职责制度。推进社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社区管理走向民主化、规范化。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六届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于1988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1989年,全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任期3年,选举换届工作每3年举行一次。截至2005年,全县村委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共进行5届。选举换届时,县、乡镇抽调干部深入各村帮助指导选举工作,发动群众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然后进行选民登记,召开村民大会推举候选人。候选人推举出来后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公开选举。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个村选出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至5人。新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或高中程度,妇女干部占一定比例。
  居民委员会
  城镇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办法和方式与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一致。城关镇、河西堡镇共有居民委员会10个。从1986年开始由各居民区居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每3年换届选举一次,有主任(副科级)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至5人。1986年至2002年,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共进行4届。2003年开始,城镇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重新计换届序数,为第一届社区居委会。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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