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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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74
颗粒名称: 政治篇
分类号: D67.42
页数: 151
页码: 67-217
摘要: 本文包括了永昌县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永昌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昌县委员会、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人事等。
关键词: 政治 永昌县

内容

第一章 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 县级机构改革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共进行四次改革,分别在1992年、1996年、2002年、2005年。
  1992年县级机构改革
  1991年,全县共有县级行政机构58个,其中县委机构8个,县政府机构38个,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7个,群众团体5个。全县县级行政机关(不含公、检、法、司)人员编制606名,其中市编委下达编制465名,县上自定事业编制141名,实有在册职工581名,实际超编116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建立精干、高效、协调、灵活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发〔1991〕16号和省委发〔1991〕45号文件,县委、县政府于1992年5月20日以县委发〔1992〕15号文件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
  其主要内容有:
  撤并职能交叉、业务相近、工作量长期不足的机构。①撤销职教委,业务归入劳动局,收回编制5名。②撤销经济协作办公室及驻兰州、金昌办事处,业务归入县计划委员会,收回编制10名。③撤销政法委下设的办公室,政法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编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2名。收回编制3名。④撤销法制局,业务归入县政府办公室,另给县政府办公室增加1名副科级法制员编制,收回编制4名。⑤撤销教育督导室,收回编制4名。文教局教研室单列为股级事业单位,定编6名。⑥撤销党史办,业务归入组织部,收回编制2名。⑦撤销区划办公室,业务归入计划委员会,另给计划委员会增加1名工作人员编制,收回编制1名。⑧物价委员会与工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6名。在工商局现有编制内调整增加1名领导职数编制。⑨文明办与宣传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3名。⑩体改办与政研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收回编制5名。⑪县志办与档案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名(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5名),仍保留档案局的牌子,收回编制2名。⑫工商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保留1名领导职数编制,收回编制3名。⑬残联与民政局合署办公,保留2名编制(领导职数1名,工作人员1名),收回编制1名。⑭成立永昌县技术监督局,为副科级行政办事机构,隶属计划委员会领导,计量所并入技术监督局,定编7名(占计量所编制),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将现行单纯的行政职能转变为管理、服务、经营三种职能。即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凡有条件、有能力创办经济实体的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全县粮食、油料、瓜果、亚麻、造纸、矿产、水产产业和资源,举办各类经济实体,为农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产、供、销全方位服务,经营创收,逐步过渡为经济实体。①科委与科协创办永昌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②农业局以北海子乡为依托,创办永昌县蔬菜开发服务中心;并以小坝良种场、清河制种场和种子公司为基础,创办永昌县农作物良种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以双井子牧场、草原站、畜牧兽医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③林业局以林业站和清河园艺场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果树果品开发服务中心。④农机局以农机推广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⑤水电局以水电物资站为基础,创办永昌县物资供应中心;以渔业站和虹鳟鱼场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水产资源综合开发中心。⑥人武部利用退伍军人中的人才,创办永昌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总公司。⑦城建局以房管所为基础,创办永昌县房地产开发交易总公司。⑧工交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乡企局在不影响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分别创办工交企业、粮食企业、商业企业、二轻企业、乡镇企业总公司,其财政体制亦相应改变。⑨其他县级行政部门也要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渠道,在开展多种形式有偿服务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创办经济实体,以减轻财政负担。
  削减工勤人员编制。削减党政机关工勤人员,收回打字员编制12名,炊事员编制14名,大车司机编制13名,通信员编制1名。
  对县直部门39个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适当削减,共削减编制68名。
  以上共撤并机构13个(撤销7个,合并6个),占县级行政机构总数的22.4%;撤并机构收回编制36名,收回工勤人员编制40名,削减编制68名,共计收回和削减编制144名,占县级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23.8%。改革方案实施后,对富余人员作了妥善安排。
  1996年县级机构改革
  1996年,根据省委办发〔1995〕44号文件,结合永昌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于12月1日以县委发〔1996〕69号文件印发。
  其主要内容有:
  县级党政机关应设机构31个(不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比改革前少9个,精简22.5%。其中: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不含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减少3个,精简37.5%;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包括监察局、地方税务局),减少6个,精简18.8%
  县委机构设置: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即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①县委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为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实行机构、编制、经费、文件等单列。②县委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要室改为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③档案馆挂档案局牌子,与县志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④老干部工作局改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归口组织部管理,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⑤县委宣传报道组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⑥统战部保留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牌子。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作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政法委员会。
  县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即政府办、政策研究室(体改委)、计划经济局、教育局(体委)、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编委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地税局。方案中对人员编制、实施办法、实施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改革,县直非常设机构由改革前的68个,压缩到46个。县级党政机构由40个精简为31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9个减少到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由31个减少到26个。县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由462名压缩到450名,减少12名,并在编制分配上做了适当调整,县政府工作部门占66.5%。
  2002年县级机构改革
  2002年,根据市委发〔2002〕13号文件,县委、县政府推行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调整,于4月18日以县委发〔2002〕20号文件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实施意见》。
  其具体方案有以下内容:
  共设置县级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①县委机构设置:县委工作部门6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保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工商联挂靠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②县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组成部门20个。县政府保留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科协)、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撤销计划经济局、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电力局。新组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将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文化局、交通局改为事业单位。
  在人员编制上,核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334名,精简22%。
  2005年县级机构改革
  2005年,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72号),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于12月22日以县委发〔2005〕57号文件印发。该方案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及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整合。
  其具体方案中,对政府机构进行调整:①组建永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政府国资局),为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组建永昌县经济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国资局、县经济局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②将永昌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③组建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④将永昌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⑤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⑥撤销永昌县经济贸易局、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⑦其他机构和职能调整: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更名为永昌县信访局,归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加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的牌子;组建永昌县商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后,保留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撤销永昌县矿山安全监察大队,保留矿产资源管理站,归口国土资源局管理。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县人事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县经济局,县政府国资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县安全生产管理局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卫生局挂爱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第二节 乡镇机构改革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各乡镇共经历三次机构改革,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
  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
  改革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状况1992年,全县共有乡镇11个,各乡镇设置的主要行政机构有6个至10个,即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人武部、经联委、财政所,城关镇设有建设科,河西堡镇设有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城建科、农业科。全县11个乡镇机关共核定人员编制434名。其中行政编制285名,事业编制149名;实有在册职工384名,缺编50名。县直有关部门延伸到乡镇或派驻乡镇的单位21个,即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农机管理站、林业站、计生站、广播站、文化站、学区、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水电处、供电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工商所、粮管所、供销社、税务所、营业所、信用社、邮电所。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12个、企业单位7个;在管理办法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的单位7个,以条为主管理的单位14个。1991年,乡镇财政收入中由乡镇财政预算支配的共524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1917万元的27.3%,乡镇财政共计供养1545人(含学区、卫生院、工商所的人员),全年支付人员经费499万元,占乡镇财政支出的95.2%。
  改革方案1992年10月6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和省委办发〔1991〕68号、〔1992〕46号文件,以县委发〔1992〕29号文件印发建议方案《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措施,于年底完成。方案中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合并岗位,压缩编制,设立乡镇办事机构。①各乡镇设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经联委主任、秘书组检、青年宣传、妇女、文书总务、会计统计、民政司法、建设土管、文化广播(兼打字)等21个岗位。核定人员编制364名(行政编制265名,事业编制99名),其中领导职数103名,即各乡镇设党委正副书记各1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人武部长1名,经联委主任1名,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工作人员231名;工勤人员30名。压缩编制70名,实超编12名,超编人员由各乡镇自行消化。②各乡镇党委、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武装群团办公室、经联委、财政所、计划生育工作站五个办事机构,河西堡镇、城关镇另设城建办公室(城关镇不设计生站、财政所)。“两室一所”的主任、所长分别由分管的副书记、副乡镇长或人武部长兼任,副主任、副所长由一般干部担任。
  理顺关系,简政放权,强化乡镇综合管理职能。①乡镇计生站保留站长、专干各1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交乡镇卫生院承担,原计生站的手术大夫调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院院长兼任计生工作站副站长。②对学区、卫生院、畜牧兽医站、粮管所、供销社、农技站、经营管理站、林业站、农机管理站、水管站、电管站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把人、财、物三权下放乡镇,县直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上述单位的负责人由乡镇在征得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办理任免手续。③对公安派出所、供电所、营业所、信用社、税务所、邮电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县直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党团建设和组织建设由乡镇管理,其他行政、业务工作仍由县直主管部门管理。上述单位的负责人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考核,联合行文,办理任免手续,双方都具有否决权。对不称职的干警,乡镇有权向人事局及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酌情调离。
  转变职能,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切实为农户提供各类专业服务。①各乡镇(不包括城关镇)成立农业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将涉农部门的农技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兽医站、经营管理及林业、土管的业务和人员归入该中心管理。在1至2年内转为经营服务实体,与乡镇财政脱钩。②城关镇、河西堡镇的城镇建设办公室与两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通过经营创收,逐步转为经济实体,与县、乡镇财政脱钩。③工商、税务、银行、邮电及其他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强化服务功能,在技术、信息、信贷、税收等各个方面为农户和经营服务实体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重点清退乡供人员,适当解聘招聘干部,切实减轻财政负担。①对各乡镇在会计、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计划生育手术技术员、打字员、广播员、管理员、炊事员、通信员、司机、门卫等岗位上使用的103名乡供人员,除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17名炊事员、小车司机外,其余86名乡供人员由各乡镇负责予以清退。②重新核编后,部分乡镇的超编问题,由各乡镇负责根据超编的人数,解聘相应数量的招聘干部,并报人事局备案。③不再给城关镇核定打字员、炊事员编制,原有打字员安排在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④对城关镇、河西堡镇的大车及司机采取“以车养车”、“以车养人”的办法,县、镇财政不再拨付大车与司机的各种经费。
  1997年乡镇机构改革
  改革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状况1997年,全县除南坝乡外,其他乡镇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武装群团办公室、财政所、计生站,城关镇、河西堡镇还设有城乡建设办公室和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其中城关镇2个,河西堡镇3个);设置的事业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济联合委员会、文化广播电视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城关、河西堡镇还分别设有环境卫生管理所。
  全县乡镇机关共核定人员编制474名,其中行政编制267名、事业编制207名。实有工作人员460名,其中253名占行政编制,207名占事业编制,编内缺员14名。全部人员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8名,占23.5%;工作人员329名,占71.5%;工勤人员23名(含计划外用工14名),占5%。
  县直有关部门延伸、派驻乡镇的单位11个,即法庭、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水电处、供电所、粮管所、供销社、信用社、营业所、邮电所。
  改革方案1997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发(1994)32号文件精神,总结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经验,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以县委办发〔1997〕54号文件印发。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转变职能,突出服务。转变工作职能,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功能是本次改革的重点。①强化乡镇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管理能力。②大力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能力。③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强化农技服务中心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要求农技服务中心及所属站、所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④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乡镇党政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完全脱钩,搞好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人和外来商户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
  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各类关系。①对为农村、农业进行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学区、卫生院、计生站、文化广播站、工商所、水管站、电管站等单位,仍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财、物由乡镇全面管理,县直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工作的指导。②对延伸和派驻乡镇的信用社、营业所、税务所、供电所、公安派出所、法庭、供销社、粮管所等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但其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必须服从乡镇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协调管理。要服从乡镇领导,积极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公益性工作。其干部任免、职工考核、奖惩等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撤销原有机构,设置以下机构。①党政机构:全县除南坝乡外,其他乡镇统一设置财政所;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设党政办公室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没有内设机构的乡镇,实行助理员(或干事)制,由乡镇在核定的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内设置若干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保留城关、河西堡两镇的派出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其中:城关镇2个,即南街办事处、北街办事处;河西堡镇3个,即河雅路办事处、永河路办事处、车站路办事处。②事业单位:经济联合委员会(挂劳务工作站的牌子)、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南坝乡计划生育工作站与卫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计生站站长兼卫生院院长。
  人员编制。省委办发〔1997〕15号文件核定全县乡镇行政编制219名,比改革前的267名减少48名,减少幅度17.98%。对缺编的岗位(含行政、事业),要按照公开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由人事劳动部门会同乡镇逐步聘用和选调。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
  2002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发〔2001〕28号、〔2001〕59号和市委发〔2002〕13号(《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永昌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实施方案》,于2002年4月18日以县委发〔2002〕21号文件印发。该方案内容有指导思想、改革的目标和重点、职能的界定、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实施办法共六个方面。
  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党政机构设置。①全县各乡镇统一设置人民武装部、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②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设村镇建设办公室。③城关镇、河西堡镇设派出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各3个。
  直属事业单位设置。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②经济联合委员会(挂劳务工作站的牌子);③计划生育工作站;④文化广播电视站;⑤学区委员会;⑥卫生院。南坝乡计划生育工作站与卫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⑦河西堡镇、城关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上述机构设置意见为指导性意见,各乡镇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执行,使机构设置更加精干高效。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①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经费等由乡镇统一管理。②设在乡镇的派出所、水管所、电管所、粮管所、供销社等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实行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上述派驻乡镇机构的党群关系,均由乡镇管理,其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必须服从乡镇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协调管理;干部任免、奖惩等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管好领导班子和法定代表人,监管政策执行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由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直主管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要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转向间接,加快事业单位从行政依附型向社会自主型发展。为了进一步确立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使事业单位在组织形式、人员使用、财政收支等方面与机关彻底分开,赋予事业单位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发展。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人员编制。①核定乡镇机关人员编制175名,基层司法专项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司机、炊事员)事业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②核定城关镇、河西堡镇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24名。③核定事业单位(不含学区、中小学校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编制305名,比原核定编制381名减少76名,精简20%。④农村中小学的人员编制,由县编委办公室与县教育局会同各乡镇教育体制改革,采取合理设置教学点和办学规模,适当合并教学班,调整师生比、教师与员工的比例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压缩。⑤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业过渡。
  领导职数。①党政机关领导职数。乡镇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乡镇人大主席1名(南坝乡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城关、河西堡、朱王堡镇设副镇长4名,南坝设副乡长2名,其他乡镇设副乡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和城关、河西堡、朱王堡三镇党政办、村镇建设办主任按副科级配备,河西堡村镇建设办再增设1名副主任。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各乡镇农技中心、经联委、计生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各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城关、河西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各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河西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三节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从1998年开始,永昌县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逐步探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路子,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后将各乡镇的五站合并,设立农技服务中心;撤并了城关镇、河西堡镇共6个街道办事处,分别组建了社区办公室;将南坝乡计生站与南坝乡卫生院合署设置等,使事业单位设置更加精干,功能更加完善。
  对有经营项目的卫生、农林、畜牧、文化等事业单位,根据其经营项目的性质、规模、人员等因素,由全额财政拨款改为差额拨款或定额拨款。并根据实际,定期调整差、定额比例和数额,有的还改为自收自支,有力地激发了事业单位强化管理、谋求发展的积极性。截至2005年,全县共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3家,定额拨款事业单位1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4家。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已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营利性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改为企业。至2005年,已有县自来水厂、县供热公司、农电公司、金昌市水电工程局、北海子鱼场、骊靬宾馆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对中介服务型的县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与原主管单位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这些单位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同时,加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1999年,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启动了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的程序,进行设立登记,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日常工作中,做好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并加强年检,审核其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截至2005年,全县共设立登记事业单位192家,变更登记98家,注销登记7家。
  第四节 人事制度改革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永昌县首先界定政府组成部门为公务员管理单位,县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然后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职位和任职条件,组织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至1998年底,全县共审核过渡国家公务员378名,其中:县直机关265名,占70.1%;乡镇机关113名,占29.9%。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后,严把党政机关单位进人关,县乡党政机关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统一组织参加省级统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中政事不分、机制不活、用人机制僵化等矛盾日益凸现,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永昌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永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竞争上岗、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办法。1998年,将县医院定为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单位,县编办批转《永昌县人民医院改制方案》,县人事劳动局批转《永昌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人员竞聘上岗试点工作。人员上岗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界限,按照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组织批准、签订合同的程序,有159名工作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被正式聘用,有5名工作人员按编制和综合考评成绩实行待岗缓聘。教育系统从2000年开始,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教师聘用制。各单位依据已核定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并制定岗位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以合同规范聘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
  2000年,永昌县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出台《永昌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在职称评定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评审不再受岗位空额及个人身份的限制,凡具备评审条件者,均允许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岗位聘用上,坚持“专业对口,按岗定人”的原则,在岗位限额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力推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待岗缓聘”、“末位淘汰”等优胜劣汰制度。同时,职称资格的取得形式由评审制逐步向考试制迈进。截至2005年,全县未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6人。
  第五节 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2005年,全县10个乡镇共有111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10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由全体村民、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各村委会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符合各村实际情况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至2005年间,有8个乡镇被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有90%以上的村被县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各社区居委会建立以管理职责、服务职责、教育职责为内容的工作职责制度。推进社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社区管理走向民主化、规范化。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六届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于1988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1989年,全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任期3年,选举换届工作每3年举行一次。截至2005年,全县村委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共进行5届。选举换届时,县、乡镇抽调干部深入各村帮助指导选举工作,发动群众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然后进行选民登记,召开村民大会推举候选人。候选人推举出来后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公开选举。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个村选出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至5人。新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或高中程度,妇女干部占一定比例。
  居民委员会
  城镇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办法和方式与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一致。城关镇、河西堡镇共有居民委员会10个。从1986年开始由各居民区居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每3年换届选举一次,有主任(副科级)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至5人。1986年至2002年,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共进行4届。2003年开始,城镇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重新计换届序数,为第一届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永昌县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在1990年5月、1993年2月、1998年2月、2002年11月分别召开的中共永昌县第九次、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分别选举产生中共永昌县第九届、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
  2005年,中共永昌县委员会共设置以下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保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宣传部;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工商联挂靠统一战线工作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附:
  中共永昌县第九至十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任职情况
  中共永昌县第九届委员会:
  书记:曹长庚(1990.05~1991.07)贾笑天(1991.07~1993.02)
  副书记:曹恩泽(1990.05~1993.02)柳玉桓(1990.05~1993.02)
  杨和天(1990.05~1993.02)
  常委:曹长庚 贾笑天 曹恩泽 柳玉桓 杨和天 索玉成 赵殿玺
  樊生胜 姚登寿 吴自升
  中共永昌县第十届委员会:
  书记:贾笑天(1993.02~1995.08)王义(1995.08~1997.11)
  魏秀鸿(1997.11~1998.03)
  副书记:徐宝图(1993.02~1996.06)杨和天(1993.02~1996.04)
  吴自升(1993.02~1997.01)方银天(1996.04~1998.03)
  张云生(1996.05~1998.03)王宗文(1996.05~1998.03)
  常委:贾笑天 王义 魏秀鸿 徐宝图 杨和天 吴自升 方银天
  张云生 姚登寿 周学信 董开津 杨有清 蔡学瑾 王宗文
  卢来记 石善诚 索玉珊 李春山 王根才
  中共永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书记:魏秀鸿(1998.03~2001.06)张云生(2001.06~2002.12)
  副书记:方银天(1998.03~2001.06)张云生(1998.03~1998.12)
  王宗文(1998.03~2002.10)汪振祥(1998.03~2001.06)
  董开津(1999.06~2002.10)陆志雄(2001.06~2002.12)
  孟有柱(2001.06~2002.12)索玉珊(2001.06~2002.12)
  宋平(2002.07~2002.12)
  常委:魏秀鸿 方银天 张云生 王宗文 汪振祥 董开津 蔡学瑾
  石善诚 卢来记 索玉珊 李春山 陆志雄 丁茂峰 曹毅
  李福学 易江涛 李廷才 徐金国 姚发岐 宋平
  中共永昌县第十二届委员会:
  书记:张云生(2002.12~2005.07)陆志雄(2005.07~)
  副书记:陆志雄(2002.12~2005.07)孟有柱(2002.12~)
  宋平(2002.12~)石春山(2002.12~2003.12)
  曹毅(2002.12~)常家有(2002.12~)
  徐金国(2003.12~)
  常委:张云生 陆志雄 孟有柱 宋平 石春山 曹毅 常家有
  徐金国 李福学 姚发岐 邓仕章 蒲有文 王泽武 于国杰
  高林忠 赵兴祥
  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中共永昌县第十次代表大会
  1993年2月18日至19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85人,会议听取、审议贾笑天代表中共永昌县第九届委员会作的“全党动员,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力争率先进入甘肃农业小康县行列而团结奋斗”的报告和姚登寿代表上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作的“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报告;选举产生由31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永昌县第十届委员会;选举产生永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十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6人,贾笑天任书记,徐宝图、杨和天、吴自升任副书记;选举产生出席中共金昌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71人。
  中共永昌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1998年2月28日至3月1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85人,会议听取、审议魏秀鸿代表中共永昌县第十届委员会作的“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把富裕繁荣文明的永昌带入21世纪”的报告和董开津代表上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作的“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保证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的报告;选举产生由31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永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永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十一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11人,魏秀鸿任书记,方银天、张云生、王宗文、汪振祥任副书记。
  中共永昌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200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03人,会议听取、审议张云生代表中共永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作的“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和索玉珊代表上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作的“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报告;选举产生由31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永昌县第十二届委员会;选举产生永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十二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12人,张云生任书记,陆志雄、孟有柱、宋平、石春山、曹毅、常家有任副书记。
  第三节 县委重大决策
  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1992年5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变永昌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逐步建立精干、高效、协调、灵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委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通过调整,共撤并机构13个,占县级行政机构总数的22.4%,收回削减编制144名,占县级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23.8%。妥善安置富余人员97名。
  1996年12月1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在县级党政机关中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县级党政机关应设机构31个,精简22.5%,其中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不含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减少3个,精简37.5%。
  1997年12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10个乡镇开展机构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发〔1997〕15号文件规定,核定全县乡镇行政编制219名,比改革前的267名减少48名,减少幅度17.98%。
  1998年4月12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1995〕3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前退休离岗或辞职,带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①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②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到龄办理退休手续;③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④鼓励近年来改行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返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⑤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⑥鼓励党政机关的“以工代干”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等具体意见。
  1998年4月15日,为逐步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县委制定《关于永昌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这是永昌县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正确选人用人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意见首先在部分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经完善后,再全面推行。
  1998年8月24日,为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发展能力,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制度促使事业单位人员的合理分流。
  2002年4月18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实施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后,永昌县设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核定永昌县县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334名,精简22%;乡镇行政编制175名,基层司法专项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核定城关镇、河西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24名;核定事业单位编制305名,减少76名,精简20%;核定政法系统专项行政编制245名,精简10%。县人大、县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组织实施。
  2002年4月18日,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县乡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排工作和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县乡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永昌县县乡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制定15条人员分流安排的主要途径和具体政策。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竞争择优、组织决定”的原则,从9个方面规定定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2005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对县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调整与职能整合;改革后县政府机构分类、名称和规格;实施步骤;人员分流安排;组织领导等方面。
  经济体制改革1991年7月29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加大改革分量,加快改革步伐,积极为企业改革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提出10条规定:①在完成承包上缴利税的前提下,财政返还国营企业超收利税;②企业干部实行任命和选举相结合,提倡竞争聘用;③继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④落实从企业留利三项基金中拿出10%到15%补充流动资金的政策;⑤为多渠道筹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从1991年起提高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1个至2个百分点;⑥列入“七五”计划的技改项目,批准的继续执行税前还贷。列入“八五”计划的技改项目,经财政局批准,对新增利润仍实行税前还贷;⑦实行承包的国营工业企业在利润计划的前提下,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1%作为新产品开发基金记入成本;⑧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企业兼并企业和企业间的横向联合要打破“三不变”的模式;⑨企业库存积压的产品(商品)要尽快进行处理;⑩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1987〕10号、11号和省委办公厅〔1990〕57号文件规定的鼓励销售的政策。同时要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实施上述10条规定。
  1996年8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永昌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实现“两个转变”,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委提出《关于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13种改革形式(股份制改制、出售或拍卖、债权变股权、兼并、合并或划转、租赁、承包、挂靠联合、组建集团、嫁接转制、托管经营、剥离分立、破产解体),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
  1999年8月12日,为切实转换全县乡镇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对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全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有:①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②认真抓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③尽快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制;④正确处理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债权债务;⑤制定7条优惠政策。
  2001年8月21日,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结构,根据全市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对县属国有、城镇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粮食收储企业除外)、具备条件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步骤、分阶段实施。要求到2002年底,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贯彻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措施有: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完善一批;②加速资产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产权转让一批;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发展一批;④积极引进和发展合作、合伙制经济,嫁接改造一批;⑤加大改革力度,破产淘汰一批。
  思想组织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1997年1月21日,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工作部署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县委十届六次全委会上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定》,具体包括4个方面:①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农村基层基础工作;②提高认识,加大街道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力度;③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建设;④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
  1998年3月25日,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程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村务、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在全县推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这是从制度上保证村干部勤政廉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0年4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提出《永昌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从八个方面提出具体办法,督促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正确运用权力、避免弄虚浮夸、保持廉洁自律,也为合理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政策依据。
  2000年7月1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以乡镇党委为“龙头”、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西北五省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精神,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乡镇: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觉性、紧迫性;②以“六个好”(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制度、好作风、好格局)为目标,切实加大乡镇党委建设工作力度;③以创建高标准“五好村”(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机制、好制度)为目标,继续抓好村级组织建设;④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⑤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⑥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村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01年3月13日,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永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2002年1月11日,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通过《关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提出6个方面的措施: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改进思想作风;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学风;③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勤政为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⑤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改进干部生活作风;⑥反对消极腐败、以权谋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千名党员干部入户助民致富活动”、“百名机关干部驻村挂职活动”、“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联系帮扶基层活动”、“党员结对子帮扶活动”、“县级领导干部访民周活动”、“机关作风五算五比五看(即:算学习时间,比政治业务素质,看自己的思想观念、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否与时俱进、能否适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本岗位职责需求;算工资报酬,比工作效率,看自己的有效工作时间及工作质量效率能否对得住每天8小时所得的收入;算工作数量和易难程度,比困难职工、农民群众的劳动生活,看自己的工作难度、劳动强度、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民兄弟相比有什么样的差距;算贡献大小,比先进典型,看自己的宗旨意识和奉献意识与先进模范人物相比,差距不足是什么,自己到底为社会奉献了多少;算深入基层的时效,比工作作风,看自己为基层、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自己是如何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002年2月2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更好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县委、县政府做出规定:①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发文数量;②严禁超标准新建、装修办公楼;③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④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⑤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⑥严禁超标超编配备和更换小汽车;⑦严格控制各种整顿、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⑧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和外出活动;⑨严格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2002年8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县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实施,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5年7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永葆先进性,县委做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定》,主要内容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决反对学用脱节、言行不一,切实转变学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高效务实,坚决反对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坚决反对独断专行、自由主义,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坚持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奢侈享乐,切实转变不正之风。
  民主法制建设1991年7月6日,为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保障全县社会政治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二五”普法规划精神,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决定从1991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992年3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中进行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的通知》和市委办《关于在全市政法队伍中认真开展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的安排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部门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政法队伍中进行一次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提出《在全县政法队伍中认真开展思想和纪律作风整顿的安排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加强了政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政法队伍素质,确保政法队伍在政治上的坚定性、组织上的纯洁性。
  1993年5月27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从1993年6月1日起实行。通过实施,增强各级党政干部依法办事和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2000年9月26日,为坚持和健全党委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县委印发《中共永昌县委会议规则》。分别制定县委全委会议规则、县委常委会议规则、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议规则、县委、县政府联系会议规则、县委重大情况通报会规则、县委老干部座谈会议规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规则共8项会议规则。
  2005年1月5日,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经济建设
  农业、农民、农村工作1991年4月27日,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双层经营机制,壮大集体经济,更好的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在全县进行完善双层经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增强农民对党的农村政策的稳定感,强化干部服务功能,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1991年5月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决定》,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的持续、稳步发展,使畜牧业真正成为永昌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1996年1月20日,为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县委十届四次全委会上通过《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决定》,提出50条具体措施,为永昌县由粮油大县向经济大县飞跃提供保障。
  1997年1月9日,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委十届六次全委会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决定》,从六个方面做出20条具体规定。实施后有效提高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产业化进程。
  1998年8月23日,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和“动账不动地”的办法,制定25条具体的实施措施。
  2001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扭转农民收入增速减缓的局面,实现“十五”计划确定的农民增收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致富项目入户工程”。要求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县80%以上的农户每户有一项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2000元左右的致富项目。致富项目入户工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01年至2002年为启动阶段,使致富项目入户率达到30%;2003年至2004年为见效阶段,使致富项目入户率达到50%至70%;2004年至2005年为提高阶段,使致富项目入户率达到80%以上,整体推动农民稳定增收,走共同富裕的路子。
  2002年2月11日,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开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新局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省抽调省地县乡机关干部下基层帮助工作方案》,县委印发《永昌县抽调机关干部下基层帮助工作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省委抽调干部7名、市委抽调干部126名、县委抽调干部111名组成工作队,在乡镇成立工作分队。要求下基层帮助工作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整改工作有机结合;与后备干部下基层锻炼工作有机结合;与金昌市“连心富民行动”、全县“致富项目入户工程”和“千名党员干部入户助民致富”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做到认真地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真正使干部受到教育,农民得到实惠。
  2002年上半年,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改革试点工作分6个阶段进行,12月完成。这项改革是建国以来全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
  2004年,为大力推进科教兴农战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精神,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实施农民培训工程的决定》。其奋斗目标是: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培训农民10万人,全面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到2006年底,使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的骨干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使受训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在总体上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优化环境、扩大开放、加快发展1996年1月20日,在县委十届四次全委会上通过《关于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工活动,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以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998年7月26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促进县外单位或个人、境外企业或个人到永昌合作、合资和独资经营企业,加速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十五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15条具体的优惠措施,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2000年12月14日,为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集体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加快“公退民进”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委提出《关于搞活国有集体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公退民进”为重点,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目标,走好“四条路子”(依靠科技进步,走好向科学技术要效益的路子;突出地方特色,走好向资源优势要效益的路子;优化投资环境,走好向基础建设要效益的路子;强化社会服务,走好向软件建设要效益的路子),实现“五个突破”(放宽股权设置,在股合制改造上求突破;加速资产流动,在产权转让上求突破;优化要素配置,在集团化经营上求突破;实行关停并转,在破产重组上求突破;强化管理手段,在规范运行上求突破)。
  2001年3月13日,为加强西部大开发中永昌县对国家投入和地方汇集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和监察,规范资金正确运行,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监察的实施意见》。通过永昌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监察领导小组对以下资金进行监督监察:中央、省、市财政列项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县、乡两级政府匹配资金;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列项争取到的各类专项资金。力求用有限的资金多办事、办好事、创佳业,为永昌县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2001年10月18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从思想舆论环境、政策激励环境、管理服务环境、文化生活环境和法制保障环境5个方面做出30条具体规定。规定的落实,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县内外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2002年4月9日,为了进一步掀起营造“三个环境”(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大讨论活动的新高潮,切实改善永昌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深入开展营造“三个环境”大讨论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大讨论同大宣传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开放开发的舆论环境;把大讨论同改进作风、转变职能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快捷高效的办事环境;把大讨论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把大讨论同完善政策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把大讨论同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和人才的用人环境;把大讨论同依法治县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公正安全的法制环境;把大讨论同建立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把大讨论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具有永昌特色的人文环境。要求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2003年8月15日,县委第十二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关于实施绿色富县战略的决定》。绿色富县战略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一特两化”农业、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流通、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现代科技信息为手段,以质量、效益、安全、清洁为特征,以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集聚、现代化管理为途径,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全局性战略。其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全力发展新兴工业;着力营造绿色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004年,为进一步加快永昌县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城镇规划区内部分村社农民整体转为城市居民的决定》。其奋斗目标是:利用5年时间,逐步将城关镇的北海子村、黄家学村、小坝村、中庄子村,河西堡镇的河西堡村、河东村、沙窝村、鸳鸯池村、西庄子村,朱王堡镇的梅南村、朱王堡村、新堡子村,东寨镇的新二坝村六社等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部分村社农民,整体转为城市居民。整体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实行双重身份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
  1996年5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全县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稳定,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到1997年将永昌县建成全省文化先进县,到1998年努力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的目标。
  2000年1月26日,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邪教“法轮功”骨干分子,压制其反弹,巩固和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教育转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夺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最后胜利。
  2001年3月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县委印发《永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在全县人民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信念。该规划的实施,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形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02年7月24日,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在全县有步骤地推进“以德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德治村”工作先期在各乡镇30%的村及朱王堡镇进行,重点任务是在农村全面实施“八六三”工程,即抓好“八项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教育、学科学用科学教育、移风易俗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赡养老人教育、远离邪教教育、集体主义观念教育)、开展“六项活动”(开展学习教育记笔记活动、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开展评“十好”活动、开展“六进家”活动、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复评活动)、搞好“三项治理”(治理村容村貌、治理村风民风、治理社会秩序)。
  2003年7月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委制定《永昌县关于实行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责任制和责任查究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宣传揭批工作;②教育转化工作;③防范监控工作;④深挖打击工作;⑤基层基础工作。并做出对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中出现间题比较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2004年6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其具体措施是:①抓学校教育,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②抓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作用;③抓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④抓社会教育,积极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005年8月30日,为营造全民艰苦创业的环境,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大力推进全民艰苦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培育全民艰苦创业的精神,拓宽全民艰苦创业的领域,发展家庭项目、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加工项目、劳务项目,开发服务项目。要壮大全民艰苦创业的主体,鼓励干部带头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推动农民离土创业,扶持下岗职工及无业人员自主创业,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吸引外地客商来永昌县投资创业。
  社会事业
  1994年8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全县体育工作,发展全民体育运动,满足城乡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迫切需要,推动全县群众体育和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创建全国体育先进县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1997年9月10日,为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县积极稳妥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目的是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收入有一定提高,起到少生快富的示范和榜样作用,带动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1998年7月28日,为确保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32条具体意见。
  1999年6月8日,为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广大老干部、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待对象为县内离休干部、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外地持“离休证”或“优待证”的优待对象,从五个方面享受优待服务。
  2001年2月25日,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永昌县计划生育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十五”期间全县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水平,计划生育合格率达到95%,出生婴儿性别比例趋向正常的目标。要求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各项措施,提高“三为主”工作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人口环境。
  2003年4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昌县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关于永昌县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其改革内容是:①改革义务教育的领导体制;②改革人事管理体制,由县教育和人事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③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④改革党务管理体制,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管理党务工作;⑤调整教育结构布局,优化教育资源,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机构,完善教育监督机制。通过改革的实施,切实达到了人员编制合理化、教育结构均衡化、教育管理规范化,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5年2月5日,为加强全县人才工作,县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有: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继续教育;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健全人才使用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第四节 纪律检查工作
  1991年,中共永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内设办公室、检查室、审理室。1993年起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2003年,设立行政执法监察室。合署办公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仍然分属于党的机关和国家政府机关两个序列,保持各自不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廉政建设
  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当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县委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结合每年的工作重点,修订下发《永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年年底,县委组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通过个人述职述廉、群众测评评廉、组织评定考廉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严格责任奖惩,对领导得力、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每年拨专项资金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和责任考核不称职的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教育防范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党风廉政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拓宽教育渠道,注重教育效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全县干部队伍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选择一至两个教育主题,先后开展“三讲”教育、“过三关”(权力关、市场关、家庭关)教育、“两个务必”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加强反面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的蜕变轨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对照先进找差距,提高境界见行动,面对丑恶思清廉,警戒线前不逾越,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先后制定《永昌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永昌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具体规定》、《永昌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重点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违规收受礼金礼券礼卡、违反住房规定等清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费配备通讯工具、党政机关购置使用小汽车的管理,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规定。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果;加强对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器械行为,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撤销、归并一批擅自设立的公路收费卡站,初步实现县境内县乡公路无“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目标。
  机制创新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削减合并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对保留的36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206个行政许可实施项目予以公布,逐步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审批体制。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永昌县会计委派管理制度,推行“内外结合、统一核算,核定收支、分类管理,全额上缴、适度调转”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逐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款分离范围,加大“小金库”清查力度,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挪用、滥支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党政干部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和县委全委会、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票决制等做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规范,公开监督保障措施不断健全,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
  行政监察
  1991年后,县监察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察项目,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突出以退耕还林、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国债资金和以扶贫、救灾、社保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维护经济发展,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1990年至2004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查处领导批示件及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86件,立案195件,涉及受处分人员180人(双重处分1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150人(开除党籍55人,留党察看37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36人,警告20人),给予政纪处分的44人(开除17人,撤职1人,降级1人,记大过4人,记过6人,警告15人)。
  查处的案件主要有:县油脂化工厂原厂长贾某、县实业开发公司原副经理杨某、县草原站原副站长孟某失职渎职案;县审计局原副局长顾某、东寨供销社原主任冯某贪污案;县供销社原主任李某、河西堡镇原武装部部长南某受贿案;县社保局原局长张某和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挪用公款案;红山窑粮管所粮食短库130多万千克的案件。
  第五节 组织工作
  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管理1990年,全县共有党员7072人。15年间,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培养、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使党员数量均衡增长,结构、分布明显改善,素质不断提高。制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坚持党员目标管理、“三会一课”(支部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等,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鉴、评价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环节,认真开展党员冬训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党员教育1991年至2005年,县委组织部以举办各类培训班为主要方式,坚持对党员及其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平均每年举办培训班40期以上。主要教育培训内容:1991年至1995年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共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学,现代科学知识,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经济法律法规。1996年至2000年为中共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中共十五大报告、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2001年至2005年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共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项目管理,WTO知识,公务员有关知识等。
  2000年、2001年、2003年、2005年,分别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四次大规模的党员及其党员干部教育活动。其中2001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经中央、省、市督查组抽查后,做法和成效得到肯定,永昌县被推荐参加中央“学教”办组织的全国14个县参加的“学教活动试点县经验交流座谈会”。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永昌县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群众满意度测评试点县,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专门派员莅临指导试点工作。由于测评试点工作组织严密,工作到位,达到预期目的,永昌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990年,全县有基层党委19个、党组5个、党总支13个、支部304个。2005年,有基层党委24个、党组9个、党总支29个、支部458个。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15年间,县委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关键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乡(镇)、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乡村阵地建设,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993年,抽调8名机关干部到村委会挂职(3人任村党支部副书记,5人任村委会副主任)。1994年,选派10名懂经济、会管理的中青年干部到村委会挂职,并从县直机关抽调31名干部,和省、市抽调的机关干部一起到村委会帮助工作。1995年,制定并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永昌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1995~1997)三年规划》。1997年,按照《中共永昌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定》建立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五好”村、“六好”乡(镇)党委建设。1998年,制定并开始实施《永昌县1998~2000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同年,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制定《永昌县1998~2002年农村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2000年,县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筹资近30万元,先后3次为全县111个村配备电教设备。7月,在朱王堡镇召开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安排部署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001年10月,从各乡镇选派28名党支部书记,赴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县以驻村挂职的形式,进行为期15天的考察学习。12月,选派10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到上海市参加西部开发干部研讨培训班学习。2002年后,市、县组织部门共筹集建设资金80多万元,用于改善乡村及社区办公条件。2003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明确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同年,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5月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暨“双培双带”工程分片现场会。2004年,永昌县被省委授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称号。
  非公经济、企业和社区党组织建设1991年后,县委采取区域联建、行业连锁、企企联合、挂靠村(居)、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以创建“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培育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2个。对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企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使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联系点、联席会、议事会等制度,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撤销河西堡镇、城关镇的社管办党总支和居委会党支部,成立2个社区党工委、10个社区党总支、49个社区党支部。
  机关党组织建设县委十分重视机关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内容,狠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为目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实践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干部工作
  1991年后,县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按照中央一系列关于干部工作的法规文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全县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选拔导向和人员编制县委坚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并注重把善于抓项目、敢于搞改革、用心抓落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同时,结合历次县、乡机构改革,确定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职位设置和人员编制。2002年,按照机构改革精神,组织人事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定编(简称“三定”),确定全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方案,对各单位人员编制、岗位职责、领导职数做了明确规定。在调整配备干部时,严格掌握和执行“三定”方案,从未发生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2005年底,全县共有县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592人。
  制度改革和监督管理1991年后,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初步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公开选拔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干部群众的公认度。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和班子换届,调整、交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可靠依据。继续推行干部下基层锻炼挂职制度。2004年,县委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制。
  1995年,制定《永昌县党政群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永昌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永昌县企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永昌县科级干部考核办法》、《永昌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1995~1997)三年规划》和《永昌县干部培训(1995~1997)三年规划》,为干部管理和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奠定基础。1997年,制定《永昌县企业干部选聘管理办法》,将已改制企业的干部任免权下放到董事会,未改制企业的干部任免权下放到企业主管部门。1999年,进一步完善《永昌县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00年,按照省、市委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精神,制定《永昌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意见》,并对县供销社、就业局、国资局、永昌三中、骊靬宾馆5个单位的6个科级干部职位组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2001年,在全县公开选拔骊靬宾馆经理1名、女副乡镇长3名、乡镇计生站长3名、县农技中心副主任1名。2002年,对3个乡镇的女副乡镇长、计生站长和县农技中心副主任7个科级干部职位,以及教育、卫生系统的9个科级干部职位进行公开选拔。2003年,对团县委、科技局、乡镇农技中心等副科级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等一系列严密的程序,选拔出9名年轻干部。2004年,制定《永昌县科级干部交流实施意见》、《县委全委会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试行)》和《县委常委会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试行)》。2005年8月开始,在全省率先建立县管科级干部后备库,选拔后备干部240名。其中科级71名,副科级169名。
  在监督管理上,根据《永昌县科级干部考核制度》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谈话诫免制度、回复函询制度、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群众反映本人有关问题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在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有效提高了监督的整体效能。
  第六节 宣传工作
  1991年后,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全面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四项主要任务,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宣传思想工作概况
  理论武装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武装各级党员干部的首要任务,突出“三项工程”(突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工程”,突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这个“基础工程”,突出青少年这个“希望工程”),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县委中心学习组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乡镇党委、县级各大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重视加强“三个阵地”建设(重视发挥县、乡两级党校这块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和集中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理论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对谈;重视以广播电视为主的理论宣传阵地建设,开办理论学习专栏节目,营造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重视各系统、单位的理论学习、宣传阵地建设),采取“三种好形式”(采取邀请专家学者到永昌现场讲授、开展理论对谈的好形式,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水平;采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会等好形式,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发展;采取利用电教开展理论教育的好形式,把党员理论教育落到实处)。在狠抓理论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产生一批指导实际工作、服务永昌发展的优秀理论成果。
  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对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生产实践以及成功经验进行深入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精心组织“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两个务必”作风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促进和推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坚持把对外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头戏”,加强同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协调,采编反映永昌改革与发展新举措、新成就的新闻稿件,积极宣传永昌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气象、新成就,扩大永昌的对外影响力。1992年,为了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上来,确保“三大工程”的顺利完成,多次邀请新华社甘肃分社、甘肃日报社、甘肃电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到永昌县采访报道,在《新华每日电讯》、《甘肃日报》等中央、省级报刊、电台报道了永昌发展经济的生动实践,在县内外营造了发展经济的良好氛围。2004年,反映致富项目入户工程的新闻报道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开创永昌新闻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的先河;不断加大对外宣传阵地建设和外宣品制作力度,广播电视硬件、软件建设有长足发展,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的形式进一步丰富,宣传质量和宣传水平不断提高;筹建开通集党的建设、宣传信息、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商务动态等内容为一体的“永昌宣传文化网”,完成《丝路明珠——永昌》对外宣传画册、宣传邮册和宣传专题片的编印制作,出版发行汇集对外宣传永昌新闻精品佳作的宣传书籍《记者眼中的永昌》,扩大永昌的知名度,为外界了解永昌、投资永昌、建设永昌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不同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永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各行各业的工作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创新工作形式,设计工作载体,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国防知识教育。在机关,主要抓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三讲”、“五算五比五看”、营造“三个环境”大讨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以双文明评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农业实用技术教育,深入推进“以德治村”、“依法治村”工作,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企业,针对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系列思想教育活动,重视下岗职工的思想教育、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培训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五爱”、“四有”为主题的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活动、“雏鹰行动”和“以德治校”工作。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讲,集中进行网吧专项整治,形成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重视在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召开永昌籍在校大学生代表座谈会,激发他们为家乡的现代化建设争光添彩的学习热情。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县革命烈士陵园被命名为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金昌市国防教育基地;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宣传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组成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岗位、永葆先进性的工作积极性。
  精神文明创建坚持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活动为重点,精心设计载体,积极开展活动。文明城镇创建工作方面,主要围绕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旅游景点、公共场所、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县城街道拓宽改造和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活动,改善城镇形象,提升城镇品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方面,坚持以“四村”建设为重点,以“十星级文明户”为抓手,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新农村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文明乡镇竞赛活动以及五好文明户、卫生示范户、绿化美化庭院示范户、科技致富示范户等评选活动。遵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文明村为发展动力、以小康村为发展目标,从道路硬化、庭院经济、沼气推广、住宅改造等入手,加强高标准小康住宅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创建以暖廊房、卫生厕、安全水、沼气能源等为主要标志的美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文明行业创建以“营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推进优质服务”、共铸“诚信永昌”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三化”达标创优、“双十佳”争创评选、行风评议、“百名十佳”争创评选活动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新形象。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三下乡”(文化、科技、卫生)、“西部助学工程”、“学雷锋、树新风”、“扶贫济困、情暖永昌”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文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每年结合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庆纪念日,组织开展社火表演、元宵灯展、焰火晚会、文艺演出、影视展播、职工歌咏比赛、民间曲艺调演、书画摄影作品展、广播操比赛、篮球赛、排球赛、乒乓球赛、中国象棋赛、青年歌手大奖赛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改善农村文化活动条件,全县各乡镇、村均建起文化站(室),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成为农民群众农闲时节参加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切实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多方筹措资金,2004年完成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分设,2004年至2006年相继建成4个示范性乡镇文化站和1个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并充分发挥其阵地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带动和促进全县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文联工作,定期召开县文联全委(扩大)会,广泛开展文学笔会和采风联谊活动,促进全县文艺事业的不断发展。坚持以实施“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立足本县,突出特色,狠抓精神产品创作,积极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实践,深入生活。出版《神矢》、《蓬随风转》、《河西历史轶事和传奇》、《永昌圣容瑞像寺》、《永昌宝卷》、《永昌史话》、《金昌民间俗曲》等一批优秀作品,有多件文艺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成功组织举办“省‘情系陇原’艺术团赴永昌慰问演出”活动,舞蹈《骊靬古韵》参加全省调演并获奖,舞蹈《骊靬随想》参加2005年甘肃电视台举办的金昌市电视文艺晚会“与时代同行”专场演出,受到省、市领导和广大观众的好评。
  重视和加强对骊靬文化的研究宣传,创办《骊靬》文学刊物,成立骊靬文化研究会,出版发行《骊靬书》、《骊靬——千古之谜解》、《骊靬探丛》等文化研究专著。中央电视台、美国Discovery探索频道、甘肃电视台、香港《文汇报》、《甘肃日报》等国内外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到永昌采访报道,在国内外掀起新一轮骊靬文化热潮。
  理论教育活动
  1991年至1995年,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七中全会、十四大、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和县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精神为重点,通过开展经济工作大讨论、举办培训班、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观念陈旧、胆子不大、闯劲不足的传统观念,促进全县人民思想大解放,增强振兴永昌经济的信念和决心,推动全县经济工作快速发展。同时,针对苏联“8.19”事件后的加速演变,深入开展反和平演变的宣传教育,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人心。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这一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狠抓特色理论的学习,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邓小平文选》。以“二五”普法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1996年至2000年,坚持把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作为理论宣传教育的重点,在党员中深入开展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双学”活动,开展学习、宣传、弘扬张家港精神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群众的工作,在县级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组织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穷则思变、穷而思进”专题教育活动和“学习党章、增强党性”为主题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我们怎么办”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党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精神深入人心,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成为全县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2001年至2005年,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简称“学教”活动)为契机,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宣讲对谈与举办培训班相结合、理论研讨与撰写体会文章相结合等方式,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为“学教”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以德治国”思想,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实践‘三个代表’,争创一流业绩”党性实践活动,举办多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文明市民守则、公约及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班;狠抓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在全县兴起学习WTO基本知识的热潮,兴起学习党的十六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兴起学习江泽民“5·31”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认真组织开展“以德治村”试点工作,广泛开展“八项教育”、“六项活动”和“三项治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提倡机关干部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经济、法律、业务和公用知识,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讲普通话“新三学”活动,建立落实日读、周学、月论、季查、年考的“五步”督学机制,全县干部职工学习风气日益浓厚,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深入开展“以德治校”工作,通过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八项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科学文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三项活动”(十佳文明学校评选活动、十佳文明教师评选活动、十佳文明学生评选活动)、抓好“三项建设”(校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形成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教风,文明守纪、尊师勤学的学风,构建学校德育工作的新体系。突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党委中心学习组的龙头作用,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理论宣讲对谈、举办理论报告会、研讨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坚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论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组成张祯、徐克贤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全县范围内进行巡回报告,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理论著述
  1996年,编印《弘扬张家港精神学习材料》3000册。2000年,编印《全县三讲教育问答50题》。2001年,“学教”活动期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部门编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件汇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问答100题》及《“三个代表”指航程》、《歌唱西部大开发》等材料。2003年,编印宣传册并制作宣传专题片《丝路明珠——永昌》。2004年,编印《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永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优秀论文选》,建立开通“永昌宣传文化网站”。2005年,编印《抗日战争中的永昌人》2000册,《记者眼中的永昌》1000册。
  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983年4月,永昌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1987年7月,更名为永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92年5月,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1994年4月,更名为永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其下设办公室相应更名。1997年3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宣传部机构分设,为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机构、编制、经费、文件等单列。2002年7月,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委宣传部。
  工作概况
  1991年,组织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在“五一”、“七一”、“十一”期间,组织机关单位、厂矿、农村、学校开展以了解党、认识党、歌颂党、热爱党为主要内容的“党在我心中”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1993年,制定《文明单位标准》,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1994年,制定《永昌县创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12月,永昌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
  1996年,大力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满意在永昌)竞赛活动。1997年3月,永昌县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示范县,成立创建全国文明村镇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27人组成。制定印发《永昌县精神文明建设五年规划》、《永昌县创建全国文明村镇示范县实施意见》、《永昌县文明村镇创建规划》、《永昌县“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十星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关于在全县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安排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10月,全省创建文明村镇现场会在永昌县召开,省上领导及与会代表对永昌县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998年,深入开展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各类教育活动。坚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紧紧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1999年4月开始,按照甘肃省《创建国道312线甘肃段部级文明样板路实施方案》的要求,先后组织绿化和净化活动,种植各类绿化苗木,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牌和非交通宣传牌,清除马路市场,规范交易点。2000年7月,通过交通部及省文明委、省交通厅的验收。2000年3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2000~200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贯彻落实甘肃省“创建河西精神文明模范走廊纲要”的实施意见》。至年底,朱王堡镇建成省级文明乡镇,河西堡、城关镇建成市级文明乡镇。
  2001年,先后制定下发《永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制止大操特办、铺张浪费的规定》,加强对婚嫁丧葬、民俗节日和祭祀等民间活动的引导。2002年,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德治村”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有步骤地开展“以德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全面开展“以德治校”活动。2004年,县文明委组织召开全县首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加强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共铸诚信永昌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营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推进优质服务”共铸“诚信永昌”活动的实施意见》、《永昌县诚信经营单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诚信经营单位”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召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2005年,市委、市政府提出金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永昌县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县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至2005年底,全县国家级文明单位有县法院、永昌一中、河西堡地税分局、朱王堡镇,省级文明单位有永昌县、城关镇、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永昌电厂、永昌电厂生活福利小区、朱王堡镇郑家堡村,市级文明单位49个,县级文明单位165个。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1997年3月,永昌县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示范县,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在总结过去评选“三户”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内涵,推陈出新,在农村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创建全国文明村镇示范县奠定了基础。
  “以德治村”和“以德治校”工作2002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以德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农村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开展“以德治村”工作,制定下发《永昌县开展“以德治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朱王堡镇三沟村进行“以德治村”试点工作。2002年下半年,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有步骤地开展“以德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各乡镇的42个村,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以德治村”工作。在永昌一中、河西堡镇中学、三沟小学组织开展“以德治校”试点工作。2003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以“建文明学校、做文明教师、当文明学生”为主题的“以德治校”活动。
  “扶贫济困、情暖永昌”活动2003年,县文明委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情暖永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为主体,以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目标,以奉献爱心、扶贫济困为内容,发动县级以上文明单位通过向社会弱势群体献爱心,为城镇特困家庭送温暖,为企业下岗职工谋出路,为农村失学儿童添希望,展示文明单位的精神风貌。每个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救助1户城镇特困家庭、救助1名农村失学儿童,为城镇特困家庭谋职业、送口粮、解决衣被、传授技术、扶助资金。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200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未成年人健康行动计划》,永昌县先后多次召开职能部门座谈会,研究部署工作。6月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县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该意见精神,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使全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2005年,永昌县以金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落实《金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2005年度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举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巡回报告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金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意见》,安排部署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各部门积极行动,狠抓创建工作,全县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实施“西部助学工程”2000年开始,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旨在帮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加速西部人才培养。每年向西部各省考入重点大学的本科特困生资助5000元,4年共资助2万元,并由学校免除学费。2002年开始,这项工程向高中延伸,在高中开办“宏志班”,每年资助贫困高中生2000元,3年共资助6000元,学校免除学费。至2005年,永昌县先后有13名大学生和4名高中生受到资助。
  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1998年开始,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实施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中,永昌县积极申请建设乡镇宣传文化站和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六坝乡宣传文化站于2002年被省文明办列项,2003年7月动工修建,年底竣工。焦家庄乡宣传文化站于2002年被省文明办列项,2003年7月动工修建,2004年6月竣工。南坝乡宣传文化站于2003年被省文明办列项,2004年6月动工修建,10月竣工。2005年4月,永昌县宣传文化中心综合楼项目经省文明办批准立项,2005年7月开工建设,10月底主体工程封顶。
  第八节 政法工作
  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6月,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员会书记在2001年之前由县委副书记兼任,2001年后设为专职,并任县委常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成立于1991年9月,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委“610”办公室是永昌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严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年来,政法、综治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全县大局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了全县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严打”整治1983年、1996年、2001年,中共中央先后部署“严打”整治斗争。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县政法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县安排阶段性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坚决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持以“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抓禁毒”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百日严打”、“冬季行动”和重点整治等行动,对故意杀人、贩毒、非法贩运爆炸物品、诈骗、重大抢劫、盗窃、伤害、非法拘禁儿童、使用爆炸物品敲诈勒索、破坏电力设施等重大案件予以有力地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先后破获1996年“4·14”特大跨省区盗车团伙案,周定智等系列团伙盗窃案;1997年“7·12”宋子良杀人案及盗掘沈再思古墓案,“7.18”任彦、刘在昆杀人劫车案,石埃彦诈骗金昌石油公司40吨汽油案;1998年“7·22”马明、孙文抢劫杀人案;1999年杜升、邹志清等非法贩运爆炸物品案;2003年“1·15”梁吉成使用爆炸物品敲诈勒索案,“4.26”李继忠、韩俊礼重大抢劫、伤害案和“9·30”常成善故意杀人案;2004年“2·21”劫车杀人案,“6·02”故意杀人案,“7.18”霍继智、霍继波抢劫案和崔伯英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等重大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至2005年,县委、县政府,共表彰“严打”斗争先进集体7个、先进工作者46名。
  禁毒1993年底至1994年,河西堡地区毒品犯罪呈蔓延势头,县委、县政府及时做出《关于禁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决定》,开展“全力扫毒”专项行动。筹资修建戒毒所,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势头。1999年,县公安局成立禁毒大队。2000年,成立永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2001年,永昌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无毒县”,2004年晋升为“二级无毒县”。2005年4月,共建立社会帮教小组377个,帮教成员1508人。新城子、红山窑、焦家庄、六坝、南坝、水源、朱王堡等7个乡镇达到一级无毒乡镇,城关镇达到二级无毒乡镇,河西堡镇、东寨镇达到三级无毒乡镇。至2005年,共破获毒品违法案件121起,缴获海洛因1948.7克、鸦片7478.05克。
  治安防控1998年,永昌县开始建设群众联户联防治安防控体系。2003年,以抓城镇防控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在城关镇、河西堡镇10个社区设立警务室,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2004年6月,成立社会治安联防指挥部,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各乡镇成立联防指挥所,在城关镇、河西堡镇分别组建由治安警、刑警、交警、武警等20人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并安排20名城镇复退军人组成2个保安机动巡逻队,从城镇下岗再就业人员中给城镇10个社区聘用综治员114名,给8个农村派出所聘用综治员24名,统一工作标识,在城镇和农村乡镇政府驻地开展联防巡逻。2005年4月起,在朱王堡镇朱王堡、新堡子、流泉村开展以“预防农电设施被盗、预防入院盗窃牲畜、预防入室盗窃钱物、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预防邪教赌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建立以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派出所民警包片、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巡逻人员包日的“五包”工作机制。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6月9日在朱王堡镇召开全市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会,之后在全县确定21个示范村为重点整体推进。至2005年,全县111个村全面组织实施了此项工作,基本实现了社会治安“预防早、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991年后,建立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及时化解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隐患。重点调处因企业改制、征用土地、城镇拆迁、职工下岗就业、林地草场、水事纠纷等方面出现的一些上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重点有1997年因灌水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西气东输工程建设占地在东寨镇和焦家庄乡引发的群众集体阻挠施工事件,焦家庄乡农户因放牧与永昌羊场发生的草原纠纷,新城子镇农民聚众到肃南县皇城草原乱挖药材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创建活动1997年,以朱王堡镇三沟村和水源镇为试点,创建“安全文明(村)小区”。1999年,全县有安全村54个、安全小区9个,10个乡镇及91个单位列入治安模范单位。2005年4月,开展创建“平安永昌”活动,印发《永昌县创建“平安永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单位、学校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当年命名平安乡镇1个、平安村11个、平安社区2个、平安学校3个、平安企业3个,命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6个。永昌县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命名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
  国家安全
  1997年8月,永昌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2004年5月,办公室改设在县委政法委。同时,在10个乡(镇)和有涉外接待业务的县招商局、文化局、水利局、东区管委会、永昌大酒店等5个单位组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信息联络员,建立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联防
  1997年4月,根据省、市要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招聘护路队员22名,组成3个联防队进驻宗家庄、东大山、青山堡3个车站,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至2005年,全县设有宗家庄、东大山、青山堡3个护路联防队,有队员18名,担负兰新铁路32千米的护路联防工作,涉及沿线2个乡镇、9个行政村、32个社、1个农场和3所中小学。
  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县内“法轮功”邪教组织滋生于1997年,与此同时,一些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如“门徒会”等也在永昌县蔓延发展,涉及全县10个乡镇。邪教组织用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构成较大的现实危害。1999年,中共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决定后,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成立永昌县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代称“623”办公室。2003年6月,更名为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代称“610”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专门组织协调开展此项工作。
  队伍建设
  在全县政法队伍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和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县委政法委聘请6名社会监督员,公、检、法、司机关聘请117名社会监督员,对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干部、干警队伍进行社会监督。2005年底,政法部门共有干警254人,其中公安局139人、检察院37人、法院61人、司法局17人。
  第九节 统战工作
  1982年12月,县委统战部恢复。1992年5月,全县机构改革,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县工商业联合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
  民主党派工作
  2005年,全县有5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近60名成员,黄埔同学会成员4名。各民主党派在县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参政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政议政,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族工作
  2005年,全县有回、满、藏、蒙古、裕固、朝鲜、白、壮、土、苗、布依、哈萨克、俄罗斯、土家、东乡族等15个少数民族,405户、1121人。15年中,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少数民族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宗教工作
  1991年后,永昌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开放和恢复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四个维护”教育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至2005年,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信教群众2500多人,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1处。
  1991年9月,成立永昌县佛教协会理事委员会,加强对全县佛教工作的领导和宗教场所的管理。1992年、1993年、1995年、2002年先后批准开放五佛寺、大觉寺、云庄寺和圣容寺为佛教活动场所。
  1999年,在全县天主教界进行以“独立自主自办”和“四个维护”为主题的天主教综合治理工作,在城关镇成立天主教爱国会,使“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深入人心,维护全县天主教界的稳定。
  1999年,组织成立永昌县河西堡镇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城关镇批准设立基督教活动点,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
  2002年,批准并修建清真寺1座,并从临夏老王寺聘请阿訇1名,加强全县伊斯兰教的管理。
  对台、侨务工作
  全县共有台属18户,侨眷33户。15年间,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按照中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大力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保护全县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共接待回永昌县探亲的台、侨胞8人(次)。同时,密切与台、侨属的联系,建立台、侨属登记册,在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台、侨属45人(次)。积极发挥台、侨属同海外亲人的联系,通过宣传永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喜人形势,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投资经商,为全县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节 政研工作
  1988年9月,县委农村工作部改名为中共永昌县委政策研究室。1985年7月,县政府成立永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992年5月,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与县委政策研究室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12月,县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政策研究
  1991年后,永昌县政策研究工作紧紧抓住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各年度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广泛调查,悉心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15年间,共撰写各类调研材料和领导讲话稿263篇,在中央、省、市报刊、杂志发表56篇,获市级奖励7篇。出刊县委内部刊物《永昌调研》56期,收集汇编书刊8种,发行800册,编写近20万字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摘编改革动态及农村政策60条。
  体制改革工作
  机构改革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政策原则,县体改办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积极组织、配合参与《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永昌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全县党政机构及其人员编制进行压缩、精减,通过改革,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强化和增加宏观管理职能,下调、转移微观管理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农村体制改革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要求,初步建立以农民自愿为基础,依法有偿转让、转包、出租为内容的土地流转制度,有效指导全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大农村小城镇综合改革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制度改革。
  企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为目标,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因企施策,采取“规范完善、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嫁接改造、破产淘汰”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改革、改组和改造,取得实效。
  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住房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装修贷款。在全县建立住房建设商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科教体制改革科技体制的改革上,优化科技组织结构,分流人才,转换机制,引导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经济建设,以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着力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民营科技型事业的发展。教育体制的改革上,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资办学,狠抓基础教育,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在农村,建立起“5963”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即五条保障线(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九项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负责、救灾储备粮、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养、五保供养以乡镇统筹、基层党组织与贫特困户结对子帮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六大服务网络(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养老保险、婚丧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三级管理机构(县、乡、村)。在乡镇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工作。在城镇,进一步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职工社会养老统筹和医疗制度改革,覆盖面逐年扩大。
  第十一节 机关党建
  1991年,中共永昌县县级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属县委工作部门。2002年7月,更名为中共永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组织建设
  1991年,机关党委所属总支11个、直属支部19个、党员839名。1998年,县金融、人寿保险系统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先后移交金昌市金融、人寿保险系统党组织管理。到2000年,所属总支14个、直属支部18个、党员1004名。2001年6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支部交机关工委管理。2002年1月,县物价所支部撤销,党员交县政府总支管理。2002年7月,县农机局总支划归县农牧局党委管理。2003年6月,县法院党支部撤销,设立党总支。同年9月,县建设局、卫生局总支由于党员人数增多,经县委批准,设立党委,从机关工委划出。2004年9月,县房管局支部从建设局党委分离出来,交机关工委管理。2005年底,机关工委所属总支12个、直属支部18个、党员1041名。
  党员管理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每年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检查验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量化考核、测评打分、通报警示,做到警钟常鸣,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提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的自律意识。党组织的生活会形成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每个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教育
  15年间,机关工委组织所属总支、支部的全体党员开展、参加各种党员教育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力度。1991年至1993年,通过上党课等形式,主要开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为重点内容的党性教育。1994年至1997年,充分发挥电教设备优势,通过播放电教片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孔繁森典型事迹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五条规定”等知识,对广大党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1999年至2002年,组织参加全县“三讲”教育活动、“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参加在全县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2003年至2005年,组织参加“两个务必”作风教育活动和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发展党员工作
  1990年开始,机关工委每年集中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至2005年,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1884名,为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打下基础。15年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新党员632名,其中女性125名、大专学历以上245名、35岁以下512名。新发展的党员文化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妇女党员比例增大。
  第十二节 党校工作
  县委党校成立于1959年,兼行行政干部学校职能。1997年,建成建筑面积1981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配套购置课桌凳、电视、音响等教学设备。2005年,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立项,被确定为甘肃省党员干部培训教育永昌基地,投资30万元配备背投电视6台、电脑32台、投影仪1台、实物展示台1部。学校有图书6000余册,订阅各种报刊杂志40种。1990年后,党校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送教师到省委党校或中央党校进行专业培训,平时参加学校的学习研讨活动,开展自学自修,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2005年,学校有高级讲师1名,讲师7名。
  教学工作
  在县委领导下,为宣传贯彻党的历次重要会议精神,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党校每年举办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宣传骨干、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隔一年举办妇女干部、青年团干部等培训班。2000年至2005年,先后进行文秘知识、WTO知识、项目管理知识、公务员法等方面的培训。共举办各种班次109期,培训党员干部10934人(次)。举办公务员培训班15期,培训公务员2296人(次)。
  1990年3月开始,根据中央党校创办党员干部函授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举办中央党校函授大专班7届,毕业学员536名。从2000年开始,举办省委党校函授本科班2届,毕业学员60人。2003年开始,举办村级干部大专班1届,毕业学员77人。
  理论研究
  党校制定《中共永昌县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科研任务,采取多种激励措施,调动教师教研工作的积极性。至2005年,党校教师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6篇。由雷恒昌、王永泰分别任副主编,全体教师参与编写的《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雷恒昌创作的《公民道德建设歌》和《家长里短话文明》两书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分别于2002年、2005年内部出版。
  第十三节 老干部工作
  1983年9月,中共永昌县委老干部工作局成立,正科级建制,下设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和全县的老龄工作。1991年3月,县委成立中共永昌县委老干部局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支部,其中机关支部1个,离休干部支部2个,总支委员会隶属县级机关委员会管理。1994年9月,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由团县委分离,挂靠到县委老干部局,更名为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老干部局。2002年7月,县委老干部工作局由原来的县委部门,确定为县委负责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原承担的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移交县民政局。县委老干部局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老干部安置
  1990年底,全县有老干部99名(1937年7月至1942年12月参加工作的8人,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6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85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老干部77名,企业单位老干部22名;享受县处级待遇的老干部30名;党员老干部70名。1993年4月,县委采取易地安置的办法,保证老干部安度晚年,根据老干部的意愿,一次性安置老干部41人,其中,在陕西、上海、河北、兰州等省市安置12人,在武威、金昌、河西堡镇安置29人,后有所增减。
  老干部管理
  15年间,按照就近、方便、自我管理以及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2000年6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分级负责。2005年7月,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和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规范老干部组织生活制度。
  老干部待遇
  政治待遇在县城、河西堡镇分别设立老干部学习、活动点,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的有关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县城、河西堡镇分别设立阅览室,征订《人民日报》、《甘肃日报》、《金昌日报》和《老年报》等,并为老干部每人征订《老人博览》杂志1份,为党员干部每人征订《党的建设》1份,供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坚持重大活动由老干部参与制度,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和纪委委员会,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保证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力。每年分两次邀请县委主管领导向老干部通报全县政治、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组织老干部参观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让老干部充分感受全县的发展变化。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聘请部分老干部担任行风评议员、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及社会公德监督员等,发挥老干部在社会各项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每年征集老干部在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经济待遇1990年4月,76名老干部离休费人均月增资13.86元。1998年12月,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45元。1999年4月,企业离休老干部人均月增加离休费372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不再实行差额拨款,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原单位发放;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照正县(处)级标准进行对应调整;1945年9月2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离休费按照副县(处)级标准进行对应调整。2001年7月,对全县离休干部艰苦边远补贴等4项工资进行调整,老干部月均增加离休费320余元,离休干部离休费月均达到1800余元。2001年7月,对38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人均增加补助36元,分别达到200元或280元不等。
  1998年,为老干部报销医药费11万元。2000年至2005年,分别报销17万元、15万元、23万元、40万元、46万元、65万元。2003年7月,全县有44名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得到调整,人均月增资50元;有25名离休干部新享受到了护理费,人均月增资150元。
  2003年9月,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2004年7月,县处级离休干部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80元,科级离休干部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60元。
  关心下一代工作
  1994年9月,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由团县委挂靠到老干部局,改名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1年8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落实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对永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整。组成单位有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团县委、总工委、妇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局。组成人员有主任1名、副主任3名。2002年7月,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各乡镇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学区。
  2002年6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全县组织宣传学习活动,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章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代表选举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依据,代表选举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各级选举机构、宣传动员群众、培训业务骨干、划分选区;第二阶段登记核对选民、发放选民证,推荐、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第三阶段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选民行使民主权利,选出人大代表。1990年至2005年间,共选举产生四届县人大代表:1990年2月14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3年1月2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1998年1月2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2年12月16日前选举产生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第二节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
  永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14日至18日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代表169人,列席代表7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1990年计划(草案)报告;审查批准永昌县1989年财政决算报告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索玉成为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茂林、庄国才、张文耀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选举曹恩泽为县政府县长,赵殿玺、周学信、方银天、陈永镜为副县长;选举董天生为县法院院长,李永祖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7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其中关于农业方面的5件合并为1件议案,大会作出《关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决议》,其余66件不具备议案条件,全部作为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78件。
  第二次会议1991年1月26日至29日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代表171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1人,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3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73件。
  第三次会议1992年1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列席代表81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补选杨茂林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赵天山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50件(对其中1件议案,大会作出《关于加强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其余49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56件。
  永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2日至7日召开,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25人,列席代表8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杨茂林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张文耀、董天生、杨法夫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选举徐宝图为县政府县长,周学信、方银天、陈永镜、陆澄清为副县长;选举李绍富为县法院院长,赵天山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34件(对其中1件议案,大会作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其余33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49件。
  第二次会议1994年1月18日至21日召开,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75人,列席代表8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补选王光裕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天生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增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补选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53件。
  第三次会议1995年1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169人,列席代表89人,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5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3件。
  第四次会议1996年1月26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71人,列席代表86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8人,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8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53件。
  第五次会议1997年1月10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列席代表9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1997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补选吴自升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发善为副主任;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补选方银天为县政府县长;补选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罢免蒋克忠、张树生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78件。
  永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1月2日至7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7人,列席代表9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三届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选举吴自升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发善、赵天山、张志德、杨春生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选举方银天为县政府县长,蔡学瑾、曹万香、石春山、常家有为副县长;选举李绍富为县法院院长,徐金国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9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提出意见建议99件。
  第二次会议1999年1月11日至14日召开,应到代表165人,实到代表162人,列席代表10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6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41件。
  第三次会议2000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7人,列席代表10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6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5件。
  第四次会议2001年2月26日至3月2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7人,列席代表11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选举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人,补选李春山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2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89件。
  第五次会议2002年1月21日至25日召开,实到代表166人,实到161人,列席代表11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十四届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和永昌县公安工作情况汇报(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补选陆志雄为县政府县长;补选马毓润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78件。
  永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2年12月16日至20日召开,应到代表163人,实到代表163人,列席代表9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吴自升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天山、张志德、李春山、李绍富、毛仲虎、王秀芬为副主任;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选举陆志雄为县政府县长,李福学、顾永东、曹绪生、董建华、张宏为副县长;选举王军为县法院院长,马毓润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增选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6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8件。
  第二次会议2004年2月6日至9日召开,应到代表165人,实到代表162人,列席代表9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5件。
  第三次会议2005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应到代表167人,实到代表164人,列席代表9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永昌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五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大会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处理),意见建议67件。
  第三节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月4日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后,陆续选调人员,组建机构。1981年3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10月设立财政经济科、政治法律科、文教科技科。1983年9月,将3个科改称为3个委员会。1987年撤销人大信访办,合并于人大办公室,内设信访接待室。1990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并将原三个委员会改为工作委员会。1997年底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设一办四委(均为正科级办事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005年底,总编制27人,其中,主任、副主任7人,专职党组副书记1人,委办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2人,工勤人员7人。
  听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年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0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69项,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12项。1991年作出《关于开展“二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重点对全县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农村医疗卫生、抗旱救灾、科技兴农、社会治安、廉政建设、禁毒、审判、检察、扫除“六害”等工作进行审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间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29项,作出决议和决定23项。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重点对计划、财政和税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金融邮电工作、“三大工程”建设、农民负担、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畜牧业发展、“菜篮子”工程、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审议。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1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150多项,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26项。1998年作出《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2001年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同意县政府上报审批永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决定》。2002年作出《关于永昌县百里生态工程总体规划的决议》。重点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春耕备耕生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金投放、农民减负增收、医药市场、文化市场、人畜饮水工程、部分群众看电视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中生升高中难等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审议,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同时,常委会多次就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及县域内植被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使毁坏植被、垦湖造田等一些危及生态的行为不断得到整治。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至2004年两年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5次,作出决议和决定4项,听取审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18项。注重加强对非公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水电开发项目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八件实事”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草畜产业发展、致富项目人户工程、预防“非典”、就业再就业、人畜饮水、社会救助、网吧整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平房居民区旱厕治理、城区局部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职中、四中学生行走路段路灯照明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时,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深入东大河、西大河上游、大黄山林区等实地察看,了解草原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保护情况,针对东大河、西大河上游地带大面积垦荒、畜群超载、植被退化致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现实,在建议县政府强化措施的同时,还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角度积极向上反映,引起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执法检查
  1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75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每年年底对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本年的执法情况以抽查案卷为主要形式进行检查,并听取其年度执法情况的汇报。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就屠宰市场管理混乱、有关部门乱收费、中小学生辍学、个别村社滥伐林木和盗掘古墓、刑事案件发案和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以及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整治,有效促进了执法活动,改善了执法环境。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于2004年8月首次旁听法院庭审、视察看守所及拘留所、交警大队的工作,促进了相关单位的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以依法治县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基本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权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按照《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备案的暂行规定》,对公、检、法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案件115件,县人大政法工作委员会逐案进行审查,有效防止了此类案件中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按照《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试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依据公民、法人及有关组织反映,调阅公、检、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20件,依法督促纠正久拖不决、不严格执法的案件3件,较好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代表视察
  1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较大规模的视察活动65次。每年的视察活动内容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重点围绕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年初在人代会上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视察。每次视察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经济、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工作进行视察。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城市改造、渠道建设、公检法系统工作、城市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畜牧工作及《关于加快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农业综合开发、企业改制、“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农业示范点建设、“五大基地”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对非公经济发展、“八件实事”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致富项目入户工程、水电开发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草原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保护等工作进行视察。
  评议工作
  1991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一般每年评议两人。述职评议重点围绕被评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信访件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联系群众以及勤政廉政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今后工作方向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职评议分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约120天时间。1998年在述职评议中,人大常委会采取组成人员投信任票的方式,当场对述职者的任职情况做出结论。同时,从1998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求政府部门组成人员及县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述职报告。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县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述职评议。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垂管部门县国税局进行工作评议,以后每年评议垂管部门1个。2003年开始对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对象的确定,采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计名表决制。
  人事任免
  1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01人。从1998年始,探索并实施干部任前考法、拟任人员供职发言、召开任命大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人员接受电视访谈、递交任职保证书、任命干部离任财务审计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人大任命干部的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2004年,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县政府提请任命的1名政府组成人员未获通过。
  代表联系与活动
  从1990年始,每年7月至8月,常委会会同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各乡镇召开县人大代表联系座谈会议,向代表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在进行视察和调查活动时,组织代表就地就近一同参加。在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每次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992年,在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的“四个一”活动,激励代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7月,召开全县代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代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代表30名,组织听取和评议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1997年,召开全县代表工作会议,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经验、方法、体会、认识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表彰23名优秀代表、10个先进代表小组、6个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先进集体。2000年,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推行代表履职卡制度,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2003年,制定《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及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双联系”工作责任制,并编印下发“代表工作手册”。
  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
  从1990年2月十二届一次会议至2005年1月十五届三次会议,共召开代表大会16次。历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318件,其中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对其中关于农业方面的5件合并为1件议案,大会作出《关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决议》,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对其中1件大会作出《关于加强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对其中1件大会作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其他311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均不具备议案条件,大会按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1075件。以上共计形成议案3件,意见建议1386件。
  《关于增强农业后劲,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议》落实情况:1990年,县政府召开以条田建设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会议,成立条田建设指挥部,抽调100多名干部深入各乡镇、村开展工作,水电局抽调70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制定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县委动员干部职工400多名,到北海子、焦家庄等乡镇参加平田整地劳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分片包乡镇督促检查,县、乡镇干部包村包社层层负责,保证农田基本建设顺利进行。一年中,县财政安排资金并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共539.1万元,支持农田、水利、农电建设等项目。全县96个村共466个社全面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劳力50万个,机械3万余台,移动土石方112万立方米,新修条田2.69万亩,修建田间道路22.88千米,为增强农业后劲,改善农业基本条件奠定了基础。《关于加快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的决议》落实情况:五年来,县政府兴办林场果园,配套绿化工程,狠抓以绿化为主的“四化”建设,城乡绿化工作按决议要求如期实施。县政府严格执行水法、合理配置水资源、科学开采地下水、积极支持引硫济金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严格供水用水标准、大搞水利基本建设,制定并实施《永昌县科学管水、节约用水实施方案》、《永昌县泉眼管理保护暂行规定》,使《决议》得以有效实施。
  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出具体要求,转交县政府、法院、检查院认真进行办理。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90年后,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会议的筹备和法律程序等工作给予检查指导,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进行;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主席轮流列席会议;每次乡镇人大换届时,县人大常委会都做出安排部署,并进行检查指导。1990年5月,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就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和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作用进行专题讨论研究。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关于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提供可行的操作规程。2000年,建立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办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并建立乡镇人大工作示范点。2001年,在河西堡镇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基本经验。同时,常委会根据《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对全县乡镇人大的牌子、印章名称进行统一规范。
  信访工作
  15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991件,接待群众来访4482人(次)。1999年12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使信访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1年,在人大办公室设副科级专职信访督查员岗位1个,并落实人员和有关待遇。在信访督办工作中,坚持常委会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常委会在抓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注重抓重点案件的督办,对上级人大重点督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明显处理不公或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采取提交主任会议研究、与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发信访督办函等形式予以解决或纠正,使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受侵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对城关镇某居民宅基地纠纷问题,常委会两次派员调查了解,三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有关方面处理意见,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原决定并依法重新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对朱王堡镇梅南村七社村民集体上访刘某盗电案、红山窑乡姚家寨村15户村民上访秦某出售劣质种子案等30件重点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
  制度建设
  1990年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15项制度,即《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述职评议的实施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干部进行工作考评的实施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试行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备案的暂行规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暂行办法》、《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制定完善《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及12项机关工作制度、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汇编成册后下发执行。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附:
  1990~2005年永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迭情况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索玉成(1990.02~1991.07)
  杨茂林(1991.07~1992.01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1992.01~1993.01)
  副主任:杨茂林(1990.02~1991.07)庄国才(1990.02~1993.01)
  张文耀(1990.02~1993.01)
  委员:刘建勋 杨林元 杨继发 张文桂 张永香 张笃廉 金定国
  赵天山(1992.01辞职)谢伯仁樊光祖田保兴(1991.01补选)
  朱发源(1991.01补选)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杨茂林(1993.01~1997.01)吴自升(1997.02~1998.01)
  副主任:张文耀(1993.01~1996.03)董天生(1993.01~1994.01)
  杨法夫(1994.01~1998.01)王光裕(1994.01~1998.01)
  何发善(1997.01~1998.01)
  委员:王宗文 马毓润 田保兴 李兴猷 杨林元 张兆成 张永香
  张笃廉(1997.01辞职)周廷芳金定国谢伯仁
  曹万香(1996.01选出1996.06辞职)李兴贵(1997.01选出)
  肖伯雄(1997.01选出)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吴自升(1998.01~2002.12)
  副主任:何发善(1998.01~2002.01)赵天山(1998.01~2002.12)
  张志德(1998.01~2002.12)杨春生(1998.01~2002.12)
  李春山(2001.03~2002.12)
  委员:李春山 丁茂峰 周廷芳 肖伯雄 唐荣卿 刘德才 任秀华
  张玉琼 祝旭 李兴贵(1999.12辞职)田保兴(1999.12辞职)
  蒲有文(1998.12辞职)陆世平(1999.01补选)
  史振慧(1999.01补选)张建成(2000.01补选,2001.12辞职)
  张永龙(2000.01补选)易江涛(2002.01补选)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吴自升(2002.12~)
  副主任:赵天山(2002.12~)张志德(2002.12~)
  李春山(2002.12~)李绍富(2002.12~)
  毛仲虎(2002.12~)王秀芬(2002.12~)
  委员:杨春生 邓仕章 金锦堂 唐荣卿 吕辉周 孟国武
  李玉寿(2004.02辞职)任秀华 杨永新 赵德福 李照基
  赵尚义(2004.02补选)朱永峰(2004.02补选)
  柴桂华(2005.01补选)姜文贵(2005.01补选)
  第四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进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1990年至2005年间,各乡镇分别于1990年1月、1992年12月、1996年1月、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2001年12月召开第十二届至第十六届(河西堡镇为第三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各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有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1990年1月县、乡镇两级换届时召开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其中9个乡镇设立兼职常务主席、2个乡镇设立专职常务主席,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1人。1996年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10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10个乡镇中,河西堡镇、六坝乡、南坝乡的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并各设副主席1人,新城子镇、红山窑乡、焦家庄乡、城关镇、东寨乡、水源乡、朱王堡镇都选举了专职主席。199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再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而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到2005年,除南坝乡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外,其他乡镇均设有专职人大主席。
  第四章 永昌县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人民政府经过1992年、1996年、2002年、2005年四次机构改革后,设置以下机构:
  1.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套机构、四块牌子)、教育局(与体育局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挂靠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上均为正科级机构。
  3.永昌县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经济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为正科级机构。
  4.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粮食局、信访局、法制办公室,均为正科级机构。
  5.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文化出版局(与旅游局合署办公)、交通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招商引资服务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与经济局、县政府国资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套机构、四块牌子)、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上均为正科级机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6.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附:
  1990~2005年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任职情况
  县第十二届人代会期间(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选举或任命:
  县长:曹恩泽(1990.02~1993.01)
  副县长:赵殿玺(1990.02~1993.01)周学信(1990.02~1993.01)
  方银天(1990.02~1993.01)陈永镜(1990.02~1993.01)
  张弛(1992.10~1993.01,挂职)
  县第十三届人代会期间(1993年1月至1996年6月)选举或任命:
  县长:徐宝图(1993.01~1996.06)
  方银天(1996.06~1997.01代,1997.01~1998.01)
  副县长:周学信(1993.01~1996.04)方银天(1993.01~1998.01)
  陈永镜(1993.01~1995.07)陆澄清(1993.01~1998.01)
  张弛(1993.01~1995.08,挂职)魏育麟(1995.08~1998.01)
  卫孺鹏(1995.11~1998.01,挂职)蔡学瑾(1996.05~1998.01)
  汪振祥(1996.05~1998.01)曹万香(1997.03~1998.01)
  县第十四届人代会期间(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选举或任命:
  县长:方银天(1998.01~2001.06)
  陆志雄(2001.06~2002.01代,2002.01~2002.12)
  副县长:蔡学瑾(1998.01~1998.12)曹万香(1998.01~2001.12)
  石春山(1998.01~2002.12)常家有(1998.01~2002.12)
  陆志雄(1999.06~2001.06)董开津(2001.06~2002.10)
  顾永东(2001.06~2002.12)成多元(2001.09~2002.07,挂职)
  曹绪生(2001.12~2002.12)
  县第十五届人代会期间(2002年12月至)选举或任命:
  县长:陆志雄(2002.12~2005.07)
  孟有柱(2005.07~2006.03代,2006.03~)
  副县长:李福学(2002.12~)顾永东(2002.12~)
  曹绪生(2002.12~)董建华(2002.12~2005.05)
  张宏(2002.12~)于国杰(2004.02~,挂职)
  第二节 施政纪略
  1991年
  全面开展抗旱防灾工作,狠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高低压农电线路改造30千米、干支渠建设37千米、新打机井3眼、更新机井40眼、配套机井53眼、条田建设2.73万亩,完成配套面积2.3万亩,推广软管节水灌溉面积5000亩。推广农田病虫害防治面积55万亩,初级配方施肥、叶面喷肥面积50万亩次,机耕深翻面积44万亩,推广菌肥、微肥、麦宝等新技术15万亩,落实良种推广面积46万亩。完成种草面积9万亩、造林面积10948亩。完成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
  完成工交、商业、二轻所有企业的第二轮承包,实施马营沟煤矿煤墩子掌矿井和茨沟井地面装卸系统改造、水泥厂机立窑改造配套、环境治理、印刷厂设备更新、离合器厂新产品开发。建成财政工商办公楼、招待所客房楼等10项基本建设工程,县城公园路和北环路东段路面改造、河西堡河雅路镇区段市政道路、西庄子至宗家庄乡村道路工程和县城东南小区给水、供热工程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新增长途电话线路2条,县城自动电话总机进入全国大网,农村乡镇安装了程控电话。
  实现了城关镇、河西堡镇普及初中教育的目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达到87%以上。参加职业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的人数达到1800名。新建、改建和维修中小学校舍53栋7631平方米,完成城关一小教学楼主体工程。改造乡镇卫生院危房1800平方米,儿童“四苗”覆盖率达到97.6%。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2819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9315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9897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898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26元。
  1992年
  建成头坝三号电站、红山窑变电所及10个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工程和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头坝一号电站、东大河渠首上移工程,完成东门外变电所的接管工作。先后新建、改建、维修干支渠437千米(不含渠道年任务),平整条田5.4万亩,完成田间配套面积7万亩,新打机井11眼,更新旧井146眼,改造高低压农电线路95千米,开发铧尖滩宜耕荒地5000亩。1992年“渠道年”建设中,完成渠道衬砌146.8千米,土渠开挖538.8千米,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6万亩,三年累计实施省、市列项的粮食作物综合增产技术、胡麻病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大面积科技承包项目18项(次)。实施封山育林面积3.9万亩,改造喇叭泉防护林1600亩,累计完成造林面积3.1万亩,其中经济林8455亩。
  1990年至1992年,先后实施水泥厂4万吨生产线改造配套、生料系统、微机配料、印刷厂激光照排、彩色胶印生产线改造等28个技改项目和环氧亚麻油、花岗岩板材、墙地板砖、机拉洗京式美术地毯及玛瑙玉器等24个新产品开发。
  完成王赵(王信堡至赵家庄)公路17千米铺油,永清(县城至朱王堡)公路5千米罩面,河清(河西堡至水源)公路41.3千米的筑路铺油工程以及城关二市场、河西堡、朱王堡、新城子等乡镇的中心市场建设。新建东关集贸市场、南关粮油市场、南关综合批发市场、六坝乡罗马一条街市场。
  完成环城路和主街道5万多平方米的铺油及西、南、北三大街油路罩面等工程,起步实施四大街拓宽改造及北海子公园开发、东区开发等综合工程,完成四大街改造项目20个单位、320户居民共1500多间、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焦化厂、东寨加油站等13家实体在东部开发区投入运行,碳化硅厂、陶瓷厂等27家企业施工建设。完成水源乡西沟村、朱王堡镇朱王堡村等10个村的自来水工程,新建农村住房面积累计达到36.5万平方米,完成80个项目11.3万平方米的办公、营业和住宅楼建设。
  建成河西堡镇中学等20所标准化学校,90%的农村中小学实现“六配套”,新办4个中心幼儿园,开办72个学前幼儿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三年来新建、改建、维修校舍142栋,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累计向省内外大中专学校输送学生1092人,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1195期,培训人数34390人(次)。全面实施“燎原计划”,16080名农民参加扫盲教育,脱盲率达到89%。先后建成县医院门诊大楼和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改造乡镇卫生院危房5099平方米,实现了一村一所(卫生所)的目标,儿童“四苗”覆盖率达到98%。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3262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9537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14041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904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0元。
  1993年
  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全县共推广落实高效节能日光温室103座52亩,塑料大棚1305个201亩,引种甘草、党参、黄芪、红花等十多种药材,培训各类致富能人1.5万多名。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8744亩,其中经济林面积3415亩。养鱼面积达到70多亩,年产量达180吨以上。
  全面完成“渠道年”工程建设,共投入资金7540万元,新建、改建、维修干、支、斗渠1075.8千米,新打和更新机井100眼。
  全面实施县城改造工程,总投资6113万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的62项工程,竣工57项。未列入四大街改造项目的县水电局家属住宅楼等十多项工程竣工使用。完成电气化县骨干工程头坝一号电站建设和城关变电所的增容,开通2000门自动电话,实现了县城电话国内直拔。新建、扩建锅炉房5座,架设各类供水、供热管道5181.5米,铺设人行道38071.4平方米,开挖花池112个11862.7平方米。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市场8处,增加营业面积10225平方米。农民新建住房面积13.9万平方米。全面实施《永昌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新建商品住宅楼7栋210套,1.4万多平方米。
  全年共新建企业348个,总产值达到25564.8万元,增长81.3%,实现利税2203.5万元,共吸引外资3000多万元,新上项目30多个,东部开发区内落户企业总数达到60多个。完成县建材公司扩建工程等十多个技改项目,开发了隔热镇水粉、金刚石刀具等十多种新产品。
  全面实施《永昌县文教系统深化改革方案》,共计压缩编制199名,顺利完成农村小学由“五三”学制到“六三”学制的转换,建成幼儿园2所,标准化学校9所,建成集生产和培训为一体的实习工厂、店33个(创利12万元)。新增医疗服务网点8处,县医院制剂中心投入生产,基本实现全县大输液药品自给。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3859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12334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17158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909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1元。
  1994年
  全面开展“畜牧年”活动,重点实施了“5558·255”工程,共投入资金1057.83万元,广泛推广畜种改良、混合饲料加工、秸秆青贮氨化、暖棚养殖等实用技术,共发展规模养殖户3699户,建起规模养殖场25个,全县大牲畜、生猪、羊只存栏分别达到7.1万头(匹)、7.88万头、28.36万只,牧业收入达到12133.1万元。全年新建塑料大棚936个、高效节能日光温室110座、蔬菜种植示范村4个,蔬菜种植面积达到8640亩。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8722亩,在县城新建花池190个、栽植风景树8047株,完成东山头绿化面积110亩。
  完成县城主街道路灯改造、输电线路移位及南北门雕塑和喷泉等修建工程。实现无线寻呼联网,电话装机容量达到1900多门。全县共建成小康样板房880套。完成永河(县城至河西堡)公路23千米的铺油工程,朱双(朱王堡至双城)公路9千米的土石方工程和县城西郊公路的民工建勤及5.2千米的铺油路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全县自供电量达到5500万千瓦小时,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
  全面实施“效益年”建设各项任务,新建的10个重点乡镇企业全部投产运行,全县乡镇企业同大专院校和中央、省、市、县国营集体企业合作的项目达352项,共引进资金1788万元,东部开发区内企业总数达90个,实现产值7504万元,纳税247.2万元。
  完成朱王堡、水源、河西堡3个乡镇48所中小学“普九”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28所,建成河西堡镇向阳小学教学楼。培训农技人员1.3万人(次)。加强三级卫生网络建设,有效控制了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出版《骊靬书》、《永昌故事》,成功开办“水上飞人”、“激流探险”等旅游项目,修复了武当山仿古建筑群,完善了北海子公园设施,维修了东会馆,制作了景点导游图,开通县城有线电视。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5999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21728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29112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915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9元。
  1995年
  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8390.5万千克,农业总收入达到48550.84万元,河西堡、东寨、朱王堡、水源4个乡镇率先进入小康乡镇行列,有59个村全面完成了小康建设各项任务,共建成小康住宅4094套。林业生产当年完成造林面积9166亩,其中经济林3463亩,水果总产量达到2016.9吨。实施第二个千公里渠道建设工程,已完成30%的总工程量。
  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61978万元,较1994年增长50.5%,地方工业完成总产值36727.9万元,较1994年增长35.9%,实现利税3801万元,增长78.6%。
  完成县城和河西堡镇区8000门程控电话工程建设,实现金武本地网、国际、国内直拔自动化。完成总投资3740万元的34项城建工程。完成金河公路、朱双公路、朱董(朱王堡至董家堡)公路的硬化任务和13条140千米的乡村道路建设任务。全县建成城乡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10处,完成集贸交易额4722.3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达到13989万元。
  全年完成农业科研推广项目27项,完成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技改项目11项。城关镇、东寨、焦家庄3个乡镇完成“普九”任务。开通河西堡镇区有线电视。实现争创全省体育先进县各项目标并通过验收。建成3900平方米的县医院住院部大楼及附属工程永昌殡仪馆。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7278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26842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34440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15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69元。
  1996年
  开展“强化农业基础年”活动,全面完成千公里渠道建设任务,共新建、维修干、支、斗渠130条1106.18千米,完成田间配套面积15.7万亩,新打机井46眼,旧井更新3眼。全年推广省、市、县列农业科技示范项目25项、50多万亩(次),吨粮田面积达到3.12万亩,“双千田”1.47万亩,一级小麦模式化栽培千斤田0.21万亩,黑瓜籽4万亩。全县共建成规模养殖场420个,发展专业村17个、专业社69个,新增规模养殖户9077户。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503座、塑料大棚3964个,蔬菜总面积达到1.12万亩。
  建成粮食局饲料公司、东寨宏达塑钢门窗厂、六坝金龙卫生巾厂、焦家庄顺达制衣厂等一批骨干企业,工业示范区建成工业企业12家,固定资产投资1622.2万元。实施“三联四引”和“双带整推”战略,全年共有21家企业同外埠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搞生产,引进技术人才48名,引进资金1368万元。全县共建成乡镇企业228个,经营总收入达到93712万元,实现利润7080万元。完成陶瓷厂外墙砖生产线、离合器厂炼镁还原罐生产线等10个技改项目。全年小水电发电量达到5361万千瓦小时,个体工商户达到3490户,从业人员5404人,上交税金534万元。
  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召开首届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成立永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创办《鸾鸟》文学刊物,维修了西路军烈士纪念碑。全县共新建、维修校舍90栋,1.26万平方米,并购置了相应的配套设备,完成六坝、南坝、新城子、红山窑四个乡镇的“普九”硬件建设任务。先后完成六坝差转台、县城有线电视加密频道、东寨上三坝村农村有线电视的试点,白石头沟微波站差转台迁移的建设任务,全县98.8%的村社可收看到永昌自办节目。
  实施校场山活水蓄水库续建工程,完成污水泵站扩建增容,增设给排水管网,建成“安居工程”12栋4.3万平方米,当年新增供热面积3.55万平方米,建成高标准小康样板示范村10个,小康住宅7140套。经省、市严格考核验收,有9个乡镇、103个村基本达到小康标准,全县提前一年跨入全省基本小康县行列。完成农村一点多址式微波传输电话工程、县城中心传输塔及农村16个支点接收塔的建设任务。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00695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41611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47745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13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68元。
  1997年
  1992年至1997年,全县共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6万吨。累计建成高效节能日光温室937座,蔬菜总面积达到11422亩,蔬菜总产量达到2700万千克。共新建、改建、维修干、支、斗渠2642千米,渠系水的利用率提高到60%。全县养鱼面积达到124亩,年产量36万千克。完成头坝一号电站和电网建设的各项任务,供电能力达到3.13亿千瓦时。
  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1987个,工业示范区共建成各类企业267家,完成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昌酒厂等一批技改项目,地方工业已形成以能源、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化工、轻工业等多类型产业并存发展的新格局。
  完成县城南关拆迁改造、朱王堡小城镇建设主体工程,永马(县城至马营沟)公路延伸段改造、河西堡镇北京路拓宽改造、省道212线永昌段改造等工程,县境内等级以上油路达到380千米。开通可视电话会议系统和“169”国际信息互联网,实现无线寻呼全国联网。“两基”和“普实”(普及实验教学)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5年间,全县共投放资金7860万元,组织推广科技实用技术1082项,其中有25个项目获国家和省(部)、市奖励,新建校舍285栋,维修120栋,校舍总面积达到19万平方米,新建教师住宅楼5栋。相继完成河西堡差转台、清河差转台扩建增频及一批村社有线电视的建设任务,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2.4%。县医院住院部大楼、妇幼保健综合服务楼及部分乡镇卫生院改造工程竣工运营。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93826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3383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47280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316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12元。
  1998年
  全县建成高效节能日光温室365座,蔬菜总面积达到1.43万亩。共新建维修干、支、斗渠246千米;新打机井10眼,更新旧井50眼,改造中低产田3.6万亩,整改高低压农电线路48千米。完成造林面积13698亩,基本实现平原绿化县的目标。完成水源11万伏变电所和3.5万伏变电所的扩建增容改造工程。
  完成亚美地毯公司地毯生产线和八一麦芽厂啤酒麦芽生产线扩建等18个技改项目。开发出硫酸钾、结构胶等7种新产品。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全年硬化道路39千米,铺设沙砾路面52千米,永头(县城至头坝)公路、河西堡北京路及金昌火车站广场拓建等工程竣工,完成工业示范区供水和东寨乡部分村社人畜饮水的水源工程,铺设主管道6千米,架设供电专用线路1千米。开通“139”全球通数字移动电话及水源、朱王堡、六坝、东寨、新城子等乡镇的光缆通讯,50%的村开通电话。落实安居工程住宅楼25栋852套,建设面积7.38万平方米。新建文明村镇示范点23个,完成小康样板房建设1865座,建成10个小康文化站、2个长廊文化乡(镇)、10个重点村书库、80个村文化室。建立永昌科技信息中心,实现与中国科技信息网因特网甘肃节点的联网,完成实用技术推广50项(次)。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10791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7909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58698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13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56元。
  1999年
  全年新建、改建、维修渠道104.45千米,新打机井13眼,更新旧井10眼,建成喷灌、滴灌等高新技术节水面积4万亩,开发建设了蔬菜、专用型小麦和国外肉用羊新品种基地。建成二代日光温室203亩。完成造林面积9188亩,其中经济林36.04亩。规模养殖户达到4500户,输转农村劳动力25814人(次)。
  完成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机立窑综合节能生产线、八一麦芽厂3万吨生产线改造等一批技改项目,宗家庄粮库、头坝二号电站、金昌火车站广场扩建、县城上下巷子改造、城关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等39个项目顺利完成。
  全面完成新西(新城子至西大河)公路20千米的铺油任务,建成人畜饮水管道27.2千米,新修水窖733座,新打机井2眼,新建住宅楼20栋7.6万平方米。出版《骊靬千古之谜解》等书刊6000册。新增电话用户1700户,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09599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8022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57029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454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06元。
  2000年
  县境内等级以上公路达到337千米,城市、农村电话入户率分别达到80%、14.2%,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22.6%。全面完成河西堡平口路拓建工程拆迁工作,主街道铺油罩面12800平方米。金川河流域退耕还湖工程完成围栏封育1000亩,县城西大街拓宽改造工程完成,人行道铺设新砖1.7万平方米,县城供排水工程竣工,7号小区配套建设工程基本完成。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2228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8385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66582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73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75元。
  2001年
  全面实施“致富项目入户工程”,落实示范村27个,项目户1410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30.5%,新增规模养殖户662户。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43706万元,增长18.9%,实现税收3089万元,增长9%。输转农村劳动力52610人(次),总收入达到10235万元。
  建成陇浙炉料公司、易元降解塑料厂等10家企业,完成亚美地毯公司5万平方米生产线扩建等7个技改项目。共签订各类招商协议、合同512项,合同、协议引资88742万元,实际利用外资3790万元。全县新增个体工商户1024户、1525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税收1061万元,增长28.3%
  完成东寨龙丰路、新城子新西公路毛新段的铺油任务,县城东大街人行道改造、河西堡平口路拓建、镇区供水工程、朱王堡农贸市场和一环路等工程竣工。新建、改建干、支、斗渠178.1千米,新打机井20眼,建成新技术节水面积3150亩。农网一期改造工程全面完成,通过省市验收。建成水窖2050座,高位水池17座,供水管道36.3千米,解决了全县47个村、12952人、46300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完成2万亩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冷凉灌区农业科技推广综合示范等4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任务。完成人工造林1.53万亩、封山育林3.22万亩,东大河流域“以工代”草场“三化”治理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电教中心综合楼、幼教综合楼、河西堡小学综合楼、中医院住院楼、妇幼医技楼等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竣工投入使用。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2548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5280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65080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251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4元。
  2002年
  全县共建成致富项目入户示范村63个,落实项目户19380户,入户率达到41.3%,新建日光温室471亩,省列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通过验收,胡萝卜、西芹、菜花3个蔬菜品种获国家A级绿色食品证书。发展规模养殖户10942户,输转农村劳动力5.5万人(次),创劳务收入1.2亿元。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农民人均减负50.5元。
  全面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新建三星萤石选矿厂、省力多粮油器材公司等18家企业。盘活朱王堡造纸厂、东寨亚麻厂等10家停产、半停产企业,技术改造做强陇浙炉料公司、祁连火柴厂等11家骨干企业。新上工业项目39个,工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13.2%。签订各类招商协议、合同54项,涉及资金5977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118万元,增长167%。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亿元,投资率45.8%。完成东西河灌区续建配套年度建设任务,开工建设西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改建、维修渠道173.8千米,完成高新技术节水面积3000亩。建成水窖1770座、水塔46座、高位水池25座、供水管道300千米。16.4千米的祁何(祁庄至何家湾)公路和7.8千米的清河种羊场公路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网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完成县城南北大街改造工程及河西堡兰州路、河雅路工程的年度任务,县城南关服务区建设及二号小区开发进展顺利,东区排污工程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竣工使用。完成人工造林4.03万亩、封山育林6.05万亩、退耕还林1.1万亩、荒山造林1.6万亩。完成中低产田改造、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等5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任务,永昌三中、四中教学楼全面竣工,四中综合实验楼、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博物馆完成预期建设任务。
  朱王堡镇荣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河西堡镇进入第一批“全国星火小城镇示范镇”行列。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全县小学、初、高中升学率分别达到98%、67%和81%。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8.7%。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3555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6510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70940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281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21元。
  2003年
  落实致富项目户29862户,新增9482户,入户率达到64%。粮经草比例28.6∶56.7∶14.7,新建日光温室510座、食用菌棚144座。新增规模养殖户6058户,累计达到1.9万户。设立农牧科技示范点30个,完成羊胚胎移植540例,新建肉羊改良点25个、杂交改良地方羊3.98万只。1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得到省级产地认定,胡萝卜、西芹等产品的13项质量标准和栽培技术规程经省质监局颁布实施,农业信息网络正式开通。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62547万元,增长20.5%。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5.8万人(次),创劳务收入1.3亿元。
  全年新上各类新扩建项目62项,完成投资17197万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家,三洋公司、陇鑫炉料、金穗麦芽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盘活矿泉水公司、城关板材厂等11户停产企业,盘活闲置资产2664万元。10栋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完成县属工业增加值23046万元,增长17.4%。共签订各类招商协议、合同46项,涉及资金78480万元,到位资金19908万元,分别增长31.3%、96.7%。
  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县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37.6%。商贸流通、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完成增加值32893万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248万元,增长6.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1302万元,增长0.4%,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45500万元,增长36.6%。完成东西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日协贷款节水灌溉、二期农村人饮解困、西大河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新建、改建、维修干支渠道153千米,新增高新技术节水灌溉面积2100亩,建成高位水塔及水池22座、水窖610座,铺设输水供水管道142千米,解决了13个村的1.5万人、5.2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六南(六坝至南坝)公路罩面工程、二期农网工程完工,丁家峡水电站开工建设。全面完成县城东西大街亮化工程和南北大街3000平方米的绿化任务,二号、六号住宅小区一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南关生活服务区和河西堡兰州路拓建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新扩建南关及八号小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农业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高原无公害蔬菜基地和优质啤酒大麦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完成任务,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完成退耕还林60790亩、百里生态绿化2500亩、封山育林5000亩。永昌四中学生公寓楼、城关二小逸夫教学楼基本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竣工使用,永昌一中教学楼扩建主体工程封顶。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竣工,圣容寺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中医门诊综合楼、县二院住院大楼基本竣工。
  建立了2个劳动保障事务所、10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多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84人,再就业率达到36.7%。实施科技项目31项,新建科技示范村2个、科技示范点30个、科技示范户200户,被列为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初中生升高中率达到70%。边远地区的28个村接收到了8套有线电视节目和1套广播节目。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5294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8802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81247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3289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43元。
  2004年
  完成农业增加值42100万元,增长8.5%。落实致富项目户36064户,新增6974户,入户率达到76.5%。新建日光温室445座,新发展食用菌栽培户555户。新增标准化养殖小区4个、专业社50个、规模养殖户1026户。建立农牧科技示范点30个,示范面积8776亩,新建肉羊改良点30个。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创收660万元。完成国家级啤酒大麦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6000亩,新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1个、面积1.45万亩,德赛羊肉获得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农业税负担减少298万元,发放粮食直补资金260万元,农民人均减负30.16元。培训农民31790人(次),共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60780人(次),创劳务收入15200万元。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76395万元,增长22.1%。
  完成县属工业增加值27900万元,增长14.1%。新上各类项目34项,完成投资14230万元。河西堡铁厂2号高炉改造、金化集团煤气装置改造、莫高股份金昌啤酒原料分公司新增3万吨麦芽生产线、闽航铁合金厂等17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金穗麦芽、三洋啤酒原料面业、陇浙炉料、华通铁合金厂等骨干民营企业不断壮大。天寿面粉厂、龙首钾肥厂等7户企业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盘活宏伟果蔬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10栋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瑞兴钢结构加工等项目已入驻生产。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0252万元,增长14.6%,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59752万元,增长31.3%。完成日协节水、节水灌溉示范、农村人饮解困、西大河水库除险加固、6万亩优势农产品基地、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建设任务,新建、改建、维修干、支渠道163.5千米,新增节水示范面积3.7万亩,解决了4个乡镇、7个村、1.1万人的饮水困难。完成退耕还林1.4万亩、荒山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3500亩、百里生态绿色通道2000亩,更新改造死亡沙枣林试验示范2000亩。金武(金昌至武威)公路永昌段工程基本完成,永山(永昌至山丹)一级改高速公路顺利完成,共完成6个乡镇12个村的“村村通油路”工程建设80.2千米,其中铺油硬化40.2千米。二号、六号住宅小区续建工程建成住宅楼8栋6.2万平方米,县城供排水工程完成建设任务,完成河西堡镇兰州路、西安路、车站路的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新建农村小康住宅2525套。开工建设或完成4个乡镇办公楼、4个卫生院门诊楼及2所学校教学楼,博物馆改建和圣容寺修复工程进展顺利。
  共落实招商引资项目52项,已建成36项,引进资金934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800万元,引进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分别增长19%、30%。民营经济占全县经济总量比重达到37.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9200万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747万元,增长14.8%。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6%。城市低保52390人(次),发放低保金254.4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实施科技项目32项,新建科技示范点30个、科技示范户80户。初中生升高中率达到60%。市、县电视台自办节目传输覆盖面积达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71.3%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17450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42100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93200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39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44元。
  2005年
  新增致富项目户2234户,农业增加值比2004年增长14.5%。新建日光温室384座,累计发展食用菌种植户1050户。羊饲养量达到101万只。兑现粮食直补资金483万元,实现农民减负1129.5万元。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127人,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62953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8亿元。
  三洋啤酒原料面业有限公司2万吨麦芽生产线、金昌昌恒金属粉末有限公司镍钻金属粉末生产线等25项重点工业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正在建设的21项,共完成投资2.3亿元。印刷厂等6家企业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盘活了饮食服务公司等5家企业,共完成产权交易资金2452.8万元。县属工业完成增加值3.3亿元,比2004年增长8.7%。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04亿元,增长28.7%,其中地方性固定资产投资7.37亿元,增长23.4%。完成日协节水、农村人饮解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农副业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永肃(永昌至肃南)公路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永民(永昌至民乐)公路永昌段全面竣工,“村村通油路”工程完成9条56.9千米的铺油硬化任务。二坝渠一级电站基本完工,东河湾、大干沟、丁家峡水电站建设进展良好。基本完成云川路拓建、金泥大道续建等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农村小康住宅2090套。开工建设招商引资项目48项,引进资金7.2亿元,到位资金3.8亿元,增长46%。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4.5亿元,比2004年增长10.1%。
  实施各类科技项目24项,新建科技示范点30个。教育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撤并农村小学15所、中学2所,改、扩建寄宿制小学5所。建立城关、河西堡镇2个服务中心和6个社区服务站。博物馆开馆,开发了圣容寺、云庄寺等文化旅游资源,完成边远山区22个村、23个点的“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分别达到65%、8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1.5%。
  全县生产总值(GDP)达到20926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52985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91644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6463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19元。
  第三节 法制工作
  机构
  1990年12月,永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成立,为副科级办事机构。1992年5月,法制局撤销,业务归入县政府办公室,设法制员1名承办政府法制工作。1996年12月,恢复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局牌子,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2002年4月,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2005年12月机构改革中,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主要工作
  1998年6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联合决定在县政府各部门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县政府各部门开始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初步实现部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2001年,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翻阅档案案卷249657件,清理出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1764件,经2001年12月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共计废止规范性文件1423件,继续执行的341件。2002年,执法责任制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并列入乡镇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同时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2003年,按省、市政府要求,对县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登记公告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36个,行政许可项目161项,保障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同年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共有持证执法人员831人,执法监督人员74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04年,县政府制定下发《永昌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实施意见》,并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各部门。2005年,县政府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对全县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参加县级政府部门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的29个部门、10个乡镇共清理和评审项目283项。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后拟保留24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03项(备案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备案项目2项);涉密行政审批项目1项;拟取消、减少38项;暂放项目3项。
  1998年至2005年,县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有8件,其中1998年1件,2001年2件,2003年2件,2004年1件,2005年2件。除2003年1起案件因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其余案件均被维持。
  第四节 信访工作
  机构
  1991年,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共有人员编制6人。1996年,改为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仍称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人员编制3人。2005年12月,更名为永昌县信访局,改为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为正科级机构。
  来信来访情况
  1991年至2005年,县信访办公室受理来信来访2046件(次),年均137件(次)。其中来信883件,年均59件;来访1163批(次),年均78批(次)。其中反映建议类22件(次),揭发控告类155件(次),申诉类272件(次),求决类1313件(次),其他类56件(次)。15年间,信访量呈“高—低—高”变化趋势。1991年至1994年,年均信访量142件(次),主要反映是机构改革、旧城改造而涉及的房屋拆迁等问题。1995年至1998年,年均信访量65件(次),信访活动平稳,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突出特点。1999年至2000年,年均信访量174件(次),信访量增大,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趋于复杂。其主要上访原因:一是由于天气干旱,水量锐减,水库蓄水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发生农业与工业抢水矛盾,东、西河及城关群众大批集体上访。二是城市拆迁改造中,拆迁户上访反映拆迁补偿费太低或安置不满问题,发生个别拆迁户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事件。三是因西气东输工程、永山高等级公路、金武公路征地发生的矛盾纠纷,涉及到六坝、东寨、水源、朱王堡、城关、焦家庄和红山窑等乡镇。四是城关镇北海子村三社、黄家学村三社和中庄子村三社群众对县政府于1992年县城改造时用户口换土地安置拆迁户做法不满而发生上访问题。
  制度建设与工作情况
  1999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驻永有关单位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乡镇信访工作考核成绩自2002年开始列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进行奖惩。2001年,永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乡镇及县直、驻永有关部门和单位亦相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开展群众重点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04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信访问题领导包案责任制度》和《信访问题挂牌督办制度》。2004年底至2005年,全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众性事件。2005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信访问题突出单位定期通报制度和领导谈话制度》。
  第五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昌县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昌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成立于1984年1月,内设办公室和文史资料研究室。1987年1月,县政协第二届常委会讨论同意委员会下设祖国统一组、工交财贸组、农林水牧组、文化教育组、医疗卫生组、民主法制组和民族宗教组7个委员工作组。1990年2月,县政协第三届常委会调整委员工作组,分别是祖国统一组、科技组、经济建设组、农林组和文教卫生组。1991年6月,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组建委,设立文史资料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学习宣传青年妇女委员会和经济科技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00年5月,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经县编委批准,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社会法制和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经济委员会,学习宣传青年妇女委员会更名为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并增设民族宗教和三胞联络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县政协机关人员编制由原来13人增加为21人。政协永昌县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单位,配备相应的正、副科级专职干部。
  第二节 县政协会议
  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991年1月17日至20日召开,会议增选陈永海为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增选常务委员1名。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56件。
  第三次会议1992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会议增选李永祖为三届委员会副主席。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建议和意见52件。
  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2日至6日召开,应参加委员77人,实参加委员68人。代表25个界别(新增一个妇联界别),其中,中共党员7人,民革1人,民盟1人,民进1人,民建1人,黄埔同学会1人,工商联2人,科协1人,总工会1人,共青团1人,妇联1人,无党派民主人士1人,台属2人,侨属2人,科技界7人,工交经济界12人,金融界2人,教育界6人,文艺体育界2人,卫生界4人,农林界12人,个体劳动者协会2人,少数民族3人,宗教界3人,特邀1人。在委员总数中,中共党员占51.9%。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协永昌县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三届一次人代会;选举柳玉桓为政协永昌县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孙根义、陈永海、张文桂、张明路、马金玉为副主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17名。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47件。
  第二次会议1994年1月18日至21日召开,应参加委员76人,实参加委员7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了永昌县十三届二次人代会;表彰奖励“爱永昌、献良策、做贡献”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政协委员;通过关于接受张文桂辞去副主席职务的决定。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56件。
  第三次会议1994年8月26日召开,应参加委员77人,实参加委员70人。会议增选李兴猷为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听取县政府1994年上半年经济形势通报。
  第四次会议1995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应参加委员77人,实参加委员7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三届三次人代会。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29件。
  第五次会议1996年1月25日至29日召开,应参加委员76人,实参加委员6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三届四次人代会;学习传达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决定》、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公报;通过关于接受张明路辞去副主席职务的决定。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41件。
  第六次会议1997年1月9日至13日召开,应参加委员75人,实参加委员7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三届五次人代会;增选李永祖、王鸿奎、王义理为四届委员会副主席,补选常务委员2名;通过关于接受孙根义辞去副主席职务的决定。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29件。
  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1月1日至6日召开,应参加委员83人,实参加委员81人。代表24个界别,其中,中共党员7人,民革、民盟、民进、民建、黄埔同学会、无党派人士、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福利团体、文艺界、特邀界各1人,社科界、金融界各2人,少数民族、宗教界、侨属各3人,工商联9人,科技界8人,医药卫生界4人,教体界7人,农林界12人,经济界11人。在委员总数中,中共党员占39.8%。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协永昌县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县政协1998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列席永昌县十四届一次人代会;选举产生柳玉桓为政协永昌县第五届委员会主席,马金玉、李兴猷、李永祖、王鸿奎、王义理为副主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13名。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56件。
  第二次会议1999年1月10日至13日召开,应参加委员82人,实参加委员8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四届二次人代会;讨论通过县政协1999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39件。
  第三次会议2000年1月8日至11日召开,应参加委员84人,实参加委员8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四届三次人代会。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37件。
  第四次会议2001年2月25日至28日召开,应参加委员86人,实参加委员83。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四届四次人代会;通过关于接受李永祖辞去副主席职务的决定。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56件。
  第五次会议2002年1月19日至23日召开,应参加委员87人,实参加委员8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四届五次人代会;增补李生荣为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增补常务委员2名;通过关于接受李兴猷辞去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表彰奖励政协永昌县第五届委员会以来的优秀提案10件和32名委员提案者。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48件。
  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2002年12月15日至19日召开,应参加委员97人,实参加委员97人。代表25个界别,其中,中共党员8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黄浦、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福利团体各1人,无党派民主人士2人,工商联10人,科技界8人,社会事业界9人,文艺界3人,医疗卫生界4人,教体界7人,农林界12人,经济界10人,少数民族3人,金融界2人,宗教界3人,台侨属3人,特邀3人。在委员总数中,中共党员占41%。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协永昌县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五届一次人代会;选举索玉珊为政协永昌县第六届委员会主席,李廷才、李生荣、李兴福、何得元、蔡文荣为副主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11名;讨论通过六届常务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56件。
  第二次会议2004年2月5日至8日召开,应参加委员98人,实参加委员9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五届二次人代会;补选李玉寿为六届委员会副主席;讨论通过县政协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48件。
  第三次会议2005年1月14日至17日召开,应参加委员98人,实参加委员9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永昌县十五届三次人代会;讨论通过县政协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48件。
  第三节 主要活动
  政治协商
  历届县政协注重发挥例会在协商议政中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形成全委会议集体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的议政格局,认真贯彻执行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工作原则,就全县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主要事务,进行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在每年一次的全体委员会议上,委员们除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外,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共商振兴永昌大计。在每季度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和不定期的主席会议上,根据会议议程,结合全县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法制、反腐倡廉等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提出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党政决策提供具有广泛民主基础的支持和参考。县政协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直各部门重要会议,对全县一些重要决策、人事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四届县政协常委会以来,共召开全委会议14次、常委会议56次、主席会议136次、专门委员会议23次、专题座谈会等25次。
  民主监督
  历届县政协常委会把民主监督作为常委会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不断探索、尝试,由过去的会议听汇报、提意见建议,延伸到现在面对面专题评议、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汇报整改结果、召开问政咨询会议等,由间接监督转向直接监督,深化了民主监督工作。六届常委会在2003年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县卫生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2004年,对县建设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促进了被评议部门的各项工作。
  参政议政
  历届县政协主要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定实施的大事要事、处理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参政议政。1991年以来,县委制定《中共永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领导的决定》;县政协多次制定和完善了委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等20多项制度。自三届二次会议以来,县政协常委会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组织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开展较大规模的调查、考察、视察共62次,及时写出相关的专题报告,帮助领导机关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1987年至1992年,县政协先后就西大河水源涵养林的综合管护治理问题进行多次追踪调查,写出《紧急抢救西大河森林资源》等方面的提案建议案十多份,相继在省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第211号和第639号提案。《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民主协商报》和《甘肃内参》分别刊载并发表短评。省政府就此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形成《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之后,省政府、国务院把祁连山列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在西大河设立保护站,使祁连山水源涵养林的乱砍滥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提案及社情民意工作
  四届县政协常委会,共受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委员提案587件(四届218件、五届236件、六届133件),提案办结率达到100%,县政府及各部门被采纳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达到80%以上。县政协把提案工作列入常委会、主席会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问题,规范办理程序,建立提案办理制度,改进办理措施等,使提案的办理质量、效果不断提高。四届委员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服务,使农业生产更快更好地走向市场的建议,五届委员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改善高中教育结构,筹建永昌第四中学的建议,六届委员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引导私营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经营的建议等许多重要提案,通过认真办理,对推动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社情民意工作,通过制定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委员活动制度》等,以召开约谈会、座谈会的形式,加强县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联系;加强常委会领导与委员,委员与界别群众的密切联系,沟通思想,倾听意见,促进了党政部门的工作。
  联络联谊工作
  县政协常委会为拓宽工作渠道,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自1991年8月开始,与武威、民勤、古浪、天祝、山丹、阿右旗、金川、民乐(市、区、旗)政协结为联谊关系,共召开联谊会13次。2000年8月开始,金昌市政协、金川区政协、永昌县政协结为兄弟联谊关系,先后召开联谊会7次。2001年11月,省政协在永昌县召开全省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12月,县政协参加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座谈会,交流永昌县政协的工作经验。1993年、1998年、2001年、2002年、2005年,先后五次在县城主办政协工作联谊会和交流会,邀请市政协领导、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联系政协的领导及参加联谊座谈的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历届县政协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联谊和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政协之间的关系,活跃政协工作,丰富思路,扩大影响,促进合作,对发展永昌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0~2005年县政协委员会更迭情况
  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
  主席:李德龙(1990.02~1992.12)
  副主席:赵守国(1990.02~1992.12)李玉华(1990.02~1992.12)
  孙根义(1990.02~1992.12)杨路得(1990.02~1992.12)
  陈永海(1990.02~1992.12)李永祖(1990.02~1992.12)
  常务委员:王义理 田学琨 关增志 孙根义 孙长明 李德龙 李玉华
  李三多 陆成善 宋增光 赵守国 杨路得 张庆智 都文彦
  谢翔云 蔡文荣 王鸿奎
  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
  主席:柳玉桓(1993.01~1997.12)
  副主席:孙根义(1993.01~1997.01)陈永海(1993.01~1996.09)
  张文桂(1993.01~1994.01)张明路(1993.01~1996.01)
  马金玉(1993.01~1997.12)李兴猷(1994.01~1997.12)
  李永祖(1997.01~1997.12)王鸿奎(1997.01~1997.12)
  王义理(1997.01~1997.12)
  常务委员:柳玉桓 孙根义 陈永海 张文桂(女) 张明路 马金玉
  王义理 关增志 宋增光 何得元 李三多 陈茂维 陆成善
  张庆智 姚尚德 谢翔云 蔡文荣 李永祖(1997.01补选)
  王鸿奎(1997.01补选)
  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
  主席:柳玉桓(1998.01~2002.12)
  副主席:马金玉(1998.01~2002.12)李兴猷(1998.01~2002.01)
  李永祖(1998.01~2002.02)王鸿奎(1998.01~2002.12)
  王义理(1998.01~2002.12)李生荣(2002.01~2002.12)
  常务委员:孙根义 王玉兰(女) 王秀芬(女) 叶贺禄 关增志 何得元
  宋增光 张津生 陆成善 陈茂维 赵一满 赵继龙 蔡文荣
  徐培程(2002.01补选)杨生亮(2002.01补选)
  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
  主席:索玉珊(2002.12~)
  副主席:李廷才(2002.12~)李生荣(2002.12~)
  李兴福(2002.12~)何得元(2002.12~)
  蔡文荣(2002.12~)李玉寿(2002.12~)
  常务委员:王鸿奎 李福 王忠新 孙其昀 陆成善 陈开瑞
  狄俊泰 狄德福 杨永岗 赵开忠 祝淑英(女)
  第六章 民主党派 群团组织
  第一节 民主党派
  永昌县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
  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共5个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支部),均设在河西堡,分别隶属其金昌市委员会。
  民革金昌市委员会河西堡支部成立于1988年11月,设主任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成立初有党员12人,2005年底有党员21人。
  民盟金昌市委员会河西堡支部成立于1997年7月,设主任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成立初有盟员16人,2005年底有盟员17人。
  民建金昌市委员会河西堡支部成立于1989年8月,支部委员会成员3名,第一届支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第二届支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宣传委员2名。成立初有成员5人,2005年底有成员16人。
  民进金昌市委员会河西堡支部成立于1989年11月,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成立初有会员11人,2005年底有会员14人。
  农工党金昌市委员会河西堡支部成立于1997年12月,支部成员3人,设书记1名。成立初有党员4人,2005年底有党员6人。
  第二节 永昌县总工会
  永昌县总工会始建于1952年12月。1985年12月,工人俱乐部成立,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总工会。1992年3月,县总工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2005年,全县共有:职工13561人,其中女职工5410人;工会会员12409人,其中女会员5014人;女职工委员会83个;专职工会干部13人,兼职工会干部620人。基层工会组织188个,其中,系统工会11个,党政机关、直属工会30个,乡镇机关工会10个,社区工会10个。
  代表大会
  永昌县总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1993年10月8日至9日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团5个,共有正式代表121名。其中,各级工会工作者48名,工会积极分子31名,先进模范人物8名,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知识分子23名,生产一线的工人代表11名;女代表16名,代表中共产党员74名,共青团员6名,非党群众41名。刘德才代表县总工会第七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实现永昌经济腾飞再立新功”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县总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刘德才当选为县总工会第八届委员会主席,王玉兰、马登录当选为副主席。
  永昌县总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1999年5月17日召开,参加大会正式代表134名,其中各级工会工作者67名,工会积极分子25名,先进模范人物10名,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知识分子26名,生产一线工人代表6名;女代表20名,代表中共产党员97名,共青团员4名,非党群众33名,特邀代表10名。刘德才代表县总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向大会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发展永昌经济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县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刘德才当选为县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张建华、景菊珍当选为副主席。
  永昌县总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2004年10月10日召开,参加大会正式代表156名。其中工会工作者32名,工会积极分子30名,先进模范人物5名,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知识分子25名,一线工人代表18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代表14名,其他代表32名;女代表31名,代表中共产党员116名,非党群众40名。任秀华代表县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维护职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县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任秀华当选为县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主席,杨有才、景菊珍当选为副主席。
  工会工作
  职工权益维护1992年,落实新修订的《工会法》,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狠抓厂务(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解困再就业工作,开展职工权益维护活动。1997年,出台《关于深入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永昌县厂务事务公开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厂务事务公开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年,县总工会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县属18家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和45名副科级以上企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在20多家企业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稳步推进,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中有90%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75个,组建率达70%以上。2004年,县总工会与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县总工会代表职工、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即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1994年至2004年,先后组织为4000多名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并积极参与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先后协调、调查、处理各类事故120多起。
  职工队伍建设1991年后,县工会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1992年,县总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法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和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创建“职工之家”,设立图书室、棋类室、球类室、电视室等,为职工学习、娱乐创造条件。1996年,各基层工会创建“合格职工之家”,利用“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等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对职工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1991年至2005年,共举办各类职工培训班1500多期,参加职工1.35万人(次),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报告会800多场(次)。从1999年开始,县总工会配合县劳动就业等部门,开展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培训,举办再就业培训班80多期,使2000多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技术创新活动1990年开始,全县各级工会立足行业特点,组织职工围绕解决本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技术攻关、革新改造、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操作法等为主要内容的万名职工岗位练功、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至2005年,共有3万多人(次)参加了400多场(次)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数千条。
  送温暖工程1990年至2005年,各级工会多方协调,筹措送温暖活动资金140多万元,救助和慰问特困职工2600多人(次)。筹集助学资金35万元,先后捐助200多名特困职工的子女上大学。为120多名困难职工争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协助建立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督促企业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工会自身建设1995年,县总工会会同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组建工会的意见》,开展建会工作。至2004年,全县新建企业工会42家,发展会员4800多人。基层工会达188个,会员总数达到12409人。建立女工委员会82个、专兼职工会干部620人。各级工会组织创建合格职工之家52个,其中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12个。
  第三节 共青团永昌县委员会
  共青团永昌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是中共永昌县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2005年底,有团员10174人,28岁以下青年36010人,团青比28%。有下属团委19个、总支40个、支部397个。
  代表大会
  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1992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00名,列席代表16名,特邀代表6名,代表全县7800多名共青团员。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张兆成代表共青团永昌县第十三届委员会作的“勇敢地立于改革潮头,为加快永昌经济腾飞再立新功”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在十四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7人,张兆成为书记,蒲有文为副书记。
  共青团永昌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1995年6月18日至20日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220名,特邀代表8名,列席代表16名,代表全县各行各业9822名共青团员。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蒲有文代表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四届委员会作的“服务青年,服务经济,在建设永昌的实践中造就一代跨世纪四有新人”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永昌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在十五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出委员25人,常委7人,选举蒲有文为书记,陆世平为副书记。
  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六次代表大会1998年5月10日至12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80名,特邀代表10名,列席代表16名,代表全县各行各业12878名共青团员。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蒲有文代表共青团第十五届委员会作的“继承创新,勇于开拓,在建设永昌的跨世纪征程上再展宏图”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在十六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7人,选举陆世平为书记,焦宗津为副书记。
  共青团永昌县第十七次代表大会2001年5月24日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200名,特邀代表10名,列席代表17名。代表全县12147名共青团员。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焦宗津代表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六届委员会作的“开拓创新,拼搏奋进,谱写新世纪共青团工作新篇章”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永昌县第十七届委员会。在十七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出委员27人,常委7人,选举焦宗津为书记,朱永峰为副书记。
  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八次代表大会2004年9月7日至8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70名,代表全县11074名共青团员,列席代表18名,特邀代表10名。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朱永峰代表共青团永昌县第十三届委员会作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永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永昌县第十八届委员会。在十八届一次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7人,选举朱永峰为书记,张琴云为副书记。
  青少年思想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15年间,团县委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对团员青年加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坚持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庆为契机,抓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十八岁成人等时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日常教育之中,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规范团组织中的仪式教育、基地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每年清明节,组织万余名青少年在烈士陵园举行“寻革命足迹,颂丰功伟绩”为主题的清明扫墓团队活动和成人仪式,以鲜明生动的革命英雄事迹教育广大青年。2001年,举行万名青少年“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签名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让邪教进我家”、“校园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青少年遵纪守法,热爱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道德和法制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后,在青少年中开展“争做合格小公民”活动。会同教育行政、司法部门为148所中小学聘请(任)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落实上法制辅导课的时间和内容,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003年前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工作。2004年,积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
  主要活动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993年,组织百名青年的集体婚礼。1996年3月,发起万名青少年“告别游戏厅,抵制腐朽文化”签名宣誓仪式,11月,向全县农村青年发出“破陋习,树新风,争当文明户”的倡议,并开展竞赛活动。1999年,学校团组织开展“拒绝邪教”、“不让邪教进我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2000年后,各乡镇团委在春节前后共组织开展七届“陇原乡村青年文化节”活动,组织青年编唱反映改革开放成就和科技兴农等主题的健康曲目;开展“保护母亲河”、“青工创新增效”、“文明上网”等活动。
  青年志愿者活动1991年后,团县委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文明永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知荣明耻、关爱老人”等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强志愿者注册工作,先后完成青年志愿者、禁毒志愿者、关爱老人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至2005年,累计有6万余名青年志愿者为社会提供服务,受益人数22.4万人(次)。
  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活动在农村共青团工作中,开展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活动。推广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相继推出“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科技之春(冬)”活动,“致富项目先入青年农户行动”、“带徒传艺”活动、“百村十业千名务工青年培训工程”。各乡镇团委共举办培训班147期,培训农村青年7400人(次),培养星火带头人196人,农村青年致富项目入户率达87.3%。1人被农业部、团中央授予“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先进个人”称号,2人被授予“全省优秀农村青年”称号。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永昌项目在县人事、教育、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支持下,团县委先后实施2003、2004、200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永昌项目工作。到永昌县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团县委组织集中学习国家、省项目办有关文件,与志愿者共同讨论制定《永昌县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法》,划分服务小组,成立大学生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生,主要从事为期1年至2年的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志愿者在业余时间上街进行义诊、法律咨询、卫生清洁等志愿服务活动,对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开展就业指导。至2005年,共有83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永昌县服务。
  少先队工作
  1991年至2005年间,永昌县共召开两次少先队代表大会。1996年12月11日至12日,永昌县召开第二次少先队代表大会;2003年9月14日至15日,永昌县召开第三次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永昌县第二届、第三届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15年间,各级少先队组织以“雏鹰争章”为先导,以实践体验教育、“手拉手”、科技实践为内容,以各类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推进素质教育。2005年,全县有少先大队137个、少先中队975个、少年儿童36965名、少先队员29687人、少先队辅导员1077名、校外辅导员97名。
  青少年活动中心
  1998年4月,永昌县青少年宫成立,属于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性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团县委领导。位于县城东大街,拥有教学场地1500平方米。成立初,开设书法、绘画、电子琴、手风琴、钢琴5个教学班,各专业教师均为聘任或兼职。2002年6月,争取到国家项目支持,在永昌一中对面开工建设新青少年宫,建筑面积3016平方米,内设多功能厅、文艺节目排练厅、舞蹈厅、阅览室、音乐厅、微机室、乒乓球室、美术室、科技厅、体操室等活动场所。2003年4月,改名为永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2004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至2005年,共接收到价值60多万元的国家扶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设备,增设舞蹈、声乐、二胡、武术、少儿英语、奥数等专业,每年分春季学期班(3月至7月)、暑假班(7月至8月)、秋季班(9月至12月)、寒假班(1月至2月)四个教学阶段,授课方式以单独与集体授课相结合,学生自愿入学并适当缴纳学费。2006年9月,青少年活动中心移交县教育局管理。
  青少年活动中心演出活动
  第四节 永昌县妇女联合会
  2005年,县妇联下设乡镇妇联会10个,社区妇联会10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33个,村妇代会110个。
  妇女代表大会
  永昌县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1993年10月25日至27日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186名,列席代表13名,特邀代表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曹万香作的“全县妇女团结起来,为加速永昌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报告。在十一届一次执委会上,选举曹万香为县妇女联合会主席,郭玉菊为副主席。
  永昌县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1999年5月18日至19日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186名,列席代表13名,特邀代表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任秀华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动员全县妇女为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的报告。在十二届一次执委会上,选举任秀华为县妇女联合会主席,柴桂华为副主席。
  永昌县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2004年9月6日至7日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196名,列席代表13名,特邀代表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柴桂华作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妇女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奋斗》的报告。在十三届一次执委会上,选举柴桂华为县妇女联合会主席,李桂兰为副主席。
  主要工作
  妇女权益维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县妇联加强宣传和教育。1997年,县政府制定《九十年代永昌县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永昌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制定《永昌县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在全县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建立三级信访网络,完善接待、咨询、登记、统计、转办、催办、参与法庭处理和听审制度,做到上访有登记,咨询有答复,回访有结果。对妇女在政治、经济、家庭、婚姻和文化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妇女权益得到保护。
  精神文明创建15年间,县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成立了村级红白理事会109个,妇女禁毒禁赌协会109个,向群众宣传厚养薄葬,婚事新办、简办,打击吸毒、贩毒,制止和预防犯罪,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2001年,永昌县被列为全省“不让毒品进我家”承诺县,之后,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禁绝毒品,号召基层妇女组织成立以社区妇女为主的中老年演唱队、秧歌队、腰鼓队、健身操队等20多个文体娱乐组织,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占领社区阵地。在妇女中开展“珍惜生命,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邪教”和“共创美好家园、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科学的城镇文化氛围。
  重大活动
  1990年以来,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双学双比”竞赛活动。1991年至1993年,县妇联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1991年被省妇联评为省“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1991年开始,在城镇妇女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美德在农家”等系列活动,全县有90%以上的城镇女职工参加各行业的各类竞赛活动,涌现出先进人物480多名,其中有56名被省、市、县树为“巾帼建功”先进标兵、“三八”红旗手、“镍都十大女杰”、“巾帼创业奖”先进,受到了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县级以上“巾帼建功”先进集体80个,“巾帼文明示范岗”14个。2001年至2002年,积极响应上级妇联“举全国妇女之力,建西部美好家园”的号召,深入开展捐建“大地之爱·母亲水窖”活动,先后两次争取“母亲水窖”专项资金240万元,其中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专项资金12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20万元,在红山窑、新城子、焦家庄、东寨、六坝、水源、河西堡等8个乡镇修建“母亲水窖”3198眼,解决了项目区3600户、1.3万人、15.5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2002年1月,县妇联被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授予2001年度“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组织奖,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2005年,积极争取省、市妇联的支持,启动“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为贫困、边远地区妇女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节 永昌县工商业联合会
  1991年至2005年,县工商联共产生三届执行委员会,到2005年,共发展各类会员2008人(个),其中个人会员1802人、企业会员206个。
  1993年9月,永昌县工商联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由16人组成的六届执行委员会,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94年,成立以工商所为依托的工商业联合会西河分会、城关地区分会等5个分会,吸收各类经济实体会员264个。1997年9月,永昌县工商联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由20人组成的七届执行委员会,选出会长1人、副会长3人、执行委员会常委11人。1997年10月,以乡镇经联委为依托,成立10个乡镇工商联分会,完善基层工商联工作网络。1997年9月,按照《甘肃省光彩事业促进会项目推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永昌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选举成立永昌县光彩事业促进会,选出会长1人、副会长4人、理事20人。县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后,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投身以扶贫开发为主体的光彩事业。至2005年,全县投入光彩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61人,开办光彩事业项目61项,投入资金1.3亿元,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2000多人就业,累计为社会公益事业捐助现金及物资达170万元,培训、培养各类人才1470人,开办光彩小学1所。2001年11月,永昌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由28人组成的八届执行委员会,选出会长1人、副会长3人、执行委员会常委12人。
  第六节 永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96年5月23日,永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文联)成立。下设文学协会、书法协会、美术摄影协会和音乐舞蹈曲艺协会。一届文联设名誉主席2名、主席1名(驻会)、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驻会);二届文联设名誉主席3名、主席1名(由县委宣传部长兼任)、副主席5名(其中1名兼秘书长,驻会)。
  县文联是县委领导下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纽带。县文联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与会员保持密切联系,为会员提供便利条件,组织文联活动和协会活动,促进会员创作。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壮大文艺队伍,提高全县文学艺术创作水平。
  文联会议
  1996年5月23日,永昌县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永昌县第一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推举王萌鲜、王国槐为县文联名誉主席,选举王福和为县文联主席,刘廷学、王振禄、何登焕、穆德贤为副主席,黄正平为秘书长。2003年6月12日,永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永昌县第二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推举王福和、王国槐、何登焕为县文联名誉主席,选举蒲有文为县文联主席,程硕年、王福义、雷恒昌、张得智(兼秘书长,驻会)、张明为副主席。
  《骊靬》杂志
  2004年5月23日,县文联召开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座谈会,同时召开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2005年9月17日,永昌县文联举办2005年中秋茶话会暨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
  主要工作
  1996年至2005年间,县文联和县文化馆每年联合举办会员书画、摄影等作品展览,积极支持会员举办个人书画展。每年组织文学笔会或书画联谊会,组织艺术采风与交流活动,锤炼文艺创作队伍。2005年,县文联有会员173人,其中国家级会员2人,省级会员17人。会员公开出版文学专著(合著)8部,内部出版曲艺、书法专集3部,在市县级以上报刊发表和在展览中入选、入展各类文艺作品1000余件,其中国家级110件,省级280件。获金昌市“五个一工程”文学、书画、摄影、音乐作品各类奖项30个。1996年,县文联机关内部文学刊物《鸾鸾鸟》创刊,后更名为《骊靬》,至2005年共编辑出版12期。并通过互联网介绍县文联工作动态、会员文艺作品,展示永昌县文学艺术创作成果。
  第七节 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成立于1990年,2000年底以前归口县政府管理,与民政局合署办公。2001年,县残联完成机构分设、升格、增加编制、计划单列、公务员过渡、理事长专职六项指标。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工作机构形成并规范运行。2002年,投资55万元建成3层砖混单面、建筑面积615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0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残联换届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副乡(镇)长任主席,民政助理员任理事长,乡(镇)计生站、卫生院、学区、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基本达到有办公场所、有门面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制度落实。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为残疾人工作联络小组,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任联络小组组长。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残疾人服务社、志愿者工作联络站分别挂牌,统筹运作,依托村委会开展工作。街道以联络小组为核心,以志愿工作者为辅助,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县、乡(镇)、村三级残联组织网络初步形成,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高。2001年,水源镇、水源镇方沟村被评为全省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示范点。2001年至2004年,县残联连续四年被省残联评为全省先进残联组织。
  第八节 永昌县青年联合会
  2004年9月,经县委、市青年联合会批准,永昌县青年联合会成立。第一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9名、常务委员21名、委员93名,均为兼职。
  2004年9月9日,永昌县青年联合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县青联第一届委员会,选举朱永峰为县青联第一届委员会主席,选举副主席9名。
  第九节 其他群众组织
  2005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共98个,其中社会团体8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在社会团体中:按级别分,县级社团18个,乡级21个,村级44个;按性质分,行业性社团10个,学术性社团10个,联合性社团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1个。在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按性质分,合伙7个,个体8个;按隶属行业分,教育类8个,法律服务类7个。
  部分社会团体简介
  永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992年8月20日登记注册。隶属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驻县工商局办公楼。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对会员进行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等方面的教育,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培训、经验交流、行风评比,树立先进,鞭策后进等项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永昌县医学会1992年8月20日登记注册。隶属于县卫生局主管,驻县卫生局办公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探讨,推广普及成果、新技术,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短期培训班,努力提高会员业务技术水平,向有关单位提出医学科学技术上的合理化建议,积极贯彻党的卫生政策,反映医学团体和医疗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呼声,加强县内外医学界的联系和学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永昌县教育学会1992年12月24日登记注册。隶属于县教育局主管,驻县教育局办公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努力研究教育科学,探讨教材、教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编印青少年课外读物和教学研究资料,总结和推广教学管理和教材、教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经验,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
  永昌县水利学会1992年8月22日登记注册。隶属于县水利局主管,驻县水利局办公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同县内外水利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与合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受委托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评定和标准化的审议。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会员的学术与管理水平,开展服务活动,反映会员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永昌县养羊协会2003年2月26日登记成立。隶属于县农牧局主管,驻县农牧局办公楼。其主要任务是向会员宣传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肉羊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进行肉羊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搜集传递信息,为会员提供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肉羊生产规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肉羊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和质量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开展与县内外同行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产品展销和经贸洽谈活动,为会员提供了解市场、推销产品的信息与渠道,宣传新技术、新办法。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
  社会团体永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永昌县林果协会、永昌县预防医学会、永昌县护理协会、永昌县医学会、永昌县中医学会、永昌县农业学会、永昌县水利学会、永昌县佛教协会、永昌县计划生育协会、永昌县建筑学会、永昌县教育学会、永昌县骊靬文化研究会、永昌县城关镇交通管理协会、永昌县机动车驾驶协会、城关镇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永昌县私营企业协会、永昌县慈善协会、永昌县养羊协会、永昌县企业家联合会、永昌县东寨啤酒大麦协会、金川东村胡萝卜专业合作社、朱王堡镇辣椒产业协会、焦家庄乡蔬菜营销协会、焦家庄乡食用菌协会、新城子镇食用菌协会、河沿子村养猪协会、大坝村养猪协会、郑家堡村洋葱种植协会、郑家堡村养殖协会、郑家堡村农产品营销协会、鸳鸯池村蔬菜营销协会、上三庄村中药材产业协会、小坝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东寨镇啤酒大麦专业合作社、大坝村高原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永昌县水源镇制种协会、玉宝村养羊协会、五坝村养羊协会、上六坝村养羊协会、六坝村养羊协会、七坝村养羊协会、星海村养羊协会、下七坝村养羊协会、南庄村养羊协会、八坝村养羊协会、下排村养羊协会、九坝村养羊协会、团庄村养羊协会、玉宝村辣椒运销协会、五坝村辣椒运销协会、上六坝村辣椒运销协会、七坝村辣椒运销协会、六坝村辣椒运销协会、下七坝村辣椒运销协会、下排村辣椒运销协会、九坝村辣椒运销协会、团庄村辣椒运销协会、下七坝村畜产品运销协会、寺门村养羊专业协会、宗家庄村综合养殖专业协会、青山堡村食用菌种植专业协会、下洼子村奶牛养殖专业协会、红庙墩村蔬菜产销协会、焦家庄乡食用菌产销协会、河滩村胡萝卜产销协会、梅家寺村反季节瓜蔬产销协会、北泉村蔬菜食用菌协会、杏树庄村胡萝卜产销协会、姚家寨村啤酒大麦协会、山头庄村食用菌种植协会、永昌县鲑鳟鱼养殖协会、永昌县消费者协会、永昌县餐饮行业协会、永昌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六坝乡农牧营销协会。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永昌县养羊协会东寨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六坝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南坝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新城子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红山窑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焦家庄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水源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朱王堡分会、永昌县养羊协会河西堡分会、东寨镇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协会、六坝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协会、水源镇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协会、永昌县城关个体劳动者协会、永昌县西河个体劳动者协会、永昌县东河个体劳动者协会、永昌县清河个体劳动者协会、永昌县河西堡个体劳动者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永昌县艺术幼儿园、永昌县育苗幼儿园、永昌县小天使幼儿园、永昌县阳光幼儿园、河西堡镇开心幼儿园、朱王堡镇红太阳幼儿园、永昌县晓琴艺术幼儿园、启明星艺术幼儿园、朱王堡镇法律事务所、水源镇法律事务所、六坝乡法律事务所、城关镇北街法律事务所、河西堡镇法律事务所、新城子镇法律事务所、城关镇法律事务所。
  第七章 公安
  永昌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既是国家治安管理机构,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科研秩序,又是刑事司法力量,依法担负侦察,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2005年,县公安局内设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与局纪委、监察室合署)、法制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信息通讯股、技术股、户政股、“110”报警服务台、看守所、治安拘留戒毒所、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交警大队,下辖10个乡镇派出所和1个企业派出所。
  第一节 户政管理
  1991年4月,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非农户、农业户、暂住户、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颁发工作。2002年7月,户政业务归治安大队,户政股继续保留。
  常住人口管理
  县公安局办公楼
  1991年,县公安局户政股负责管理全县常住人口户籍,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管理本乡镇的人口户籍,实行“人以籍定”的办法,每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1992年6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试行城镇集资户口办理工作,建立以计委牵头,公安、粮食、劳动人事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审批制度,出售一批“农转非”户口指标,以收取城市人口增容费。外县到永昌城关镇入户的每口人为2万元,本县农村来城关镇入户的每口人为1万元,职工子女入户的每口人为5000元。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于7月10日停止办理,共办理迁入人口817人,筹集资金464.5万元。1997年,对全县城乡路、街、村、居民户进行统一登记、编制,逐村设立村牌,逐路、街命名,逐户安装核发门牌,全面推行村、街、门牌制,实行一户一簿(户口簿)、一牌(门牌)、一表(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一村一图(自然村平面图)、一标(地名标志)。1999年,城关镇、河西堡镇的户口实行计算机管理。2001年9月,各乡镇的人口信息统归县公安局集中管理,为刑事案件侦破提供人口信息。2003年1月,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行户口迁移准入制度,凡在本县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对办理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和户籍迁移过程中的各种收费。2005年7月,全县户籍管理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1991年至2005年,全县暂住、流动人口主要依照1985年12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通告》予以管理。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县的外来人口,在本县暂住三日以上,均属登记范围。登记对象持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合同书,由本人或用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逐人填写“暂住户口申请表”和“集体暂住户口登记表”,分别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领取“暂住证”,暂住期满离开本县,向发证机关缴销“暂住证”。各乡镇派出所均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形成较完整的管理体系。1996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764人,其中2267人发放“暂住证”。2005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3698人,其中3610人发放“暂住证”。暂住人口所从事的职业,以务工、经商和服务业为主。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91年后,永昌县继续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办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16~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县政府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1991年10月,县公安局被公安部表彰为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单位。1999年开始,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为18位。2003年7月开始,未满16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的身份证。至2005年12月,为全县171920人更换和重新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第二节 治安管理
  1991年后,县公安机关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进行查处。至2005年底,共受理治安案件10218起,查处10143起,其中,扰乱公共秩序344起,违反枪爆危险品207起,殴打他人3323起,偷窃1608起,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财物174起,哄抢公私财物142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417起,利用迷信扰乱秩序或骗财283起,种植毒品原植物23起,吸毒952起,卖淫娼130起,违反淫秽物品管理76起,赌博888起,其他1576起。群体性事件查处
  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完善来信来访接待、转办、催办以及领导接访等各项制度,把不安定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够闻警而动、快速出击,果断处置。对已形成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就地依法处置,做到“小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1994年6月6日,焦家庄乡河滩村和新城子镇农林场因地界发生纠纷,农林场150余名群众用手扶拖拉机运麦草、沙石将河滩村的一条农用水渠填平。河滩村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县公安局配合两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进行疏导、说服教育,平息事态。2000年5月31日,红山窑乡毛卜喇村七社发生群众毁苗事件,该社社长李某带领15名群众铲除、毁坏村主任王某承包种植的大泉水管站的一块6亩青苗地,县公安局增派警力到达现场,疏散部分群众。对阻扰公务的农民陈某等7人强制带离现场。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李某、陈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2003年8月22日,国道312线水泉子村路段发生群众干扰施工事件,该村农民阎某、陈某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将1名民警殴打致伤。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抓获妨害公务的陈某等2人,阎某潜逃,制止了干扰,恢复施工。
  公共秩序管理
  公共秩序主要指车站、公园、文化宫、影剧院、商场、集市贸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县公安机关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每逢节日组织治安巡逻队,在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值勤,协助车站检查爆炸、易燃、剧毒品,禁止带入公共汽车或公共场所。2000年6月至9月,对全县娱乐服务场所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电子游戏厅(室)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对存在问题的场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其负责人全部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持证上岗,合法经营。1991年至2005年,重点维持的大型集会有每年的北海子“四月八”庙会、秋季商品交易会、各中小学校运动会和节日庆祝游行活动及部分大型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治安保卫等。
  特种行业管理
  1991年至2005年,调整列管的特种行业主要有旅馆业、收购废旧金属业、印铸、刻字业和娱乐场所。凡列管的特种行业,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证照的同时,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后始准营业。县公安机关制定对特种行业户培训、检查和审验“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对旅馆业实行旅客登记制度,旅客凭有效证件登记住宿,服务人员认真查验证件,记清来往情况,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旅馆进行检查。废旧业管理主要是避免给犯罪分子提供销赃出路,县供销合作联社为全县回收经营废金属指定单位。印铸刻字业管理是对公用印鉴的刻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凡经批准新设单位或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更名更换印鉴,持批文和本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刻字店进行刻制,未经批准禁止私刻公用印鉴,违者追查其有关人的责任。至2005年底,全县列管的特种行业共139家,其中,旧货业19家,印刷业5家,打字复印28家,旅馆56家,刻字业4家,娱乐场所27家。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1991年后,实行“持枪证”制度,分个人持枪证、公用持枪证、射击运动枪证、猎枪证,非军事枪支全部进行弹痕鉴验,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1996年,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全县进行“收枪制暴”专项行动,共收缴非法枪支71支。2001年,开展“缉枪制暴”专项行动,共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自制枪支51支、子弹148发。
  爆炸物品的生产、拉运、储存、使用都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分别发给生产、运输、使用许可证,运输时专车专人押送,选择离居民区远、安全的地方专库保存,使用时有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丢失或被盗。1996年7月后,对全县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保管、使用领交制度,并组织培训安全操作员,由省公安厅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和操作证,始准上岗。
  治安防范
  1991年,永昌县成立社会治安联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各乡镇也成立由党委书记兼任所长的社会治安联防指挥所。县综治委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等三个配套规定,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基层组织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社区设立警务室,配备民警,落实“一区二警”制度,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城关镇、河西堡镇配备114名综治员,组建由治安警、刑警、交警、武警等组成的2个10人治安巡逻队,安置20名城镇复退军人,组建2个保安机动巡逻队,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治安巡逻防控,形成以“110”报警服务系统为纽带,多警种联动快速反应工作运行机制。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为单位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双重管理”,单位内部的门卫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后纳入综治员队伍由公安机关和单位共同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建立内部保卫、治安巡逻、值班制度、防范管理、责任查究、检查考核制度,积极有效地预防单位内部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农村乡镇招聘24名综治员,由综治办、司法所、人武部工作人员组成治安联防队,实行派出所民警带队巡防、包片制度。在111个行政村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建立联户联防巡逻队,3至5户编为一组,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采取白天轮流防,夜间联户防,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和案件多发季节重点防的办法,把治安防范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村上有人管,社里有人巡,庄户有人护的治安防范机制。在人员流动集中的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电话,对机动车辆、自行车统一地点停放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2005年底,全县在册治安保卫委员会452个、成员1787人,治安保卫小组819个、成员3080人。
  “110”报警服务
  组织机构1997年1月1日,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运行,调配民警3人,配备治安联防员20人,县政府拨款25万元,开通无线通讯群众报警网络,配备警务用车1辆、摩托车3辆、警棍12支、头盔12顶、对讲机4部。9月,在河西堡镇分设“110”报警服务台。1998年11月,“110”报警服务台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城关镇15名,河西堡镇15名,人员从报警台现有治安联防队员、尚未安置的城镇复员军人及其他适合做“110”报警服务台工作的人员中招聘使用。1999年,省公安厅拨专项经费修建“110”报警服务台。11月1日,“110”报警服务台正式迁入城关派出所。至2005年,共立集体三等功1次,荣获先进集体2次。
  接警、处警“110”报警服务台开通运行后,组建覆盖全县各个乡村的无线通讯群众报警网络,各乡镇派出所均设置报警点,安装报警电话,遇到群众报警,“110”报警服务台统一指挥调度,建立起严格的接、处警制度。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城区接警后5分钟内赶赴现场,农村接警后以最快速度及时到达。1997年至2005年底,共接受群众报警20035起,处警20035起,其中,治安刑事报警5398起,各类事故598起,民事纠纷6162起,其他7877起。
  巡逻防范“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巡逻执勤制度,坚持昼夜巡逻,轮班值勤,由领导主抓落实,督促认真巡逻。在执勤巡逻中,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案件的侦破工作,减少了辖区发案。
  救助服务1997年后,“110”报警服务台重视对服务职能的发挥,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至2005年,先后帮助群众4967人(次),范围涉及帮助寻找走失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遣送一些精神病患者及酒醉迷途的人回家,帮助一些孤立无援的群众脱离险情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引起社会的普遍好评。1999年,开展“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合行动工作,成立由公安、卫生、城建、电力、工商、民政、电信、水利、林业、农牧、地震、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由“110”报警服务台统一接受群众报警,统一指挥调度和信息传递。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解决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事务、自然灾害事故及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等问题。
  第三节 刑事侦破
  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部门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108起,年均207起,破获案件2469起,年均165起,破案率为79.44%。其中重、特大案件945起,年均63起,破获案件718起,年均48起,破案率为75.98%;抓获犯罪嫌疑人3601人,并依法惩处和缴获财物折合504.46万元。
  刑事立案
  1991年后,县刑警大队主要承担对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案件的立案侦查。1991年立案308起,1992年立案205起,1997年下降为146起。1997年10月,修订后的“刑法”公布实施,刑警大队按“刑法”规定的24种案件立案侦查。1998年至2005年底,共立刑事案件183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0起,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1.3%,发案数除2001年329起、2002年281起略高外,其余各年度均在230起以下。其中,1992年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为城市盗窃400元、农村盗窃300元财物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盗窃案件;盗窃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万元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盗窃案件。1999年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调整为农村500元,城市1000元。
  严打与专项斗争
  1991年2月至3月,针对县城内流窜犯罪活动猖獗的问题,县公安局开展“抓盗窃、打流窜、破大案”专项行动,先后抓获流窜盗窃、抢劫犯罪分子14名,破获盗窃、抢劫案件4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8起。同年10月,开展反盗窃斗争,至年底共破获各类现、积案80多起。1994年,以破大案、挖团伙、反盗窃、追逃犯、打流窜为主要目标,开展打击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和反盗窃牲畜、反盗窃自行车的专项斗争,挖出各类犯罪团伙30个、成员146人,其中盗窃团伙11个、44人。1996年5月至6月,开展夏季“百日”严打专项斗争,集中统一行动三次,逮捕抢劫、盗窃犯罪分子7名,抓获负案在逃犯5名,治安处罚51名。1998年2月至5月,部署“扫黄、打非”专项斗争。8月,开展“百日严打破案战役”。2000年9月,开展以“反盗窃、打流窜、追逃犯”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其中逃犯12名,涉案总价值20余万元,缴获各类赃物折款价值12万元。2002年2月至5月,开展打击多发性盗窃犯罪、抢劫犯罪、盗抢机动车辆、追捕逃犯的“三打一追”专项行动,共破案71起,追回被盗“桑塔纳”车1辆、摩托车3辆,捕获在逃人员9人。同年8月至11月,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侦破抢劫案件2起,盗窃案件63起,先后抓获6名盗窃牲畜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牛28头、羊5只、马2匹,赃款1万余元。2003年,开展“反盗窃、打双抢、破大案、追逃犯”和打击盗窃牲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冬季攻势”等专项斗争,摧毁各类犯罪团伙9个,涉案成员39人。2004年,开展以“抓基础、促防范、反盗窃、查禁黄赌毒、整治城镇交通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春季专项行动和“破命案、打双抢、反盗窃、查禁黄赌毒”冬季严打专项行动。以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打掉以崔某等人为首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抓获作案成员13人,破获近年来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收购、转移赃物等案件48起,涉案价值50多万元。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抓获批捕和负案在逃人员20人。2005年1月,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月13日摧毁赵某聚众赌博团伙,查获参赌人员67人,缴获赌资2万余元,扣押车辆10辆。4月,开展打击拐卖藏族妇女专项行动,侦破以永登籍犯罪嫌疑人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解救出被拐卖的藏族妇女6名。5月,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至12月底,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37起(其中,盗窃76起、抢劫20起,抢夺及盗割农电线路案件41起),打掉团伙13个,抓获团伙成员53名(其中,盗窃团伙6个20人,抢劫团伙5个17人,盗割农电线路团伙2个15人),追缴汽车1辆、摩托车8辆,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打黑除恶
  2001年7月,县公安局侦破河西堡镇以刘某(外号“老山田”)为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中的6名主要成员。自1998年后,该团伙9名成员流窜在永昌、河西堡地区,以暴力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进行抢劫、敲诈勒索、伤害等犯罪活动,共实施作案12起,抢得现金1000元,敲诈勒索现金10000元。2004年7月,永昌县闽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许某被劫持敲诈20万元的巨款。经过近15个小时的缜密侦查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帮助,犯罪嫌疑人霍某等2人先后在兰州、平凉被抓获,被劫现金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被冻结近13万元。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后,县公安局认真贯彻刑侦工作“命案必破,黑恶必除,两抢必打,逃犯必抓”的方针,加大命案的侦破力度。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跻身全国无积命案县的行列。
  打击流窜犯罪
  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流窜犯罪专项斗争19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4人,追缴被盗车辆25辆。1996年4月,破获了陕西咸阳市专盗小轿车的犯罪团伙,抓获案犯张某等4人,扣高尔夫小车1辆。该团伙从1995年底到1996年4月,先后盗窃桑塔纳轿车7辆、高尔夫小车1辆,总价值100多万元。12月10日,在清河地区破获岷县籍包某及本县水源镇杨某为首的8人流窜盗窃团伙。该团伙从1993年至1996年底,先后盗窃作案45起,其中重大32起,涉案价值18万元。1997年7月,河西堡镇出租车司机刘某,从212线行至玉皇地附近,被车内乘座的两名歹徒击伤后跳车逃生,车被劫走。县公安局接报后组织堵截追捕,在六坝乡八坝加油站发现被劫出租车,抓获犯罪嫌疑人任某和刘某,均系民乐县新田村人。2005年9月16日,县局巡逻组与东区派出所截获2辆可疑农用车,检查发现车上有断线钳、扳手等工具,即依法将车上的5人留置盘问,交待出从2004年以来,先后在兰州、玉门和青海等地盗窃电力设备22起的犯罪事实,涉案成员20余人。
  同年12月14日晚,巡逻民警当场抓获4名盗窃变压器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交待,查清以凉州区汽车司机侯某、农民唐某为首的8人团伙,先后在武威、永昌盗窃变压器作案17起的犯罪事实。
  刑事技术
  县公安局技术股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勘察、提取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证据,负责对各类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伤情鉴定、死亡鉴定结论。2005年11月,技术股改称永昌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外称永昌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局积极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坚持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破案服务,为刑事诉讼服务”,发挥刑事技术在揭露、证实、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2005年,为三级技术点,有技术力量4人,其中,主任法医师1人、法医2人、录像照相、痕迹检验技术人员1人。开设法医、痕迹、录像照相、刑事化验、理化文检查、科管6个专业。建立指纹远程查询系统、刑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把现场勘查作为进入破案的门户,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破案能力和办案力量。2003年至2005年,共勘验刑事案件现场750起,一般现场勘查率达到95%,重大现场勘查率达到100%;提纹痕迹物证1426件,痕迹利用率达到37.5%;活体检验1103人(次),尸体检验210具,伤情鉴定和痕迹物证检验都及时出具科学正确的鉴定结论,为案件公正处理提供证据。
  经济侦查
  1997年3月,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依法受理、立案、侦查《刑法》第三章涉及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八类92种案件。至2005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3起,侦破结案30起,涉案金额816.2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67.58万元。
  第四节 禁毒工作
  1990年前后,在河西堡铁路和永昌电厂工人中首先发现吸食毒品问题,后毒品逐步殃及城关、东寨、焦家庄等乡镇。
  宣传教育
  2000年开始,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预防教育、打击制贩毒活动和禁吸戒毒工作三项重点任务,开展争创“无毒县”活动。各部门面向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学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展板、黑板报和张贴通告、建立禁毒警示牌、书写禁毒标语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每年“6.3”虎门销烟日、“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乡镇及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都要上街或下乡,采取音像、展板、散发禁毒宣传资料、组织秧歌队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了解党和国家的禁毒法律法规。多次在城关镇、河西堡镇公捕、公判了一批贩毒分子,
  组织干部、工人、学生举行了拒毒游行和拒毒签名活动。利用典型事例,让吸贩毒人员现身说法,控诉毒品危害,邀请金昌电视台制作专题访谈节目。全县139所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由政法部门领导或派出所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长认真履行职责,为师生上禁毒知识教育课。举办禁毒图片巡回展览、禁毒知识竞赛、禁毒知识演讲等活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期间,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禁毒主题班会活动,法制副校长上一节禁毒法制课,主办一期禁毒宣传栏,开展一次禁毒知识竞赛和禁毒知识演讲活动。县禁毒委每年安排部署开展“千名领导到千所学校”活动,将授课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领导身上。2005年,县妇联、工会共同印发“共创美好家园,不让毒品进我家——致全县城乡家庭的一封信”2万多份。
  打击贩毒
  2001年至2005年,共破获毒品案件54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5起,抓获毒贩44名,缴获海洛因1702.8克,鸦片1865克。2001年,侦破马永军贩毒案,缴获海洛因120克,是全县首次破获的百克以上毒品大案。同年8月,侦破马小明、马由苏贩毒案,缴获海洛因93克。2002年7月,在临洮县境内破获马世海贩毒一案,缴获海洛因97.77克。2005年10月,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鸦片1865克。
  戒毒帮教
  县公安局坚持“凡是吸毒的一律强戒,凡是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的原则,对吸毒人员采取立体的帮教措施。2001年至2005年,共强制戒毒498人(次),劳动教养109人(次)。全县普遍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村)、派出所、单位、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建立帮教小组377个,帮教成员1508人,每年年初由帮教成员与吸毒人员签订帮教责任书,建立帮教档案,并根据吸毒人员的思想状况、戒断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行谈话帮教,随时掌握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活动情况,及时指导吸毒人员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严格落实每周二、四、六尿检制度,由乡镇政府、禁毒办、辖区派出所联合对吸毒人员的现实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有效防止复吸现象的发生。至2005年,吸毒人员帮教覆盖率达到100%,戒断三年以上吸毒人员巩固率达到56.8%。
  第五节 监所管理
  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督,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收押人犯时,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分别羁押。看守所配有医务室,专设人犯灶,每30人配1名炊事员。对重要人犯实行轮流值班更换看守,定期对人犯进行形势教育,组织学习时事、政治、法律,促进人犯认罪服法、转变思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不定期到看守所视察、监督。2002年至2005年,深挖犯罪线索120余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成员36名,追捕网上通缉的逃犯1名,缴获海洛因130余克,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1年至2005年,连续5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两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拘留所是拘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裁定给予行政拘留人的场所,拘留期限最高15天。行政拘留人员生活费用自备。1993年5月,市政府批准成立永昌县公安局戒毒所,主要收容关押吸食毒品成瘾者,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一般为3个月,可延长到9个月,但不得超过1年。针对收关人员的情况,进行遵守法律、形势和前途教育,促进转化。2000年至2005年,共收容强制戒毒人员530人,并使其全部彻底戒毒,戒毒率达到100%。
  收审所
  1989年,市公安局收审所饱和,将永昌县原看守所旧监舍作为代收点。1990年改为永昌县公安局收审所,对属地有流窜作案嫌疑、不吐露真实籍贯和姓名、有逃跑可能的人员,办案单位批准收容审查,收容审查时间不超过半年。收审所在“严打”和打击流窜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1996年底,公安机关的收审所撤销。
  第六节 交通安全管理
  1988年9月,永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下设永昌、河西堡两个分队,担负国道312线、省道212线在县境内道路的管理。1996年11月,县交警队的编制、人员、经费、财产移交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年12月,办公地址迁到国道312线2556千米+550米处。1997年4月,县交通警察队更名为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昌大队(保留永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牌子),河西堡分队更名为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昌大队河西堡中队。
  车辆管理
  1991年至2005年,县交警大队每年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上线检测,对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在行车证上签注检测合格章,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进行维修。对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使用年限报废制度。机动车必须挂牌,无牌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对迁出迁入的机动车严格迁出迁入手续,防止管理失控。1991年,对本辖区1705辆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2005年,全县被管理的机动车辆共4208辆,其中,大型客车54辆,大型货车992辆,挂车50辆,小型汽车1565辆,农用运输车178辆,摩托车1369辆,各型车辆均有较大数量增长。
  驾驶员管理
  1991年后,全县汽车驾驶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1991年,全县共有各类车辆驾驶员3249人,当年培训驾驶员1900人。1997年,开始对驾驶员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2005年,全县共培训“五小车辆”(指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电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驾驶员2051人,汽车驾驶员4699人,五种机动车驾驶员增至2355名。县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驾驶员举办12期学习班,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班结业对参加者进行考试,并记录在册。每年对驾驶员审验一次,审验内容为交通法规理论、机械常识的学习等,经考试合格后在驾驶证上签注合格章。此外,每年进行路巡路查,对检查出的违章驾驶员予以2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2000年开始,对违章驾驶员实行周期记分制,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消除记分。1991年至2005年,累计处理违章驾驶员61875人(次)。
  道路管理
  1997年,县交警大队下编城区中队,负责城区内的交通管理。四大街划道路分道线,东、西、南、北四个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指示,于2005年11月23日投入使用。县城十字内限制大型货车通行,遇人流高峰,交警上岗维护交通秩序。严格执法,实行警务公开,把违章与处罚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处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措施,杜绝“乱罚款”等问题。2002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标准化交警大队一级达标单位。
  交通事故处理
  1995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26起,其中重大事故19起,死亡2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1996年,全县交通事故17起,其中重大事故15起,死亡17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1997年至1999年,全县交通事故92起,其中重大事故55起,死亡60人。2000年,全县交通事故91起,其中重大事故20起,死亡22人,受伤67人,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2002年至2005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551起,年均138起。其中重大事故105起,年均26起;死亡人数120人,年均30人;受伤人数420人,年均105人;直接经济损失203.77万元,年均51万元。对交通事故,县交警部门都能做到及时勘察现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
  重大交通事故案例
  1996年11月26日,县汽车运输公司王某驾驶甘C01639号大客车由红山窑姚家寨村娶亲后,从该乡河沿子村驶往新城子镇柴家庄村途中,行至王赵公路6千米+30米处,驶出路面左侧翻车,造成6人死亡、53人受伤。1997年1月15日,兰州监狱驾驶员康某驾驶甘A13377号“东风”货车,沿国道312线向西行至2530千米+30米处,与嘉峪关市电石厂驾驶员李某驾驶的甘F06469号中巴面包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2002年6月16日,肃南县皇城区马营乡郭某驾驶甘G04175号北京吉普车,沿东河水管处北总干渠路向东行至六坝乡五坝村五队桥西415米处,右前轮转向拐臂突然脱落,导致车辆失控,驶入路左北总干渠,造成3人死亡。2004年7月2日,县电力局职工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本单位职工陈某借用的私营甘C07461号“夏利”小轿车,由东寨向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12线2550千米+650米处,车辆侧滑失控驶出路面,与路边沟内行道树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2005年7月17日,市供电局周某驾捷达小轿车,由永昌返回金昌,从212线行至154千米+300米处,车胎碰到路间放的警示石后爆裂,撞到路左边停放的货车上,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第七节 消防
  1986年9月,县武警支队将消防工作移交县公安部门,县公安局成立消防股,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查处火灾事故。1992年9月,消防股晋升为正营级单位,更名为永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内称消防科,为武警现役编制,配备消防干部3人。1996年8月,县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基层消防中队为正连级。1997年1月,消防机构行使消防执法职能,并实行警务公开。河西堡消防中队配备消防灭火车4台,是本县主要消防力量。此外,辖区内有省、市属企业消防队2个,其中,金昌石油公司消防队编制16人、配消防车1辆,永昌发电厂消防队编制2人、配消防车1辆。2005年,全县有群众义务消防组织260个,义务消防队员5200人。
  消防检查监督
  1991年以来,县公安消防部门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加强防火安全宣传、防火组织落实、消防检查监督、消防骨干培训、消防设施建设、建筑防火审核、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等项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每年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安全检查,把防火列为重要内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发《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每年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把麦场、畜圈作为农村防火的重点,进行宣传、检察,督促各村、户订立防火措施。1997年,确定一级重点防火单位有金昌化工总厂、永昌发电厂、金昌供电局、河西堡铁厂、金昌石油公司油库,确定二级消防重点单位30个,三级消防重点单位50个,每年根据单位的变化,对所属级别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减。2004年,县消防大队和县文化管理部门对全县古建筑进行普查,列出消防重点管理的古木建筑物5座。1991年至2005年,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对330个工程项目防火设计进行审核,审核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1996年,全县发生火灾20起,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2000年,发生火灾9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2003年至2005年底,全县共发生火灾10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66万元。
  “119”指挥中心
  1994年1月,永昌县开通“119”火警电话,成立“119”指挥中心,独立接警、及时处警,扑救发生在县辖区内的一般火灾。对特殊火灾,报金昌市消防大队处置。2001年至2005年,共接警280次,处警280次,扑灭火灾159场,挽回经济损失607万元。
  重大火灾案例
  1997年4月22日,东水泉造纸厂麦草厂起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2000年3月20日,东寨乡永丰村五社农民王某的4岁孩子,拿家中的气体打火机和3岁半的堂弟到自家麦草堆旁,将麦草点燃起火,两个小孩被火围困,1人当场烧死,另1人烧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救火群众3人被烧伤。2005年5月15日,县城东环路裕兴火柴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车间7间,直接经济损失2.28万元。
  第八节 大案要案
  “8·8”杀人盗抢文物案
  1996年8月8日凌晨,县博物馆临时工、陪班人员姚某被杀害,15件文物遭抢劫,其中玉器3件、铜器7件、木雕2件、瓷器1件、书画2件。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18人专案组进行侦破。1999年,罪犯因其他案件在永靖县被逮捕,审讯中交代出永昌县博物馆“8.8”杀人盗抢文物案的全部事实,收回部分被盗抢文物。
  “7·22”杀人劫车案
  1998年7月22日,武威市某歌舞厅服务生马某与武威市清源镇工作人员孙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到永昌作案。晚10时左右,二人骗租城关镇黄家学村张某驾驶的“昌河”出租车,沿国道312线向东行驶至2538千米处,二人实施抢劫,遭到张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掠走现金、BP机、行车证等物,弃车逃跑。1998年10月,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武威市公安局逮捕并强制戒毒。后经县专案组成员审讯,二人供述“7·22”杀人劫车案的犯罪事实。
  暴某杀人劫车案
  暴某,男,时年30岁,南坝乡祁庄村人,入赘到东寨镇下三坝村。2001年5月13日,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萌生杀人恶念,乘车到县城买了一把匕首。中午租乘一女司机驾驶的“泰兴三迪”,行至永(昌)皇(城)公路14千米+600米处,将司机杀害,抢得现金200元。后驾车返回家中,将作案时所穿衣服扔到车内,点燃并烧毁车辆,并扬言烧房、杀妻。经邻居劝告后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判死刑执行。
  孙某劫持人质案
  孙某,男,时年28岁,甘肃宁县人。2001年6月刑满释放,7月11日下午2时,撬开县城一居民家入室偷盗后,又窜至千佛寺巷居民家行窃时被群众发现。民警捉拿时,该犯砍伤1名民警,逃至书院巷居民家,劫持1名10个月的男婴为人质。1名干警假扮人质亲属驾车送其出城,至焦家庄乡曹家滩,该犯弃车逃跑。市、县出动民警、武警、民兵,在焦家庄乡南沿沟村和楼庄子村数百名群众协助下进行地毯式搜查,将其抓获。
  “8·31”3少年劫车杀人案
  2002年8月29日,本县某乡中学初二学生董某、闫某、张某3人商量逃学去新疆打工,为筹集路费两次在街上抢妇女的手提包未得逞。后乘坐三轮出租车,行至城关镇大坝村蔬菜批发市场附近时,向司机张某勒索钱财。遭到张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抢得18元现金和1部手机。9月1日,在山丹县某林场偷吃向日葵时被捉后送回。9月2日,3人回学校上学,同日下午被抓获归案。
  第八章 检察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司法活动实施监督。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92年8月,县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核定编制31人,领导干部职数13人,工作人员12人,工勤人员6人。1995年8月,设立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为副科级派出工作机构,新增编制6人。1998年3月,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纪技术检察科、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监所检察科,编制44人,核定领导职数3人,其他科级干部职数13人,工作人员27人,工勤人员1人。1999年3月,增设政工科。2005年,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挂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牌子)、政工科(归口管理纪检监察组、法警大队)、办公室(挂法律政策研究室牌子)、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挂检察技术室牌子)、监所检察科(挂驻所监察室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合署办公),核定编制44人,其中,正、副检察长职数3人,科室局领导职数12人,纪检组长1人,工作人员24人,工勤人员4人。
  1979年5月,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至2005年,先后由索玉成、徐茂仁、李永祖、张崇生、张战兵、卢连山、王兴祥、杨林元、毛志成、赵天山、王建福、杨有荣、徐金国、王青云、马玉润、王胜天、姚国瑞、魏兆辉、张鹤新等人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至2005年,检察长先后由李永祖、赵天山、徐金国、马毓润担任。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之一,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依法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以及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工作。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刑事检察工作要实行批捕、起诉机构分设,以利于相互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的要求,于1998年8月将原刑事检察科撤销,新成立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2002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县编委核准的县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
  侦查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或移送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并对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并且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1991年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坚持贯彻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与公安等侦查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持并完善介入侦查制度,建立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中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83件20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63件1821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89件1115人,批准逮捕贩卖毒品案件55件76人。依法监督立案1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3件20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捕后任意改变强制措施以及执行批捕、不捕决定中的违法行为都能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
  公诉工作
  公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履行审判监督职能,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起或提请抗诉;对执行刑事判决或裁定的活动进行监督。1991年后,县检察院公诉工作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推行和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公诉人实行量化动态考核,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县检察院公诉人由过去法官为主的纠问式庭审模式改变为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控辩式庭审模式,保证及时
  县检察院办公楼
  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37件2500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72件2036人,报送市检察院起诉66件170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8件91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43件1449人,依法提起公诉贩卖毒品案件56件83人。
  第二节 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1992年8月,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县编委批准设立,因人员不足,一直未开展工作。1995年8月,正式组建民事行政检察科。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的指示;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受理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并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时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定等行为进行监督。自1995年民事行政检察科组建后,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坚持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和以办理提请抗诉案件为重心,以抓好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为目的,大胆摸索办案经验,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至2005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7件,立案120件,提请抗诉34件,发检察意见书13件,息诉6件,终止审查171件,法院再审9件,改判6件,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在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据法律规定,说服、教育申诉人服判息诉,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渎职侵权检察科原为法纪检察科,重点查办五类案件,即徇私舞弊案、刑讯逼供案、非法拘禁案、玩忽职守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1997年后,其职能定位在专门负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等渎职犯罪上。2002年9月,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与公安、工商、税务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作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点,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渎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64件,经初查依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4件45人,其中,查办玩忽职守案5件5人,重大责任事故案9件15人,非法搜查案1件3人,刑讯逼供案4件10人,非法拘禁案4件11人,破坏选举案1件1人,移送起诉率81.8%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由该院的刑事检察部门承担,依法对监狱、看守所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1995年8月,成立监所检察科和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并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直接负责县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受理监管场所移送的案件和劳改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协助主管部门教育、改造罪犯。至2005年,共提起公诉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46件49人,对看守所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配合看守所加强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及时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较好地维护了金昌监狱和看守所秩序的稳定。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负责受理和复查公民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受理和管理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线索,并进行督办和反馈;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控告。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474件,其中控告申诉245件、举报224件,均依法定程序进行了分流转办;受理刑事申诉2件,刑事赔偿3件,对符合赔偿条件的1件依法给予了赔偿;共接待来访来诉群众1205人(次),都及时依法予以办理和答复。
  第六节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局的前身是经济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成立于1980年,主要负责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对该院的派出机构即税务检察室的工作进行指导。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的转轨、经济的转型和社会分配形式的日益多样化,经济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原经济检察的基础上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经县编委批准,县检察院于1997年9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科级(包括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本地区各类职务犯罪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991年至2005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24件,其中,贪污149件,贿赂21件,挪用公款40件,职务侵占14件。经初查后依法立案侦查71件,其中,贪污47件,贿赂11件,挪用公款13件。移送起诉率96.9%。在所立案件中属重大案件的16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6万余元。
  职务犯罪预防
  2002年,永昌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先后与金融、税务、电力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业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办案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运用检察建议同步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初级形式向系统预防、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大预防的转变。此外,还通过编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讯、撰写调查报告、开展举报宣传周和召开警示大会等各类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氛围,对教育、警示和保护干部起到积极作用。
  第九章 审判
  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审理。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91年,县法院分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四大审判体系,立案、审判、执行为一体。有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派出机构5个:城郊法庭、河西堡法庭、清河法庭、东河法庭和西河法庭,另辖1个企业法庭即八一法庭。核定编制52人,实有干警50人。1996年,增设告诉申诉庭和司法警察大队。2001年3月,撤销城郊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把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中,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实行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2002年7月,县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内设10个职能部门,即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设立4个基层人民法庭,即河西堡法庭、清河法庭、东河法庭和西河法庭。
  核定编制64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专职纪检监察员1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人,基层法庭领导职数5人,工作人员33人,事业编制4人。2004年,增设副院长1人,增设非领导职数2人(副科级审判员)。2005年底,县法院共有干警61人。1991年至2005年,院长先后由董天生、李绍富、王军担任。
  审判委员会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审判案件,但有权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成员由院长及主要庭、室负责人组成。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列席审判委员会议,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均由各庭、室和合议庭负责执行。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先成立于1952年,后其职权均被行政会议、主管领导的指示所代替,案件的处理由县委决定,院内事务由院务会议和领导决定。1979年2月,县委决定设立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法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及资深庭长为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1991年至2005年,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一般有5~7人组成。董天生、李绍富、赵万录、陈有礼、党彦明、赵生鹤、薛学信、杨有俊、张富年、王军、石多英、梁俊天、何正学、贾勇、王胜天、王建福、王顺魁、周瑞荣、李琰等先后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1954年开始,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963年开始,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城镇或人民公社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一般为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陪审员制度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得以恢复,在县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大都是被选举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决定,人民陪审员依据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参加审判,与法官同权。2005年4月,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杨有才、高福存、张学龙、许德福、张琴云、李桂兰、刘惠敏、张连忠、童永生、刘扬、张永刚、朱金礼、肖希荣、安殿文、王小龙、陆志明、侯有斌、田彦翔、唐永宏、张典忠、徐奎、王发俊、金齐堂、刘绍沛、刘建禄、柴百森、祝旭、许多钰、曹永奇等29人为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从5月1日起,全县29名人民陪审员经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岗前培训后正式上岗,开始履行职责。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1991年至2005年,县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933件。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41件,占38.3%;侵犯财产罪630件,占31.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62件,占13.1%;危害公共安全罪216件,占10.8%;其他刑事案件84件,占4.2%。
  15年中,各种刑事案件变化较大。以5年分段相比,案件平均数呈下降趋势:1991年至1995年审结刑事案件617件,年均123.4件;1996年至2000年审结刑事案件715件,年均143件;2001年至2005年审结刑事案件601件,年均120.2件。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81年3月,县法院经济审判庭成立后,一直实行民商审判分离制度。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将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中。2002年7月,县法院在原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在原经济审判庭的基础上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期货、票据、破产等商事案件。至此,民商合一的现代审判制度开始建立。
  在民事审判中,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息矛盾纠纷,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91年至2005年,县法院审结民事案件25193件,占同期审结的各类案件的92.5%。其中:合同纠纷18164件,占72.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4567件,占18.1%;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2462件,占9.8%。办案中,适应民事审判特点,突出诉讼调解,注重社会效果,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1991年至2005年调解、撤诉结案18887件,占已结民事案件的75%。
  第三节 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中,县法院坚持保护当事人诉权和请求权,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91年至2005年,共审结行政案件98件,其中:资源34件,占34.7%;公安27件,占27.6%;交通13件,占13.3%;城建15件,占15.3%;工商、税务、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其他9件,占9.2%。
  第四节 执行工作
  1999年之前,县法院未完全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庭和各基层法庭办理的案件由本庭审判人员负责执行,只有各办案庭当年未执结的案件才由执行庭执行,执行案件的立案、统计等工作不够规范。1999年,县法院机构改革开始施行,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执行工作逐步趋于规范。此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方面,从人员的调整配备、车辆、经费的保障以及执行会战的实施等多方面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清理积案,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1991年至2005年,共执结各类案件8384件,执结标的总金额8999.26万元。
  第十章 司法行政
  永昌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等项司法行政任务。1996年8月,县委、县政府在县司法局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办公室。2000年4月,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增加司法行政编制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2005年,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法宣股、基层股,内设机构“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下辖10个基层司法所、1个律师事务所和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12人、公证人员5人、执业律师3人,全县配备司法助理员23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人。
  第一节 法制宣传
  从1991年起,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县、乡镇两级和企事业单位均成立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实施“二五”、“三五”、“四五”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受教育人数达46万多人次,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法制观念逐年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已成为从事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
  “二五”普法
  1991年,开始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突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1993年,结合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在农村开展普法和重点整治活动,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部分热点、难点问题。同年,在朱王堡镇陈仓村开展依法治村试点工作。1994年,配合“严打”等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995年,县属中小学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39人,全县20所中学开设法制课,130所小学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法制教育。“二五”普法期间,全县共有135761人参与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有135210人参加考试,普及率为90%。
  “三五”普法
  1996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定《永昌县“三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五年规划》,此后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和《关于实施〈永昌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的决议》,全县开始全面实施“三五”普法工作。通过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的战略决策。全县共建立普法教育领导机构214个,普法办公室67个,人员达980人。共举办各类培训百余期,培训法制宣传骨干4000余人次,征订发放普法教材37080册,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护社会稳定等法制宣传资料50000余份,订阅法制报刊杂志4800余份。共落实各类普法对象17683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3%,参加普法学习167994人。1997年,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司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484人进行考试。1998年,组织参加首次全省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6788人参加考试。同年,进行全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有12所学校的5000名学生参与答卷,38名学生获奖。1999年,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的副科级以上干部1328人。1998年起,各学校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聘请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三五”普法期间,全县共有156814人参与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有156101人参加考试,普及率为90%。2001年6月,县司法局法宣办被评为全省“‘三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四五”普法
  2001年至2005年,全县组织实施“四五”普法,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普治结合,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使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2001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永昌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在干部队伍中实行“普法考核证”制度,每年层层签订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县共制定不同层次的“四五”普法规划106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106个,专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人,投入普法经费50多万元。共有普法对象18755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6%。2002年,首次与10个乡镇签订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始在朱王堡镇三沟村进行依法治村、以德治村试点工作。同年10月,选择全县42个村推广朱王堡镇三沟村的试点经验。2003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率达30%以上,推动了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底,在农村普遍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和“法律进万家”活动。“四五”普法期间,共征订发放各类普法教材101355册,订阅法制报刊杂志3800余份,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5000余份,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37场(次),参加4700多人(次),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2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860台“三五”普法总结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会场(次),散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农村专项宣传活动3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5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18万人(次)。全县参加普法学习的人数达167690人,占普法对象的90%。有15091名干部职工参加不同层次的年度普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
  第二节 律师事务
  永昌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1991年,律师首次开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993年,担任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依法治理服务。1995年10月,更名为金昌大正律师事务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开始实行“国办所”和“合作所”的“一所两制”管理体制,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开始转换。1997年,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开始对贫困当事人和犯罪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1998年,已基本建立起以主任负责制为主的合作制律师所。2000年,更名为甘肃骊靬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财务、业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县司法局脱钩,不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不承担司法局的任何职能,实行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运作机制,成为独立执业主体和经济组织。1991年到2005年期间,共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27家次,刑事案件辩护395件,民事代理912件,行政代理12件,调解纠纷92起,代写法律文书689份,解答法律咨询4746人(次)。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民间纠纷的化解工作。1991年到2005年,全县建立乡镇司法所10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0人,有人民调解组织161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0个、农村调委会111个、城镇社区调委会10个、企业调委会30个,有兼职调委会成员694人、调解人员1600多人。2004年3月,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改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在防范、及早防范,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矛盾纠纷普查排处,有重点地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大和疑难纠纷实行排查调处责任制,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挂牌消号。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社会动向,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信息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把影响稳定的和苗头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991年到2005年间,共调解民间纠纷11722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1497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1994年6月,朱王堡镇郑家堡村调委会被司法部命名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01年9月,城关镇司法所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受到省司法厅的表彰。2005年9月,水源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受到国家司法部的表彰。
  第四节 公证
  永昌县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主要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业务,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1991年后,公证工作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而进行自身改革,其单位性质由国家证明机关向社会中介组织转化。公证工作坚持围绕“拓展业务、注重宣传、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采取上门办证、定点办证等方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服务为本,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开展公证质量大检查,积极开拓证源,寻求发展。1991年,开展计划生育公证合同公证业务。1992年,开展招投标公证及建设合同的公证活动。1994年,公证业务开始进入房产登记领域。2003年,开展金融、房地产、招投标等公证业务,实行主办公证员制和要素式公证书,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1991年至2005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496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8117件,占公证总件数的54.2%;民事类公证2230件,占14.9%;其他公证事项4622件,占30.9%
  第五节 基层法律服务
  1989年,新城子镇成立全县第一个法律服务所。到1999年,各乡镇均成立法律服务所,全县法律服务所达到10个。2001年,县司法局对全县9个农村法律服务所进行整顿,保留6个法律服务所。2005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城关法律服务所、城关北街法律服务所、河西堡法律服务所、六坝法律服务所、水源法律服务所、朱王堡法律服务所和新城子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17人,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以及城乡低收入群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乡镇(街道)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代理诉讼、协办公证、宣传法律,业务领域逐步拓展,是一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1991年至2005年,全县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401家,调解纠纷4236件,协办公证185件,诉讼代理2578件,代写法律文书4655件,见证102件。
  第六节 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是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为了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精神,预防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重新犯罪,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全县从1995年起建立县乡两级的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共建立帮教组织157个,形成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机制,完善了解除劳教与安置帮教的衔接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从1996年起,转入正常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开始全面摸排、调查、登记、监管“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释解回归人员。对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及时调整划分责任田,对有一技之长的给予重点扶持。2002年,又对1998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制定工作措施,与乡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两劳”人员从释解开始,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责任到人,定期检查。1996年,帮教“两劳”回归人员185人,全部予以安置。到2005年底,全县共接茬帮教669人,帮教率达100%,安置649人,安置率97%;重新犯罪10人,重新犯罪率在1.5%以下。
  第七节 法律援助
  “148”法律服务
  “148”即“要司法”的谐音,是司法行政机关为了便民利民而开设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主要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和协调相关的法律工作。永昌县“148”法律服务中心于1999年建立后,先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机制、职责,建立回访制度和调解制度。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和案件分流职能,“148”法律服务中心以自身为枢纽,纵向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联动体系;横向以信访办等部门为协作单位,做好案件分流;向上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联系渠道,发挥“148”深入群众、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反馈重大信息,提出司法建议,当好党政参谋助手,形成完整有效的“148”服务工作体系和网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以来,累计解答电话咨询600多次,接待来访群众2000多人(次),主动上门调处纠纷100多次,分流受理案件200多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反馈信息50多条。
  法律援助中心
  永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始于1999年,2001年与“148”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正式设立永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基金的管理。2001年至2003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主要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承担。2003年9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县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为承办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公证工作人员支付办案、办证补贴。1999年至2005年,累计为全县社会弱势群体担任刑事辩护30起,提供民事诉讼代理72起,代写法律文书72份,解答法律咨询1492人(次),共免除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6万多元。
  第十一章 军事
  第一节 县人武部
  永昌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是永昌县的军事领导机关,又是县政府的兵役机关,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1991年至1994年11月,县人武部隶属地方编制,称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武装部,编制21人,内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下辖10个乡镇人武部和5个企业人武部。1994年12月,归军队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武装部,隶属金昌军分区管理,设部长、政委各1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2005年,编制现役军官7人、士官1人,实有干部9人。下辖乡镇人武部10个、企业人武部5个,编配专职干部29人。
  1991年至2005年,部长先后由吴自升、卢来记、聂兴祥、姚发岐、杨等怀担任;政委先后由樊生胜、钟世发、李建军、丁茂峰、许军、高林忠担任。
  正规化建设
  1991年后,县人武部确立正规化建设“五个一”的奋斗目标,即:建设一个过硬的党委班子、建立一流的正规化管理机制、建设一流的正规化营院、锻造一支军政兼优的后备军、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加大正规化建设步伐。1999年,县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实践出以党管武装专题述职制度为突破口,促进基层武装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新途径,经金昌军分区总结推广,在兰州军区全面开展起来。2001年7月,召开全县基层党管武装第一书记述职会议,其经验在总政治部《群工简报》上转发。
  1998年后,县人武部对危旧房屋进行改建,完善民兵武器仓库、训练基地、车库等各类办公设施建设。2002年10月,军分区对全县基层武装部、营连部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均达到规定标准。2003年5月,建成集商业网点和干部住宿楼于一体的综合楼。2004年3月,对办公楼、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整修,投入资金20多万元,统一基层人武部、民兵营(连)部的建设标准。2003年至2005年,朱王堡镇、水源镇、南坝乡、农垦公司等乡镇、企业先后改建办公楼,对人武部的办公设施和营连部建设进行更新完善,县人武部先后多次派人前往检查指导,对营连部建设先进单位给予经济援助和物质奖励。
  兵员征集
  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兵员征集工作均按1984年修订的兵役法实施,每年兵员征集工作的方法、步骤大致相同,具体操作上略有差异。征兵工作一般程序为:①召开会议,布置任务。按照“前期准备、宣传动员、体检政审、复查定兵、交接起运、小结讲评”六个阶段,县政府拟制工作计划,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征兵体检、政审、定兵和其他纪律规定,进行责任分工,研究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成立征兵办公室,开设征兵工作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解答群众难题,接受群众监督。县公安局、卫生局也相应成立政审和体检领导机构。②进行宣传动员。把征集兵员的时间、条件、方法、步骤及政策界限等,向群众和征集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给各乡镇下发动员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和“致应征对象公开信”。配合电视台制作“公民应征入伍”宣传动员专题片,扩大宣传效果。通过深入群众宣讲、适时组织群众座谈等方式,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廉洁征兵的自觉意识。③体格检查。县人武部抽调卫生医务人员成立新兵体格检查站,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培训,补充体检设施和医疗设备,基本达到了体检站“封闭条件好、标志明显规范、医疗设备齐全”的要求。体检时组织适龄青年到体检站,进行封闭式体检,报名青年身体有明显缺陷的,经目测后予以淘汰,当日体检结果及时上封并由专人保管。体检严格按照国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进行。1991年至2005年应征公民的身高、体重分别为男性160厘米以上,体重47公斤以上;女性155厘米以上。城市青年增加性病(USR)检查。④政治审查。对体检合格准备参加政审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征兵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其所在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对其政治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对被羁押、受审查、起诉、审判及处罚者,或正在服刑及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不予征集。政审过程统一由公安、教育、征兵办公室人员实行联合政审。⑤定兵、交兵。县征兵领导小组组织兵役机关、征兵办公室人员,并吸收接兵干部参加定兵会议,对应征青年逐个审查,定兵。兵员确定后,由县兵役机关向接兵人员办理新兵交接手续,完成新兵交接工作。新兵起程前,召开欢送大会,欢送新兵起程入伍。
  1991年至2005年,全县共征集新兵1941名,年均征兵129名,没有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者。
  拥政爱民
  1991年后,县人武部坚持“双向服务、双向共育”的原则,认真贯彻创建河西“双拥模范走廊”的指示,确保双拥共建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先后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骨干军训初、高中学生2.5万余人(次),在各中学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2000年至2005年,先后13次为贫困群众进行捐助,捐资15300余元,捐助衣物320余件。在东寨镇上四坝村建立希望小学,资助部分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每年资助2000余元帮助学校完善教学设施。在入户助民致富活动中,县人武部和基层民兵连队共结对帮扶240余户村民。2001到2003年,组织全县民兵和驻军共3万余人次参加县城绿化建设,植树10万余株,造林面积近600亩,在各乡镇建起“国防林”、“民兵林”。2002年,在县城东区国道312线两侧,建起占地500亩的全县第一片“国防林”。1994年至2006年,永昌县先后五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第二节 民兵 预备役
  民兵整组
  1991年后,县人武部进行民兵整组工作,按照训用一致、训战一致的原则,重点加强了民兵应急分队、民兵技术分队和民兵专业分队的建设,实行基地化、规范化训练。对金融、卫生、税务、交通、邮电等企事业单位的民兵进行调整,新组建防化、道路抢修等12个民兵专业分队。各乡镇在人员集中、交通便利、经济基础好的村组建基军民共建防洪坝干民兵连,基层民兵连队建设基本达到制度健全、设施配套、活动经常的要求。完善了战备预案、方案,实行民兵训练基地化,分专业、兵种对民兵队伍进行训练,施训率100%。
  民兵训练
  199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和金昌军分区在永昌县召开民兵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了42个基层民兵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1994年,县人武部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民兵训练基层建设先进单位”。1996年7月1日,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金昌军分区组织的全市民兵“7.1”处突实兵维稳演练。1999年,县人武部研制的激光打点器在省军区组织的科技练兵成果展示会上荣获二等奖,被推荐参加兰州军区科技练兵成果展。2000年,河西堡民兵应急连在金昌军分区组织的民兵应急分队拉动演练中,取得汇报表演课目第一名。2000年7月,举办全县第一届“兴武杯”民兵军事大比武。2001年6月28日,组织全县民兵进行军事大会操,接受军分区和县委领导的检阅。2003年8~9月,全县4个专业技术分队、1个对口专业分队、1个应急分队和25名专职武装干部,共328人在县民兵训练基地参加军政训练,经考核,各项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水平。2004年6月,民兵应急分队拉动演练及防暴队形变换课目汇报获得全市民兵训练表演优秀课目奖。6月26日,县人武部组织的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应急征召演练。2005年9月,县人武部组织一期为期15天的民兵迫击炮训练,9月29日参加金昌军分区“民兵基层建设暨训练观摩会”汇报表演,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预备役
  预备役制度是中国现阶段实行的一种国防制度。“兵役法”规定:“凡十八岁到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均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预备役人员平时在自己的岗位上生产或工作,接受一定的军事训练,国家一旦需要,即应召到军队服现役。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到达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后30天以内,必须到当地县、市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2005年,全县服预备役退伍军人为1049人,其中普通兵857人,各类专业技术兵192人。
  第三节 驻军
  84899部队
  1986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84899部队移防河西堡镇。1993年被兰州军区评为军事训练先进单位。1994年4月24日,前往兰新公路永昌段执行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光缆通信施工任务。同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支援地方建设先进单位”。1997年6月,赴青藏高原执行光缆施工任务。7月,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8月,奉命前往青海格尔木执行光缆施工任务,在援建兰(州)西(宁)拉(萨)光缆工程中,被兰州军区评为先进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9月7日完成施工任务返回,受到群众热烈欢迎。1998年8月,因军队编制体制调整,84899部队裁减后移防84815部队营区。
  68008部队
  2000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68008部队移驻河西堡镇原84899部队营区。至2005年,先后与驻地十余所学校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关系,与河西堡镇河东堡村、鸳鸯池村结成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子,与4名在乡老复员军人结成重点优抚对象帮扶对子,5名官兵担任驻地学校国防课外军事辅导员。先后出动官兵300余人次,车辆6台次,为金昌火车站、河西堡汽车站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出动官兵700余人次,车辆14台次,为喇叭泉林场、312国道、212省道、驻地河东村植树15.5万余株。2004年3月,参加河西堡镇河东村绿化灌溉渠工程,完成长300米、宽2米、深1.5米的开挖任务。2005年9月,参加金昌市供水管道工程,完成长500米、宽1.2米、深2.8米的开挖任务。先后为受灾群众捐款5000余元,为保护母亲河工程捐款9890元,为7名贫困学生捐款7800元。成立智力助民服务队,开展科技助民、智力助民活动,送科技、送知识下乡,主动提供闲置房屋和优惠政策,与6户农民签订租房合同,帮助村民发展养殖业和服务业。出动官兵3000余人次,为金化集团卸矿渣和煤3万余吨。2003年4月,8名战士与火车站巡警巡逻,参与保卫铁路干线活动,每年派出官兵50余人(次)为河西堡镇中学、永昌四中、永昌职中、农垦中学等学校军训学生,在军民共建活动中发挥了作用。2004年,被市政府表彰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武警县中队
  武警县中队的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金昌市支队永昌县中队,主要担负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社会治安,逮捕和押解人犯,看守监所,警卫党政领导机关,执法、护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重大任务。1997年4月,县委、县政府拨款55万元,修建1栋3层拥军楼,改善武警官兵的办公和生活条件。1998年8月13日,县邮电局招待所发生特大火灾,武警中队官兵冒着生命危险奋战1个半小时,扑灭大火,救出群众十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99年7月12日,县红光园艺场发生洪灾,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经过一天奋战,救出群众3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第四节 人民防空
  1984年3月,永昌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称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1987年,县人防办公室划归县人武部管理。1994年12月,县人武部归军队建制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复归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
  1991年至2005年,市、县财政和县人防办自筹资金对早期人防工事进行维修和加固清理。2002年7月起,全县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正式纳入城市建设的规范程序之中。
  第十二章 人事
  永昌县人事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人才资源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部门。永昌县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3年3月,人事局下设副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永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6年,县政府机构改革时,县人事局和县劳动局合并,成立永昌县人事劳动局,统管人事和劳动各方面的业务。2001年11月,编委办下设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永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02年5月,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县人事劳动局分设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股、工资福利股、机构编制股5个股室,下设永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第一节 干部队伍
  1991年,全县共有干部3065人,其中:男性2492人,女性573人;行政机关838人,事业单位1866人,企业单位211人;少数民族干部11人。1995年,干部队伍增加到3301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1.4%。2000年,增加到4086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1.6%。2005年,全县共有干部4358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1.7%,其中:男性3131人,女性1227人;党群系统235人,政府系统2104人,乡镇系统2019人;少数民族干部20人。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干部录用
  1991年至1999年,永昌县补充录用干部的渠道主要是分配大中专毕业学生,招聘乡社干部和回乡知识青年。2000年至2005年,补充录用干部的途径除分配一些紧缺急需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外,事业单位补充干部主要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党政机关主要通过参加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来补充录用干部。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是补充干部的主要渠道之一。1991年至1999年,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分配到需求单位。2000年至2005年,因压缩编制、精减人员、高校扩招,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就业途径主要是市场配置,双向选择。1991年至2005年,全县共接受本科生及大中专毕业生4214人,其中非师范类1973人、师范类2241人,已就业的本科生及大中专毕业生2571人,其中非师范类1084人、师范类1487人。
  招聘干部1991年后,永昌县坚持“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把具有农村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经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招聘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不转户口,保留责任田。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乡镇招聘干部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实际困难,可以在本乡镇进行岗位轮换,也可以在本县乡镇之间交流,还可以选调到县以上国家机关任职。1996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聘干部36名,1997年乡镇畜牧兽医站招聘干部25名,1998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干部22名。1991年至1999年,共有89名招聘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中1996年有45名民办教师和招聘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2005年8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乡镇机关招聘干部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县133名乡镇招聘干部以过渡审批的方式成为国家公务员。
  聘用干部根据《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实施办法》,“五大”毕业生就业安置主要采取聘用制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考察,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后报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审批。1991年至2005年,全县从“五大”毕业生中聘录用干部257名。
  公务员录用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录用干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县、乡党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审批录用。至2005年,全县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68名,其中乡镇司法助理员6名、公安系统41名、法检系统9名、乡镇机关12名。
  干部考核
  干部管理工作注重干部的宏观管理,在不断充实壮大干部队伍的同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狠抓干部的考核与培训工作。考核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程序和办法,将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对全县各级各类干部统一配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平时考核手册”,由单位负责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人事部门对日常考核情况不定期抽查,每年年底对干部统一考核。1991年至2005年,共有18名干部因考核不称职被诫免或延迟晋升职务(职称)。
  职称评聘
  1991年后,永昌县将竞争激励机制引进职称评聘管理中,将年度考核同晋升、评审、聘任、续聘、解聘等结合起来,逐步改进宏观管理办法。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达的职务限额内,经过测算、调整,下达全县事业单位职务数额,保证各单位正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为新建和扩编单位核定职务数额;对破格晋升、外省引进、军队转业等部分人员下达专项限额;对优秀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职称人员在聘任时,不占用单位限额。在事业单位中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将各单位编制、职工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及职务限额、评聘情况、高中级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集中反映在管理册上,实行定期填报审核制度。组建和调整各类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和办法,每两年对各类初评会进行一次换届调整和复核。2005年,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068人,其中高级职务70人,中级职务938人,初级职务1676人,未聘职务384人。
  干部调配
  永昌县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干部交流调配制度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调配管理办法,于2000年4月出台《永昌县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1月,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出台《永昌县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永昌县国家公务员交流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交流调配的范围、对象和具体办法。在干部调配中,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重发挥干部的专业特点,兼顾生活困难,在编制限额内按编配人,保证干部职工在部门、行业之间的合理分布及内部结构的合理配置等基本原则。在调配程序上一律采用报批制度,由本人提出书面请调报告,经调出(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调出(入)的公函,同时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审批表》,报人事局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为更好地坚持“凡进必考”原则,2000年4月,县政府出台《永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考试选用办法(试用)》,先后为城关一小、二小考试选调教师72名,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32名,为机关单位考试选用工作人员27名。1991年至2005年,县内干部调配交流958人(次),县内调出干部166人,县外调入干部127名。
  机关作风建设
  永昌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昌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先后有26名干部因违犯工作纪律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14名干部被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在全县推行政务公开,各级各单位均统一制作悬挂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及时限要求,实现公开、公正、高效目标。
  第三节 干部工资
  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干部工资福利制度,先后经历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调整工资标准等几次较大变动。
  1993年工资改革
  1993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开始实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1994〕15号),永昌县于1994年进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级别工资按工作的资历和能力确定。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一直到离退休当年止。
  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工作人员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工作人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工作人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工资的工作人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
  还按国家规定,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
  在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同时,对机关工人的工资制度相应进行改革。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
  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统一分配到本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见习期即按国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非统配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工资和初期工资)。见习期满后,职务工资在规定标准上高定二档。199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套改后职务工资或级别(岗位)工资低于同等学历人员工资定级水平的,按同等学历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分别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工资。复退军人安置后,执行技术工人工资标准。军龄加参军前工龄不满三年的,执行相应年限学徒期工资待遇;满三年以上的,按同期技术工人确定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的升级。凡考核合格的,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时,按晋升的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相应增加工资。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情况离休前有职务的离休干部,原则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亦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离休前无职务或职务不明确的离休干部,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与副厅(局)级相对应,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与正县(处)级相对应,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与副县(处)级相对应,分别增加离休费。离休前虽有职务,但所任职务低于本条规定同期参加工作人员对应级别的,可按照本条规定对应的级别增加离休费。经组织批准享受县级、地级、省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分别按副县级、副地级、副省级增加离休费。
  退休干部退休前有职务的,195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满三十年的,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195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工作满三十年的,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5%增加退休费;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办法》规定比例(即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退休前无职务和职务不明确的退休干部,退休时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对应正科级,20年至29年的,对应副科级,19年以下的,对应科员级,相应增加退休费。退休前虽有职务,但所任职务低于本条规定退休时工作年限所对应级别的,可按照本条规定对应的级别增加退休费。
  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退休工人,按技师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生活费。1993年9月30日前已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后退休的工人,按已取得的技师等级增加退休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退休时仍执行8级工资制的退休工人,原工资等级为1级至3级的,对应初级工,原工资等级为4级至6级的,对应中级工,原工资等级为7级至8级和加了倒级差的,对应高级工,分别增加退休生活费。参加了1985年工资改革,退休时没有确定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按工资额对应,即基础岗位工资合计为114元及以上的,对应高级工,89.5元、96.5元、104.5元的,对应中级工,82.5元及以下的,对应初级工,分别增加退休生活费。根据国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退职前有职务的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无职务的干部均按科员级对应,工人均按初级工对应,按在职平均增资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调整工资标准
  1997年工资调整标准1997年7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人均增资20元。机关工人相应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奖金部分按照工资构成中原有比例相应提高,人均月增资20元。事业单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管理人员,均调整职务工资标准,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人均月增资20元。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工人和执行等级工资的普通工人,调整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人均增资20元。同时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现行的工资结构比例不变,按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和护士职务工资提高10%的部分,也按此调整后的工资标准相应的提高,这一政策规定在以后的五次调整标准中都相应的执行。
  1999年工资调整标准1999年7月1日,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180元,人均增资7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原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按全县的工资档次计算,人均增资50元,两项合计120元。机关工人调整了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奖金部分按照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的提高,岗位工资人均增资20元,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部分人均增资70元,合计增资90元。事业单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管理人员,均调整职务工资标准,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人均月增资110元。
  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工人和执行等级工资的普通工人,调整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人均月增资102元。
  离休人员按同职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地(厅)级170元、县(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1993年工资改革前退休的干部,退休前个别无职务或职务不明确的,凡退休时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110元增加退休费,19年以下的按9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即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并按月发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2001年工资调整标准2001年1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其实施范围、人员对象和1999年7月增资的范围、对象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具体增资的标准不同。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人均月增资5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原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按涉及全县的工资档次计算,人均增资68元,两项合计118元。调整了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高级工100元,中级工80元,初级工60元,人均月增资42元。调整了岗位工资,人均月增资38元,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资80元。调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和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含活的部分),职务工资每人每月增资80元,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每人每月增资80元。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资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人员地(厅)级180元,县(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副教授级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讲师职务10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工80元。依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并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2001年10月1日,机关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每人每月增资100元。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含奖金部分)也给予调整,每人每月平均增资8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和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含活的部分)也进行了调整,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平均增资100元,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80元。
  离休人员在现行工资制度和标准的基础上,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退休人员地(厅)级185元,县(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人员55元;专业技术人员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工55元。
  依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并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2003年工资调整标准2003年7月1日,机关公务员各职务层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每人每月平均增资50元。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含奖金部分)也给予调整,每人每月平均增资4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和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含活的部分)也进行调整,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平均增资50元,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40元。
  离休人员在现行工资制度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级165元、地(厅)级120元、县(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依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并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第四节 干部继续教育
  1991年后,永昌县每年都举办不同类型的干部培训班,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65期,培训干部4.98万人(次)。1993年开始,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选派128名机关干部到村级组织和企业挂职锻炼。1999年开始,选派87名新分配的大学生到乡镇村级组织挂职锻炼,挂职期满后根据德才表现,重新定岗。2000年以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先后在全县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行政管理、WTO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依法行政、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等培训。采取统一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接受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结合起来,加大培训力度,取得良好效果。2003年至2005年,共举办WTO基础知识培训班24期,参加培训人员4403人。2004年,在45岁以下公务员、职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共举办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28期,其中,公务员、职员共参加培训846人,专业技术人员3031人。2005年参加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人员3454人。通过卓有成效的培训教育,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同时,永昌县还积极鼓励干部在职进修、脱产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1991年至2005年,有1573名干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了学历层次,有748名干部参加对口的业务进修,提高了专业技能水平。2005年,全县干部中有研究生16人、本科学历的1294人、大专学历的2123人。
  第五节 干部离退休
  2005年底,全县共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1330人。其中离休干部68人、退休干部853人、退休工人377人、退职人员32人。
  离退休政策
  1991年后,永昌县干部退休,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退休后,每月按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家公务员退休,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即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离退休待遇
  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1994〕15号)文件执行。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工资改革后基本工资的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其中按一定比例发放的部分,可按省政府甘政发〔1985〕23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952年前参加工作,工作满30年的,按100%计发;195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工作满30年的,按9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90%计发。在乡镇工作满30年,并在乡镇退休的,可按100%计发;满30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亦按100%计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其条件、退休后待遇与干部相同。
  第六节 机构编制管理
  永昌县机构编制管理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91年后,县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金昌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了《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全县各级机构的单位名称、级别建制、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额、人员结构、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工资基金、经费来源等实行强化管理。凡涉及机构增设、撤并、升格、更名或改变隶属关系、调整人员编制,一律实行专题报告、经编委办严格审查核实后,报请编委会议“一支笔”审批的程序,不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行设立机构、随意变相增加编制。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编制数额执行,事业单位按“全国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核定编制,并对各级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使用临时用工进行了规范,实行了临时用工报批制度。
  1991年,全县共有县级行政机构58个。其中县委机构8个、县政府机构38个,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其他机构7个、群众团体5个。全县行政机关(不含公、检、法、司)共有人员编制606名,其中行政编制465名、事业编制141名;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编制203名。全县共有乡镇11个,设置的主要行政机构有6个至10个,县直有关部门延伸到乡镇或派驻乡镇的单位21个,共有人员编制434名(其中行政编制285名、事业编制149名)。
  1992年,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永昌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转变职能、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县级机构13个(撤销7个,合并6个),收回编制36名。新成立事业机构1个,创办经济实体15个。压缩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共收回和削减编制144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通过合并岗位、压缩编制、合理设置乡镇办事机构,削减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50名)。对学校、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人、财、物权下放乡镇管理。此次机构改革后,县级各机关部门核定编制468名,其中领导干部160人、工作人员231人、工勤人员77人;公、检、法、司机关核定编制203人,其中领导干部54人、工作人员128人、工勤人员21人。乡镇核定编制3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5人、事业编制99人。
  1996年,县委、县政府印发《永昌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改革后,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6个。通过改革,县直非常设机构由改革前的68个,压缩到46个;县级党政机构由40个精简为31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由9个减少到6个,县政府工作机构由31个减少到25个。撤销党政机构11个,合并3个,改变设置形式7个,新组建11个。县级党政群机关的编制由462名压缩到450名,减少12名。在编制分配上,县委工作部门占19%,县政府工作部门占66.5%,县人大占4.2%,县政协占2.9%,群团机构占2.7%,协助工作人员专项编制占4.7%。全县10个乡镇除南坝乡以外,均统一设置财政所;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设置党政办公室和村镇建设办公室;各乡镇保留或设置经济联合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学区委员会、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并进一步压缩编制,共核定乡镇行政编制219名,比改革前的267名减少48名。
  2002年,县委、县政府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调整,共设置县级党政机构26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20个。县委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将中共永昌县县级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永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政府保留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科协)、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撤销计划经济局、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电力局。新组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将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文化局、交通局改为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上,核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334名,精简22%;核定县政法系统行政编制245名,精简10%。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县10个乡镇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综治办)。河西堡镇、城关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核定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基层司法专项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
  第七节 人才交流
  1991年至2005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永昌县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永昌县科技功臣奖励办法》、《永昌县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办法》、《十万农民培训规划》等政策办法,设立永昌县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资金、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在东部工业示范区建立瑞鑫科技示范园区作为人才创业开发的基地,采取优惠政策引才、柔性流动借才、依托项目聚才、营造环境纳才等一系列措施办法,紧紧抓住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的实际,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零门槛”接受,提出“建设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造就一流人才、争做一流贡献”的目标,实行“迁户自由”的户籍制度改革,吸引一批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到永昌工作创业。打破传统的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束缚,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按照培育战略先导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的思路,设置永昌县“特设首席专家”和“特设首席教授”岗位,对引进的人才发给永昌县引进人才证书,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有关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对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可不受用人单位编制的限制;对担任经济顾问、咨询专家和临时来永昌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特聘工作证,给予相应的报酬。并依托特色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能源开发、化工等产业优势,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本县工作。1991年至2005年,共引进专家86人、大学本科以上人才157人、大中专毕业生458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21人、管理人员112人。同时,主动与共青团甘肃省委等部门积极联系,接收支援西部大学生45名,按照生活待遇从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安排工作的原则,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根据国家和省上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挂职锻炼的政策,全县安排4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级挂职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和主任助理。按照加快培育一支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一支熟悉世贸组织,懂经营、善管理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一支带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一支县乡村实用人才队伍的要求,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培养“555创新人才”(“十五”期间,全省实施“555”创新人才工程,即:5年内培养造就5550名不同层次的中青年创新人才。第一层次,选拔50名45岁左右的尖子人才,经过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科技前沿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杰出中青年专家。第二层次,选拔500名40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经过培养使其成为全省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居领先地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选拔5000名35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养使其成为本行业、部门知识、技术创新的骨干)10人。“5218创新人才”(2004年,《金昌市“5218”创新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重点培养50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及工程类等专业的硕士或进修生;选派20名中青年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到国外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培训;选派100名优秀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进行培训进修;对全市现有的8000名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使全市现有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高)5人。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人才14550人,其中党政人才909人、专业技术人才4101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09人、乡土人才9030多人。
  第八节 困难补助和丧葬抚恤
  困难补助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去世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由死者生前单位对职工生前供养的符合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职工父母(含养父母)、配偶、子女(含领养子女)和弟妹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一是一次性发给死者生前3个月工资额作为临时性的遗属生活补助;二是给遗属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从1991年至2005年,国家先后3次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002年至2005年的标准按甘人事〔2002〕121号文件执行。即:城市户口的配偶、父母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户口的配偶、父母每人每月180元;城市户口的子女、弟妹每人每月160元,农村户口的子女、弟妹每人每月140元。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困难补助对象398人,其中,城市户口的配偶、父母198人,农村户口的配偶、父母148人;城市户口的子女、弟妹41人,农村户口的子女、弟妹11人。
  丧葬抚恤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给其丧葬费,其标准为:1994年前500元,1994年至2001年为800元,2002年至2005年为1200元。还要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与丧葬费标准同步予以提高。2005年底的标准为: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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