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迷信 陋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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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迷信 陋习
分类号: K892.29
页数: 2
页码: 1001-10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民国成立初至辛亥革命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境内迷信、陋习的风俗发展情况。
关键词: 迷信 陋习 永昌县

内容

中华民国成立初(1912),革除了清朝官场中“大人”、“老爷”一类称呼,规定政府人员称官职,民间互称“先生”或某“君”;限期剪辫,劝禁缠足,禁烟禁赌;废除跪拜,改行鞠躬礼;废除奴婢卖身契约。但是,民间请风水、阴阳、道士择吉日、吉地、吉向、合婚;请蛮子相面、推“八字”、算卦、禳解、测字、圆梦;请道士、施公子求雨、谢土、还愿;请神汉神婆子捉鬼打煞、疗病招魂;初一、十五焚化香表、叩拜神佛、祈福免祸、扶乩降鸾、问福问祸;请道士和尚念经作法、超度亡魂、驱邪禳灾、施食鬼神;到娘娘庙进香求儿女、保子孙以及抢寡妇、早配童养媳等迷信陋习多出现于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切迷信陋俗在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中大都自行消失和被取缔。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提倡妇女放脚,民国十六年(1927)永昌天足会宣传妇女放脚,并由军警强制青年妇女放脚。二十年(1931),城镇妇女开始穿布平底鞋。二十年(1936)以后时兴“半大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走上了生产第一线,缠足陋习彻底废除。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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