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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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81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风俗
分类号: K892.455
页数: 19
页码: 988-1006
摘要: 本章记述了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境内风俗的发展情况,包括衣食住行、生育、婚嫁、殡葬等风俗情况。
关键词: 民俗 风俗 永昌县

内容

第一节 衣食住行
  一、服饰
  群众衣料向以棉布为主,兼用毛褐和羊皮;老羊皮袄,羔羊皮裘,是当地特产。1955年以后,由于纺织工业产品占领市场,衣料均用棉布,褐衣消失。1967年,始用化学纤维作衣料。1980年以后,化纤布料普遍使用。衣服色调,男子和中老年妇女,以青、蓝、灰色为主,青年妇女大都穿红、绿、紫等元色和花色;男女衬衣多白色、灰色、花色。
  便衣有大襟袄、褂,下及臀部,棉称主袄(读yao吆),单叫汗褂;男近身穿背心,亦称“满腰转”或“裹肚夹夹”。裤子均大腰大裆(有时外穿套裤)用青色或花色布带紧扎裤脚口。贫富衣着,有衣料质地之别,无式样之异。1960年左右,男女普遍穿小腰裤。对襟单褂。
  礼服民国初,沿用清末礼服,男服为下及双膝的大褂子。八年(1919)改为下达股间的马褂子套长袍,老人时有长袍套穿背心的。女服仍为下达股间的袄(读ao媪媪)儿;结婚时,上穿“花衣”,即绣花对襟大褂子,下着百褶裙或绣花裙。十三年(1914),党政官员穿中山服。二十年(1931),青年妇女穿袖口、领、襟边滚沿线辫的宽袖短袄和宽裤腿大裆裤,间有穿黑色套裙或旗袍的。二十二年(1933),永昌始有1台缝纫机,给公务人员、学生做制服。二十五年(1936),穿中山服的居多,长袍渐少,且多不套马褂、背心。妇女多穿旗袍或窄袖短袄,裤腿变窄。但贫苦群众,一直穿土布便衣,称“短褡儿”。1960年以后,男穿中山服和军学服,女穿西式服,色趋浅淡。1980年以来,衣服已商品化、多样化。干部职工穿西服渐多,男女青年大都穿多色调多款式的服装,尤以开襟翻领、多兜的“夹克”式居多。“喇叭裤”曾时兴一时,仍穿小腰长筒裤。暑伏天,女性多穿裙子。
  鞋帽、发型、首饰民国初年,官吏仍用清朝的“顶帽子”、靴子和“幅盖儿”鞋。群众中的富有者戴缎料“瓜皮帽”和“德国盔”棉帽;劳苦群众戴“牛吃水”大毡帽或圆毡帽。十三年(1924)以后,上层人士戴大礼帽,“火车头”棉皮帽;中老年妇女头缠青丝“首帕”或“老道帽”;富有者的青年妇女讲究首饰,结婚时,全套银首饰重达七、八两,一般民众不分老少,均带耳坠、戒指。男青年亦有带戒指的。商品鞋,有“大加工”、“毛猴儿”。穷人多穿“水皮窝子”。但一般群众的鞋袜以自做为主,男鞋有“双脸四平鞋”,单脸“鸡窝窝”、“白马分鬃”布袜;女鞋有“压眉儿鞋”、“花绣鞋”等。二十年(1931)以后,中青年妇女放脚,由木底高跟鞋改穿平底绣花鞋,始有“洋袜子”。二十五年(1936)以后,青年学生多戴军帽,称“熨斗帽”,商店始售男女皮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老少,干部群众,均戴“学生帽”,公务人员多不留须,妇女不戴首饰,不涂脂粉。1955年以后,女青年开始包花色头巾,穿商品鞋袜的渐多;东、西乡农牧民仍有戴“牛吃水”帽,穿“水皮鞋”的。1975年以后,城市男女青年多不戴帽子,不包头巾。1980年以后,城乡女青年又兴戴耳坠、涂脂粉,普遍穿高跟鞋。
  民国初年,政府禁止男子蓄发。十四年(1925),强制男子剪发辫。十七年(1928)以后,男子多光头,但许多老人的头顶上仍留一小片头发,梳一小发辫,盘塞在帽子里,不敢露出。二十年(1931)以后,男青年始留短发,叫“分头”,女学生和个别女青年,剪去长发辫,留及领缘的短散发,叫“二道毛”。1950年以后,男子普遍留“分头,成年妇女改盘发(俗叫“撑撑子”)为“二道毛”,女青年改长单发辫为短双辫。从此,单从女青年的发型上已看不出已婚未婚。1980年以后,男青年始留长发,但公众看不惯。女青年多改双发辫为短散发。1985年,农村女青年开始模仿城市女性渐兴烫发,中小学女学生留短发,只扎小辫,或单或双,或偏或正,叫“刷刷头”。
  二、饮食
  永昌民间一日三餐,以面食为主,黄、小米次之,洋芋亦粮亦菜。1970年以后,原多吃小米的朱王堡,水源和六坝公社的八、九坝,多吃大麦珍子、(大麦去粗皮碾磨一、两遍,亦有莜麦青稞珍子)。多吃黄米的双湾、水源、朱王堡公社和多吃伙禾面(即青稞、豌、扁豆等杂粮面的简称)的北海子、焦家庄、新城子、红山窑、东寨、南坝、河西堡、宁远堡等公社,均以小麦面为主。民国时,富有人家吃饭调韭菜、白菜、小葱、萝卜、茄子、辣椒等,靠盐腌白菜过冬;贫困人家,多以野菜充饥。1980年以后,普通每饭必调菜炝油。
  家常饭分饭和馍。饭以面米为主,每饭必调盐。面饭一般讲究咸、酸、辣适度。面饭的做法以擀切与饧拉揪为主。吃法分干拌和连汤。1976年以后,吃干拌面的多了。有时亦吃“拌面汤”、“杂面搅团”、“珍子稠饭”、“黄米干饭”、“白面焐卜拉”等。馍有蒸、烙、炉、烧、油炸几种,均用发面(即发酵的面团),蒸馍如再加食油等佐料,可以做出各种式样和味道的面食。吃馍要喝茶水和汤。如米汤、洋芋丝酸汤,冬天多喝荤油(动物油脂)焙面茶。来客人,先用清茶和馍招待。炒熟的小麦和青稞等杂粮磨成的“炒面”,是沿山农牧民传统的夏季干粮。
  待客饭饭中加肉,馍里卷油,改变做法和花样,即为待客饭。如遇子女订婚,生孩满月,构建新房,开张营业,远客来家等小喜庆和贫困人家办婚事,在吃饭的同时,再上两盘和四盘肉炒菜或火锅子。1980年以后,待客饭菜,更趋丰盛。
  宴席旧志载:“永人家无巨富,而事挥霍,贵口贱体,卒岁无褐,而嗜酒肉,爨且屡虚”。时至近代,官绅富商,对宴席菜肴,尤为讲究。清末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宴席菜肴,以羊猪鸡肉制做的咸辛荤食为主,不用牛肉,辅之以米薯蔬菜等素菜甜食。一桌用肉7至10斤,这一时期,流行的一般宴席叫“甜水一道饭”。席散前,主东散发麻纸,让客人收点饼食和肉菜,叫“收筵帨”,向有“家有千贯,筵帨稀罕”的谚语。抗日战争时期,一般宴席叫“八大件”,多用圆桌大盘,每桌10座,首先上8碟凉菜,中间上8大盘,最后是4大碗菜,如加换几样名贵菜肴,就分别称“鸡肘一道饭”,“海菜头”,“包饺席”等。任何宴席,上第一道菜后均由主人向客人敬酒,并留下酒壶,频劝客人猜拳畅饮,务期酒足饭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提倡勤俭,不摆宴席。民间用“待客饭”办喜事。机关过节集体吃大烩菜叫“会餐”。菜以猪、羊肉为主,1965年前后,民间办喜事摆宴席,略同“八大件”。政府虽一贯提倡俭省节约,但群众中遇红白事摆酒席的颇多,请客多至数百人。1976年以后酒席菜肴不断升格,猪、羊、牛、鸡、鱼五肉俱全。城市待客有不少人家做海菜头的宴席。
  市场饭菜清末至民国二十五年,早点有醪酒扑鸡蛋、扁豆米汤泡油馓子、羊头汤泡蒸馍、汤揪面、油饼卷糕、油糕等。冷饮有甜醅子,冷食有酿面皮、凉粉皮,青粉鱼儿、凉丢面等。热饭菜有臊子面、大卤面、包子、羊肉揪片子、羊肉窝窝饭、水炸油煎羊血发肠、暴炒猪羊下水等。饼食有油炸麻花、干面锅盔、发面锅盔、酥馍、蒸馍、“清真”油饷、“清真”糖酥饼、“清真”烧圪垯等。除饼坊外,各种饮食,均独家经营。民国二十五年前县城只有两家饭馆,专包做酒席,不零卖饭菜。抗日战争时期,有几家冀、鲁等省的人经营食堂、香肠腊肉馆、点心铺等。内地的烹调技艺和饭菜花样更多的传入永昌。
  1949年以后,市场熟食业一度繁荣。1954年,个体熟食业户,合并于集体食堂,熟食品种和销量大量增加。1958年县设食品加工厂,生产糕点饼食达10余种。1979年10月开放农贸市场后,公私饮食业空前繁荣,如酿面皮摊18家,比1950年前增加6倍。传统小吃恢复,且增加了许多新品种,如食品加工厂生产面包、饼干、蛋糕、糖酥饼、桃酥等饼食糕点20多种。食堂里面食有油条、大米饭、饧面拉条子、炒面片、烩面片、凉面、牛肉扯面、肉丝面等;熟肉有卤猪肉、卤鸡、酱牛肉、清汤羊肉、清汤牛肉等;各种炒菜名称有50多种。1980年以后,啤酒等冷饮开始到农村销售。
  风味小吃永昌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利用当地原料,创造出了许多有地方特色的风味小吃,远近闻名。如双湾的发面蒸饼,城郊的油炸糖花子、烹羊羔肉、手抓黄焖羊肉,清河的油果子,西河的青稞面鸡肠子等等。其作法和特点例举如下:
  糖花子,城郊,东西乡和北乡群众擅长此艺。其作法是一斤红白糖溶于五两水中,置文火上,水开前,撒搅上加红曲末的粗麦面,软硬度以插入筷子不倒为宜,晾冷后擀成约6毫米厚的糖面饼,夹入已擀好的两片白面饼中,切成宽约6厘米,长约9厘米的长方形,中间再切通三裂缝,用手翻套成图案花状,即下油锅缓煎,糖面饼遇热后即均匀地粘贴在上下面饼上,整个糖花黄中露红、酥脆香甜,是逢年过节的头等饼食。
  饧面拉条子,作法是用适度的盐水和成面团,反复揉揣,捋成手腕粗的长面条,再切成大指粗的小剂子,涂点食油,码入盆内盖严,以免面皴,等发软后,取出小面剂稍扯长,放案板上用手掌按呈扁平,两手捉起面条的两头,伸臂向外扯拉,达到一定的细度时,丢入开水锅煮熟,捞出,拌上醋、辣椒、蒜泥、芥末等即可食用。如将小面剂子拉长不按成扁平,捏接两头,用两手合掌边搓边让,搓到粗如童鸡肠时,下入锅内,叫“饧面鸡肠子”,佐料同上。
  中秋月饼,讲究花色香味。其作法先用绿色的香豆叶粉末和食油卷入面饼中作底,象花的萼片,再用紫红色的玫瑰花、黄色的灯盏花或姜黄等粉末,照底做成各色.大小不等的五块面饼,由大到小,从下而上地叠落在月饼底上,再把面饼的边缘剪成均匀的指状面条,将里面的颜色翻转向外,如花瓣,然后在上面盖一层薄面饼,以不盖住花瓣为宜。上面再画上各式花纹,蒸熟即可。
  烹羊羔肉,是城郊沿山各乡镇和北乡群众的拿手佳肴。其作法是将体重10至20斤的羊羔宰杀,去皮和内脏后削成小块,先用食油半斤暴炒,等肉色变白时调上佐料,再等本身水炒干后添水,水开后在文火上慢煮到肉烂不脱骨、水少不糊锅时,即下锅上盘宴客,肉嫩味鲜,绝无膻味,驰名远近。另一作法是,待添入肉锅的水烧开后,舀出煮肉水合一定数量麦面,擀成面饼,上抹食油,撒上葱花面粉,卷起,切成核桃大小的卷子,码放在肉的上面,封锅煎煮,待肉面均熟开锅食用,叫羊羔肉掂卷子。
  油果子,是城郊和清河、双湾地区的一种面点,有笏板形和猪头梨形两种,做法相同,都具有黄亮暄松、味香不腻的特点,是待客的上等饼食。其作法:将发好的面团,捋成宽约8厘米、厚近3厘米的面剂子,切成长方形,置温暖处,用麻纸下衬上盖,以防面皴,待面刚发,即下入油锅,文火缓煎,以皮黄熟透为宜。或将发面切成正方形,再用手揉成圆形,上割小口,置热处饧发,下锅后,遇热油面发,小圆顶冒起,刀痕裂开如花,全形上小下大如猪头梨。
  三、庄房
  永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堡寨庄,外筑高围墙,呈正方形或长方形,内修房院。堡寨较大,开一门或二门,内通街道,照街道安排院落,内住居民数户或数十户,多至百余户。庄较小,多为一家一庄。堡寨多为明代建筑。庄多筑于明、清和民国时期,围墙夯土板筑,厚约2米,高约10米,墙头留有约1.5米宽的转台,外缘筑高约2米的裙墙,间开枪眼,也有不留转台的,墙头如棱状,庄门用厚木板做两三重门扇,上修门楼,围墙四边或四角筑碉墩,其墙头留有垛口枪眼,庄墙外约50米处的一面或三面或四面筑较矮的围墙。庄门对面偏左或偏右置起脊大门。所不同者明代庄墙多为里外两层,而民国时庄墙的高度,已不受高过11米城墙的禁限。
  庄内修盖一院或二院土木结构的房屋,其布局,在上面为三间上房。又叫堂屋,供祖先神主和佛道神像,作祭祀的场所。两侧面为三间或五间厦房,大者叫“书房”,小者叫“厢房”。堂屋对面为“倒座”,庄门正中开者为左右各1间,偏开者为三间。明代的房屋多为一院式。清和民国时期,较大的庄子可在中间修“过庭”三间,即将全部房屋分隔为里外两院。房屋木架结构筑泥墙,木条格窗,纸糊,房檐出廊,堂屋起脊,一般不铺砖瓦,明清两代的民房,间架高大。上房厦房均安顶牵格扇门。上房两边间安圆窗或窗扇。厦房安长方格窗,明代厦房两边间的窗子多安于前檐柱间。中间的格扇门爽入檐内牵下,俗叫“爽堂子”房屋,上房彩枋一般为3层,在边头刻些简单的图案画,耳墙的马头象鼻的砖刻比较精细,砖基脚多为3层。民国时期,房屋矮小。上房中间安顶牵格扇门,彩枋和基脚已不受家庭身份的禁限。彩枋真三假五或真五假七。砖基脚3至5层,也有7层的,窗格多样。经济中等的人家,一般居住在5米多高的院墙内的不起脊,不出廊,无彩枋,无基脚“腰五满三窗”、“一块玉”门扇,薄泥墙装修的“齐头房屋”。多数生活贫困的民众,自已无房,辈辈借住别人房子,或自己修盖“牛肋巴”窗子土房,既小且暗。堡寨庄院修建,均请道士阴阳选择吉地吉向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住房见城乡建设卷)。
  室内的家具设施清朝至民国时期,富裕人家内有方桌、琴桌、茶几桌、帐桌、椅、橙、带柜大箱,炕桌、炕柜、衣架、面柜、罗汉床等。民国二十五年(1936)后,时兴躺椅和扁箱。贫困人家多无家具或只有简单的小桌小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农民群众多沿用旧俗。1962年后始添制旧式家具。1972年后,制做新式家具的风气,由城市逐渐传入农村。1980年以后,农民家庭大都请江、浙等外地木匠做几样款式新颖,造型精巧,漆色浅淡的大、小立柜、高低柜、三屉单柜桌、写字台、靠背椅、八仙桌、沙发和床等新家具。1985年后,城乡人家,开始有了组合式家具。
  四、旅行
  清末民初,县官坐轿,富人骑马,一般人骑驴,穷人步行。民国八年(1919)废止坐轿,官绅皆坐轿车子或骑骡马,一般平民虽无自己的骡马可骑,但大都娴于骑术,就连妇女儿童也多能骑马奔驰。民国十八年(1929)朱王堡刘正沟王某买来一辆自行车,是永昌最先看到的自行车。抗日战争时期,全县有自行车两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机关开始用自行车传递信件。1965年前后,城乡间行旅多骑自行车。据1984年调查:农村户均有自行车1辆,共约4.2万多辆,并有了摩托车、汽车。近行多骑自行车,远行多坐汽车。
  第二节 生育 婚嫁 殡葬
  一、生育
  妇女怀孕期间,给以饮食和劳动照顾,预防感冒;有病就医,须先说明“有孕”。忌参加婚、丧事,并及早约请接生的“老娘婆”。孕妇临产时拆去炕上毡席,辅上炕灰或细沙,放条旧被子,请老娘婆接生;婴儿出生后,做断脐、去污、包裹等工作,将胎衣深埋于炕沿下或门背后。产后第三天,“月房”里扫除干净,献上面蒸桃儿,由老娘婆用温花椒水或艾草水,擦洗婴儿的周身,叫“洗三”。再用艾卷灸脐部,然后穿上小衣,厚谢老娘婆。头胎“洗三”比较隆重,请产妇的父母或哥嫂来参加,娘家亦给老娘婆送礼,产妇的住房门口贴一红纸条或挂一块红布,叫“忌门”;除家中常出入的人,生人不得入月房,叫“忌踩”;分娩后,产妇不出月房门,叫“坐月”。坐月期间,产妇喝小米汤,忌食肉蛋或冰冷酸辣食物。亲友邻居送食物慰问,叫“送奶”。一月产妇始出月房,可在院内自由往来,开始吃面食肉蛋等。头胎“坐月”,要求严格,以后胎次渐多,产妇年龄渐长,讲究逐渐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开始推行新法接生,如改产妇跪着生为仰卧生,改铺灰沙为铺油布麻纸,改长断脐为短断脐,改不消毒为三消毒。1962年以后,部分干部家属,城镇居民,住医院生孩子的渐多,以后,农村妇女也有住医院生孩子的。1985年,全县住院生孩子的达358人次,占当年出生婴儿的34.7%。婴儿出生一月,备饭菜请客,同时将饭菜遍送邻家,邻家必回送钱币或鸡蛋等,表示庆贺。106天,过“百禄”;一周岁“过生日”,仪式皆同“做满月”。切忌当面说孩子胖或瘦;抱孩子,忌说重。儿童每年均过生日,但不如一周岁隆重;青壮年的生日更为淡漠。60岁以后,有些子女把父母的生日当寿辰祝贺。婴儿乳名亦称“小名”。小名有按生理特征的,如“六斤、“仓仓”、“双旋”、“禄禄”等;有按年干节日的,如“正月子”、“丙寅子”等;有寄托吉庆平安愿望的,如“福寿”、“拴拴”、“观音保”等;有希望及早得子女的如先生不成,再生就叫“庚牢子”、“踏住子”等;有希望早生男孩的,如多生女孩的,再生叫“招弟子”、“跟男子”等;也有纪念老人寿辰的,如爷爷72岁时生的孙子就叫“七十二”等;还有按排行叫“三成”或“四德”的,等等。孩子上学时,再取“学名、,也叫“大名字”。1949年后,给新生儿取乳名,明显排除了封建迷信色彩,孩子乳名,大都带有爱祖国、爱和平、望子成才等意愿。
  二、婚姻嫁娶
  永昌汉族群众,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个别娶妾的。明清以来,基本上沿用宋代“朱礼”婚俗,直至民国时期,没有大的改变。男女15岁左右,开始议婚订婚,17、18岁即可结婚。求婚须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父母同意后,取得女方庚贴,按男女的生辰八字“合婚”后,约定吉日,由媒人带领婿男,持双方庚贴合成的“婚书”一式二份及衣料、首饰、“合久”(方言,重约2至3斤的大馒头)、肉方、钱币等礼物去女家。叫“押婚”。女方接受礼物,亦赠未婚婿礼物。以后每逢中秋节,男家去女家送月饼。结婚的当年春节,男家必去女家拜年。结婚前,先征得女家同意,再选吉日叫“择令月”,给女家送钱币、衣料、首饰等称“过礼”,并正式告知结婚日期。女方的亲戚为即将出嫁的姑娘饯行。婚礼日女方亲友送衣物贺禧,叫“添箱礼”;未婚婿、媒人、男女亲友各二人去女家娶亲。女方招待后,迎亲到男家;娶亲车来去不走同路。由娘家哥将新娘抱到堂前。与新郎同拜天地、拜双亲。拜堂桌上摆着香烛和插着秤杆的“宝斗”,象征着“三媒六证结良缘”。赞礼的道士,用秤杆挑去新娘的“盖头”,新夫妇第一次见面。新郎端起“宝斗”同怀抱内装核桃、枣儿、口扎筷子红布铜镜“宝瓶”的新娘,依次走过沙毡(山羊毛毡)、红毡,跨过备着马鞍的门坎,扶起倒置的油瓶,步入洞房,同饮“交杯酒”。尔后,帮忙者将插着三支箭,画着狮子头的筛子形的“冲天虎”,从新娘坐过的轿车上摘下来再挂到“新房”门上,说能避邪。在迎亲同时,女方亲戚来作客,男方家设酒席招待一至两天,其间,摆出嫁妆,让亲友们观赏新娘的针黹工艺。初婚的头一、两天晚上,村里男青年齐集洞房,让新夫妇合做相互亲昵的动作,合说诙谐的酒令,叫“闹房”又叫“穰床”。次日清晨,小叔端两杯红枣甜茶,叫开“新房”门,递给新哥嫂,叫“踩门”。新郎去新娘家回拜,叫“回亲”。新娘家用五味水饺招待,让新女婿品尝酸甜苦辣咸各种滋味。新娘绞(拔)去面部汗毛,叫“开脸”,改长发辫为发结,叫“■头”。梳洗打扮,脱去“花衣”,穿上时装,表示已成了媳妇。第四天,新夫妇同去娘家回拜,叫“回门”。当天回来,新娘下厨房做长面,叫“试刀面”让公婆品尝。结婚刚满半月,新娘再去娘家住上十余天,叫“站对月”。次年,新娘必须于正月十五日和五月初五日前,站娘家,叫“躲灯”和“躲端五”。民国二十五年(1936)以后,婚事有所简化,不硬性合婚,不严择令月。城市开始结婚典礼形式。1952年宣传和推行新婚姻法,至七十年代,城市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已很普遍。在农村,定婚先由亲友介绍,女方及父母许可后,介绍人同男青年去女家直接见面,待男女青年完全同意,父母再表态。男女青年互换信物,即商定日期,男方备办现金和衣料等礼物送女家,叫“订婚”。从此,男女双方互相来往。举行结婚仪式前,男女同去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男方准备衣料现金等礼物去女家“送婚礼”,并商订结婚日期。婚日,男方派车数辆,新郎、介绍人和男女亲宾2人到女家迎接新娘,女家招待后,新娘同亲友坐车到男家,鸣炮迎入,举行结婚典礼,新夫妇向双方长辈和来宾鞠躬敬礼后,入洞房,再招待来宾,席散将亲友送回。当晚闹房。1980年以后,出现了男到女家的新婚娶形式。农村中索要婚礼的现象还较普遍。
  清末以前,妇女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夫死不能再嫁,在民国时期,寡妇改嫁受到多方面的责难,由于婆家重索财礼等,出现了“抢寡妇”的恶习。民国十八年(1929)以后,寡妇改嫁逐渐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寡妇再嫁也视为喜事。同时彻底废弃了“童养媳”的习俗。
  三、殡葬
  民国时期的丧葬礼俗与清朝同,汉族全行土葬,墓地请阴阳选看,棺材以柏木为上,松木次之,贫困人家只能用杨木等拼凑成棺,个别无力买棺者,卷草席掩埋,忌用柳木做棺。棺用大红色油刷,士绅家讲究画着龙形虎抓贴金的“鸱虎”棺材。如有子孙先死者,用土块泥锢其棺于墓地附近,待将来老人死后同时埋葬,俗叫“寄坟”。丧葬礼俗烦琐,封建迷信色彩浓厚,有钱人作儒释道三合一的葬礼,尤以请道士做纸幡、俑、设坛念经的最普遍。
  病人弥留之际,亲友带着食物来看望。死前,穿上红布里的“老衣”,“老衣”用丝绵布料,忌用皮毛。死后,有钱人家在死者口内放一银质或玉制首饰等物,四肢平展,仰面停放在床板上,用一根红线绳绊着双脚,用棉花盖着面孔,尸体下横放三股麻束,以便搬动,头前献一只鸡和顶插红枣的尖碗半生米粥,叫“祷头饭”。又请道士来念经,叫“开路”,然后将死者移入上房或其他空闲屋里,再准备悼念殡葬(唯有西乡的赵家,仍保留着五百年前蒙古族的古俗,人死不“开路”,不烧“黄昏纸”,不在门外哭,不做纸俑,只将死者从“七星面灯”上抬过停放于上房,再行殡葬)。死者的亲生子女叫“孝子”,穿白色孝衫,不戴帽,头顶长白布,肩搭长麻辫,手拄“丧杖”,去请亲友长辈,叫“报丧”。并出示讣告,告知死者生年、死因、逝时和殡期。每天黎明和黄昏,全家哭啼去门外烧纸钱,叫“烧黄昏纸”。第三天,亲戚来吊丧,献面蒸“花顶桃”。第七天请道士来做“首七”,念经后,孝子头顶的白布改做孝帽,收起麻辫缠于腰间,叫“成服”。并请老舅家人来亲视入殓,钉住棺盖,叫“掩棺”。到追吊前一日,房院门楹贴白纸对联,挂起五色彩纸做的“魂幡”,搬出纸糊的车、马、童男女、夯夫等“纸货”,道士设坛念经,替死者忏悔。孝子跪大门外迎“上奠”的亲友,给甥、婿、侄等晚辈戴孝帽,叫“赐孝”。“上奠”祭品多为面蒸馒头。除“馒头”外再加宰杀的羊只和各式各样面做的祭花叫“全祭”。亲友也有送挽幛挽联的,富有人家请塾师先生作礼宾,吹鼓手作乐师,赞行三献礼,叫“家祭”。午后,全家老少和亲友,乡党依次跪灵堂,将茶、酒、糕点糖果、饼食等徐徐装入一小口瓷质的“食瓶”内,叫“辞灵”。当天晚上,道士做最后一次道场,叫“放施舍,”焚烧纸货,浇奠汤饭饼食,说是施食孤魂野鬼。次日清晨,便抬扶起灵柩,由魂幡导前,孝子怀抱着上书死者名讳的“神主”,肩拖一疋白布于棺后叫“拖灵”,到坟地葬埋,第三天再用土堆好坟丘,叫“撺三”。死了老人一般在“首七”(七天)、“三七”(二十一天)、“七尽”(四十九天)、“百日”和“头周年”都请道士念经。“百日”或“头周年”释服,也叫做“除服”,俗称“抹孝”。民国二十五年(1936)以后,略有简化,一般到“七尽、或“百日”即抹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提倡破旧立新,丧葬礼俗,大为简化。做纸货、行道场、三献礼等被废弃,孝子只穿白鞋,戴孝帽,腰系麻辫,但乡亲吊奠和安葬方式,仍依旧俗。1958年秋,曾一度提倡土法火葬。1960年后,干部职工和部分群众开始臂带青纱,标一白色“孝”字,逐渐兴送“花圈”,用死者的照片代替了“神主”。放哀乐,有些人家举行追悼仪式。1985年2月,金昌市殡仪馆落成立,政府再度提倡火葬,先从国家于部职工中推行,截止年底,共火化尸体108具;其中干部65人,群众43人(外籍人90人,本地人18人)。此后,人死用火葬者渐多。
  第三节 岁时节令庙会和其他
  一、岁时节令
  传统的岁时节令,在永昌大都保留到现在。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日历称“元旦”,俗叫“过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宣布启用《太阳历》,并同时使用农历,只把岁首改称“旧年”或“阴历年”。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法”,将农历正月初一改称为“春节”,阳历1月1日定为“元旦”。民国时春节的活动:腊月三十日夜半开始,家家放鞭炮,“接神”,并献灶山、灶卷、牛鼻子等,焚香,化“灶祃”,鸣钟击磬。初一黎明前,具香表、供仰到庄外指定的方位,鸣炮焚香,“迎喜神”,亦称“初行”。回来后焚香祭神,晚辈依次向自家和邻家长辈拜年。下午,家家吃水饺。初二日,青少年或排练秧歌,或去外村亲友家拜年。各家均以年食待客,给小孩“压岁钱”。商号、官绅由学徒或子弟向亲友送“拜贴“或名片”,代为拜年。初五日早晨仍具香供,到门外放炮送神,焚化“长钱”,全家共桌吃“喜供仰”。下午共吃好饭菜,称“赛福”,这一日亦称“开市”。初一日妇女不出门,忌哭声,忌点火出入,忌白天扫地,忌乱泼污水、乱倒垃圾,忌打破锅碗,忌动用刀剪,初七到初十,忌动针线等。从初六日起,民间,社火队出村表演,官绅富商互请吃“年饭”,初八日晚“顺星”,即在供桌上设一盏大油灯,中置一条大灯芯,周围按全家人口数置小灯芯,同时点燃,焚香祷告,祈求本命星君保佑。十六日城郊群众到城隍庙焚香烧宝(迷信品,一纸袋内装楮钱,金箔纸宝和忏悔文书等),观看雕塑的“十八层地狱”,叫“游百病”。社火队也来上香后散伙,称“卸桨”。至此春节活动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定春节休假三日。城乡除不焚香敬神赌博外,其他活动如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活动,如扭秧歌、闹社火、演戏等,更加活跃起来,并且开展跳舞、搞体育竞赛,使春节活动内容较前更为新颖丰富。机关单位间提倡团拜。
  元宵节即正月十五日,有吃“元宵”和送亲友礼品之习俗。晚上,县城四街张挂花灯,南大街灯山湾湾筑坛集中展灯。毛卜喇和宁远堡则举行“卍字灯”会。民国十六年,(1927)以后,县城元宵节灯会因战乱而逐年萧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卜喇曾办过几次灯会。1985年元宵节,城关镇组织过一次大型灯会。晚上,县城以钟鼓楼为中心在四街展出1200多盏花灯,城郊六千多群众观赏。
  清明节相传永昌历史上把“清明”与“寒食”二节同日举行,民国时期已无寒食活动,县城只在清明节祭扫抗日阵亡将士墓。城乡群众在节前数日即开始扫墓,携带酒肉面桃纸钱,去祖茔祭祀祖先,称“上坟”。除农历润年,必在坟丘上添土。县城青少年去北门外竞放风筝。民国十八年(1929)以后,每逢清明节,县城妇女,扶老携幼去北门外祭祀滩烧纸钱,悼念“二月初一”被马仲英杀害的亲人。自晨至晚,哭声不断,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习俗才渐淡漠。但纪念祖先依旧,亦增加了祭扫革命烈士陵园的活动。
  端阳节即农历五月初五日,俗称“端午”。户户门插柳条,家家吃糯米枣糕,纪念爱国诗人屈原。学生给塾师送米枣礼,孩子们两耳和眉间涂抹雄黄酒,城郊群众游北武当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过端午节的习俗依旧。
  中元节即农历七月十五日。城乡民众家家扫墓,同清明节,准备有新鲜瓜果,烧钱挂纸,纪念祖先,不给坟墓添土。
  中秋节即农历八月十五日。学生给塾师、未婚婿给岳父家送月饼”,给未婚妻送衣物,邻居互送“月饼”。晚上献瓜果、月饼、点心,称“玩月”。或“献月”。
  十月一即农历十月初一日,家家吃麻腐包子,是冬祭祖先之日,仪式同七月十五日,有个别去郊外烧纸衣的,是历史上孟姜女“送寒衣”故事的遗传。
  冬至节天刚亮既吃羊肉豆腐窝窝面饭,邻居互送。讲究冬至要早。下午,富有人家吃臊子泡锅盔。晚上城镇四街十字和农村庄外点燃柴草火,男女老少围绕火堆走几转,叫“燎街”,以示吉祥和避邪。有些人家,“打花儿”或“放花儿”。“打花儿”是用砂罐溶化的生铁打喷在树上,经树枝碰溅,满树火花,颇具火树银花的奇观。“放花儿”即小型焰火,将生铁、木炭、铜、硫磺、火硝等原料,用不同配方,装成许多“花罐”在黑夜里燃放,喷出各色光线火花。
  腊八即腊月初八,根据佛祖释迦牟尼修道日的故事,家家吃“腊八粥”,即掺合着其他豆类的黄米稠饭。饭前将米饭到处乱摔,为祭诸神。腊八粥必须有余,以示五谷丰登,并把剩余的保存到除夕喂牛。古代“腊八”有朝廷派中涓(官员名称)主持藏冰的制度,永昌有腊八献冰的风俗,看献在粪堆和地埂上的冰块中大小扁圆如麦豆粟的气泡多少,预卜来年某种农作物丰或歉。腊八过后,户户扫房舍、洗衣物、准备过年。
  除夕腊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悬挂灯笼,张贴对联、门神、门画,扫除院落以迎新年;在廊檐下或大树上拴起秋千。农家给牲畜加喂饲料,称“装仓”。下午家家吃长面;在近郊烧纸钱,祭祖先。傍晚,在神佛、灶爷、祖先的牌位前及锅台、案板、仓柜等到处献上供品。全家大小换上新衣。张灯后,晚辈依次向长辈拱拜“辞岁”。老人或长辈给孩子分发“压岁钱”,全家团聚,饮酒,闲谈,或玩牌消遣,直到半夜“接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献供、焚香、祀神活动已很少见。1980年后,人们多在电视机前看节目迎春节,“守岁”到深夜。
  打春又称“迎春会”。立春前县城里由米粮、当铺、食店、油行、牙行等行业,招雇贫家男女儿童十余人,叫“春娃娃”,装扮成一至数台戏剧人物,即“芯子”,安置在方桌上;粮草班雇请泥水匠塑“春牛”、“芒儿”。芒儿身高约一米,春牛大如真牛,腹空,内装无数拳头大的“小春牛”,放在安装着手推车轮的木平台上。“立春”这天,由军乐队或吹鼓手导前,“春娃娃”、“春牛”、“芒儿”,文武官员、士绅学者、兵丁衙役、城乡群众约千余人,依次列队,由东大街过东关到“先农坛”行叩拜礼,将“春牛”、“芒儿”当场打碎,含义“打春”,取出肚里的“小春牛”。由衙役存放后送士绅富商领赏钱。民国十三年(1924)以后,未进行过这样的“打春”活动,农村里要在牲畜身上、车上、墙上打上春记,写上春语,以示春天的开始。
  二、节日
  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永昌的重要节日有:
  元旦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宣布,中国改用阳历,1月1日为岁首,俗称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阳历1月1日定为“元旦”,休假1天,城镇机关学校张灯悬旗,布贴标语,举行庆祝活动,机关学校或演文艺节目,或搞各项活动,或举行各项体育比赛。
  “三八”国际妇女节1949年12月政务院规定“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也为中国妇女的节日。每年3月8日妇女休假1天,县妇女联合会举办活动。各机关单位和乡、村也分别举行座谈会等各项活动。
  植树节民国四年(1915)规定清明节为“植树节”。民国三十年(1941)2月,政府公布:每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仪式,开展造林运动。1979年2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每逢这一节日前后,县城机关和农村开展广泛的植树造林活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政务院于1949年12月规定5月1日亦为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节日,休假1天。政府部门和工人群众组织举行各种庆祝活动。
  “五四”中国青年节1949年12月政务院宣布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这天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举办各种纪念活动。
  儿童节民国二十年(1931),根据中华慈善协会的建议,曾以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通令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也为中国儿童的节日。每逢6月1日城乡小学普遍开展各种庆祝活动。
  “六三”禁烟节民国二十五年(1936)国民政府把1839年6月3日林则徐虎门焚烧鸦片之日规定为“六三”焚烟节。民国二十六年(1937)6月3日,永昌首次举行禁烟群众大会,会上焚烧了大量的烟具和大烟土,并将逮捕的大烟犯游街示众。民国后期,鸦片种植基本禁绝。
  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每年7月1日,中共永昌县委和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及广大党员,都要举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教育等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八一”建军节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每年8月1日和前后数日内,当地驻军、县人民武装部与党政机关互相举行座谈会、联欢会、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活动。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国民政府规定以日本向盟国签定投降的次日,即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14日永昌县城群众鸣炮庆祝抗战胜利,次日各乡群众得知日本投降,奔走相告,表示欢庆。次年9月3日举行庆祝大会纪念抗战胜利。
  教师节清朝至民国时期,都以纪念孔子诞辰为教师节日,俗叫“孔圣会”。民国二十八年(1939),规定每年农历8月27日孔子诞辰纪念日为教师节,并颂发了《教师节暂行办法》,但永昌未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同年全县热烈庆祝第一个教师节。党政领导分别到各乡镇参加庆祝活动,慰问中小学教师,从此即成规定节日,每年庆祝。
  十月国庆节1949年10月1日,永昌县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会。同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纪念日。从此,每年10月1日全县城乡悬灯挂彩旗,张贴标语,开展各种庆祝活动,休假两天。
  双十节民国元年(1912)9月28日北京政府公布参议院决议,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纪念日,称“双十节”。民国政府每年开会庆祝。
  三、庙会
  永昌传统的庙会甚多,一年中就有30余次,较大的如农历正月十六日的城隍庙会,五月十三日的关爷庙会;三月“清明”的城隍庙会;农历三月二十八日的东岳庙会;农历四月初的孩母山庙会;农历四月八日的北海子金川大寺的浴佛会;农历五月初五日的北五当山庙会;农历五月十三日的南泉中山寺庙会;农历六月初六日的云庄寺庙会等。这些庙会活动,多因寺庙毁坏,社会动乱和历史演进等原因陆续停止,保留下来的只有“四月八”北海子庙会,“文革”中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且规模越来越大。四月初,即有个体商贩和集体、国营商业企业,开始沿北大街,公园马路两旁到北海子周围筹设货点;外地的马戏和客商都来赶会。从四月初六日开始,城郊群众,各乡农民,河西堡和金川的工人约一万余人来逛会和交流物资。前后延续多日。
  其他祈神报赛活动明、清以来到民国时期,民间祈报活动很多,如农历正月二十日(清河地区在正月二十三日)“补天补地”,全民敬女娲氏;二月初二日和九月初九日,农民敬土地爷;四月二十八日,中医药商敬药王爷;五月初七日,木匠敬鲁班爷;七月二十二日,商人敬财神爷;腊月二十三日,全民敬灶老爷等。一般宗教信仰者和富商,每逢初一、十五、在家烧香祀神,以求佑护。许多行业各自崇拜历史上确对本行业有过创造贡献的人,如马祖孙阳、药王孙思邈,巧匠公输班等。在会上,同行联谊,宣扬先进,劝诫个别成员的不规行为,维护本行的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献牲焚香叩拜神佛等风俗渐少,但许多食俗仍保留着,如惊蛰喝醪酒,立夏吃煮豆子,腊月二十三日吃“灶干粮”等。
  第四节 迷信 陋习
  中华民国成立初(1912),革除了清朝官场中“大人”、“老爷”一类称呼,规定政府人员称官职,民间互称“先生”或某“君”;限期剪辫,劝禁缠足,禁烟禁赌;废除跪拜,改行鞠躬礼;废除奴婢卖身契约。但是,民间请风水、阴阳、道士择吉日、吉地、吉向、合婚;请蛮子相面、推“八字”、算卦、禳解、测字、圆梦;请道士、施公子求雨、谢土、还愿;请神汉神婆子捉鬼打煞、疗病招魂;初一、十五焚化香表、叩拜神佛、祈福免祸、扶乩降鸾、问福问祸;请道士和尚念经作法、超度亡魂、驱邪禳灾、施食鬼神;到娘娘庙进香求儿女、保子孙以及抢寡妇、早配童养媳等迷信陋习多出现于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切迷信陋俗在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中大都自行消失和被取缔。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提倡妇女放脚,民国十六年(1927)永昌天足会宣传妇女放脚,并由军警强制青年妇女放脚。二十年(1931),城镇妇女开始穿布平底鞋。二十年(1936)以后时兴“半大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走上了生产第一线,缠足陋习彻底废除。
  第五节 满回蒙藏诸族风俗
  永昌历来是个多民族聚居县。少数民族的风俗,除满族与汉族相同外,回、藏、蒙族都有其独特的生活习俗。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服饰与汉族大致相同,惟男子戴白布平顶圆帽,青壮年即留须,青年妇女戴绿色花“盖头”,成年人戴黑色“盖头”,老年人戴白色“盖头”。生活中严格禁养猪;忌食一切非反刍动物及外族人宰杀或自死的牛、羊、鸡等畜食肉,讲究喝茶。养女一般不与他族通婚;要通婚,男方要随本族习俗。可娶其他民族的妇女为妻。婚俗经提亲、订婚、送礼、结婚诸程序。丧葬讲究入土为安,实行速葬,不停丧。老人死了,不具衣棺,洗净尸体,用白布缠裹,送葬于公墓。墓室为窑洞。葬仪简约肃穆,必须按伊斯兰教规办理。一年中主要节日有两个:一是“尔德节”,即每年伊斯兰教历的九月。在节前一个月内,白天不食,夜晚饱食两餐,叫“闭斋”,意在困乏其身,向真主忏悔。一月届满“开斋”,又称“开斋节”。期间互道“色俩目”。二是“古尔邦节”,即伊斯兰教历的十二月,每逢这两大节日,大人小孩均沐浴更衣,家家户户,宰牛羊鸡鸭,共同庆贺。
  藏族信仰喇嘛教。旧志载:县境内之蒙藏诸族,散居于南北二山中,率皆体健性悍,善骑射,喜饮酒。主食牛羊肉,以牛羊骆驼易汉人的粮为副食。无室宇床榻,以毛毡作蒙古包,逐水草而居。人死不具棺,以牛负尸到山巅滚到山麓,视尸仰,则全家欢跃,以为升天;俯则目为罪大,愁泣,火化其尸,捡生前遗物,置尸旁并焚。每年到佛寺叩头,供献金银牲畜于寺,祈佛赐福。养子不论多寡,留一人理家,余送寺充僧徒。女有继承财产权,无子恒赘婿继承。民国时,从青海迁来的藏民,多为无畜或少畜的贫穷户,以种田为生,粮为主食,年节喜庆,多吃羊、牛肉。宴席必饮酒,最爱喝茶,牛奶茯茶是待客的上等饮料。1950年前后,多住土房,1980年后普遍修建玻璃门窗的新式房,青壮年平时服式完全和汉民一样,素善骑射的藏民,开始以摩托车代步。
  婚俗,先请人议婚,父母和舅父同意后,经纳彩送礼,迎亲等过程。不索重礼,讲究礼尚往来,礼品以首饰为主,牲畜、衣物次之。衣物中必有珍贵兽皮沿领边的大襟长袖皮袍,称“潘脑”。送礼必有酒,酒瓶上扎一束白羊毛,礼物上忌扎红线绳。结婚仪式在女家举行,新娘先戴首饰。用新郎送来的山羊肉待客,新郎新娘行跪拜礼后,与客人同往婆家,酒肉招待,留住一夜,次日招待后,仍同客人回娘家,住三天再回婆家,过六天开始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履行登记手续,不重彩礼,男方给女方送几样衣服即可。
  殡葬,主要是“天葬”。老人死后,用白布将尸体捆成蹲的姿式,两掌合十于胸前,安放在屋旮旯里,下辅毛毡,前支一木架,挂上红布,遮住死者。再放一桌子,点上油灯,献上祭品,即向亲友告丧。不择吉日,多当天发丧,亲友邻居不请自来,帮助送葬。用抬架将死者抬到天葬场,将捆尸的白布解下。同抬架一起焚毁,尸体待鹰鹫撕噬,称“超生”。回家后给送殡者每人送一块擦手布,用茶招待。次日待客,客来时只带五至七个大馍,近亲属腰勒白羊毛绳,发辫上戴一束白羊毛,表示戴孝;儿女在四十九天内,不戴帽,不梳头,不骑马,不参加娱乐活动;一年内,不渴酒,不穿新衣,只勒条腰带。过周年即抹孝,并给戴孝的亲戚赠送礼品。1958年后,改“天葬”为“火葬”。在远离居民区的山坡上挖一窑炉,将尸体放入,用清油、酥油、木柴火化,忌用煤油。用土葬掩埋的较少。
  蒙古族永昌县西南部的大河坝一带,原住蒙古族,虽操蒙古语,但多不识蒙文,成年男子多会汉话。他们信仰喇嘛教,靠畜牧业生活。饮食以牛羊肉和奶食为主,粮食为辅,很少吃蔬菜。用炒面酥油茶待客,平常喝茯茶,燃料用牛粪。冬季多穿光面长袖皮袍,夏天穿布长袍,富有人家,也有穿布面长皮袍或绸缎衣料的。不论男女,爱系红绿绸缎腰带,喜穿皮靴;男子常佩腰刀。夏季,住毛帐房;在冬季住牧点附近,多修筑土木结构的永久性汉式房屋,供老人和小孩常年居住和储存物品。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多由父母包办;订婚要送彩礼,结婚时,女方有陪嫁礼,礼物有首饰、衣物、酒和牲畜。人死后,采用“天葬”方式,将死者尸体送到较远的荒野,让鹰鹫或野兽吃掉,视为升天,如果七天后死者的尸体尚在,认为没有“超生”,便请喇嘛继续念经,替死者祈祷忏悔。春节为最快乐的节日。除夕,儿孙们向长辈敬“辞岁酒”后,围着火窝吃羊肉,说故事,欢歌笑语,通宵不眠。次日,青年们骑上骏马到亲戚家拜年作客。每年春秋两季,祭“俄博”(一种宗教仪式,“俄博”即高山顶上和路口要道上的石垒)并献牲。平时路过“俄博”时,也要膜拜。到农历七、八月间,富有人家的青壮年,可以到外地蒙古族聚居的地方去参加赛马,摔跤等活动,叫过“那达慕”。日常生活中忌讳较多,如不能到门口下马或手持马鞭子进门;进帐房后忌讳坐在西北角处等。
  第六节 社会风尚
  永昌历史上的民风旧志载:“士风刚毅,崇尚诗书,粤稽有明文章事业炳耀桑梓者,不为无人。迨明季兵燹之余,弦歌不继,遂致尚武少文”。至清初,“虽在边陲”,亦争自濯磨,至癸已以后,题名雁塔者,指不再屈”。又载“士羞奔竞,尚义气,然惮于问学。缓于功名,尝有聪颖子弟,才可远到,甫入庠旋自废者,比比而然,至沉潜之儒,平日研究经史,究心帖括,值乡试率弗肯往,贫者曰资穷,富者曰道远,每科赴试西京,常不满10人,此科目所以难盛也”。农工商贾,“岁不两收,家无积蓄,农事终岁勤动,率多卤莽。工匠性拙,技巧不闻。地辟财乏,商贾稀少,其素习大概慷慨朴质,不事谄谀,不为健讼,男崇气节,女尚贞淑”。又载:“永人负气好刚,不事奔竞”。“家无巨富,而事挥霍,往往千金之产,吉凶一二举已尽”。“恒人贵口贱体,卒岁无褐。而嗜酒肉,爨且屡虚”。至民国初年,此风未变。清河灌区(原称下十堡),读书人较多,并崇尚节约,向有存粮备荒的习惯。宁远堡人喜出外,善经商,讲究清洁;双湾人男耕女织,勤劳朴实。
  社会新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提倡阶级友爱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社会公德,人民群众踊跃参军、争交公粮,团结互助,形成了全心全意为大众服务和秋毫无犯,路不拾遗的社会风尚。
  男女平等始倡于辛亥革命。民国七年(1918),永昌开办女子学校,始有女生上学;三十年(1941)中小学在校学生中,女生占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改时,妇女开始参与生产和社会活动。合作化后,妇女成了农业生产战线上一支重要劳动力量。1980年前的五个年份的社员劳动总工分中,妇女的工分约占38%。1980年后,在职干部中永昌籍妇女占8%,中、小学国家教师中,占19.3%,医务人员中,占23%。1981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75名永昌籍学生中,女生占20%,出现了女研究生。
  历年来,由于政府一直提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乡居民中逐步形成了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漱口刷牙,房屋净洁,室内整齐,衣着干净,已为生活常式。1957年至1958年,开展除“四害”,讲卫生运动。1975年,在农村开展管水,管粪便和改厕所,改水井、改炉灶、改畜舍、改环境的“两管五改”,较大地改善了群众的卫生条件。1984年以后,政府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在全县改修涝池,兴修水窖,改变了人畜同饮一池水的不良习惯。在城镇,经常性地清除垃圾,清理街道。随着新型建筑的发展,市容焕新。在“五讲”“四美”活动中,县城制定了街道卫生制度,实行门前“三包”(即包清洁、包绿化、包治安)责任制。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干净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困难户,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救济困难户。对无儿无女的老人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疾病治疗、保安葬”等政策,保障了鳏寡孤独者生活,特别是无儿无女的老人,均能心情舒畅,安度晚年,从而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扶困济贫,助人为乐,尊重老人的良好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推行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1980年以来,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材之风渐盛。群众普遍重视子女入学。至1985年,中、小学在校学生4.35万名,是1949年前的10.3倍。从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间,考入大专院校的学生633名,相当于民国时期三十八年的37.4倍。1981年考入高等院校75名,学生中,被国家重点大学录取的占16%。1980年后已有在国内外攻读和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有在全国和国际上作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1952年,号召学习英雄黄继光、罗盛教、董存端。1963年号召学习雷锋、王杰、欧阳海、刘英俊等英雄模范人物的活动。特别开展学雷锋活动以来,一度出现了以雷锋为榜样,学英雄,见行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共产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争作好事,尊老爱幼,争当无名英雄等新风尚。
  1982年,中央提倡开展“五讲四美”活动,通过“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在第一个文明礼貌宣传月活动中,又增加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三热爱”内容。1983年县上成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1984年开展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村的活动,整顿生产秩序,治理社会秩序。并开展“遵守纪律,努力生产,完成任务好;教育子女,作合格家长,计划生育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净卫生好;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家庭民主和睦,互助友爱好”的五好活动。1985年以后,贯彻两个文明建设(即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决策,出现了大批文明单位(村)、五好家庭;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勤劳致富、当好儿女、好媳妇的新风尚正在形成。
  第七节 其他
  小唱会和请会民国时期,一些乡村有“小唱会”,又叫“子孙会”。有几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任会东,负责筹办春节闹社火和秋后演皮影戏等民间文娱活动,积蓄一些所得报酬,陆续添置戏剧衣物、锣鼓等,不断充实会内设备。
  请会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可以对外的,先由几人发起,多用行会名称,如“土主会”、“龙王会”等,约请群众自愿集资,多以粮食入股,再以低息借给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一旦入股群众提出散伙的,可将所存本息粮食按股分还。第二种是内部互助的,先联络十多人,自愿对等筹集一定数量的粮食,由会内一户至数户借用一年,次年再由别人借用,不加收利息,到年终,如有少数人要求退股或多数人提出散伙时,可随时退给或分掉粮食。第三种是纯系救济性质的,如遇婚丧、疾病和灾祸需要求人帮助者,先去请求地方上乐善好施的人发起“请会”,向生活较好的人募化钱物,扶困救急,事后被帮助者向施舍财物的人道谢致意,不再偿还。清河地区的个别地方,有“老人会”组织,由10余位老人自愿组合,会内如有一位老人去世,其余的每个拿出麦面5升,帮助殡葬。
  会馆、宗祠永昌历史上最大的会馆是“山西会馆”和“陕甘会馆”。山西会馆于清朝由旅永的山西客商筹资修建,每年农历五月十三日山西同乡集会,借以联络同乡的情谊。陕甘会馆原为胡阁老故居,后由陕西客商维修利用,本地商人因出力协助而入会。至清末民初,山陕商民或返原籍,或定居永昌,来过会的同乡者渐少。抗日战争时期,会馆充作公产,多被机关占用。1958年,山西会馆拆除;陕甘会馆所存大殿两庑,今作库房。另有小会馆一处,原为永昌商人集会的场所,抗战时期,作为公产。
  宗祠,俗称家府祠。明清以来,凡巨姓望族都有宗祠,为家族集会的场所,均有祠产田地,由同族人租种,所纳地租,用作集会等费用。辛亥革命后,封建家法逐渐废止,家府祠失去了约束同族人的作用。加之民国政府不提倡同姓联族之风,并将宗祠土地视为民田,一律征粮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部分宗祠分给了农民群众,其活动消失。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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