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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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
分类号: E287
页数: 2
页码: 962-963
摘要: 本节记述1949年9月永昌县始建立民兵组织,到1985年民兵再次压缩,乡镇、厂(场)组编基干民兵营(连),村编民兵排。
关键词: 组织 军事 民兵建设

内容

1949年9月永昌县始建立民兵组织。全县设五个区,各区设一名武装委员,由区委书记兼任。区建立民兵班排组织,多者有民兵百余人,少者10多人,全县民兵总数量不满600人。土地改革后,农村贫雇农青壮年积极参加民兵。1952年12月规定:凡年满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均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民兵任务、纪律、组织建设。到1953年全县民兵发展到7060人,约占总人口的5.8%。区设立营部,乡设连部,1957年6月民兵和预备役合编,乡设立民兵队部,农业生产合作社设中队,下设分队、小队。1958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原来的18岁改为16岁,男性35岁扩大到45岁,女性30岁扩大到35岁。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团6个,营36个,连147个,排585个,班2395个,有基干民兵1.44万人,民兵总数增加到5.07万人,占总人口的30%。当年,在民兵中开展生产劳动好,遵守政策法令好,国防观念好,学习工作好,团结互助好等活动。1960年永昌县成立了19人组成的民兵工作领导小组,1961年12月颁布《民兵工作条例》,建立了一年一度民兵整组制度,同时在基干民兵中增建了武装基干民兵。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发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民兵工作开始形成一整套制度,并相继进行劳武结合的训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组织活动停止,武器入库。1969年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和“要准备打仗”的指示,民兵组织重新整顿恢复。1972年全县组编民兵师1个,团10个,连157个,民兵占总人口的22.7%。1975年,全县组编民兵师1个,团17个,直属营6个,连197个,民兵占总人口的25.2%。1981年,缩小民兵组建范围:一是缩小民兵年龄限制,男性民兵年龄由原来16—45岁改为18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年龄18至28岁;二是把普通、基干、武装基干民兵改为普通、基干两层,取消了县编民兵师和乡、镇民兵团,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民兵总数只占总人口的4%,1985年民兵再次压缩,乡镇、厂(场)组编基干民兵营(连),村编民兵排。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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