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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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957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募兵兵役分两种:18岁为国民兵役,20岁为常备兵役,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服之届满45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役。
关键词: 募兵 军事 兵役制度

内容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十五年(1926)开始有征兵命令,永昌县从十五年到十八年共征集兵员1040名。但武威驻军均以乱抓壮丁来扩充兵员,如驻凉州镇守使马廷勷不断在永昌县抓兵拉马,十五年(1926)派员到永昌抓兵180多人;十七年(1928)在永昌县城附近抓兵70多人;十九年(1930)武威驻军马驯借故清剿土匪,在北乡(今河西堡镇、宁远堡乡)抓兵100多人;二十一年(1932)国民党马步青部接防武威后,利用巡查户口或在旅馆、戏院、妓院、群众庙会等处乱抓兵;二十五年(1936)冬,马部与红西路军作战伤亡残重,于次年夏初,在永昌县强行抓兵1100多人。二十五年五月一日实行《兵役法》。二十六年(1937)八月三十日颁发征兵令。二十八年(1939)八月制订管区募集志愿军办法。兵役分两种:18岁为国民兵役,20岁为常备兵役,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服之届满45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役。三十年(1941)开始试行“以马代丁”,一匹马可代两个兵。三十二年(1943)一月取销了在校学生缓役制,同年八月二日起只执行师范生缓役制,其他在校生一律依法抽签按序征召。抗日战争时期,八年共征兵2652名,征代丁马163匹。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虽有服役年限和退伍规定,但不论是招募和征集的兵员,除当逃兵或残兵,很少正式退伍。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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