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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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8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6
页码: 957-962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兵役制度概括了募兵、志愿兵、义务兵、预备役、兵员动员。
关键词: 永昌县 军事 兵役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募兵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十五年(1926)开始有征兵命令,永昌县从十五年到十八年共征集兵员1040名。但武威驻军均以乱抓壮丁来扩充兵员,如驻凉州镇守使马廷勷不断在永昌县抓兵拉马,十五年(1926)派员到永昌抓兵180多人;十七年(1928)在永昌县城附近抓兵70多人;十九年(1930)武威驻军马驯借故清剿土匪,在北乡(今河西堡镇、宁远堡乡)抓兵100多人;二十一年(1932)国民党马步青部接防武威后,利用巡查户口或在旅馆、戏院、妓院、群众庙会等处乱抓兵;二十五年(1936)冬,马部与红西路军作战伤亡残重,于次年夏初,在永昌县强行抓兵1100多人。二十五年五月一日实行《兵役法》。二十六年(1937)八月三十日颁发征兵令。二十八年(1939)八月制订管区募集志愿军办法。兵役分两种:18岁为国民兵役,20岁为常备兵役,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服之届满45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役。三十年(1941)开始试行“以马代丁”,一匹马可代两个兵。三十二年(1943)一月取销了在校学生缓役制,同年八月二日起只执行师范生缓役制,其他在校生一律依法抽签按序征召。抗日战争时期,八年共征兵2652名,征代丁马163匹。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虽有服役年限和退伍规定,但不论是招募和征集的兵员,除当逃兵或残兵,很少正式退伍。
  第二节 志愿兵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次年萧香亭等人应召,参加甘肃朱贵部下,赴浙江慈溪大宝山一带抗击英军。1936年红军进驻永昌后,发动群众自愿报名参军,部队挑选了140名青年参加了红军。1944年7月永昌县小学教师李其善、包得温,学生何庆昌、赵殿玉、刘锦荣等5人,自愿参加中国远征军,到西安编入国防部教导第四团出国赴缅甸,转入新编第一军与英美等国盟军一道抗击日本侵略军;1945年春回国转战黔桂抗日,何庆昌于1947年在东北长春随部队起义,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余人员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归来。1944年11月3日,永昌县成立“永昌县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征集委员会”。当时公教人员大中学生彭树勋、李祯、刘效祖、张祖武、白麟道、杨继祥、吕生兰、李生荣等18人参加了青年军,于1946年陆续复员返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至1950年,永昌县有248名青年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抗美援朝开始,全县有1700多名青年报名参军,从中选送679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赴朝志愿军,赴朝战士中有3名战士在朝鲜战场上牺牲。1955年颁布《兵役法》,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役制。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志愿兵的服役期为15至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永昌县在部队服现役义务兵的战士中有60余名优秀战士转为志愿兵。1984年5月21日新的《兵役法》规定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从改为志愿兵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20年,年龄不超过35岁。期间永昌县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中有30余名技术骨干转为志愿兵,服役期满后,转业返回原籍的由县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根据本人所学的专业和特长,均安排为国家职工。
  第三节 义务兵
  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规定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并建立了定期征兵、退伍制度。1978年3月6日,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期作了调整:陆军3年,海军、空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4年,海军航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5年。1984年5月,对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作了新的规定: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永昌按新规定给部队征送了442名青年。义务兵征集从1955年以来,一年一度冬季定期征集,其办法是地方征集、部队派员接收,各自负责带回部队。1984年永昌县实行了自征自送,到部队办理接交手续。为了保质保量把兵员补入部队,征集兵员工作,坚持把好三关:一是把征集对象关。农村征集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对文化不发达的乡村,文化程度适当放宽;城镇征集对象主要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从1975年开始不再征集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1978年开始,先后有40多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在军事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各部队。农村和城镇应征青年,按《兵役法》规定,应从年满18岁至22岁的男女公民中征集,但根据每年征兵命令,一般是在年满18至20岁男性青年中征集。二是把好政治审查关。1978、1980、198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依据此规定,政审工作在县征兵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乡、村成立三级政审小组,统一培训人员,掌握政审标准,政审中依靠公安部门、基层党组织和民兵组织,通过自下而上的调查走访,逐级审定征集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主要亲属的政治面貌。择优选定政治历史清楚、道德品质好的适龄青年入伍。三是把好体格检查关。由征兵办公室安排指导,县医院和乡卫生院选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确定主检医生,统一标准,根据兵员分布、数量情况和医务人员的力量,本着方便受检人员的原则,设立体检站。每站由站长,主检和各科医生9至12人组成,负责新兵体检。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由部队师机关批准办理复员手续,返回批准入伍的原籍。县人民武装部办理登记手续,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安置。在安置上坚持从哪里来,回到那里去的原则。城市入伍的由人民政府统一安置,一般都安置在企业单位就业。农村仍然返回农村。近年来,部队培养了大批的军地两用人才。复员退伍军人,尤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现全县共有两用人才817名。担任村、队干部和创办乡镇企业的就有729名。
  第四节 预备役
  1984年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永昌县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包括民兵、退伍士兵、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伍士兵、高等院校毕业生、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及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士兵预备役的年龄,普通兵为18至28岁。技术兵为18至25岁。预备役士兵中凡未服过现役且18至20岁期间的青年公民,须参加30至40天军事训练。预备役军官年龄最高不超过45岁。预备役军官是战时军队扩编的骨干,是军队的组织指挥者,在服役期间须进行3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每年须进行一次30至60小时的指挥作业训练。所有预备役人员,在服预备役期间须进行一次复训。每年退伍回来的士兵,县人武部按照全军统一规定的退伍军人专业名称和专业号码进行分类登记,每年以6月30日为准,进行复查核对一次。对服满预备役最高年限的预备役人员须按时转出队,对不再适宜服预备役的预备役人员要进行注销。永昌县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共有5167名,其中服预备役的有2664名。
  第五节 兵员动员
  1972年根据甘肃省军区和武威军分区修订战时兵员动员和扩编、组建地方部队的精神,拟定和落实了兵员计划与作战方案,确定了18至25岁男性兵员3000人;并组建了永昌县独立团一个,辖营3个,直属连5个,共2937人。准备补充野战部队5031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1984年4月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永昌县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威陆军预备役师步兵第三团,辖营3个,直属连7个,共有2891人;同时落实了补充野战部队满员人员700人。以上兵员均进行了严格的军事训练,制定了行政管理、教育训练、集结开进等具体实施方案。6月24日,在水源乡召开了团成立大会。1949年以来兵员征集和复退军人情况见表242、表243。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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