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军需补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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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军需补给
分类号: E294.9
页数: 2
页码: 956-957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军需补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粮秣给养由上一级军事机关后勤部门核定,以军用定额粮票,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经费一律由上一级军事机关拨给。
关键词: 永昌县 军事 军需补给

内容

民国三年(1914)九月开始征收军费。十一年(1922)凉州镇守使马廷勷为筹集军费,大开烟禁,征收烟亩税。十四年(1925)永昌设兵站,给军队供粮草和煤柴。十五年(1926)国民军在永昌招募,实行每招募兵1人,地方筹银币80元,均由群众负担。同时采取纳金缓役办法,凡适龄壮丁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银币,就可以缓服兵役。十六年(1927),永昌县政府在三班基础上设粮草班,差役数十人,分赴各区、乡,催要粮草、抓丁。十八年(1929)县政府以地价做抵向富户借款,以济军费,并以折色粮交现金支付军费。二十一年(1932)一月九日甘肃省政府临时维持会令河西地区永昌等16个县给国民党马步青所部骑五师供给养。二十五年(1936)红西路军进驻永昌后,在宣传发动群众时,将县城粮仓的部分粮食散发,救济贫困市民。在地方反动势力企图在经济物资上封锁红军的情况下,不得已采用“搞窖子”的办法将城乡的五、六十户地主储存、埋藏、转移的粮食、食油、布匹、皮毛、被服等,除部分留红军补充给养外,其余分配给市民及缺吃少穿的贫困农民。在红军占领区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和其他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步人士的大力支援下,确保了在永昌地区的15000名红军指战员40余天的粮秣物资的给养补充。二十六年(1937)马步青部骑五师扩编为陆军骑兵第五军,驻永昌,军粮采买局奉省政府命令预征田赋一年,交现金。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规定,每年征收田赋粮时,同时借征同等数量的军粮直至1949年。二十九年(1940)八月二十一日成立永昌县军粮局,专门为驻军摊派征购军需粮草、烧柴,并按驻军多少核定数量。三十一年(1942)第八战区委托县政府采购军粮小麦2.91万石。三十二年(1943)全县摊派交购军粮小麦9200大包(合1.3万石),同时摊派副食费、马干费,并征购皮毛等。三十三年(1944)永昌县拨支第八战区军粮1万石。三十五年(1946)由群众给新疆运送军粮160万斤。三十八年(1949)三月改永昌县补给站为永昌县军民合作站,向群众要粮要草,派征“劳军费”。1949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进,永昌县成立了拥军委员会,开展宣传拥军工作,改旧军民合作站为临时粮草站,并在水泉子成立了招待站,接待人民解放军。此时,永昌县人民自愿捐献马料9.68万斤,麸皮4052斤,草75万斤,木柴5.82万斤,面粉1.67万斤,炒面4万多斤,支前人员3357人,畜力316头,大车354辆,羊皮4.39万张,羊毛8642斤,手套9666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驻永昌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粮秣给养由上一级军事机关后勤部门核定,以军用定额粮票,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经费一律由上一级军事机关拨给。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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