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军事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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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7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军事防务
分类号: E289
页数: 5
页码: 953-957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军事防务概括了驻军、地方武装、人民武装部和人民武装委员会、军需补给。
关键词: 永昌县 军事 军事防务

内容

第一节 驻军
  民国三年(1914),原清朝的营制裁撤,只留水泉堡和宁远堡二守备。六年(1917),县城设警察分所,有马步警30名,维护治安。八年(1919),凉州镇守使马廷勷的西军驻永昌,十七年(1928)六月,马部受国民军的袭击,仓惶逃走,驻永昌的西军大肆劫掠。同年七月,马部攻陷武威城,乘势进占永登满城,威胁兰州,被孙连仲部击溃,国民军遂进驻武威,派连队(群众称草帽队)赶走驻永昌的西军残部。十九年(1930),国民党马驯部驻防武威、永昌等县。二十年至三十年(1931到1941),国民党马步青部陆军骑兵第五师(后扩编为军(简称骑五军)),驻武威、永昌、山丹等地,以军代政,长达十年之久。三十年(1941)马步青部被调离永昌,蒋介石的嫡系部队(群众叫“中央军”)始驻防武威地区永昌等县,直至194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守。1977年11月,海军训练基地第三十三大队(正团级)进驻永昌河西堡镇河东堡村,主要是负责海军新武器试验,土佛寺劳改农场(现红光园艺场),于1966年7月由武威军分区独立营三连进驻,后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2年金昌市武警支队接管永昌县中队和红光园艺场中队。
  第二节 地方武装
  宋朝的乡兵(亦称民兵),是由民众为保卫乡土自动组成或奉官府之命组成。元朝,永昌路设宣慰司管理民兵组织。明朝民兵组织由县官府的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毕为民。清朝康熙年间,县府设置“乡勇”,称为民壮,也称“团练”。清末民初,仍称“团练”。民国十五年(1926),全县分5区,各区设保卫团,共有团丁192人。十六年(1927)全县划分为6区,各区设区公所,仍设保卫团。十七年(1928)成立团练,多由商号店员和农村壮丁组成。二十五年(1936),成立了国民兵团(简称民团),共200人,二十六年(1937)二月,在原民团的基础上补充了新壮丁1200多名,组建县保安团,以三三编制序列,下设三个营。连以上军官均安插了国民军“骑五军”的亲信,随即编入骑五军。三十年(1941)改设国民社会训练总队,下设常备队和后备队。三十三年(1944)撤销国民兵团,同时成立了规模较小的国民自卫队。此外,还有警察衙役,主要任务是维护治安。1949年8月,中国共产党永昌县地下党员朱新蕊、朱新蕴、张万寿等受武威地下党组织的指示,在永宁地区宣传,并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永宁地区游击队(俗称骡马大队)共100多人,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收编。
  第三节 人民武装部和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部1949年9月武威军分区抽调干部,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武装部,隶武威军分区,下设民兵科、训练科、政工科,编制13人。县属5个行政区均成立人民武装部,各配1名现役军人为部长。区所辖24乡各配1名不脱产的民兵连长抓武装工作。1953年,全县设8个行政区,每区配备现役军人2至3名,负责本区武装工作。1954年12月17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将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主管兵役工作和民兵工作。下设兵役科、民兵科,编制15人。设局长、政委(县委书记兼)、副政委各1人。1955年10月,武威、酒泉地区合并为张掖地区后,永昌县兵役局隶张掖军分区。1958年8月,永昌县兵役局改称为人民武装部,编制19人,设部长、政委(县委书记兼)、副部长、副政委各1人。1961年,武威、张掖、酒泉三地区分设,永昌县人民武装部,隶武威军分区。10月25日,25个人民公社均设立人民武装部,各配2名非现役军人,部长由公社领导担任,受人民公社党委和县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同时在驻永昌境内的十个省、地厂、矿(场)设立了人民武装部。基层武装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民兵政治思想工作,掌管民兵编组,干部审查选配,组织训练;管理武器弹药;组织民兵保卫生产建设,维持社会治安和战时民兵参军、参战。1966年7月1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永昌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永昌县中队,编制25人,配队长、指导员、司务长各1人,隶县人民武装部,主要任务是看守公安局看守所。1969年,电信局、气象站归属人民武装部。1971年,县人民武装部设组训科、政工科,编制35人,配部长、政委各1人,军、政副职7人,同年接管皇城一区5个人民公社武装部,1972年12月又将皇城一区五个人民公社武装部移交肃南裕固族自治县。1974年将电信局、气象站移交地方政府管理。1976年1月1日永昌县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昌县中队,移交县公安局。1978年10月武装部增设后勤科,编制23人,配部长、政委各1人,副部长2人,副政委1人。1979年2月由县委书记兼任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81年撤销组训科、政工科、后勤科,编制17人。1983年,县武装部恢复原建制,编制未变。6月25日,改由金昌市人民武装部(正师级)管辖。编制18人,配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各1人,设组训科、政工科、后勤科。1984年1月10日,将宁远堡乡、双湾乡、金川镇3个人民武装部移交金昌市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武装部下辖7乡4镇和6个厂(场)、矿、公司武装部。1984年7月,永昌县受令组织扩建预备役部队的任务,增配干部5人,其中副部长、副政委各1人,分别兼任武威陆军预备役师、步兵第三团的副团长、副政委。1986年,人民武装部正式改为地方建制,称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武装部,编制21人,设部长、政委各1人,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隶属金昌军分区管辖。人民武装部是永昌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县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有;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拟制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人民武装部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
  人民武装委员会1952年12月,建立永昌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党、政、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武装部部长兼任,县人民武装部为办事机构。“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武装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1978年11月人民武装委员会恢复,主任由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并有革委会副主任和县武装部政委各1人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文教局、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等15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组织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完成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研究解决民兵工作的重大问题,贯彻战时兵员动员,年度征兵、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四节 军需补给
  民国三年(1914)九月开始征收军费。十一年(1922)凉州镇守使马廷勷为筹集军费,大开烟禁,征收烟亩税。十四年(1925)永昌设兵站,给军队供粮草和煤柴。十五年(1926)国民军在永昌招募,实行每招募兵1人,地方筹银币80元,均由群众负担。同时采取纳金缓役办法,凡适龄壮丁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银币,就可以缓服兵役。十六年(1927),永昌县政府在三班基础上设粮草班,差役数十人,分赴各区、乡,催要粮草、抓丁。十八年(1929)县政府以地价做抵向富户借款,以济军费,并以折色粮交现金支付军费。二十一年(1932)一月九日甘肃省政府临时维持会令河西地区永昌等16个县给国民党马步青所部骑五师供给养。二十五年(1936)红西路军进驻永昌后,在宣传发动群众时,将县城粮仓的部分粮食散发,救济贫困市民。在地方反动势力企图在经济物资上封锁红军的情况下,不得已采用“搞窖子”的办法将城乡的五、六十户地主储存、埋藏、转移的粮食、食油、布匹、皮毛、被服等,除部分留红军补充给养外,其余分配给市民及缺吃少穿的贫困农民。在红军占领区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和其他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步人士的大力支援下,确保了在永昌地区的15000名红军指战员40余天的粮秣物资的给养补充。二十六年(1937)马步青部骑五师扩编为陆军骑兵第五军,驻永昌,军粮采买局奉省政府命令预征田赋一年,交现金。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规定,每年征收田赋粮时,同时借征同等数量的军粮直至1949年。二十九年(1940)八月二十一日成立永昌县军粮局,专门为驻军摊派征购军需粮草、烧柴,并按驻军多少核定数量。三十一年(1942)第八战区委托县政府采购军粮小麦2.91万石。三十二年(1943)全县摊派交购军粮小麦9200大包(合1.3万石),同时摊派副食费、马干费,并征购皮毛等。三十三年(1944)永昌县拨支第八战区军粮1万石。三十五年(1946)由群众给新疆运送军粮160万斤。三十八年(1949)三月改永昌县补给站为永昌县军民合作站,向群众要粮要草,派征“劳军费”。1949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进,永昌县成立了拥军委员会,开展宣传拥军工作,改旧军民合作站为临时粮草站,并在水泉子成立了招待站,接待人民解放军。此时,永昌县人民自愿捐献马料9.68万斤,麸皮4052斤,草75万斤,木柴5.82万斤,面粉1.67万斤,炒面4万多斤,支前人员3357人,畜力316头,大车354辆,羊皮4.39万张,羊毛8642斤,手套9666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驻永昌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粮秣给养由上一级军事机关后勤部门核定,以军用定额粮票,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经费一律由上一级军事机关拨给。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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