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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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6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
页数: 3
页码: 944-9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包括对法律顾问、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的领导管理以及对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的领导、培训、协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两项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法律、法令大都配合中心工作进行宣传。1980年12月司法局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局管理。
关键词: 永昌县 司法行政 检察

内容

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对法律顾问、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的领导管理以及对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的领导、培训、协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两项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法律、法令大都配合中心工作进行宣传。1980年12月司法局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局管理。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81至1985年,在各机关、乡镇、厂(场)矿、企业和学校,举办了法制报告会、宣讲会,辅导讲授宪法及法令、法规;利用各种集会,展出法制漫画图片,放映法制幻灯图片;出动宣传车,到全县12个乡镇的52个村和部分农场厂矿,进行巡回宣传,让职工、学生、群众受到法制教育;定期刊出法制宣传专栏,印发《刑法》、《刑事诉讼法》、《公证、律师业务》和典型案例,以及青少年犯罪材料等法制宣传材料;征订发放《法律法规选编》、《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等宣传辅导材料,在全县深入进行了法制教育。为了实现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目标,中共永昌县委批转了政法委员会、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开展干部带头、全民学法的活动,分期布置学习内容和干部学法考试。1985年10月,成立永昌县普法领导小组,各乡镇相继成立普法领导组织,使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1986年至1990年除配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心工作,继续编刊橱窗、专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于1989年底完成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计划,使全县干部、工人、农民、中小学(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14万多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组织流于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进行试点。1983年在农村全面进行了整顿重建工作。1984年开始在城镇厂矿企业单位建立健全了调解组织,培训调解员1101人次,共有乡镇调解领导小组35个,调解委员会155个,成员575人;车间调解小组81个,成员193人;村民小组调解员898人。1983年至1985年,共调处民事纠纷3606件。1986年至1990年,共发生邻居之间,生产争水、宅基地、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3590件,经过调处,95%的得到和解,从而预防了矛盾激化,减少了犯罪,增强了安定团结,维护了社会秩序。
  第三节 法律顾问和公证
  法律顾问1980年10月,设立永昌县法律顾问处,陆续开展五项业务。1985年后,共有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6名,其中取得律师资格者1人,计承办刑事案件辩护187件,解答法律咨询27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54件,接待来访群众439人次,受托代理民事案件27件,调处非诉讼事件13件,讲法制课25次,代理刑事自诉案件3件,为7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988年将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
  公证1980年10月成立县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精神,陆续开展公证工作。至1985年以后,发展公证联络员11名,办理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公证事务112件,其中委托书占73%,房屋买卖占8%,声(证)明书和协议书各占4.5%,继承权占3.6%;经办有关经济合同258件,其中扶贫占52%,林业承包占5.3%,建筑占5%。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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