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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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制度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940-9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审判制度,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合议、陪审、辩护、回避、上诉、二审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调解为主等审判制度和方式。
关键词: 永昌县 审判制度 检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合议、陪审、辩护、回避、上诉、二审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调解为主等审判制度和方式。
  人民法院基本实行三级二审制。三级:即高级人民法院及其分院,省级人民法院及其分院、分庭,县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二审:县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省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1954年改为四级二审制,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必须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1952年,审判中开始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和人民陪审制度。由于当时机构人员不够健全,后又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冲击,这些制度一度被迫停止。粉碎“四人帮”后,司法制度逐步恢复。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重大案件的审判,不再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如遇重大疑难案件,可由法院提请县委政法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再由法院依法审判。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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