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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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选举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890-8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选举工作,包括了民国时期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选举等工作。
关键词: 永昌县 民政工作 选举

内容

民国时期的选举民国三十年(1941)以前,县长由省政府委派,县政府所属科、室的科长、主任,各区、乡、镇长由县政府委派,保甲长由乡民直接推选。
  三十年(1941)十月,由保民大会直接选举乡镇民代表,一保一人,出席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选举县参议员,成立县临时参议会。三十三年(1944)六月正式成立县参议会。三十六年(1947)秋依照甘肃省按国民党、三青团、妇女、教育等系统分配名额,由县政府组织各乡、镇、机关单位的选民直接选举了国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和候补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时期的选举办法。1949年11月25日,永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99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出了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0年6月30日,按照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召开了永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32人,选举产生1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2月,永昌县共召开了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4月3日又发布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永昌县县、乡、街于6月13日成立选举委员会,历时10个多月,在49个乡(街)进行了第一次普选,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25人,于1954年6月28日召开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65年共召开了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了历届政府组成人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76),于1968年5月7日召开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未按期召开。
  粉碎“四人帮”后,于1978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若干修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将等额选举办法改为差额选举办法;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1980年12月,成立县选举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在全县工人、农民、干部、人民解放军、知识分子、爱国人士中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210名,于12月27日召开了永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和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1月依照上述程序召开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及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7年1月和1990年2月,分别召开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十一届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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