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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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8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民政、劳动、机构旧制,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屯、壮、皂三班。民政事务属于吏房。
关键词: 永昌县 机构 民政工作

内容

民国初期,永昌县行政公署沿用清朝房、班旧制,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屯、壮、皂三班。民政事务属于吏房。民国十六年(1927)县政府设一科主管民政事务,兼管劳动人事业务。十八年(1929)改称民政科。二十八年(1939)科下设户籍室,并改房为股,原吏房和刑房合并为民政股。二十九年(1940)科、股合署办公,科长1人,科员或办事员数人,户籍主任或户籍员各1人。三十年(1941)设社社会科,后与民政科合并,仍称民政科。
  1949年9月永昌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民政科,兼管劳动、人事。1958年8月改称民政局,11月改称劳武部,12月改称民政部。1959年2月改称民政人事局。1960年元月成立劳动局,10月撤销。这一时期,民政、劳动、人事业务统由民政人事局主管。1966年9月民政人事局撤销,业务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5月,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主管。1969年5月,由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民委组管理。1971年,移交保卫部管理,并改称为民政组。1973年10月恢复县民政局。1980年3月,成立永昌县劳动局,从民政局分出部分业务由劳动局承办。至1990年,劳动局实有干部10人;下属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局和劳务办公室,三个机构职工15人。民政局即改称民政人事局。1983年,分为民政局和人事局。民政局内部设有地名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双扶”(扶助贫困户,扶助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办公室,编制11人。下属福利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共有国家职工7人。人事局实有干部8人,内设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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