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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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883-8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85年永昌县基层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行政机构 基层政府 永昌县

内容

1949年永昌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同时,废除了旧的乡(镇)保甲制度。建立了基层人民政府,设立新的区、乡两级行政机构和村一级行政组织。区设公署(后改为区公所),乡设乡政府,村设行政村。区公署(所)代表县人民政府领导监督乡人民政府,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乡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领导全乡工作。
  区公署(所)内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民政、文教、生产、妇女、青年、武装干事和公安特派员等。乡设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各1名,委员5至7人。内设干事若干,管理民政、生产、治安保卫、民兵、文教、财经、妇女等项工作。行政村由群众民主推举或乡政府任命行政村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会计、文书等人,领导全村工作。行政村下设自然村。
  1956年撤区并乡,8月,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代替行政村。1958年实现公社化。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代替乡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公社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内部人员编制、分工同前,高级农业社改为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文书、会计。大队下设生产队若干,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等。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政社分设,原人民公社成为乡政府的企业管理机构。原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乡通过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数名。下设民政、文教、生产、治安、武装干事和文书、会计等7至9人,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国家宪法行使乡政府的职权。1985年10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置,村民委员会由群众推举主任1人领导全村工作,并设联队会计、治保主任等。村民小组由群众推选组长、副组长管理全组事宜。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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