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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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1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5
页数: 9
页码: 875-8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昌县行政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清朝、民国时期的机构、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等。
关键词: 政务 永昌县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清朝、民国时期的机构
  县衙清雍正三年(1725),改卫为县,置县署,又称县衙。县衙设知县、县丞、主薄、教授(雍正三年改设都谕)、典史各1人,驿2人。知县总管全县民政、司法、财赋、教育等事宜。县丞协助知县处理政务,掌管文书;主簿主管钱粮;典史掌管巡捕、刑狱;教谕主祭祀、教育;驿丞分驻县城和水泉堡,司驿站递送事务。
  县衙内设有三班六房。三班即壮班、屯班、皂班。壮班、屯班、供县衙差遣催交全县粮税及传唤使役,皂班专供站班、听候跟随和巡捕盗贼,每班有“首爷”三、四人,“将爷”七、八人,“掌管”十余人至三十余人,统称“衙役”。六房即吏房,掌民政;户房,管财赋;兵房,管军务;刑房,管司法;工房,管工商行业;礼房,管文教风化。房设“稿爷”一至二人,下有“先生”、“学生”若干人。
  县置协镇公署,设副将一员,置都司署,设都司一员,总管全县各营堡千总、把总及军务;设守备二员,分驻宁远营和水泉营。
  县政府民国三年(1914),改县衙为县行政公署,隶属甘凉道;改称知县为县知事,总管全县民政、司法、财赋、教化诸事宜。内部仍沿用“三班六房”旧制。但将户房分为户、仓、场、屯四户。撤销兵、工、吏三房。仓房管公粮收存,户房管税捐征收,场房管草束收存,屯房管地亩和粮草计征,刑房管刑事案件,礼房管学校教育。并设警备队(后改为警察所)、劝学所。民国十六年(1927年)七月,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下设秘书、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教育)、四科(建设)和司法公署。十七年四月改警察所为公安局。二十八年(1939)改兵役股为兵役科,增设户籍室、会计室、合作室。将原“六房”改称六股:征收股(仓房)、财政股(户房)、草束股(场房)、屯垦股(屯房)、民政股(刑房)、教育股(礼房);三班改为义务警。二十九年(1940)科、股合署办公。三十年(1941),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兼处长。三十一年(1942)成立国民兵团,三十二年与兵役科合并为军事科。三十四年增设地政科。至三十八年(1949)上半年,县政府内设有: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地政科、秘书室、会计室、户籍室、合作室、收发室。秘书协助县长处理日常政务,军法承审员审理特别刑事案件。各科设科长1人,室设主任1人,教育科设督学2人,合作室设指导员2人,科员、办事员、雇员若干人,连同工友(勤杂人员)共42人。民国时期县知事、县长更迭情况见表226。
  清朝至民国初期,县以下没有基层政府,农村中按灌溉的自然区域民众推举“总甲”1人,全县有总甲130余人,替县署(府)催粮派差,管理民间事务。
  民国十六年(1927),永昌县下设6个区(二十年改为五个区),区设区长1人,区员(又称助理员)1至2人,区丁2人,二十三年(1934),推行保甲制度,逐步代替“总甲”。
  二十七年区下设联保,联保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全县共设联保10个。二十九年(1940)改区为乡(镇),设乡(镇)公所,每乡(镇)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干事3至5人,分担文书、财务和其他事务;乡丁2至4人;乡队副1人,专管壮丁训练。
  参议会1949年前国民政府地方性咨询组织。
  民国三十二年(1943)底永昌县设临时参议会。三十三年六月,县第一届参议会正式成立,参议长朱新荟,副参议长1人,参议员7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二十日举行一届六次会议。参加参议员9人和各界人士18人。会议议题是:农村春耕籽种差缺请政府及早筹划贷款解决;改进地方教育;健全乡村保甲机构;完成乡村道路建筑,便利交通;继续整理地籍。
  民国三十七(1948)年六月十二至十五日,举行了县二届参议会二次会议。参议长王悦贤、副参议长1人及参议员8人出席了会议。议程是: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接受人民请愿案件,派议员监视交纳公粮等。
  历届参议会的议员一般由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
  1936年11月,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占领永昌、山丹之后,根据时局发展变化和中共中央的指令,军政委员会决定以永昌、山丹为中心建立根据地。驻永昌县城的西路军总部遂部署了永昌建政工作。当时,由总政治部派出富有地方工作经验的红军干部,深入群众作宣传发动工作,并物色人选,筹建各级苏维埃政府。11月23日,军政委员会召开了县城及城郊各界群众代表百余人参加的会议,成立了苏维埃永昌区(县)临时政府,经民主协商,推举狄万川担任临时政府主席,12月初,县城四隅和红军占领的乡村相继建立了乡、村苏维埃政府13个。这些基层政府分别是:县城东南隅乡苏维埃政府,县城西南隅乡苏维埃政府,县城东北隅乡苏维埃政府,县城西北隅乡苏维埃政府,五坝村苏维埃政府,头坝堡村苏维埃政府,西十里堡村苏维埃政府,水磨关村苏维埃政府,梅家寺区苏维埃政府,赵家庄村苏维埃政府,通信堡村苏维埃政府,郭家南庄村苏维埃政府,水泉子村苏维埃政府,各基层政府成立后,选举了出席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成立大会的代表。
  1936年12月5日,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在县城正式宣告成立,各基层政府的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并民主选举了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成员。主席张仲科,副主席狄万川,委员王思福(负责军事,兼青年大队长)、张得文(负责财政),刘万祥(负责粮秣)、冯怀义(负责民政)、杜有才(负责民运)、曹有德(负责民运)、许教琪(负责内务)。另有4名委员系红军干部,姓名不详。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机构设置在旧政府衙门内,主要任务是协助红军惩治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维护社会治安,监视敌特活动;侦察敌情,提供军事情报;发动群众,筹集红军给养。
  12月28日,红西路军奉命西进,撤离永昌。次日凌晨,马步青骑五师执法队、祁明山旅等军队蜂拥入城,挨门逐户搜捕红军遗留人员和苏维埃政府成员,一时腥风血雨,白色恐怖笼罩了永昌,10时许,苏维埃政府委员冯怀义,青年队队员徐交、李万被执法队杀害于西街。副主席狄万川、委员张得文被捕,受酷刑折磨(砸碎踝骨),经多方营救,保释就医,张得文郁愤而死,狄万川终身残废。政府主席张仲科和委员兼青年大队长王思福随红军西进途中离队,被地方恶霸绑送执法队,后解转武威骑五师师部,于1937年3月同被杀害于武威新城。中华苏维埃永昌区(县)政府和各基层政府均被扼杀。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9日永昌解放,9月23日成立永昌县人民政府,隶属武威行政专署。第一任县长惠彦详。1955年10月,武威、酒泉二行政专员公署合并为张掖行政专员公署,永昌隶属张掖行政专员公署。1955年4月30日永昌县人民政府改称永昌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11月张掖专署分设三专署后,永昌隶属武威专署。“文化大革命”中,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5月7日成立了“永昌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未变。1980年12月27日,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县革命委员会为永昌县人民政府。1981年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金昌市。10月1日,永昌县改隶金昌市。历届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至5人,革命委员会期间,县长、副县长称主任和副主任,县政府内设若干办事机构,在县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科设科长,局设局长,委、办设主任,均设副职1至3人,根据各科、局、委、办工作需要,任用科员、办事员若干人。关于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沿革和历任县长更迭情况见表227、表228。
  第四节 基层政府
  1949年永昌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同时,废除了旧的乡(镇)保甲制度。建立了基层人民政府,设立新的区、乡两级行政机构和村一级行政组织。区设公署(后改为区公所),乡设乡政府,村设行政村。区公署(所)代表县人民政府领导监督乡人民政府,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乡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领导全乡工作。
  区公署(所)内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民政、文教、生产、妇女、青年、武装干事和公安特派员等。乡设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各1名,委员5至7人。内设干事若干,管理民政、生产、治安保卫、民兵、文教、财经、妇女等项工作。行政村由群众民主推举或乡政府任命行政村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会计、文书等人,领导全村工作。行政村下设自然村。
  1956年撤区并乡,8月,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代替行政村。1958年实现公社化。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代替乡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公社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内部人员编制、分工同前,高级农业社改为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文书、会计。大队下设生产队若干,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等。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政社分设,原人民公社成为乡政府的企业管理机构。原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乡通过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数名。下设民政、文教、生产、治安、武装干事和文书、会计等7至9人,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国家宪法行使乡政府的职权。1985年10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置,村民委员会由群众推举主任1人领导全村工作,并设联队会计、治保主任等。村民小组由群众推选组长、副组长管理全组事宜。
  第五节 人民来信来访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实行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制度。1964年正式成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1974年后,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信访办公室,1983年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事机构合并,于1985年恢复每周星期天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1人轮流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增进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1979年以来接待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情况见表229。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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