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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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27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5
页数: 5
页码: 869-8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的情况。
关键词: 政务 永昌县 人大常委会

内容

机构1981年1月4日在永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每届任期3年,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大会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首先设立了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1981年9月又成立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科技3个科。1983年9月29日在县九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议上将3个科改为3个委员会。
  例会永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1月至1984年1月三年任期内,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讨论决定本县的重大事情。共召开常委会27次,作出38项决定、决议,听取了32项工作汇报。其主要内容是(一)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实施新宪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贯彻省人大《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定》;通过永昌县关于《城镇建设规划报告的决议》;审议关于永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社会治理状况等。(二)三年中共任免干部87人。(三)三年中对人民代表提出的283件议案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常委会加强督促催办,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并对人民来信175件、来访79人(次)进行了认真接待处理。(四)建立健全了代表联系制度,本届任期内,先后组织代表对民政、公安、商业等十多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健全了代表联系组织,按条、块结合原则,将人民代表编成了12个联系组,36个活动小组,开展活动。(五)主持县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十届一次会议的召开。县上和乡镇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采取直接经差额选举,选出县十届人大代表191名。
  永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1月至1987年1月,三年任期内,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和任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举行了18次常委会,决议、决定了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是:(一)、十届三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决议”;认真贯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规定(草案)”、“关于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共中央“关于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二)、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和财政、审计、政法、文教、卫生、扶贫致富及人代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三十六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就全县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十四项决议和决定。(三)、组织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先后十九次就全县政法、财贸、乡镇企业、食品卫生、种草植树、工农业生产、普及初等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研究。(四)、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批准任免了干部86人和纠正了一项不符合《组织法》的选举和任免干部的决定。(五)、认真处理了本届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制定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组织视察、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办法》。(六)、领导和主持县十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作出了换届选举的决定。培训人员,登记选民,划分选区和选民小组,经提名酝酿候选人,以差额投票选出县十一届人大代表198名,乡镇人大代表751名。
  永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1月到1990年2月,三年任期内,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总方针。依法召开了20次常委会议,决议、决定了重大问题,主要是:(一)、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计划、财政、廉政建设、治理整顿、社会治安、执法检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进一步重视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决议执行情况等重要工作汇报。依法任免了干部53名,罢免了1名市人大代表。对春耕生产、物价、农田基本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代表意见办理等工作,组织进行了视察检查。并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刑法》、《民法》和《社会治安条例》、《预算法》、《地方教育法》等二十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二)、领导和主持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117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216个,选民小组1187个,直接选举,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171名,乡(镇)人大代表537名。(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在闭会期间经常开展工作,在乡(镇)选举新的政府领导班子结束后,有九个乡(镇)主席团推选出人大主席团兼职常务主席,有两个乡推选出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各乡(镇)均确定了兼职工作人员。
  永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2月起三年任期的第一年共依法举行了6次常委会。决议、决定了有关重大问题:(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代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加强对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0年内,重点对《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等七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和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汇报。(二)、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十九项专题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和扫除“六害”(即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工作的监督。(四)、一年内先后15次就全县社会治安、财贸、农业、基本建设、乡镇企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森林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研究。(五)、加强代表联系和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工作。
  法制宣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根本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作出相应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召开了全委会,下发了“认真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通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实施的新宪法公布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发出了《关于组织全县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实施新宪法的通知》等。中央每公布一个法律、法规,每作出一项重要决策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召开有关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同有关方面组织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如走访人民代表、组织人民代表视察、调查研究和召开代表联系座谈会以及动员和组织国家法制职能部门和县、乡(镇)、村、组各级政府和组织,群众团体,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人民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使党的政策,国家的意志变为群众自觉的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代表提(议)案、人民信访处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对在各届任期中收到的提案和意见经审查和报经主任会议研究批准后,转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或成立领导小组,或责成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提案、意见,报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各受理单位将办理结果以正文答复代表本人,使提案和意见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随着地方人大工作的日趋完善和提案工作需要,在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1983年4月2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暂行规定的精神,改以往历次会议所设的提案审查委员会为议案审查委员会,改提案为议案。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都要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人大常委会研究后,交政府处理。每次会议召开时,都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上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在信访工作上,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到1990年底的十年中,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重要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经查证后,提出意见,及时转职能部门处理。
  建立代表组织建立代表联系组织是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和便于组织代表学习的重要形式。永昌县自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立代表联系组织以来,代表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代表联系组织,按选区设小组;或以乡(镇)和系统建立代表联系组,联系组坚持开展活动,加强联系,以促进工作。
  主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主持和领导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每届换届之前,人大常委会都要进行认真的筹备工作,作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任命组成乡(镇)选举委员会,培训人员划分选区,审查选民,发放选票。认其广泛地宣传学习选举法,让选民充分发扬民主,选出人民信任的代表。在选举中,县、乡(镇)两级选委会的领导经常深入选区,了解情况,领导选举工作,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开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

《永昌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永昌县志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全书约100万字,由33卷组成。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主体内容分为自然地理、建置、人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粮油购销、商业、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综合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物、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党派群团、政务、民政·劳动·人事、司法、军事、民族·宗教、风俗·方言·人民生活、人物,并附彩色照片20幅,黑白照片100幅以及各种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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